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儀部·卷二十七
○杖屨
《儀禮·喪服》曰:苴杖,竹也。削杖,桐也。各齊其心,皆下本。杖者何?爵也。非爵而杖者何?擔主也。非主而杖者何?輔病。童子何不杖?不能病也。婦人何以不杖?不能病也。
又曰:斬齊裳菅屨者,菅菲也。公士、大夫之眾臣為其君繩屨者,繩菲也。疏衰裳齊,疏屨者,簏蒯之菲也。
《禮記·喪服小記》曰:虞,杖不入室;祔杖不升堂。(鄭玄注曰:衰益衰,敬彌多也。)婦人不為主而杖者,姑在為夫杖,(姑不厭婦。)母為長子削杖,(嫌服男子,當杖竹也。母為長子服,不可重於子為己也。)女子子在室,為父母。其主喪者不杖,則子一人杖。(女子子在室,亦童子也。無男昆弟,使同姓為攝主,不杖,則子一人杖謂長女也。許嫁二十而笄,笄為成人,成人正杖也。)
又《喪服小記》曰:庶子不以杖即位。(不適子也。位,朝夕哭位也。)父不主庶子之喪,則孫以杖即位可也。(祖不厭孫,孫得神也。)父在,庶子為妻,以杖,即位可也。(舅不主妾之喪,子得伸也。)
又《雜記下》曰:古者貴賤皆杖。叔孫武叔朝,見輪人以其杖關轂而輠輪者,於是有爵而後杖也。
又《喪大記》曰:大夫之喪,三日之朝,既殯,主人、主婦、室老皆杖。大夫有君命則去杖,大夫之命則輯杖。內子為夫人之命去杖,為世婦之命授人杖。(大夫有君命去杖,此指大夫之子也。而雲丈夫者,通實大夫有父母之喪也。授人杖也使人執之同也。)士之喪,二日而殯,三日之朝,主人杖,婦人皆杖。於君命、夫人之命,如大夫。於大夫、世婦之命,如大夫。(士二日而殯者,下大夫也。士之禮,死與往日,生與來日。此二日於死者亦得三日也。婦人皆杖,謂主婦容妾為君女子子在室者。)子皆杖,不以即位。(子謂凡庶子也。不以即位,與去杖同也。)大夫、士哭殯則杖,哭柩則輯杖。(哭殯謂既塗也,哭柩謂啟後也。大夫士之子於父,父也尊近,哭殯可以杖。天子諸侯之子於父,父也君也尊遠,杖不入廟門也。)棄杖者,斷而棄之於隱者。(杖以喪至尊為人得而褒之。)
又《問喪》曰:或問曰:"杖者何也?"(怪其義各異。)曰:"竹'桐'一也。故為父苴杖,竹也。為母削杖,桐也。"或問曰:"杖者以何為也?"(怪所為施。)曰:"孝子喪親,哭泣無數,服勤三年,身病體羸,以杖扶病也。(言得杖乃能起也。)則父在不敢杖矣,尊者在故也。堂上不杖,辟尊者之處也。堂上不趨,示不遽也。此孝子之志也,人情之實也,禮義之經也。非從天降也,非從地出也,人情而已矣。"(父在不杖謂為母喪也。尊者在不杖,辟尊者之處。不杖,有事不趨,皆為其感動使之憂慼也。)
又《喪服四制》曰:杖者何也?爵也。三日授子杖,五日授大夫杖,七日授士杖。或曰擔主,或曰輔病。婦人、童子不杖,不能病也。
《白虎通》曰:所以杖竹桐何?取其名也。竹,蹙也;桐,痛也。父以竹,母以桐。竹,陽也;桐,陰也。竹斷而用之,質故為陽也。
《韓子》曰:儒執喪三年,大毀扶杖。世主以為孝而禮之。
○幗髽
《儀禮·喪服》曰:女子子在室為父,布總,箭笄,髽,衰三年。(總,束髻也。謂總之者,既束其本,又總其末。箭笄,條竹也。髽,露紒也。猶男子之括髮以麻,則髽上用麻也。用麻者,自項而前,交於額上,卻繞紒如著幓頭。《小記》曰:男子冠而婦人笄,男子免而婦人髽。但言衰不言裳者,婦人不殊裳衰也。)
