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卷四十五
◎選舉一
選舉之法,大略有四:曰學校,曰科目,曰薦舉,曰銓選。學校以教育之,科目以登進之,薦舉以旁招之,銓選以布列之,天下人才盡於是矣。明制,科目為盛,卿相皆由此出,學校則儲才以應科目者也。其徑由學校通籍者,亦科目之亞也,外此則雜流矣。然進士、舉貢、雜流三途並用,雖有畸重,無偏廢也。薦舉盛於國初,後因專用科目而罷。銓選則入官之始,舍此蔑由焉。是四者厘然具載其本末,而二百七十年間取士得失之故可睹已。
科舉必由學校,而學校起家,可不由科舉。學校有二:曰國學,曰府、州、縣學。府、州、縣學諸生入國學者,乃可得官,不入者不能得也。入國學者,通謂之監生。舉人曰舉監,生員曰貢監,品官子弟曰蔭監,捐貲曰例監。同一貢監也,有歲貢,有選貢,有恩貢,有納貢。同一蔭監也,有官生,有恩生。
國子學之設自明初乙巳始。洪武元年令品官子弟及民俊秀通文義者,並充學生。選國琦、王璞等十餘人,侍太子讀書禁中。入對謹身殿,姿狀明秀,應對詳雅。太祖喜,因厚賜之。天下既定,詔擇府、州、縣學諸生入國子學。又擇年少舉人趙惟一等及貢生董昶等入學讀書,賜以衣帳,命於諸司先習吏事,謂之歷事監生。取其中尤英敏者李擴等入文華、武英堂說書,謂之小秀才。其才學優贍、聰明俊偉之士,使之博極群書,講明道德經濟之學,以期大用,謂之老秀才。初,改應天府學為國子學,後改建於雞鳴山下。既而改學為監,設祭酒、司業及監丞、博士、助教、學正、學錄、典籍、掌饌、典簿等官。分六堂以館諸生,曰率性、修道、誠心、正義、崇志、廣業。學旁以宿諸生,謂之號房。厚給稟餼,歲時賜布帛文綺、襲衣巾靴。正旦元宵諸令節,俱賞節錢。孝慈皇后積糧監中,置紅倉二十餘舍,養諸生之妻子。歷事生未娶者,賜錢婚聘,及女衣二襲,月米二石。諸生在京師歲久,父母存,或父母亡而大父母、伯叔父母存,皆遣歸省,人賜衣一襲,鈔五錠,為道里費。其優恤之如此。而其教之之法,每旦,祭酒、司業坐堂上,屬官自監丞以下,首領則典簿,以次序立。諸生揖畢,質問經史,拱立聽命。惟朔望給假,餘日升堂會饌,乃會講、復講、背書,輪課以為常。所習自《四子》本經外,兼及劉向說苑及律令、書、數、《御製大誥》。每月試經、書義各一道,詔、誥、表、策論、判、內科二道。每日習書二百餘字,以二王、智永、歐、虞、顏、柳諸帖為法。每班選一人充齋長,督諸生工課。衣冠、步履、飲食,必嚴飭中節。夜必宿監,有故而出必告本班教官,令齋長帥之以白祭酒。監丞置集衍簿,有不遵者書之,再三犯者決責,四犯者至發遣安置。其學規條目,屢次更定,寬嚴得其中。堂宇宿舍,飲饌澡浴,俱有禁例。省親、畢姻回籍,限期以道里遠近為差。違限者謫選遠方典史,有罰充吏者。司教之官,必選耆宿。宋訥、吳顒等由儒士擢祭酒,訥尤推名師。歷科進士多出太學,而戊辰任亨泰廷對第一,太祖召訥褒賞,撰題名記,立石監門。辛未許觀亦如之。進士題名碑由此相繼不絕。每歲天下按察司選生員年二十以上、厚重端秀者,送監考留。會試下第舉人,入監卒業。又因諫官關賢奏,設為定例。府、州、縣學歲貢生員各一人,翰林考試經、書義各一道,判語一條,中式者一等入國子監,二等達中都,不中者遣還,提調教官罰停廩祿。於是直省諸士子云集輦下。雲南、四川皆有士官生,日本、琉球、暹羅諸國亦皆有官生入監讀書,輒加厚賜,並給其從人。永、宣間,先後絡繹。至成化、正德時,琉球生猶有至者。中都之置國學也,自洪武八年。至二十六年乃革,以其師生併入京師。永樂元年始設北京國子監。十八年遷都,乃以京師國子監為南京國子監,而太學生有南北監之分矣。
