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章部·卷九
○珮
《說文》曰:珮,大帶珮也。珮必有巾,故從巾。
《釋名》曰:珮,倍也,言其非一物,有倍貳也。有珠、有玉、有容刀、有帨巾、有解之屬也。
《詩》曰:青青子珮,悠悠我思。(珮,玉也。)
又曰:有女同車,顏如舜華。將拌喃翔,珮玉瓊琚。
又曰:知子之來之,雜珮以贈之。(雜珮者,珩璜琚瑀衡牙之類。)知子之順之,雜珮以問之。(問,遺也。)知子之好之,雜珮以報之。
又曰:彼留之子,貽我珮玖。
又曰:我送舅氏,悠悠我思。何以贈之?瓊瑰玉珮。
又曰:巧笑之瑳,珮玉之儺。
又曰:鞙鞙(音蠲)珮璲,不以其長。(鞙鞙,玉貌。璲,瑞也,以瑞玉為珮,珮之鞙然。)
《周禮》曰:王府掌王之金玉玩好,共王之服玉珮玉。
《禮》曰:主珮倚則臣珮垂,主珮垂則臣珮委。
又曰:石駘仲卒,無嫡子,有庶子六人。卜所以為後者,曰:"沐浴珮玉則兆。"五人者皆沐浴珮玉。石祁子曰:"孰有執親之喪而沐浴珮玉者乎?"不沐浴珮玉,石祁子兆。
又曰:古之君子必珮玉,右徵角,左宮羽。趨以"彩齊",(路門之外樂節也。)行以"肆夏"。(證堂之樂節也。)周鏇中規,折鏇中矩。進則揖之,退則揚之,然後玉鏘鳴也。故君子在車則聞和鸞之聲,行則鳴珮玉,是以非辟之心無自而入也。君在不珮玉,左結珮,右設珮,(朝於君亦結左。)齊則綪結珮而爵韠。凡帶必有珮玉,惟喪否。珮玉有衡牙。(居中央以前後觸。)君子無故玉不去身,君子於玉比德焉。天子珮白玉而玄組綬,公侯珮山玄玉而朱組綬,大夫珮水蒼玉而純組綬,世子珮瑜玉而綦組綬。士珮瓀玫而縕組綬。孔子珮象環五寸而綦組綬。
《大戴禮》曰:上車以和鸞為節,下車以珮玉為度。
《左傳》曰:蔡昭侯為兩珮與裘以如楚,獻一珮一裘於昭玉。服之以享,蔡侯服其一。子常欲之,弗與。三年止之。(事具《玉部》。)
又曰:吳申叔儀乞糧於公孫有山氏,(申叔儀,吳大夫,公孫有山,魯大夫,舊相識。)曰:"珮玉蕊兮,余無所系之。"(蕊丞服飾備也。尾馛系珮,言吳王不恤下也。)
魚豢《魏略》曰:有雙璜雙珩,琚、瑀、衡牙、琨、珠為珮者,乃漢明帝彩古文始制也。
《晉書》曰:王祥著遺令子孫云:"吾氣絕,不須沐浴,勿纏屍,皆浣故衣,隨時所服。所賜山玄玉珮、衛氏玉玦、綬笥,皆勿以斂。"
《齊書》曰:永明元年,有司奏貴妃、淑妃並加金章紫綬,珮于寘玉。
《隋書》曰:何稠參會古今,多所改創,從省之服,初無珮綬,稠曰:"此乃晦朔小朝之服,安有人臣謁帝而除去印綬,兼無珮玉之節乎?"乃加獸頭小綬及珮一隻。
《國語》曰:秦穆公使公子縶吊公子夷吾子於梁,退而私於縶,曰:"請以黃金三十鎰、白玉之珩六雙,不敢當公子,納之左右。"
