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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玉井奧訣九

虛辰遁法,有三術之妙趣。

一祿馬貴人等吉,刃煞死敗等凶,一一俱有定位,乃用五虎遁元住乾支,能司其官之事,極為應驗。又云:太歲所臨十二官之善惡,遁亦只遁歲神之乾,吉處作福,因處興禍,卻用日主取財官等件,正要看歲日乾之二位,的系當生所遁,何等吉凶神煞,所主亦分輕重,如人出身處,系何派源流資格也。

用神生時旺之方,當防克制。

如用水為官,忌土到申子辰等處,用木為官,忌金到亥卯未等處。李虛中所謂傷破用神家宅,予獨以為用神起發之處,先被傷壞,即用神無歸著矣。

忌神坐令旺之所,反喜刑傷。

忌神者,如用金為財,火即忌,唯喜克制之神,占土為妙,卻要水來寅午戌巳等處,以減忌神發旺之基宅也。

用神之鬼墓,得之為殃。用神之貴,情亭亭贊助。

用神自有鬼墓,吉則謂之官庫,如帶凶煞來刑克沖竊者,其用神自忌之,日主尤忌之。

用神自有財官貴氣,非本家之財官也。來意順生扶合,精神百倍,用神自喜之,日主尤宜見之。

墓絕並煞刃來刑,禍形惡會,空赦領財官為體,祿集福加。

墓絕死敗,至不足道,若帶有刃煞亡劫、勾元等,來沖刑克,竊日主並用神者,禍患立侵矣。月空天赦二神,至吉善者,天月德,天月合,四神同斷,各司乃職主事,若又系財官等貴主領者更美,其榮耀之福氣,駢駢然廣集矣。

類有傷官墓神,柱中尤惡,暗有劫財庫鬼,命分至凶。

傷官自有墓庫,如丙人士為傷官,遇辰自家墓神,若帶凶煞,克竊刑沖日主並用神,至為緊切惡氣,劫財之庫基,如丙人戌位兼丁旺於上,帶凶煞前來,克竊刑沖其用日主,至凶。

印綬生鄉,宜乎潤澤,惡神死地,怕作刑傷。

印綬本為生我之神,若值印綬自家生旺之所,又見生合之神,轉轉為福,自家大義,綿綿不絕則可。或滿或溢,火出木焚,木浮水泛,土重金埋,火重土虛,水流金沉,反有太滿則傾,太盛則折之禍矣。兇惡之神,自家已在死絕之處,於上又乘惡氣,克竊刑沖用神日主者狼狽,若死絕墓敗上宮主,為惡來壞者,用前注斷。

用神惡沒之所,地支豈欲全彰。

納音生旺之方,用神坦然無忌。

凡用神之敗絕惡陷等位,柱中忌露,多是卑賤下格,更帶凶煞之神,可乎,倘見二一位猶可,若歲運上扶起惡陷之氣,兼會煞局者,即為沉論喪敗,悔吝破失之氣類也。

甚則死無葬身之地,須空亡並煞方斷,凡命之納音,常生常旺,四貴之地,用神來生,自然喜悅者,皆無忌憚,恬然自安。

火土之源失中,易化塵蒙之象。

若火土不得造化中和之氣者,或燥或寒,或偏或枯,易於晦物之氣,乃滯暗昏蒙之象,不能煥發,遇而不成者矣。死敗之象有黨,莫傷生旺之神。

如死敗之象有黨,反來刑沖范竊生旺之神,大不亨通之兆,如水人見卯家之木,酉金辰土巳火等神之類,卻將日主生旺宮主,用神生旺宮主,相犯相剋,為咎不小,宜詳之。

五氣布定東西,地理能培能竭。

亥子水,寅卯木,巳午火,申酉金,辰戌醜未土,如金到亥子,則氣泄而竭,木到亥子,則受養得培,余仿此推,極為切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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