珍寶部·卷一
○寶
《尚書·湯誓》曰:遂伐三朡,俘厥寶玉,(孔安國曰:俘,取也。玉以禮神,使無水旱之災,故取而寶之。)誼伯、仲伯作《典寶》。(二臣作《典寶》一篇,言國之常寶也。)
又《盤庚》曰:無總於貨寶。(孔安國注曰:無總貨寶以求位也。)
又《旅獒》曰:分寶玉於伯叔之國,時庸展親。(孔安國注云:以寶玉分同姓之國,是用誠信親親之道。)弗寶遠物,則遠人格;(不侵奪其利,則來服。)所寶惟賢,則邇人安。(寶賢任能,則近人安;近人安,則遠人安也。)
又《顧命》曰:越玉五重,陳寶,(於東西序,坐北,列玉五重,又陳先王所寶之器物。)赤刀、大訓、弘璧、琬琰在西序,大玉、夷玉、天球、河圖在東序。胤之舞衣、大貝、鼖鼓在西房,兌之戈、和之弓、垂之竹矢在東房。(皆歷代所傳之寶。)
《毛詩·嵩高》曰:王遣申伯,路車乘馬,錫爾介圭,以作爾寶。(寶,瑞也)。
《詩含神霧》曰:聖人受命必順斗,張握命圖授漢寶。(宋均曰:聖人,謂高祖人。受天命而王,必順鏇衡法。故張良受兵鈐之圖命以授漢,為珍寶也。)
《禮記·檀弓》曰:南弓敬叔反,必載寶而朝。(敬叔,魯孟僖子。常失位去魯,得反,載其寶來朝君也。)夫子曰:"若是其貨也,喪不如速貧之愈也。"
又曰:天不愛其道,地不愛其寶。
又曰:儒有不寶金玉,而以忠信為寶。
《左傳·莊公》曰:齊人來歸衛寶,文姜請之也。
又《莊公》曰:王及鄭伯入於鄭,遂入成周,取其寶器而還。
又《文下》曰:宋昭公盡以寶行。
又《襄公》曰:宋人得玉,獻諸子罕。子罕不受,曰:"我以不貪為寶,爾以玉為寶。若與我,皆喪寶也。不若人有其寶也。"
又《昭六》曰:吳太子諸樊入鄖,(諸樊,吳王僚之太子。)取楚夫人與其寶器以歸。
《公羊傳·僖公》曰:虞公貪而好寶,及為晉所滅,抱寶牽馬而去。
又《定公》曰:盜竊寶玉大弓。盜者何,陽虎也。
《史記》曰:趙簡子告諸子曰:"吾藏寶符於常山之上,先得者賞。"諸子馳之常山上,求無所得。毋恤還曰:"已得符矣。登常山而臨代,代可取也。"
又曰:晉使郄克以車八百乘伐齊,陳於鞍。於是晉軍追齊,至馬陵,齊侯請以寶器謝,不聽,必得笑克者蕭同叔子。
又曰:魯昭公八年,楚靈王就章華台,召昭公往焉,賜昭公寶器。已悔,復許取之。
又曰:衛叔名封,成王長用事,舉康叔為周司寇,賜衛寶祭器。
又曰:秦逐客,李斯書曰:"陛下致崑山之玉,有隨和之寶,垂明月之珠,服太阿之劍,乘纖離之馬,建翠鳳之旗,樹靈鼉之鼓。此數寶者,秦不生一焉,而陛下悅之。"
又曰:樂毅伐齊,入臨淄,盡取齊寶也。
又曰:梁惠王與齊威王會田於梁,問:"齊王亦有寶乎?"威王曰:"無有。"梁王曰:"若寡人國小,尚有徑寸之珠照車前後各十二乘者十枚,奈何以萬乘之國而無寶乎?"威王曰:"寡人以為寶與王異。吾臣有檀子者,使守南城,則楚人不敢為寇;東取泗上,十二諸侯皆來朝。吾臣有盼子者,使守高堂,則趙人不敢東漁於河。吾更有黔夫者,使守徐州,則燕人祭北門,趙人祭西門,(齊之北門也。言燕、趙之人畏其侵伐,故祭以求福。)徙而從者七千餘家。吾臣有種首者,使備盜賊,則道不拾遺。將以照千里,豈特十二乘哉!"梁惠王慚,不懌而去。("梁",或作"魏"字。)