又曰:王孫韋聘於晉,定公享之。趙簡子鳴玉以相,(鳴珮玉以相禮。)問於王孫韋:"楚之白珩猶在乎?"(珩,珮上之黃者。)對曰:"然。"簡子曰:"其為寶也,幾何矣?"曰:"未嘗為寶,先王之玩也。"
《周書》曰:武王俘商,得舊乏玉萬四千,珮玉億有八萬石。
摯虞《決疑要注》曰:漢末喪亂,絕無玉珮。魏侍中王粲識舊珮,始復作之,今玉珮授法於粲。
《三禮圖》曰:凡玉珮,上有雙衡,長五寸,博一寸。下有雙璜,徑三寸,衡牙、蠙珠以納其間。上下為衡,半璧為璜,璜中橫以沖牙,以蒼珠為瑀。
董巴《漢與服志》曰:古者君臣珮玉,三代同之。五霸興兵,珮非戰器,去珮留其系璲以為章表。秦乃以彩組連結,謂之綬。漢承秦制,用而弗改。至孝明皇帝乃為大珮、沖牙、雙渠璜皆以白玉,乘與絡以白珠,公卿諸貴以彩絲,其玉視冕旒。
蔡邕《與服志》曰:孝明作蠙珠之珮,以郊祀天地。
《白虎通》曰:所以必有珮者,表意見所能,故修道無窮,即珮環;能大道德,即珮琨;能決嫌疑,即珮玦。是以其所珮即知其所能,若農夫珮其耒耜,工匠珮其斧斤,婦人珮其針縷也。
《孔叢子》曰:子產死,鄭人大夫舍玦珮,婦女舍珠玉。
《說苑》曰:襄成君始封之日,衣翠衣,帶玉珮,至流水之上。大夫莊辛見而悅之。
又曰:經侯過魏太子,左服玉具劍,右帶珮環,左光照右,右光照中左,太子不視。經侯曰:"魏國有寶乎?"太子曰:"主信臣忠,百姓戴上,此魏國寶也。"經侯應聲解劍而去珮。
《鹽鐵論》曰:子思銀珮。
《尚書舊傳》曰:淑妃修媛,修華,修容,婕妤珮彩瓊玉,貴人珮于寘玉。
《鄴中記》曰:石虎後出行,有女鼓吹,尚書官屬皆著錦袴、珮玉。
《晉令》曰:皇太子妃珮瑜玉,諸王、郡公、太宰、太傅、太保、司空、諸長公主、諸王世子、大司馬、大將軍、太尉珮玄玉。
《晉宋舊事》曰:太后、皇后白玉珮。
《穆天子傳》曰:七萃之士,天子賜以左珮玉華。(玉華之珮,珮之清者。)
又曰:天子渴於沙中,(沙中無水。)七萃之士乾奔戎刺其左驂之頰,取其清血而飲天子。天子美之,乃賜奔戎珮玉一雙。
《列仙傳》曰:江濱二女者,不知何許人。步游江濱,逢鄭交甫,挑之,不知神人也。女遂解珮與之,交甫悅,乃授珮而去數十步,空懷無珮,女亦不見。
《拾遺記》曰:燕昭王時西王母降,與昭王游乎燧林之下,說炎皇鑽火之術。取綠桂之膏,然以照夜。忽有飛蛾銜火,狀如丹雀,來拂桂膏之上。此娥出員丘之穴,穴洞達於九天,中有細珠流沙,可穿而結,因用為珮。
又曰:漢成帝時乘與皆尚黑,宮中美女服皂,班姬以下皆玄綬〈王翳〉珮。
又曰:漢昭帝元始元年,穿淋池,廣千步,中植分枝荷,一莖四葉,狀如駢蓋。日照則葉低蔭根莖,若葵之衛足也,名曰低光荷。實如玄珠,可以飾珮。
《漢武內傳》曰:上元夫人帶六出火玉之珮。
《搜神記》曰:元康中,婦人之飾有五兵珮。
《楚辭》曰:扈江離與薜荔,(扈,被也。)紉秋蘭以為珮。(紉蘭,索香草也。)
又曰:雲衣兮披披,(披披,長貌。)玉珮兮陸離。(陸離,光彩貌。)
