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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度

國無常強,無常弱。奉法者強,則國強;奉法者弱,則國弱。荊莊王並國二十六,開地三千里;莊王之氓社稷也,而荊以亡。齊桓公並國三十,啟地三千里;桓公之氓社稷也,而齊以亡。燕襄王以河為境,以薊為國,襲涿、方城,殘齊,平中山,有燕者重,無燕者輕;襄王之氓社稷也,而燕以亡。魏安釐王攻燕救趙,取地河東;攻盡陶、魏之地;加兵於齊,私平陸之都;攻韓拔管,勝於淇下;睢陽之事,荊軍老而走;蔡、召陵之事,荊軍破;兵四布於天下,威行於冠帶之國;安釐王死而魏以亡。故有荊莊、齊桓公,則荊、齊可以霸;有燕襄、魏安釐,則燕、魏可以強。今皆亡國者,其群臣官吏皆務所以亂而不務所以治也。其國亂弱矣,又皆釋國法而私其外,則是負薪而救火也,亂弱甚矣!

故當今之時,能去私曲就公法者,民安而國治;能去私行行公法者,則兵強而敵弱。故審得失有法度之制者,加以群臣之上,則主不可欺以詐偽;審得失有權衡之稱者,以聽遠事,則主不可欺以天下之輕重。今若以譽進能,則臣離上而下比周;若以黨舉官,則民務交而不求用於法。故官之失能者其國亂。以譽為賞,以毀為罰也,則好賞惡罰之人,釋公行,行私術,比周以相為也。忘主外交,以進其與,則其下所以為上者薄也。交眾、與多,外內朋黨,雖有大過,其蔽多矣。故忠臣危死於非罪,奸邪之臣安利於無功。忠臣之所以危死而不以其罪,則良臣伏矣;奸邪之臣安利不以功,則奸臣進矣。此亡之本也。若是,則群臣廢慶法而行私重,輕公法矣。數至能人之門,不一至主之廷;百慮私家之便,不一圖主之國。屬數雖多,非所尊君也;百官雖具,非所以任國也。然則主有人主之名,而實托於群臣之家也。故臣曰:亡國之廷無人焉。廷無人者,非朝廷之衰也;家務相益,不務厚國;大臣務相尊,而不務尊君;小臣奉祿養交,不以官為事。此其所以然者,由主之不上斷於法,而信下為之也。故明主使法擇人,不自舉也;使法量功,不自度也。能者不可弊,敗者不可飾,譽者不能進,非者弗能退,則君臣之間明辯而易治,故主仇法則可也。

賢者之為人臣,北面委質,無有二心。朝廷不敢辭賤,軍旅不敢辭難;順上之為,從主之法,虛心以待令,而無是非也。故有口不以私言,有目不以私視,而上盡制之。為人臣者,譬之若手,上以修頭,下以修足;清暖寒熱,不得不救;鏌鋣傳體,不敢弗搏慼,無私賢哲之臣,無私事能之士。故民不越鄉而交,無百里之感。貴賤不相逾,愚智提衡而立,治之至也。今夫輕爵祿,易去亡,以擇其主,臣不謂廉。詐說逆法,倍主強諫,臣不謂忠。行惠施利,收下為名,臣不謂仁。離俗隱居,而以詐非上,臣不謂義。外使諸候,內耗其國,伺其危險之陂,以恐其主曰;"交非我不親,怨非我不解"。而主乃信之,以國聽之。卑主之名以顯其身,毀國之厚以利其家,臣不謂智。此數物者,險世之說也,而先王之法所簡也。先王之法曰:"臣毋或作威,毋或作利,從王之指;無或作惡,從王之路。"古者世治之民,奉公法,廢私術,專意一行,具以待任。"

夫為人主而身察百官,則日不足,力不給。且上用目,則下飾觀;上用耳,則下飾聲;上用慮,則下繁辭。先王以三者為不足,故舍己能而因法數,審賞罰。先王之所守要,故法省而不侵。獨制四海之內,聰智不得用其詐,險躁不得關其佞,奸邪無所依。遠在千里外,不敢易其辭;勢在郎中,不敢蔽善飾非;朝廷群下,直湊單微,不敢相逾越。故治不足而日有餘,上之任勢使然之。