又曰:女子子之適人者為其父母,婦人為舅姑,惡笄有首以髽。卒哭,子折笄首以笄,布總。傳曰:笄有首者,惡笄之有首也。惡笄者,櫛笄也。折笄首者,折吉笄之首也。吉笄者,象笄也。
《禮記·檀弓上》曰:南宮縚之妻之姑喪,孔子誨之,髽曰:"爾無縱縱爾,爾無扈扈爾。"(誨,教也。爾,汝也。縱縱謂太高,扈扈謂太廣。爾,鮐語助。)
又《檀弓上》曰:魯婦人之髽而吊,自敗於台鮐也。(時家家有喪,髽而相吊。去纚而紒曰髽也。)
《禮記外傳》曰:髽者,婦人有喪者髽。(古人重髽,男子吉時皆有縱以慆其髽,然後加笄加冠也。)去纚而髽曰髽。(魯婦人遭升陘之戰也,露髽相吊以代喪冠也。)有麻髽,(女子在室,遭父母之喪,用麻合髽,以對兄弟括髽時也。)有布髽。(齊衰以下,以布束髮也。)髽者,開散之名也。(既去有縱髽形葩髽。)
《左傳·襄公》曰:臧紇救魯阝侵邾,敗於狐駘。國人逆喪者皆髽。魯於是乎始髽。(髽,麻發合結也。遭喪者多,故不能備凶服,髽而已。)
《廣雅》曰:幗謂之帺。(音忌)
《魏氏春秋》曰:諸葛亮挑司馬宣王戰,致巾幗婦人之飭,以怒宣王。
○廬
《周禮·天官·宮正》曰:掌王宮之戒令。大喪,則授廬舍,辨其親疏貴賤之名。(鄭玄注曰:廬舍,堊室也。親者、貴者居倚廬,疏者、賤者居堊室。)
《儀禮·喪服》傳曰:喪服斬衰,居倚廬,寢苫枕塊。(馬融曰:倚木以為廬,於東牆下,西向,關北端也。)
《禮記·雜記》曰:大夫居廬,士居堊室。
又《喪大記》曰:父母之喪居倚廬,不塗,寢苫枕塊。非喪事不言。君為廬,宮之;大夫、士襢之。(宮謂圍障。)既葬,柱楣塗廬,不於顯者。君、大夫、士皆宮之。(不於顯者,不塗見面。)
又曰:問喪,成壙而歸,不敢入處室,居於倚廬,哀親之在外也。
《白虎通》曰:父母之喪,倚廬於中門外東牆下,戶北。
又曰:婦人不居倚廬。天子七日,諸侯五日,卿大夫三日而成服,居門外東壁,為廬。
王肅《喪服要記》曰:魯哀公葬父。孔子問曰:"寧設菰廬乎?"哀公曰:"菰廬起大伯。大伯出奔,聞古公崩,還赴喪,故作菰廬以彰其屍。吾父無太伯之罪,何用此為?"
《孝子傳》曰:王琳,汝南上蔡人。十歲失父母,弟季年七歲,兄弟二人哭泣,哀聲不絕。在冢側作廬,不妄出入。(余見"孝部"。)
○重
《儀禮·士喪禮》曰:重,木刊鑿之。甸人置重於中庭,參分庭,一在南。夏祝取鬻餘飯,盛用二鬲於西牆下。冪用疏布,久之擊用靲,懸於重。冪用葦席,北面左衽。帶用靲賀之,結於後。祝取銘,置於重。(鄭玄曰:重,木也。懸物焉曰重。刊斫治鑿之為懸簪孔也。士重木長三尺。)
《禮記·雜記》曰:重,既虞而埋之。(就所倚處埋之。)
《禮記外傳》曰:重者,未葬之前,以代主也,猶以生事之,末忍作木主。(主以存神也。)設重於庭,懸瓦鬲。以養病之米淅之為沐,則煮之為粥,實之重,用葦席蓋之。(鬼神依而飲食。)始死之奠但用米,未有黍稷故也。(黍稷在下之中,如生時也。)殷人作主之後,聯其重,懸之於廟梁。去高祖之廟,親盡,則埋之。周人將葬,重隨柩,而朝廟之外柩,而埋之於階間,而後作主也。
○凶門(附)
《南史》孔琳之議曰:"凶門柏裝,不出禮典。起自末代,積習生常,遂成舊俗。凡人士喪儀,多出閭里。每有此,須動十數萬,損人財力而義無所取。至於寒庶,則人思自竭。雖復室如懸磬,莫不傾產殫財。所謂葬之以禮,其此之謂乎?宜一罷凶門之式。"
王肅《喪服要記》曰:魯哀公葬父。孔子問:"寧設衰門乎?"哀公曰:"衰門起於禹。禹治水,故表其門閭,以紀其功。吾父無功,何用此焉?"