太祖慮武臣子弟但習武事,鮮知問學,命大都督府選入國學,其在鳳陽者即肄業於中都。命韓國公李善長等考定教官、生員高下,分列班次,曹國公李文忠領監事以繩核之。嗣後勛臣子弟多入監讀書。嘉靖元年令公、侯、伯未經任事、年三十以下者,送監讀書,尋令已任者亦送監,而年少勛戚爭以入學為榮矣。
六堂諸生,有積分之法,司業二員分為左右,各提調三堂。凡通《四書》未通經者,居正義、崇志、廣業。一年半以上,文理條暢者,升修道、誠心。又一年半,經史兼通、文理俱優者,乃升率性。升至率性,乃積分。其法,孟月試本經義一道,仲月試論一道,詔、誥、表、內科一道,季月試經史第一道,判語二條。每試,文理俱優者與一分,理優文劣者與半分,紕繆者無分。歲內積八分者為及格,與出身。不及者仍坐堂肄業。如有才學超異者,奏請上裁。
洪武二十六年,盡擢監生劉政、龍鐔等六十四人為行省布政、按察兩使,及參政、參議、副使、僉事等官。其一旦而重用之,至於如此。其為四方大吏者,蓋無算也。李擴等自文華、武英擢御史,擴尋改給事中兼齊相府錄事,蓋台諫之選亦出於太學。其常調者乃為府、州、縣六品以下官。
初,以北方喪亂之餘,人鮮知學,遣國子生林伯雲等三百六十六人分教各郡。後乃推及他省,擇其壯歲能文者為教諭等官。太祖雖間行科舉,而監生與薦舉人才參用者居多,故其時布列中外者,太學生最盛。一再傳之後,進士日益重,薦舉遂廢,而舉貢日益輕。雖積分歷事不改初法,南北祭酒陳敬宗、李時勉等加意振飭,已漸不如其始。眾情所趨向,專在甲科。宦途升沉,定於謁選之日。監生不獲上第,即奮自鏃礪,不能有成,積重之勢然也。迨開納粟之例,則流品漸淆,且庶民亦得援生員之例以入監,謂之民生,亦謂之俊秀,而監生益輕。於是同處太學,而舉、貢得為府佐貳及州縣正官,官、恩生得選部、院、府、衛、司、寺小京職,尚為正途。而援例監生,僅得選州縣佐貳及府首領官;其授京職者,乃光祿寺、上林苑之屬;其願就遠方者,則以雲、貴、廣西及各邊省軍衛有司首領,及衛學、王府教授之缺用,而終身為異途矣。
舉人入監,始於永樂中。會試下第,輒令翰林院錄其優者,俾入學以俟後科,給以教諭之俸。是時,會試有副榜,大抵署教官,故令入監者亦食其祿也。宣德八年嘗命禮部尚書胡濙與大學士楊士奇、楊榮選副榜舉人龍文等二十四人,送監進學。翰林院三月一考其文,與庶吉士同,頗示優異。後不復另試,則取副榜年二十五以上者授教職,年未及者,或依親,或入監讀書。既而不拘年齒,依親、入監者皆聽。依親者,回籍讀書,依親肄業也。又有丁憂、成婚、省親、送幼子,皆仿依親例,限年復班。正統中,天下教官多缺,而舉人厭其卑冷,多不願就。十三年,御史萬節請敕禮部多取副榜,以就教職。部臣以舉人願依親入監者十之七,願就教職者僅十之三,但宜各隨所欲,卻其請不行。至成化十三年,御史胡璘言:“天下教官率多歲貢,言行文章不足為人師範,請多取舉人選用,而罷貢生勿選。”部議歲貢如其舊,而舉人教官仍許會試。自後就教者亦漸多矣。嘉靖中,南北國學皆空虛,議盡發下第舉人入監,且立限期以趣之。然舉人不願入監者,卒不可力強。於是生員歲貢之外,不得不頻舉選貢以充國學矣。