又曰:連蕙若以為珮兮,過鮑肆而失香。
又曰:盍吾游此春宮,(春宮,東方青帝宮。)折瓊枝以繼珮。
潘岳《西征賦》曰:飛翠綏拖鳴玉,出入禁門者眾矣,想珮聲之遺響,若鏗鏘之在耳。
劉梁《七舉》曰:珮則結綠,懸黎寶之妙微;荷彩照爛,流景楊暉。
曹植《與陳琳書》曰:帶蜿虹以為紳,連日月以為珮。
殷仲堪《與相王箋》曰:所致玉珮,光潤清越。
傅玄《大言賦》曰:腰珮六氣,首戴天文。
○環
《說文》曰:好倍肉謂之瑗,肉好若一謂之環。
《禮》曰:孔子珮象環五寸而綦組綬。(謙不比德,亦不事也。象,有文環者,取其修無窮。)
《左傳》曰:穆叔之子仲壬與公御萊書觀於公宮,公予之環,使才人入示之,不示出,命珮之。
又曰:宣子有玉環,其一在鄭商,(玉環同工共朴,自共為雙。)宣子謁諸鄭伯,(謁,請也。)子產弗與。(事具《玉部》。)
《宋書》曰:江夏王義恭,孝武即位,以其藩所服玉環、大綬賜之。
《梁書》曰:柳惔,武帝之鎮襄陽,惔祖道,帝解玉環贈之。天監二年元會,帝謂曰:"卿珮玉環,是新亭所贈耶?"對曰:"既瑞感神衷,臣謹服之無斁。"
《白虎通》曰:修道無窮,即珮環也。
《瑞應圖》曰:黃帝時,西王母乘白鹿來獻白環,舜時復來獻白環。
王子年《拾遺記》曰:顓頊時,濱海之北有勒題國,皆衣毛,無翼而飛。帝乃更衣以文豹為飾,獻黑玉之環,色如淳漆。
《荀卿子》曰:大夫待放於境,君賜以環即返,以玦即去。
《西京雜記》曰:趙飛燕為後,女弟昭儀上五色玉環。
《春秋後語》曰:秦始皇聞齊王后賢,嘗使遺之連環,曰:"齊人多智,能解此乎?"後以示群臣,莫能解,乃引椎破之,謝秦使曰:"謹以解矣,以報。"始皇壯其志,益不敢謀齊。
劉向《列女傳》曰:齊桓公行霸,諸侯朝之,衛獨不至。公謀伐衛,衛姬脫簪珥,解環,再拜,請征之罪。
《莊子·內篇》云:彼是莫得其偶,謂之道樞,樞得其環中,以應於無窮。(夫是非反覆,相尋無窮,故謂之環中空矣。今以是非為環,而得其中者也。無是非者也。無是非,故能夫是非無窮,故應亦無窮。)
○玦
《說文》曰:玦。玉珮。(珮如環而有玦,故云玦。)
《詩》曰:芃蘭之葉,童子珮韘。(韘,玦也。)
《左傳》曰:狄人伐衛,將戰,衛懿公與石祁子玦,與寧莊子矢使守,(莊子,寧遠也。玦,玉玦。)曰:"以此贊國,擇利而為之。"(贊助也。玦,示以當決斷。矢,示以御難。)
又曰:晉侯使申生伐東山皋落氏,珮之金玦。狐突曰:"金寒玦離,胡可恃也?"罕夷曰:"金玦不復,雖復何為?君有心矣。"
《國語》曰:獻公使申生伐東山,衣偏裻之衣,珮之金玦。太子見里克曰:"君賜我以偏衣金玦,何也?"克曰:"孺子懼乎?衣金之偏而握金不偷矣。"太子遂行,狐突御戎,先友為右,告先友曰:"君與我此衣,何也?"先友曰:"中分而金玦之權在此行也。"狐突嘆曰:"以尨衣純(尨,雜色純德,謂太子。)而玦之,以金銑者,寒甚矣,胡可恃也?"