夫人臣之侵其主也,如地形焉,即漸以往,使人主失端,東西易面而不自知。故先王立司南以端朝夕。故明主使其群臣不游意於法之外,不為惠於法之內,動無非法。峻法,所以凌過游外私也;嚴刑,所以遂令懲下也。威不貳錯,制不共門。威、制共,則眾邪彰矣;法不信,則君行危矣;刑不斷,則邪不勝矣。故曰:巧匠目意中繩,然必先以規矩為度;上智捷舉中事,必以先王之法為比。故繩直而枉木斷,準夷而高科削,權衡縣而重益輕,斗石設而多益少。故以法治國,舉措而已矣。法不阿貴,繩不撓曲。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辭,勇者弗敢爭。刑過不辟大臣,賞善不遺匹夫。故矯上之失,詰下之邪,治亂決繆,絀羨齊非,一民之軌,莫如法。厲官威名,退淫殆,止詐偽,莫如刑。刑重,則不敢以貴易賤;法審,則上尊而不侵。上尊而不侵,則主強而守要,故先王貴之而傳之。人主釋法用私,則上下不別矣。

譯文

一個國家不可能永遠強大,也不可能永遠衰弱。君主依法辦事,國家就強大;君主不依法辦事,國家就衰弱。楚莊王曾併吞二十六個國家,開拓三千里疆域;楚莊王拋下國家死亡之後,楚國便隨之衰弱。齊桓公吞併了三十個國家,開闢了三千里疆土;齊桓公死後,齊國因此衰弱。燕襄王以黃河作為國界,以薊城為國都,攻破了齊國,消滅了中山國,得到燕國支持的國家威望就重,沒有燕國支持的國家威望就輕;燕襄王死後,燕國也因此衰弱。魏安釐王攻打燕國救援趙國,奪回了河東魏國的故地;攻占了韓國的管地,又在淇水下游取勝;魏國的軍隊遍布天下,威風傳遍中原文明的國家;魏安釐王死後,魏國隨之衰弱。所以有了楚莊王、齊桓公,楚、齊就可以稱霸;有了燕襄王、魏安釐王,燕、魏就可以強盛。如今這些國家都衰敗了,是因為群臣官吏都去乾那些使國家動盪而不是使國家安定的事情。這些國家本已經混亂衰弱了,他們的群臣又都丟掉國法而營私舞弊,這好比背著乾柴去救火,國家會更加混亂和衰弱。

現在這個時代,一個國家能夠除掉奸邪謀私之行而遵循國家法令的,老百姓就能安寧並且國家就能安定;能杜絕圖謀私利的行為而實行國家法令的,軍隊就會強大而敵人相對弱小。所以明察得失又有法度的規定,用來駕馭群臣,那么這樣的君主就不可能被臣下欺詐;明察得失而又以法度作為標準以了解遠方的事情,那么君主就不可能被天下輕重顛倒的事所欺騙。現在如果按聲譽選用人才,那么臣下就會背離君主而在下面緊密勾結;如果根據朋黨的關係來推薦官員,那么老百姓就會致力於結黨勾結而不求依法辦事。以虛假的名聲為依據獎賞,以誹謗的流言作為依據施行處罰,那么喜歡獎賞而厭惡處罰的人,就會丟掉國家法定的職責,玩弄個人手段,互相包庇利用。因此忠臣無罪卻遭遇危難而死,奸邪之臣沒有功勞卻坐享安樂利益。這是國家衰亡的根本原因。如果像這樣,群臣就會廢棄法度而設法撈取個人權勢,不把國家的法令當回事了。屢次進出奸臣的家門,一次也不到君主的朝廷去;天天想著自己的好處,一點也不考慮君主國家的利益。君主的下屬官吏雖然很多,但都不是朝廷所需用來尊崇君主的;各種官員雖然一應俱全,但卻不是君主所需用來承擔國家大事的。所以下臣我說:衰亡的國家朝廷中沒有人。朝廷里沒有人,不是朝廷中的臣子少了;私家致力於互謀私利,不致力於富強國家;大臣們致力於相互推崇,不致力於尊崇君主;小臣們拿國家的俸祿去培養私交,不把官員職責當回事。之所以會造成這種局面,是因為君主在上面不依法決斷政事,而聽憑下面的大臣胡作非為。所以聖明的君主用法制來選拔人才,不憑自己的意願來用人;按法制來考核臣下的功績,而不靠自己的主觀來推測。有才能的人不被埋沒,壞人壞事無從掩飾,徒有虛名的人不能進用,遭受誹謗的人不被免職,那么君主就能明辨臣下的功過是非而國家就容易治理,所以君主依法辦事就可以了。

