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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身篇·致九弟李弟·須戒傲惰二字

沅季弟左右:

沅弟以我切責之緘,痛自引咎,俱蹈危機,而思自進于謹言潮該路,能如是,是弟終身載福之道,而吾家之幸也!季弟言亦平,溫雅,遠勝往年傲惰氣象。

吾於道光十九年十一月初二日,進京散館,十月二十八日早侍祖父星岡公於階前,請曰:“此次進京,求公教訓。”星岡公曰:“爾之官是做不盡的,爾之才是好的,但不可傲,滿招損,廉受益,爾若不做,更好全了!”遺訓不遠,至今尚如耳提面命。今吾謹述此語,告誡兩弟,總以除傲字為第一義,唐虞之惡人,曰丹朱傲,曰象傲,桀紂之無道,曰強足以拒諫,辨足以飾非,曰謂已有天命,謂敬不足行,皆傲也。

吾自八年六月再出,即力戒傲字,以儆無恆之弊,近來又力戒惰字。昨日徽州未敗之前,次青心中不免有自是之見,既敗之後,余益加猛盛大約軍事之敗,非傲即惰,二者必居其一。巨室之敗,非傲即惰,二者必居其一。

余於初六所發之折,十月初可奉諭旨。余若奉旨派出,十日即須成行,兄弟遠別,未知相見何日?惟願兩弟戒此二字,並戒後輩,當守家規,則余心大慰耳!

(鹹豐十年十月廿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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