韋弘與蔡謨箋問凶門曰:"父在母喪,應立凶門不?"又問:"與父別,止立凶門,愚意猶所疑,厭於父故也。今於父大門之內,別立凶門,便為父。一家有二門,以名義言之,門者,父之有也,今子復立門,豈合聖人之典訓?苟不出於禮,其所不曰。故以諮白。"蔡答曰:"禮以二瓦器盛始死之祭,擊木里之葦席,置於庭中近南,名為重。今之凶門,是其象也。禮既虞而作主,今未有主,故以重當主。本為喪設,非以表其門。恐不應以尊卑厭降也。禮、命士以上,父子異宮。今卑私之喪,皆別開門,亦不知今人如此者,皆有凶門不。"范堅答凶門問,曰:"簿帳似不出禮文,何由行此?"答曰:"凶門非禮。禮有縣重於庭,以席覆之,其形似凶門。後出之,於門外表喪,由此,俗遂行之耳。"
《禮論》曰:問:"改葬立凶門否?"蔡謨答云:"改葬若停喪,謂應有凶門。"
○死
《周禮·春官·大宗伯》曰:以喪禮哀死亡。
《禮記·曲禮上》曰:天子曰崩,諸侯曰薨,大夫曰卒,士曰不祿,庶人曰死。(鄭玄注曰:山顛壞曰崩。薨,崩之聲也。卒,終也。不祿,不充其祿也。死之言澌也,精神澌盡也。)死寇曰兵,(異於凡人,當享祿其後也。)壽考曰卒,短折曰不祿。(老而死,從大夫之稱;少而死,從士之稱也。)
又《檀弓下》曰:孔子過太山側,有婦人哭於墓者而哀。使子路問之,曰:"子之哭也,一似重有憂者。"而曰:"然。昔者吾舅死於虎,吾夫又死焉,今吾子又死焉。"夫子曰:"何為不去也?"曰:"無苛政。"夫子曰:"小子識之,苛政猛於虎也。"
又《喪大記》曰:男子不死於婦人之手,婦人不死於男子之手。君、夫人卒於路寢;大夫、世婦卒於適寢;內子未命死於下室;士之妻死於寢。
《左傳·定下》曰:齊侯伐晉,敝無存之父將室之,辭。以與其弟,曰:"此役也不死,反必娶於高國。"先登,求自門出,死於霤下。
又《哀上》曰:簡子巡列曰:"畢萬,匹夫也。七戰皆獲,有馬百乘,死於牖下。(畢萬,晉獻公卿也。死於牖下,言得壽中。)群子勉之。死不在寇。"(言有命也。)
又《哀下》曰:太子聞之懼,下石乞孟厭敵子路,以戈擊之,斷纓。子路曰:"君子死,冠不免。"結纓而死。孔子聞衛亂,曰:"柴也其來?由也死矣。"
又《哀下》曰:晉荀瑤帥師圍鄭,鄭人俘酅魁壘,賂之以知政,閉其口而死。
《穀梁傳·隱公》曰:高厚曰:"崩尊曰崩。天子之崩,以尊之也。其崩之何也?以在民上,故崩之也。"
《春秋說題辭》曰:天子曰崩。崩之為言殞也。諸侯稱薨。薨之為言奄然而亡。大夫曰卒,精輝終卒。卒之為言絕,絕於邦也。士曰不祿,失其忠也。不祿之言削名章也。庶人曰死,魂魄去心。死之為言精爽窮也。(《白虎通》又載。)
《爾雅》曰:崩、薨、無祿、卒、殂落、殪,死也。
《論語·里仁》曰:子曰:"朝聞道,夕死可矣。"(言將至死,不聞世之有道。)
又《子罕》曰:子疾,病。子路使門人為臣病間,曰:"久矣哉,由之行詐也。且予與其死於臣之手也,無寧死於二三子之手乎?且予縱不得大葬,予死於道路乎?"
又《先進》曰:顏淵死。子曰:"噫!天喪予!天喪予!"子哭之慟。從者曰:"子慟矣。"曰:"有慟乎?非夫人之為慟而誰為?"