《典略》曰:項羽與沛公飲,范增數目羽,舉所珮玉以示之者三,羽默然。
《後漢書》曰:更始謀煞升伯,(伯升,光武兄。)乃會諸將,以成其計。繡衣御史申徒建隨獻玉玦,更始竟不能煞。
《東觀漢記》曰:明帝詔曰:"馮魴以忠孝出入八年,數進旨涸正諫,賜以玉玦。"
《續漢書》曰:桓帝永興二年,光祿勛史舍壁下夜有青氣,視之得玉鉤、玦各一。
《魏氏春秋》曰:明帝張掖郡金山玄川溢,涌寶石負圖,有玉匣,開蓋於前,上有玉玦二,璜一。
《魏略》曰:太祖征漢中,太子在孟津,聞鍾繇有玉玦,使臨淄侯(曹子建也。)因人說之,繇遂送焉。太子與繇書曰:"南陽宗惠叔稱君侯昔有美玦,聞之驚喜笑,與抃會當自白書,恐傳言未審,以是令舍弟子建因荀仲茂時從容喻圖指。鄴騎既到,寶玦初至,捧押跪發,五內震駭,繩窮柙開,爛然滿目。偎以蒙鄙之姿,得睹希世之寶。不煩一介之使,不捐連城之價,既有秦昭章台之觀,而無藺生詭奪之誑。嘉貺益腆,敢不欽承。謹奉賦一篇。"
王隱《晉書》曰:禮,能使決疑者珮玦,故遺其臣亦授之以玦。晉授命有二塊,其一當魏歷數既終,當禪大晉,故與之玦。凡授命將即天子之位,皆眾人之所疑,以武皇帝能斷決,應天順民,授曹氏禪而尾昰,得應珮玦,故以賜焉。是以有二玦。
蕭子顯《齊書》曰:太祖在淮陰治城,得錫玦大數尺,下有篆字,人莫識。紀僧貞曰:"何須辯文!此自久遠之物,即九錫之徵也。"太祖曰:"卿勿妥茉!"
《北齊書》曰:樂陵王百年,傳博陵人。賈德胄教百年嘗作數敕字。德胄封以奏帝,帝怒,召百年。百年知不免,割帶玦留與妃斛律氏。及百年被誅,妃把玦哀號,不食而死,玦猶在手,拳不可開。其父自擘之乃開。
《白虎通》曰:能決嫌疑則珮玦。
《瑞應圖》曰:舜時西王母獻白環玦。
《隋巢子》曰:召人以環,絕人以玦。
《莊子》曰:儒者授珮玦者,事至而斷。
《西京雜記》曰:趙飛燕為皇后,女弟昭儀上珊瑚玦。
孟達《與諸葛亮書》曰:今送綸帽、玉玦各一,以徵意焉。
○笏
《釋名》曰:笏,忽也。君有教命及所啟白,則書其上,備忽忘也。或曰薄,可以薄疏物。
《禮》曰:笏,天子以球玉,諸侯以象,大夫以魚須(與{髟須}同。)文竹,士竹本象可也。見於天子與射無說(音脫)笏,入太廟說笏,非古也。小功不說笏,當事免則說之。(免悲哀哭踴之時。)凡有指畫於君前用笏,造授命於君必書於笏。笏,畢用也。因飾焉。(畢畫也。)笏度二尺有六寸,其中博三寸,其煞六分而去一。(煞猶抒也。天子抒上經葵首,諸侯不經葵首。)
又曰:將適公所,書思對命。(思,所思念,將以告君,書之於笱,為失忘也。)
又曰:侍坐於君子,君子欠伸,運笏澤劍首,還履,問日之蚤(音早)暮,請退,可也。(運澤猶玩弄也。)
《大戴禮》曰:天子御珽。(〈王延〉言挺亟方正於天下。)諸侯御荼,(荼前詘後直,下天子也。荼音舒。)大夫服笏。(前詘後詘,無所不護也。)