《漢書》曰:沛公西入武關,欲擊秦嶢下軍。張良曰:"臣聞其將者,賈豎子,易動以利。"令酈食其持重寶啖秦將,秦將果欲連和。沛公乃擊秦軍,大破之。
謝承《後漢書》曰:鄭弘為鄒令,縣人王逢得路遺寶物,懸於衢道,求主還之。
《後漢書》曰:世祖遣衛尉銚期持珍寶繒帛賜隗囂,期至鄭,被盜。
張璠《漢記》曰:朱俊為郡吏,太守尹端有罪應死,俊為買珍寶賂主章吏,端得免死。
范曄《後漢書》曰:帝常召見諸郡計吏,問其風俗,及前後守令能不。蜀郡計掾樊顯進曰:"漁陽太守張堪,昔在蜀,其仁以惠下,威能討奸。前公孫述破時,珍寶山積,卷握之物足富十世,而堪去職之日,乘折轅車,布被而已。"帝聞,良久嘆息。
《魏氏春秋》載袁紹《檄州郡文》曰:曹操父嵩,乞丐攜養因贓假位,輿金輦寶,輸貨權門。
《魏志》曰:陳泰為匈奴中郎將,京邑貴人多寄寶貨,因市奴婢,泰皆掛於壁。及征為尚書,悉以還。
《吳志》曰:士燮為交址太守,每遣使詣權,致雜香、細葛輒以千數;明珠、大貝、琉璃、翡翠、玳瑁、犀象之珍,奇物異果蕉耶、龍眼之屬,無歲不至。
《晉中興書》曰:姚萇試諸子,謂曰:"吾有一寶物,萬金不易,汝等技藝勝者,吾以與之。"諸子皆索好馬,欲於父前試之。惟略不動,萇以為賢,故越諸兄立為嗣子。
《晉安帝記》曰:桓玄尤愛珍寶,常玩弄珠玉,不離於手。
《晉書·殷仲文傳》曰:桓玄為劉裕所敗,仲文隨玄西走。其寶玩悉藏地中,皆變為土。
《晉書·呂纂載記》曰:即序胡安據盜發張駿墓,見駿貌如生,得真珠簾,琉璃榼、白玉樽、赤玉簫、紫玉笛、珊瑚馬鞭、馬腦鍾,水陸奇珍,不可勝紀。
《齊書》曰:始興王鑑鎮益州,於州園地得古冢,無復棺,但有石槨。銅器十種,並古形;玉璧三枚。珍寶甚多,不可皆識;金銀為蠶形者,數萬計。又以硃砂為阜,水銀為池。左右鹹勸取之,鑒曰:"皇太子昔在雍,有發古冢者,得玉屏風、玉匣之屬,皆將還都;吾意嘗不同。"乃遣功曹何佇之為起墳,諸寶物一不得犯。
《梁書》曰:羊侃,大同中,魏使陽斐與侃在北嘗同學。有詔令侃延斐,同賞賓客三百餘人,食器皆金玉雜寶,奏三部女樂。至夕,侍婢百餘人,俱執金花燭。
崔鴻《十六國春秋·前趙錄》曰:曜平陳安,長驅至於西河。張茂懼,遣使稱蕃,獻諸珍寶珠玉不可勝紀。
《後魏書》曰:元乂既專政,乃於禁中自別作庫,掌握之寶充牣其中。
《北史》曰:齊神武后,以孝武帝後配彭城王孫韶。魏室奇寶,多隨後入韶家。有二玉缽相盛,轉而不可出;瑪瑙榼三斗,玉縫之。皆稱西域鬼作也。
《北齊書》曰:高德正嘗辭疾,除冀州刺史即起。顯祖怒,禁門下。其妻出寶物滿四床,欲以寄人。帝掩見,大怒曰:"我府藏無此物!"詰其得由,皆諸元賂之。帝乃斬德正並妻子伯堅。
《隋書》曰:開皇十二年,突厥遣使獻七寶碗。
《唐書》曰:師子國,在西海之中,出奇寶。商賈到則不見人,但置寶物價直於洲上,寶依價質之而去。以能養師子,故以為國名。
又曰:天寶中,師子國遣婆羅門僧灌頂三藏來獻金寶瓔珞。
《老子》曰:我有三寶,保而持之。一曰慈,二曰儉,三曰不敢為天下先。輕敵則幾喪吾寶。
《晏子春秋》曰:和氏之璧,井裡之朴耳。良工修之,則為薦國之寶。(《孫卿子》云:井裡之璞。又云:玉人琢之,為天下寶。)