又《先進》曰:季路曰:"敢問死。"曰:"未知生,焉知死?"(鬼神及死事難明,語之無益,故不答。)
又《季氏》曰:齊景公有馬千駟,死之日,民無德而稱焉。伯夷、叔齊餓於首陽之下,民到於今稱之。
《五經通義》曰:"崩薨從何王以來乎?"曰:"從周。何以言之?《尚書》曰:'放勛乃殂落。'舜曰:'涉方乃死。'武王既王,是以知武王以前未稱崩薨也。至成王太平,乃制崩薨之著。《尚書》曰:'翌日乙丑,成王崩。'"《釋名》曰:"漢以來謂死為物故,言其諸物皆就朽故。"
《史記》曰:秦武王與孟說舉龍文鼎,絕臏而死。(徐廣曰:臏或作脈矣。)
又曰:范雎說秦昭王曰:"夫以烏獲、任鄙之力,荊成、孟賁、(許慎曰:荊成,勇士也。孟賁,衛人。)慶忌、夏育之勇焉,而死者,人之所必不免也。"
《後漢書》曰:馬援謂孟冀曰:"方今匈奴、烏丸尚擾北邊,欲自請擊之。男兒要當死於邊野,以馬革裹屍還葬耳。何能臥床上,在兒女子手中耶?"冀曰:"諒為烈士,當如此矣。"
《後魏書》曰:張預每羨古人餐玉之法,乃採訪藍田,躬往攻掘,得若環壁雜器形者大小百餘。至而觀之。皆光潤可玩。預乃椎七十枚為屑,日服食之,余多惠人。後聞者乃更求玉於故處,皆無所見。馮翊公源懷等得其玉,琢為器珮,皆鮮明可寶。預服延年,雲有效驗,而世事寢食,皆不禁節,又加之好酒損志。及疾駕,謂妻子曰:"服玉若能屏居山林,排棄嗜欲,或當大得神力。而吾酒色不絕,自致於死,非藥過也。然吾屍體必當有異,勿使速殯,令後人知餐服之妙。"時七月中旬,長安毒熱。預停屍四宿,而體色不變。其妻常氏以玉珠二枚唅之,口閉。常謂之曰:"君自雲餐玉有神驗,何故不受唅也?"言訖,齒啟,納珠。因噓屬其口,都無穢氣。舉斂於棺,堅直不傾。委死猶有遺玉屑數升,囊盛納諸棺中。
《文子》曰:老子曰:"聖人同死生,愚人亦同死生。聖人之同死生,知於分理也。愚人同死生,不知利害所在。"
《莊子》曰:人之生,氣也。聚則為生,散則為死。
又曰:夫大塊載我以形,勞我以生,佚我以老,息我以死。故善吾生者,乃所以善吾死也。
又曰:莊子之楚,見空髑髏,髐然有形,檄以馬棰,因而問之曰:"夫子貪生失理而為此乎?將子有亡國之事、鈇鉞之誅而為此乎?"於是語卒,援髑髏,枕而臥。夜半,髑髏見夢曰:"子之談者似辨士。諸子所言,皆人生之累也,死則無此矣。子欲聞死之說乎?"莊子曰:"然。"髑髏曰:"死,無君於上,無臣於下,亦無四時之事。縱然以天地為春秋,雖南面王,樂不能過也。"
《說苑》曰:齊景公出而見殣,謂晏子曰:"此何死?"對曰:"餒而死。"公曰:"噫!寡人之無德也,亦甚矣。"晏子曰:"君之德著而不彰,何為無德?"景公曰:"何謂也?"對曰:"君之德及後宮與台榭之玩。君之雁食以菽粟,君之宮內自樂,延及後宮之族,何為其無德也?顧臣有請於君,由君之意,自樂之心推與百姓同之,則何殣之有?"
又曰:子貢問孔子:"人死有知,將無知也?"孔子曰:"吾欲言死人有知也,恐孝子妨生以送死也。吾欲言死人無知也,恐不孝子孫棄親不葬也。賜欲知人死有時將無知也,死徐自知之,猶未晚也。"
又曰:魯哀公問孔子曰:"有智者壽乎?"對曰:"然。人有三死,而非命也,人自取之也。夫寢處不時,飲食不節,勞逸過度者,疾共殺之。居下位而上乾其君,嗜酒欲物求不止者,刑共殺之。少以犯眾,弱以侮強,忿怒不量力者,兵共殺之。此三死者,非命也。"
又曰:民有五死,聖人能去三,不能除其二。饑渴死者可去也,凍寒死者可去也。雖五,兵死者可去也。壽命死者不可去也,癰疽死者不可去也。三者可去,二者不可去。
《論衡》曰:人之死也,猶火之滅也。火滅而耀不照,人死而智不慧。二者不齊,論者猶謂死有知,惑也。
又曰:王莽之時,省《五經章句》皆為二千萬。博士弟子郭略夜定舊說,死於燭下。精思不任,脈絕氣滅也。
楊泉《物理論》曰:人含氣而生,精盡而死,猶澌也,滅也。譬如火焉,薪盡而火滅,則無光矣。故滅火之餘,無遺炎矣。人死之後,無遺魂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