又曰:《五經要義》曰:"天子之笏謂之珽,珽然無所屈也。"
《周書》曰:武王不閉外門,以示無懼,去劍搢笏,以示無仇。
《後漢書》曰:陳蕃為光祿勛,范滂為主事,以公儀詣蕃,執板入閤,至坐不奪,滂投板振衣而去。郭泰責藩曰:"以階級言,滂宜有敬,以類數推之,至閤宜省。"(所景切。)
《吳志》曰:朱治領吳郡,舉孫權為孝廉。後權為吳王,治每見權,常執板交拜。(板即笏也。)
《晉書》曰:王敦表溫嶠為丹陽尹,因餞會錢鳳,自起行酒。至鳳未飲,嶠偽醉,以手板擊鳳幘墜,作色曰:"錢鳳何人?溫太貞行酒!"敦不悅,兩釋之。
又曰:桓溫秉政,謝安、王坦之往候之。坦之倒持手板。
《宋書》曰:建平王弘,文帝子也。元兇劭殺立,孝武入討劭,錄弘殿內,自拔莫由。孝武嘗以一手板於弘,遣左右親信周法道齎手板,詣孝武帝,以為尚書左僕射。
又曰:庾道愍尤精相板。宋明帝時,山陽王休祐屢以言語忤顏,見道愍,托以己板為他物,令道愍占之。道愍曰:"此乃甚貴,然使人多愆忤。"祐以竇哄回詳密求換其板,他日彥回侍明帝,自稱下官。帝多忌,甚不悅。休祐具以狀言。帝乃意解。
又曰:綦母珍之在西州時,有一手板。相者云:"當貴",每以此言動帝。又圖黃門郎,帝嘗問之曰:"西州時手板何在?"珍之曰:"此是黃門手板,官何須問?"帝大笑。
《齊書》曰:豫章王嶷薨,見形於弟(居弟切。)後園,乘腰與,指麾處分,呼直兵。直兵無手板,左右授一玉手板與之,謂曰:"橘樹一株,死可補之。"因出後園閤,直兵倒地,仍失手板。
《宋書》曰:明帝起事,諸方並舉兵。帝謂蔡興宗曰:"頃日人情言何?事當濟不?"興宗曰:"今米直豐賤而人情更安,以此論之,清盪可墳。但臣所憂,更在事後,猶羊公言既平之後,方當勞聖慮耳。"尚書竇哄回以手板築興宗不己。上曰:"如卿言!"
《北齊書》曰:爾朱榮既誅,得其手板,上有數牒啟,皆左右去留卻墅,非其腹心在出限。帝曰:"豎子若過今日,便不可制。"
又曰:文襄疑文宣佯愚,慮其有後變,將陰圖之,以問崔暹。暹曰:"嘗與二郎俱在行位,試以手板拍其背而不瞋,乃將犀手板換暹竹者,自揩拭而玩視之。以是知其實痴,不足慮也。"帝既鎖暹,責其往昔打背。暹自陳所對文襄之言己功以贖死。帝悟曰:"我免禍,乃暹之力。"釋而勞之。
《唐書》曰:高宗欲立武昭儀。褚遂良諫,不從,致置笏殿街,曰:"還陛下此笏!"乃解巾叩頭流血。
又曰:崔滌,玄宗時嘗朝夕宮掖出入無間,慮有所漏泄,乃於滌笏上親札"慎密"二字以誡之。
又曰:玄宗以張九齡體弱,簪笏不勝,命置笏囊。
又曰:李絳面論吐突承瓘用兵無功,合從顯責。又論承瓘於軍中立聖政碑,事不可許。上初怒,色變。絳語不己,詞旨懇切,因泣下。上察其意,乃大開忤,拜絳為中書舍人,即命曳去所立碑,曰:"微降言,吾不知為損。"又面賜絳紫,親為絳擇笏以賜之,因謂之曰:"爾他時勿易此心!"