《魯連子》曰:楚王成章華台,酌諸侯酒。魯君先至,與之大曲之弓,不琢之璧,既而悔之。伍舉見魯君曰:"大曲之弓,不琢之璧,楚王之寶也。吳求之弗與,舉兵伐楚。"魯懼,奉而歸之。
《墨子》曰:周公見申徒狄曰:"賤人強氣則罰至。"申徒狄曰:"周之靈珪出於土,楚之明月出蚌蜃,五象出於汙澤,和氏之璧、夜光之珠,三棘六里,此諸侯所謂良寶也。"(《淮南子·說山》云:周之簡珪產於石,大象神龜出於溝壑。)
《孟子》曰:諸侯之寶三:土地、人民、政事。寶珠玉者,殃必及身。
《淮南子》曰:夫夏後氏之璜,不能無考,明月之珠,不能無纇。(夜光之珠,白似月光,故曰明月。纇,若絲之有結纇也。)然天下寶之者,何也?小惡不及妨大美。
《傅子》曰:夫齎不貲之寶,獨宿曠野,其危甚於累卵。比之秦,猶泰山之安也。
《戰國策》曰:周有砥阨,宋有結綠,梁有懸犁,楚有和璞。此四寶者,主之所美也,已為天下名器。
《國語》曰:晉定公享楚王孫圉,趙簡子鳴玉以相,問圉,曰:"楚之白珩猶在乎?為寶也幾何?"對曰:"未嘗為寶也。楚有觀射父,能作訓辭,以行諸侯;有左史倚相,能道訓典,以敘百物;有夢曰云,金木竹箭之生也,此楚國寶也。若白珩,先王之玩,何寶焉!"
《穆天子傳》曰:天子西征,至陽紆之山,河伯無夷所都,是惟河宗氏。乃至於崑崙之丘,觀舂山之寶。
《呂氏春秋》曰:世皆以珠玉為寶,寶逾多而民逾貧,失其所寶也。
陸賈《新語》曰:聖人不用珠玉,而寶其身也。
《鹽鐵論》曰:汝漢之合鐵,誘外國、鉤羌胡之寶也。
《說文》曰:琛,寶也。(犍為舍人曰:美寶為琛。)
《說苑》曰:經侯過魏,左帶玉具劍,右帶環佩,左光照右,右光照左。太子不視,又不問。經曰:"魏國亦有寶乎?"太子曰:"主信臣忠,百姓戴上,此魏國之寶也!"經左解玉具,右解佩,委之而起。
《阮子》曰:雖金玉滿堂,明珠滿室,飢不為寶,非國之用。
《新序》曰:晉平公浮西河,中流而嘆曰:"嗟乎!安得賢士大夫與共此憂樂乎?"船人固桑對曰:"夫劍產於越,珠產江漢,玉產昆崗,此三寶者,皆無足而致。今君苟好士,則賢士至矣!"
《西京雜記》曰:武帝以七寶床、雜寶案、廁寶屏風、列寶帳設於桂宮,時人謂之四寶宮也。
又曰:高祖入鹹陽宮,行庫藏,見有琴長六尺,十三弦,二十六徽,皆用七寶飾之,銘曰"渥璵之樂"。
《漢武故事》曰:上雜錯天下珍寶為帳,其次甲乙。
《三輔黃圖》曰:金寶一,銀二,龜三,貝四,布寶五,泉寶六。凡寶貨六種,二十八品。
《地鏡圖》曰:夫寶物在城郭丘牆之中,樹木為之變。視柯偏折枯,是其候也。視折枯所向,寶在其方。凡有金寶,常變作積蛇,見此輩,便脫只履若衣以擲之、溺之,即得。凡藏寶,忘不知處,以大銅盤盛水,著所疑地,行照之,見人影者,物在下也。
又曰:視屋上瓦,獨無霜,其下有寶藏。
蔡氏《化清論》曰:經云:"寶者,眾之所利也。苟利其利,害必存焉。"
《郭璞奏》曰:臣以為珍奇靡麗之物,誠是玩弄之所寶,然非經國之至寶。
張衡《東京賦》曰:所貴惟賢,所寶惟谷。
《明皇雜錄》曰:楊國忠驕奢亻朁侈之態,復紛然未滿持盈。公主玉葉冠、虢國夫人夜光枕、楊國忠鎖子帳,皆希代之寶,莫能計其直。
○珠上
《說文》曰:珠,蚌之陰精也。
《尚書·禹貢》曰:徐州厥貢,淮夷蠙蛛。(淮、夷二水,出蠙蛛也。)
《周禮·天官·玉府》:若王合諸侯,則共珠盤玉敦。(鄭玄曰:敦、盤類,珠、玉必為飾。)