貢生入監,初由生員選擇,既命各學歲貢一人,故謂之歲貢。其例亦屢更。洪武二十一年,定府、州、縣學以一、二、三年為差。二十五年,定府學歲二人,州學二歲三人,縣學歲一人。永樂八年,定州縣戶不及五里者,州歲一人,縣間歲一人。十九年,令歲貢照洪武二十一年例。宣德七年,復照洪武二十五年例。正統六年,更定府學歲一人,州學三歲二人,縣學間歲一人。弘治、嘉靖間,仍定府學歲二人,州學二歲三人,縣學歲一人,遂為永制。後孔、顏、孟三氏,及京學、衛學、都司、土官,川、雲、貴諸遠省,其按年充貢之法,亦間有增減雲。歲貢之始,必考學行端莊、文理優長者以充之。其後但取食廩年深者。弘治中,南京祭酒章懋言:“洪、永間,國子生以數千計,今在監科貢共止六百餘人,歲貢挨次而升,衰遲不振者十常八九。舉人坐監,又每後時。差撥不敷,教養罕效。近年有增貢之舉,而所拔亦挨次之人,資格所拘,英才多滯。乞於常貢外令提學行選貢之法,不分廩膳、增廣生員,通行考選,務求學行兼優、年富力強、累試優等者,乃以充貢。通計天下之廣,約取五六百人。以後三、五年一行,則人才可漸及往年矣。”乃下部議行之。此選貢所由始也。選貢多英才,入監課試輒居上等,撥歷諸司亦有乾局。歲貢頹老,其勢日絀,則惟願就教而不願入監。嘉靖二十七年,祭酒程文德請將廷試歲貢惟留即選者於部,而其餘盡使入監。報可。歲貢諸生合疏言,家貧親老,不願入監。禮部復請從其所願,而盡使舉人入監。又從之。舉人入監不能如期,南京祭酒潘晟至請設重罰以趣其必赴。於是舉人、選貢、歲貢三者迭為盛衰,而國學之盈虛亦靡有定也。萬曆中,工科郭如心言:“選貢非祖制,其始欲補歲貢之乏,其後遂妨歲貢之途,請停其選。”神宗以為然。至崇禎時,又嘗行之。恩貢者,國家有慶典或登極詔書,以當貢者充之。而其次即為歲貢。納貢視例監稍優,其實相仿也。
蔭子入監,明初因前代任子之制,文官一品至七品,皆得蔭一子以世其祿。後乃漸為限制,在京三品以上方得請蔭,謂之官生。出自特恩者,不限官品,謂之恩生。或即與職事,或送監讀書。官生必三品京官,成化三年從助教李伸言也。時給事中李森不可。帝諭,責其刻薄;第令非歷任年久政績顯著者,毋得濫敘而已。既得蔭敘,由提學官考送部試,如貢生例,送入監中。時內閣呂原子翾由蔭監補中書舍人,七年辛卯乞應順天鄉試。部請從之。給事中芮畿不可。帝允翾所請,不為例。然其後以蔭授舍人者,俱得應舉矣。嘉、隆以後,宰相之子有初授即為尚寶司丞,徑轉本司少卿,由光祿、太常以躋九列者,又有以軍功蔭錦衣者,往往不由太學。其他併入監。恩生之始,建文元年錄吳雲子黼為國子生,以雲死節雲南也。正德十六年定例,凡文武官死於忠諫者,一子入監。其後守土官死節亦皆得蔭子矣。又弘治十八年定例,東宮侍從官,講讀年久輔導有功者,歿後,子孫乞恩,禮部奏請上裁。正德元年復定,其祖父年勞已及三年者,一子即授試中書舍人習字;未及三年者,一子送監讀書。八年復定,東宮侍班官三年者,一子入監。又萬曆十二年定例,三品日講官,雖未考滿,一子入監。
例監始於景泰元年,以邊事孔棘,令天下納粟納馬者入監讀書,限千人止。行四年而罷。成化二年,南京大飢,守臣建議,欲令官員軍民子孫納粟送監。禮部尚書姚夔言:“太學乃育才之地,近者直省起送四十歲生員,及納草納馬者動以萬計,不勝其濫。且使天下以貨為賢,士風日陋。”帝以為然,為卻守臣之議。然其後或遇歲荒,或因邊警,或大興工作,率援往例行之,訖不能止。此舉、貢、蔭、例諸色監生,前後始末之大凡也。