又曰:朱泚盜據宮闕,乃遣將韓旻領兵疾趍奉天,召段秀實與之謀議。秀實從,欲圖之,陰說大將劉海賓、何明禮等同謀煞泚。明日,泚召秀實議事,秀實勃然而起,奪源休笏以擊泚,傷額流血。海賓等不至,秀實遂被害。
又曰:魏謩,文宗時為起居舍人,上謂之曰:"卿家有何舊書?"詔對曰:"比多失墜,惟簪笏獨存。"輒令進之。鄭覃曰:"在人不在笏。"上曰:"覃不解我意,乃此《甘棠》之義,非在笏而己。"
《三禮圖》曰:士竹笏,飾以象骨,大夫飾以魚須。
《與服雜事》曰:古者貴賤皆執笏,主書君上之政令,有事則搢之於腰帶中。近代以來,惟八座尚書執笏者,白筆綴手板頭,以紫囊裹之。其餘王公卿士但執手板,主於敬,不執笏,亦非記事官也。
周遷《車服雜事》曰:應仲遠云:"昔荊軻逐秦王,其後謁者持匕首以備不虞,從此侍官執刀劍。漢高祖偃武修文,始制以手板代焉。
《江表傳》曰:孫權既即尊位,請會百官,歸功周瑜。初,張昭勸迎曹公,權不從,而周瑜敗之。及是昭舉笏,欲褒讚功德。未及言,權曰:"如張公之計,今己乞食矣。"昭大慚,伏地流汗。
又曰:獻帝嘗見郗慮及少府孔融。問融曰:"鴻豫(原字鴻豫。)何所優長?"融曰:"可與適道,未可與權。"慮舉笏曰:"融昔宰北海,政散民流,其權安在?"遂與融互相長短。
《穆天子傳》曰:天子大服,冕禕〈巾夭〉帶,搢笏夾珮。(郭璞注云:沃蹕也。夾珮,左右兩珮也。奉璧南面,立於寒下,授何也。)
郭子橫《洞冥記》曰:孟歧,清河之逸人也,年可七百歲,語及周初時事如目前。歧時侍周公,升壇上歧,以手摩成王之足,周公以玉笏與之。
《郡國志》》曰:晉明為太子時,嘗戲殿前,以玉手板弄銅蟠螭口,手傾溜入螭服中,不能出。人後見一白鼠出入螭口。
《世說》曰:王子猷作桓車騎騎兵參軍。桓曰:"卿在府久,此當相料理。"初不答,高視,以手板柱頰云:"西山朝來,致有爽氣,《相手板經》曰:相手板法出蕭何,或曰四皓,初出殆不行世。東方朔見而喜之,曰:此非庸人所解。至魏司空陳長史見此書,嘆伏,以示許士宗、韋仲將、管輅,見而推嘆。郭景純以夜兼晝,方得其妙理。相手板將以閒太之時,取五行,尋四時,定八節,明二十四氣,百不失一。板長一尺五寸,廣一寸五分。上狹而薄,下廣而厚,八角十二芒,並欲端平,板形皆完淨。板凶少吉多者可用,吉少凶多者不可用服也。舊用白直檀、刺榆、桑、柘四材也。番當令理通直,從上至下,直如弦,不得出邊,絕理板頭。是君坐板頭缺,與君共事必不得終。分板作四分,上一分為二親,左為父,右為母,弟二分都為婦,弟三分左為男,右為女,弟四分左為奴,右為婢,婢之不辟方,留為田宅、財物、牛馬、豬羊雞犬之屬,以五行十二時分。若其處崩毀傷蹈,破裂吊節,蠍穿兆隨,所屬物必損失死亡。板兩邊,左為城,右為社,寬博,文彩班班,光澤清淨,必得封邑。
《仲長子》曰:笏以書君教令,記善刺過。今之板以象焉。
劉義恭《啟事》曰:聖恩優重,猥賜華纓玉笏。珍冠飾首,琛板耀握,非臣朽薄所宜服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