《左傳·哀公》曰:衛太叔疾出奔宋,臣向(為宋向魋臣。)納美珠焉,與之城釒且。(城釒且,宋邑。)宋公求珠,魋不與,由是得罪。
又《哀下》曰:越圍吳,晉趙鞅使楚隆告於吳王曰:"寡君之老無恤,使臣隆敢展謝其不共。(展,陳也。)黃池之役,君之先臣志父得承齊盟,曰好惡同之。今君在難,無恤不敢憚勞,非晉國之所能及也,使陪臣敢展布之。"王拜稽首曰:"寡人不佞,不能事越,以為大夫憂,拜命之辱。"與之一簞珠。(簞,小笥。)
《爾雅》曰:西方之美者,有霍山之多珠玉焉。(霍山,今在平陽永安縣東北也。)
《尚書考靈曜》曰:卯金出軫,握命孔符,赤用藏,龍吐珠也。(鄭玄注曰:藏,秘也。寶物,喻道也。赤漢將用天之秘道。)
《尚書考靈曜》曰:甲子冬至,日月五緯,俱起牽牛,日月若編珠。
《春秋保乾圖》曰:吐珠於澤,誰能不含?(宋均注曰:珠出於野澤之中,誰能不含取以為寶也?)
《禮斗威儀》曰:王者政平,德至淵泉,則江海出明珠。
又《戴禮》曰:玉居山而鬧塑潤,淵生珠而岸不枯。
《韓詩外傳》曰:良珠度寸,雖有百仞之水,不能奄其耀也。
《韓詩內傳》曰:漢女所弄珠,如荊雞卵。
《孝經援神契》曰:神靈滋液,百寶用,則珠母見,珠母璣鏡。(宋均曰:事神明得,則大珠有光,可以為鏡。)德至淵,則海出名珠。
《史記》曰:樂毅遺燕王書曰:"齊王遁走莒,僅以身免,珠玉財寶盡收入於燕。"
又曰:魏王與齊威王會田於郊。魏王曰:"若寡人國小,尚有徑寸之珠照車前後各十二乘者十枚,奈何以萬乘國而無寶乎?"(事具寶門。)
又曰:漢王賜張良金百溢,白珠二升。良具以獻項伯。
又曰:鄒陽上書曰:"臣聞明月之珠,夜光之璧,以暗投人於道路,人無不案劍相盻者,何則?無因而至前也。"
《漢書》景帝詔曰:黃金珠玉,飢不可食,寒不可衣。吏發民,若取黃金者,坐贓為盜。
又曰:董偃與母賣珠為事。偃十三,隨母養館陶公主家。左右言其姣好,召見,曰:"吾為養之得幸。"
又《地理志》曰:武帝時,使使入海市明珠到國,圍二寸已下。
又曰:霍光廢昌邑王,太后被珠襦,坐武帳,召王伏前聽詔。
又曰:成帝時,王章死,妻子皆徙合浦。王商輔政,曰:"還章妻子故鄉。"其家屬皆採珠,致產數百萬。
范曄《後漢書》曰:光武耳不聽鄭衛之音,手不持珠玉之玩。
又曰:董卓擅朝政,呂布斬之,長安中民悉賣珠玉市酒肉相慶,填滿街肆。
又曰:馬援在交址,常餌薏苡實。及軍還,載之一車。後有上書譖之者,以為前所載還,皆明珠文犀也。
司馬彪《續漢書》曰:天竺國,一名身毒,出琉璃、珠璣。
又曰:扶風人士孫奮居富而性吝。梁冀認奮母為其守藏婢,雲盜白珠十斛也。
《後漢書》曰:珠,蚌中陰精也。玓瓅,明珠色也。璣,珠不圓也。夫餘出珠,大如酸棗。
《東觀漢記》曰:永建四年,漢陽太守文礱獻大珠。詔曰:"海內頗有災異,而礱不推忠竭誠,而喻明珠之瑞求媚。今封珠卻還。"
又曰:顯宗時,鍾離意為尚書。時交址太守坐贓千金,征還伏法,以其資物頒賜群臣。意得珠璣,悉以委地而不拜賜。上怪而問其故,對曰:"臣聞孔子忍渴於盜泉之水,曾參回車於勝母之閭,惡名也。此贓穢之物,誠不敢拜。"帝嗟嘆曰:"清乎,尚書之言!"乃更以庫錢三十萬賜意。