監生歷事,始於洪武五年。建文時,定考核法上、中、下三等。上等選用,中、下等仍歷一年再考。上等者依上等用,中等者不拘品級,隨才任用,下等者回監讀書。永樂五年,選監生三十八人隸翰林院,習四夷譯書。九年辛卯,鍾英等五人成進士,俱改庶吉士。壬辰、乙未以後,譯書中會試者甚多,皆改庶吉士,以為常。歷事生成名,其蒙恩遇如此。仁宗初政,中軍都督府奏監生七人吏事勤慎,請注選授官。帝不許,仍令入學,由科舉以進。他歷事者,多不願還監。於是通政司引奏,六科辦事監生二十人滿日,例應還監,仍願就科辦事。帝復召二十人者,諭令進學。蓋是時,六科給事中多缺,諸生覬得之。帝察知其意,故不授官也。宣宗以教官多缺,選用監生三百八十人,而程富等以都御史顧佐之薦,使於各道歷政三月,選擇任之,所謂試御史也。監生撥歷,初以入監年月為先後,丁憂、省祭,有在家延留七八年者,比至入監,即得取撥。陳敬宗、李時勉先後題請,一以坐監年月為淺深。其後又以存省、京儲、依親、就學、在家年月,亦作坐堂之數。其患病及他事故,始以虛曠論。諸生互爭年月資次,各援科條。成化五年,祭酒陳鑒以兩詞具聞,乞敕禮部酌中定製,為禮科所駁。鑒復奏,互爭之。乃下部覆議,請一一精核,仍計地理遠近、水程日月以為準。然文稱往來,紛錯繁揉,上下伸縮,弊端甚多,卒不能畫一也。初令監生由廣業升率性,始得積分出身。天順以前,在監十餘年,然後撥歷諸司,歷事三月,仍留一年,送吏部銓選。其兵部清黃及隨御史出巡者,則以三年為率。其後,以監生積滯者多,頻減撥歷歲月以疏通之。每歲揀選,優者輒與撥歷,有未及一年者。弘治八年,監生在監者少,而吏部聽選至萬餘人,有十餘年不得官者。祭酒林瀚以坐班人少,不敷撥歷,請開科貢。禮部尚書倪岳覆奏,科舉已有定額,不可再增,惟請增歲貢人數,而定諸司歷事,必須日月滿後,方與更替,使諸生坐監稍久,選人亦無壅滯。及至嘉靖十年,監生在監者不及四百人,諸司歷事歲額以千計。禮部尚書李時引岳前議言:“岳權宜二法,一增歲額以足坐班生徒,一議差歷以久坐班歲月。於是府、州、縣學以一歲二貢、二歲三貢、一歲一貢為差,行之四歲而止。其諸司歷事,三月考勤之後,仍歷一年,其餘寫本一年,清黃、寫誥、清軍、清匠三年,以至出巡等項,俱如舊例日月。今國學缺人,視弘治間更甚,請將前件事例,參酌舉行。”並從之,獨不增貢額。未幾,復以祭酒許誥、提學御史胡時善之請,詔增貢額,如岳、時前議。隆、萬以後,學校積馳,一切循故事而已。崇禎二年,從司業倪嘉善言,復行積分法。八年,從祭酒倪元璐言,以貢選為正流,援納為閏流。貢選不限撥期,以積分歲滿為率,援納則依原定撥歷為率。而歷事不分正雜,惟以考定等第為歷期多寡。諸司教之政事,勿與猥雜差遣。滿日,校其勤惰,開報吏部。不率者,回監教習。時監規頹廢已久,不能振作也。凡監生歷事,吏部四十一名,戶部五十三名,禮部十三名,大理寺二十八名,通政司五名,行人司四名,五軍都督府五十名,謂之正歷。三月上選,滿日增減不定。又有諸司寫本,戶部十名,禮部十八名,兵部二十名,刑部十四名,工部八名,都察院十四名,大理寺、通政司俱四名,隨御史出巡四十二名,謂之雜歷。一年滿日上選。又有諸色辦事,清黃一百名,寫誥四十名,續黃五十名,清軍四十名,天財庫十名,初以三年謂之長差,後改一年上選;承運庫十五名,司禮監十六名,尚寶司六名,六科四十名,初作短差,後亦定一年上選。又有隨御史刷卷一百七十八名,工部清匠六十名,俱事完日上選。又有禮部寫民情條例七十二名,光祿寺刷卷四名,修齋八名,參表二十名,報訃二十名,齎俸十二名,錦衣衛四名,兵部查馬冊三十名,工部大木廠二十名,後府磨算十名,御馬監四名,天財庫四名,正陽門四名,崇文、宣武、朝陽、東直俱三名,阜城、西直、安定、德勝俱二名,以半年滿日回監。