品德高的人做臣子,面北獻禮,效忠君主,沒有二心。在朝廷不敢推辭賤事,在軍隊不敢推辭難事;順從君主的行為,遵從君主的法令,虛心等待命令,不挑弄是非。所以有嘴不因私事而說,有眼不因私事而看,君主控制著他們的一切。做臣子的,如同雙手,上用來理頭,下用來理腳;冷暖寒暑,不能不管;刀劍近身,不敢不拼。不要因私使用賢明臣子,不要因私使用智慧型之士。所以百姓不離鄉私交,沒有遠道奔走的憂慮。貴賤不僧越,愚智各得其所,這是治的最高境界。對現今那種輕視爵祿,輕易流亡,去選擇他的主子的,我不認為是廉。謊言抗法,違背君主而強行進諫,我不認為是忠。施行恩惠,收買人心來抬高自己的聲望,我不認為是仁。避世隱居,而用謊言非議君主,我不認為是義。出使他國,損害祖國,候著祖國陷入危境,便恐嚇君主說,交往沒有他就不能親近,積怨沒有他就不能解除;而君主也便相信他,把國家託付給他;這樣,貶低君主名聲來抬高自己,損害國家利益來便利私家,我不認為是智。這幾種行為,是亂世君主喜歡的,先王法治看輕的。先王法令說:“臣下不要逞威,不要牟利,順從君主旨意;不要作惡,跟隨君主腳步。”古代太平社會的百姓,奉行公法,廢止私術,一心一意為君主辦事,準備條件來等待任用。

做君主的親自考察百官,就會時間不夠,精力不足。而且君主用眼睛看,臣子就修飾外表;君主用耳朵聽,臣子就修飾言辭;君主用腦子想,臣子就誇誇其談。先王認為這三種器官不夠,所以放棄自己的才能而依賴法術,嚴明賞罰。先王掌握著關鍵,所以法令簡明而君權不受侵害。獨自控制四海之內,聰明多智的人不能使用欺詐手段,陰險浮躁的人不能使用花言巧語,奸邪的人就沒有什麼可依賴。臣子遠在千里之外,不敢改變說辭;地位處在郎中,不敢隱善飾非;朝廷的群臣,集中的或單獨的,不敢相互逾越職守。所以政事不多而時間有餘,是君主運用權勢所得來的。

臣子侵害君主,就像行路時的地形一樣,由近及遠,地形漸變,使君主失去方向,東西方向改變了,自己卻不知道。所以先王設定指南儀器來判斷東西方向。所以明君不讓他的群臣在法律之外亂打主意,在法令規定的範圍內謀求利益,舉動沒有不合法的。嚴峻的法令是用來禁止犯罪、排除私慾的,嚴厲的刑法是用來貫徹法令、懲辦臣下的。威勢不能分置,權力不能同享。威勢權力與別人同享,奸臣就會公然活動;法令不堅定,君主的行為就危險了;刑罰不果斷,就不能戰勝奸邪。所以說:巧匠目測合乎墨線,但必定先用規矩作標準;智商高者辦事敏捷合乎要求,必定用先王的法度作依據。所以墨線直了,曲木就要砍直;測準器平了,高壇撻就要削平;稱具拎起,就要減重補輕;量具設好,就要減多補少。所以用法令治國,不過是制定出來、推行下去罷了。法令不偏袒權貴,墨繩不遷就彎曲。法令該制裁的,智者不能逃避,勇者不敢抗爭。懲罰罪過不迴避大臣,獎賞功勞不漏掉平民。所以矯正上面的過失,追究下面的奸邪,治理紛亂,判斷謬誤,削減多餘,糾正錯誤,統一民眾的規範,沒有比得上法的。整治官吏,威懾民眾,除去淫亂怠惰,禁止欺詐虛偽,沒有比得上刑的。刑罰重了,就不敢因地位高輕視地位低的;法令嚴明,君主就尊貴不受侵害。尊貴不受侵害,君主就強勁而掌握要害。所以先王重法並傳授下來。君主棄法用私,君臣之間就沒有區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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