又曰:和熹後時,新遭大憂,法禁未設。宮中亡大珠一篋,主名不立。太后乃親自臨見宮人,一一間鬩,察其顏色,開示恩信。宮人盜者,即時首服。
謝承《後漢書》曰:孟嘗為合浦太守,郡俗舊採珠以易米。先時,二千石貪穢,使人採珠,積以自入。珠忽徙去,合浦無珠,餓死者盈路。孟嘗化行,一年之間,去珠復還。
又曰:汝南李敬少時遷趙相。奴於鼠穴中,得系珠及璫珥相連。以問主簿,主簿曰:"前相夫人昔亡珠,不知所在。疑其子婦竊之,因去婦。"敬送珠付前相,慚,乃還去婦。
又曰:豫章黃向辰,步路中得珠琪一囊,可直三百餘萬。求主還之,主欲以半物謝向,向委去不顧也。
《魏書》曰:卞皇后性儉約,不尚華麗,無文繡珠玉,器皆黑漆。太祖嘗得名璫數具,命後自選一具,後取其中者。太祖問其故,對曰:"取其上者為貪,取其下者為偽,故取其中者。"
《魏志》曰:文帝問蘇則曰:"前西域通使敦煌,獻徑寸大珠,可復求市得不?"則曰:"若陛下德流沙漠,不求自至;求而得之,不足貴也!"帝默然。
又曰:公孫淵以遼東叛,遣田豫以本官督青州刺史程喜。喜內懷不服,軍事之際,多相違錯。喜知帝寶愛明珠,乃密上:"豫雖有戰功,而禁令寬馳,所得器仗珠銀,甚多放散,不皆簿官。"由是功不見列。
又曰:文帝作《終制》曰:"飯含無以珠玉,無施珠襦玉柙。"
《典略》曰:臨淄侯曹植與楊修書曰:"今世作者,可略而言,人人自謂握靈蛇之珠。"
《魏略》曰:大秦國出夜光珠、真白珠。夫餘出珠,大如酸棗。
《魏志》曰:東夷俗以瓔珠為財寶,或以綴衣為飾,或以懸頸垂耳至於袂。不以金銀錦罽為珍。
又曰:倭國女王壹與遣大夫率善等獻真白珠五十孔,青大勾珠二枚也。
《蜀志》曰:秦密奏記,益州牧劉焉薦儒士任定祖曰:"甫欲剖蚌求蛛,今乃隨、和炳然,復可嘆哉!"
又曰:宗預復東聘吳,孫權握預手曰:"今君年長,孤亦衰老,恐不復相見!"遺預大珠一斛。
《吳錄·地理志》曰:朱崖珠宮縣出明月珠。
又曰:袁博,字君游,為淮陵長。其女得壞牆中璫珠百餘,博封上之,詔以賜博。
《吳志》曰:魏文帝遣使,以馬求易明珠、翡翠。權曰:"此皆孤所不用,而可得馬,何若而不聽其交易?"
王隱《晉書》曰:武帝詔曰:"御府內省珠玉玩好之物,皆以賜王公也。"
《晉書》曰:陶璜自交州上表曰:"合浦郡,土地磽确,無有田農。百姓惟以採珠為業,商賈去來以珠貿米。而吳時珠禁甚嚴,慮百姓私散好珠,禁絕來去,人以飢困,又所調猥多,限每不充。今請上珠輸二,次者輸一,粗者蠲除。自十月訖二月,非採珠之時,聽商旅往來如舊。"並從之。
《晉令》曰:士卒百工,不得服真珠璫珥。
沈約《宋書》曰:文帝詔太史令錢樂之作小渾天,安二十八宿,中外以白真珠及青黃三色珠為三家星,日月五星悉居黃道。
《南史》曰:中天竺國在大月支東南數千里,出火齊,狀如雲母,色如紫金,有光耀,列之則如蟬翼,積之則如紗縠之重沓也。
崔鴻《十六國春秋·前秦錄》曰:建元十年正月,懸珠簾於正殿。
《後魏書》曰:爾朱世隆將敗,洛中先謠曰:"三月末,四月初,揚灰簸土覓真珠。"至是並驗。
又曰:畢眾敬以篤老乞還桑梓,朝廷許之。眾敬臨還,獻真珠璫四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