郡縣之學,與太學相維,創立自唐始。宋置諸路州學官,元頗因之,其法皆未具。迄期,天下府、州、縣、衛所,皆建儒學,教官四千二百餘員,弟子無算,教養之法備矣。洪武二年,太祖初建國學,諭中書省臣曰:“學校之教,至元其弊極矣。上下之間,波頹風靡,學校雖設,名存實亡。兵變以來,人習戰爭,惟知干戈,莫識俎豆。朕惟治國以教化為先,教化以學校為本。京師雖有太學,而天下學校未興。宜令郡縣皆立學校,延師儒,授生徒,講論聖道,使人日漸月化,以復先王之舊。”於是大建學校,府設教授,州設學正,縣設教諭,各一。俱設訓導,府四,州三,縣二。生員之數,府學四十人,州、縣以次減十。師生月廩食米,人六斗,有司給以魚肉。學官月俸有差。生員專治一經,以禮、樂、射、御、書、數設科分教,務求實才,頑不率者黜之。十五年,頒學規於國子監,又頒禁例十二條於天下,鐫立臥碑,置明倫堂之左。其不遵者,以違制論。蓋無地而不設之學,無人而不納之教。庠聲序音,重規疊矩,無間於下邑荒徼,山陬海涯。此明代學校之盛,唐、宋以來所不及也。生員雖定數於國初,未幾即命增廣,不拘額數。宣德中,定增廣之額:在京府學六十人,在外府學四十人,州、縣以次減十。成化中,定衛學之例:四衛以上軍生八十人,三衛以上軍生六十人,二衛、一衛軍生四十人,有司儒學軍生二十人;土官子弟,許入附近儒學,無定額。增廣既多,於是初設食廩者謂之廩膳生員,增廣者謂之增廣生員。及其既久,人才愈多,又於額外增取,附於諸生之末,謂之附學生員。凡初入學者,止謂之附學,而廩膳、增廣,以歲科兩試等第高者補充之。非廩生久次者,不得充歲貢也。士子未入學者,通謂之童生。當大比之年,間收一二異敏,三場並通者,俾與諸生一體入場,謂之充場儒士。中式即為舉人,不中式仍候提學官歲試,合格乃準入學。提學官在任三歲,兩試諸生。先以六等試諸生優劣,謂之歲考。一等前列者,視廩膳生有缺,依次充補,其次補增廣生。一二等皆給賞,三等如常,四等撻責,五等則廩、增遞降一等,附生降為青衣,六等黜革。繼取一二等為科舉生員,俾應鄉試,謂之科考。其充補廩、增給賞,悉如歲試。其等第仍分為六,而大抵多置三等。三等不得應鄉試,撻黜者僅百一,亦可絕無也。生儒應試,每舉人一名,以科舉三十名為率。舉人屢廣額,科舉之數亦日增。及求舉者益眾,又往往於定額之外加取,以收士心。凡督學者類然。嘉靖十年,嘗下沙汰生員之令,御史楊宜爭之而止。萬曆時,張居正當國,遂核減天下生員。督學官奉行太過,童生入學,有一州縣僅錄一人者,其科舉減殺可推而知也。生員入學,初由巡按御史,布、按兩司及府州縣官。正統元年始特置提學官,專使提督學政,南、北直隸俱御史,各省參用副使、僉事。景泰元年罷提學官。天順六年復設,各賜敕諭十八條,俾奉行之。直省既設提學,有所轄太廣,及地最僻遠,歲巡所不能及者,乃酌其宜。口外及各都司、衛所、土官以屬分巡道員,直隸廬、鳳、淮、揚、滁、徐、和以屬江北巡按,湖廣衡、永、郴以屬湖南道,辰、靖以屬辰沅道,廣東瓊州以屬海南道,某肅衛所以屬巡按御史,亦皆專敕行事。萬曆四十一年,南直隸分上下江,湖廣分南北,始各增提學一員。提學之職,專督學校,不理刑名。所受詞訟,重者送按察司,輕者發有司,直隸則轉送巡按御史。督、撫、巡按及布、按二司,亦不許侵提學職事也。明初,優禮師儒,教官擢給事、御史,諸生歲貢者易得美官。然鉗束亦甚謹。太祖時,教官考滿,兼核其歲貢生員之數。後以歲貢為學校常例。二十六年,定學官考課法,專以科舉為殿最。九年任滿,核其中式舉人,府九人、州六人、縣三人者為最。其教官又考通經,即與升遷。舉人少者為平等,即考通經亦不遷。舉人至少及全無者為殿,又考不通經,則黜降。其待教官之嚴如此。生員入學十年,學無所成者,及有大過者,俱送部充吏,追奪廩糧。至正統十四年申明其制而稍更之。受贓、奸盜、冒籍、宿娼、居喪娶妻妾所犯事理重者,直隸發充國子監膳夫,各省發充附近儒學膳夫、齋夫,滿日為民,俱追廩米。犯輕充吏者,不追廩米。其待諸生之嚴又如此。然其後教官之黜降,生員之充發,皆廢格不行,即臥碑亦具文矣。諸生上者中式,次者廩生,年久充貢,或選拔為貢生。其累試不第、年逾五十、願告退閒者,給與冠帶,仍復其身。其後有納粟馬捐監之例,則諸生又有援例而出學者矣。提學官歲試校文之外,令教官舉諸生行優劣者一二人,賞黜之以為勸懲。此其大較也。諸生應試之文,通謂之舉業。《四書》義一道,二百字以上。經義一道,三百字以上。取書旨明晰而已,不尚華采也。其後標新領異,益漓厥初。萬曆十五年,禮部言:“唐文初尚靡麗而士趨浮薄,宋文初尚鉤棘而人習險譎。國初舉業有用六經語者,其後引《左傳》、《國語》矣,又引《史記》、《漢書》矣。《史記》窮而用六子,六子窮而用百家,甚至佛經、《道藏》摘而用之,流弊安窮。弘治、正德、嘉靖初年,中式文字純正典雅。宜選其尤者,刊布學宮,俾知趨向。”因取中式文字一百十餘篇,奏請刊布,以為準則。時方崇尚新奇,厭薄先民矩矱,以士子所好為趨,不遵上指也。啟、禎之間,文體益變,以出入經史百氏為高,而恣軼者亦多矣。雖數申詭異險僻之禁,勢重難返,卒不能從。論者以明舉業文字比唐人之詩,國初比初唐,成、弘、正、嘉比盛唐,隆、萬比中唐,啟、禎比晚唐雲。
自儒學外,又有宗學、社學、武學。宗學之設,世子、長子、眾子、將軍、中尉年未弱冠者俱與焉。其師,於王府長史、紀善、伴讀、教授等官擇學行優長者除授。萬曆中,定宗室子十歲以上,俱入宗學。若宗子眾多,分置數師,或於宗室中推舉一人為宗正,領其事。令學生誦習《皇明祖訓》、《孝順事實》、《為善陰騭》諸書,而《四書》、《五經》、《通鑑》、性理亦相兼誦讀。尋復增宗副二人。子弟入學者,每歲就提學官考試,衣冠一如生員。已復令一體鄉試,許得中式。其後宗學浸多,頗有致身兩榜、起家翰林者。
社學,自洪武八年,延師以教民間子弟,兼讀《御製大誥》及本朝律令。正統時,許補儒學生員。弘治十七年,令各府、州、縣建立社學,選擇明師,民間幼童十五以下者送入讀書,講習冠、婚、喪、祭之禮。然其法久廢,浸不舉行。
武學之設,自洪武時置大寧等衛儒學,教武官子弟。正統中,成國公朱勇奏選驍勇都指揮等官五十一員,熟嫻騎射幼官一百員,始命兩京建武學以訓誨之。尋命都司、衛所應襲子弟年十歲以上者,提學官選送武學讀書,無武學者送衛學或附近儒學。成化中,敕所司歲終考試入學武生。十年以上學無可取者,追廩還官,送營操練。弘治中,從兵部尚書馬文升言,刑《武經七書》分散兩京武學及應襲舍人。嘉靖中,移京城東武學於皇城西隅廢寺,俾大小武官子弟及勳爵新襲者,肄業其中,用文武重臣教習。萬曆中,兵部言,武庫司專設主事一員管理武學,近者裁去,請復專設。教官升堂,都指揮執弟子禮,請遵《會典》例,立為程式。詔皆如議。崇禎十年,令天下府、州、縣學皆設武學生員,提學官一體考取。已又申《會典》事例,簿記功能,有不次擢用、黜退、送操、獎罰、激厲之法。時事方棘,無所益也。
譯文
選拔舉薦賢才的方法,大致有四種途徑:一是學校,一是科目,即科舉考試,一是薦舉,一是銓選。
學校用來教育人才,科目用來選拔人才,薦舉用來廣泛招攬人才,銓選則根據才德安排人才,天下的人才選用全部包羅在這些途徑里了。
明朝制度,科考項目很多,卿相都從這裡出來,學校則是儲備人才以應考,以便分科選拔官吏的地方。
直接由學校任官的,也是科舉選拔的次一等,此外便屬於雜流了。
這樣,進士、舉貢、雜流三條途徑一併採用,雖然有偏重,卻沒有偏廢。
薦舉興盛於開國之初,後來因為專門採用科舉考試而罷除。
銓選則是入官的開始,捨棄此途便沒有別的路子。
這四種途徑清楚地詳細記載本末,而二百七十年間選取人才礙失的綠故可以看清了。
科舉必定經由學校,而由學校做官可以不經由科舉。
學校有二類:一是國學,一是府、州、縣學。
府、州、縣學諸生進入國學的,纔能夠獲得官位,不進入國學的不能獲得官位。
進入國學的,通通把他們叫做監生。
舉人入國學讀書叫舉監,生員叫貢監,有品級官員的子弟入學叫蔭監,捐納資財而入國學的人叫例監。
同一類貢監,有歲貢,有選貢,有恩貢,有納貢。
同一類蔭監,有官生,有恩生。
國子學的設定從明代初年乙巳開始。
洪武元年,下令有品級官員的子弟以及通曉文義的百姓中的傑出人物,一併充任學生。
選拔國琦、王璞等十多人,在宮禁中陪侍太子讀書。
入朝在謹身殿應對,姿態狀貌明淨秀美,對答安詳溫雅。
太祖高興,於是鬯厚地賞賜他們。
天下已經安定,下韶選擇府、州、縣學諸生進入國子學。
又選擇年輕的舉人趙惟一等以及貢生董呆等入國子學讀書,賜給他們衣服、供帳,命令他們在各司先實習做官之事,叫做歷事監生。
選取其中特別英明敏悟的李擴等人到文華殿、武英堂講學,叫做小秀才。
其才識學問優秀富贍、聰明俊爽偉岸之士,讓他們儘量博覽群書,研究昌明道術德行和經時濟世的學問,以期望有大的作用,叫做老秀才。
開初,改應天府學為國子學,後來改建在雞鳴山下。
隨後改國子學為國子監,設定祭酒、司業以及監丞、博士、助教、學正、學錄、典籍、掌僎、典簿等官職。
分六堂來安置諸生,六堂名稱叫做率性、修道、誠心、正義、崇志、廣業。
國子學旁邊用來讓諸生住宿,叫做號房。
供給豐厚的生活費用,每年一定的季節賜給布帛彩絹和衣服鞋帽。
正旦節、元宵節等佳節,都要獎賞遇節錢。
孝慈皇后在監中儲積糧食,設定紅倉二十多座,供養諸生的妻子兒女。
歷事監生沒有娶妻的,賜給錢財資助完婚,還要賜給女子衣服二套,每月米二石。
諸生在京城時間久了,父母健在,或父母死而祖父母、伯叔父母健在,都派遣他們回去探望親人,人人賜給衣服一套,錢鈔五錠,作為途中旅費。
其優待好到這樣的程度。
教育諸生的方法是,每天早晨,祭酒、司業坐在堂上,屬官從監丞以下,典簿廳典簿站在最前面,其它人按次序站立。
諸生行禮完畢,就質對詢問經史之書,拱立聽候命令。
只有每月朔日和望日放假,其餘日子升堂集中進餐,接著會講、復講、背書,輪課作為常規。
所學習的內容《大學》、《中庸》、《論語》、《孟子》即《四子書》和其它經書之外,同時學習劉向《說苑》以及律令、書、數、《御製大誥》。
每一個月考試經義、《四子書》文義各一篇文章,考試詔、誥、表、策論、判、內科二篇文章。
每天練習寫二百多個字,用二王、智永、歐、虞、顏、柳等字帖為楷法。
每班選一個人充任齋長,督促諸生完成作業。
衣帽、步履、飲食,必定嚴加整頓以符合禮節。
晚上必須在監中住宿,有事外出必須報告本班教官,令齋長帶領他向祭酒報告。
監丞設定了收集過錯的文簿,有不遵守規則的便記錄下來,再次三次違犯的決定責罰,四次違犯的乃至於遣返安置。
其學規的條目,多次更改,寬嚴適中。
堂宇宿舍,吃飯沐浴都有嚴格的條例。
探望親人、完婚回原籍,按道路遠近限定日期的長短,違背期限的人貶謫選授遠方典史,甚至有處罰充任小吏的。
掌教之官,必定選擇年高德重者。
宋訥、昊頤等人由儒士提拔為祭酒,宋訥尤其被推崇為名師。
歷科的進士多數出身於太學,而戊辰年科考任亨泰廷對為第一,太祖召見宋訥褒獎賞賜,撰寫題名記,在國子監門立石碑。
辛未年科考的許觀也像這樣。
進士題名碑從此相繼不斷。
每年天下按察司選拔年齡在二十歲以上,淳厚穩重端莊秀雅的生員,送國子監考試留用。
會試落榜的舉人,進入國子監完成學業。
又因諫官關賢上奏,這以後就作為確定的制度設定。
府、州、縣學歲貢生員各一人,翰林考試經義、《四子書》義各一篤文章,判語一條,考試合格的人,一等進入國子監,二等送往中都,不合格的遣送回去,負責管理推薦的教官罰停俸祿。
於是直屬中央各行省眾士子云集於京城。
雲南、四川都有土官生,日本、琉球、暹羅等國也都有官生進入園子監讀書,常常加以豐厚賞賜,並且供給他們的隨從人員食用。
永、宣年問,先後絡繹不絕。
至成化、正德時期,琉球生員仍然有來國子監學習的。
中都設定國學從洪武八年開始。
到洪武二十六年纔革除,把那裡的師生歸併入京城。
永樂元年,開始設立北京國子監。
永樂十八年,遷都,便把京城國子監改為南京園子監,從而太學生有了南北監的分別。
太祖考慮武臣子弟祇習武事,很少懂得求學,命大都督府選送武臣子弟入國學,那些住在鳳陽的就到中都學習課業。
命令韓國公李善長等人考核確定教官、生員水平的高低,分別列出班次,曹國公李文忠兼領園子監事以統一考核標準。
這以後,功臣的子弟多進入國子監讀書。
嘉靖元年,命令公、侯、伯爵沒有承擔遇具體職任,年齡在三十歲以下的,送入國子監讀書,不久,命令已經承擔過實職的也送入國子監,而年少的功臣外戚爭著以進入國子監學習為榮耀。
六堂諸生有積分的方法,司業二人分為左右,各自管理三堂。
凡是精通《四書》沒有通曉經書的人,安排在正義、崇志、廣業三堂。
一年半以上,文理條達通暢的,升到修道、誠心二堂。
又一年半,經、史都通曉,文理都優秀的,纔升到率性堂。
升到率性,纔積分。
其辦法是,每季度第一月考試本經義一篇文章,第二月考試策論一篇,詔、誥、表、內科一篇,第三月考試經史策對一道,判語二條。
每次考試,文采義理都優秀的給一分,義理優秀,文采低劣的給半分,紕繆的無分。
一年內積八分的算及格,給與中選資格,即稱出身。
不及格的仍然坐堂完成學業。
如果有才學卓越特異的,奏請皇上裁定。
洪武二十六年,全部提拔監生劉攻、龍鐸等六十四人作行省布政、按察兩使,以及參政、參議、副使、愈事等官。
其突然間而重用監生達到了這樣的地步。
那些作地方大吏的人不可勝計。
李擴等人從文華、武英提拔為御史,李擴不久改任給事中兼任齊相府錄事,台諫官員的選拔也出自太學。
那些按常規選任之人便作府、州、縣六品以下的官。
開初,因北方處於喪亂之後,人們很少懂得學問,便派國子生林伯雲等三百六十六人分別在各郡任教。
以後便推廣到別的省,選擇那些壯年能文的人作教諭等官。
太祖雖然同時實行科舉選才,但監生與薦舉人才參雜使用者占多數,所以那時分布於朝廷和地方的,太學生最多。
傳一二代之後,進土地位一天天更加尊貴,薦舉之事便廢棄,而舉貢一天天更加輕賤。
雖然積分歷事不改變初法,南北祭酒陳敬宗、李時勉等特意整頓,已經漸漸不如開初。
眾心所趨向,專一在進士考試。
仕途的升遷與沉落,決定於赴吏部應選之日。
監生不獲得上等科第,即使自己發奮刻苦磨練,也不能有所成就,是積習深重的形勢使然。
到了開啟納粟的先例,便正品與旁流漸漸混淆,並且平民也能夠援用生員的規則而進入國子監,叫做民生,也稱他們為俊秀,而監生就更加輕賤。
於是同樣處在太學,而舉監、貢監能夠作府的副職以及州、縣的正官,官生、恩生能夠選為部、院、府、衛、司、寺小京職,還算是正途出身。
而援例納粟入監的監生,只能選作州、縣副職以及府的首領官;那些授予京職的,乃是光祿寺、上林苑之類;那些願意到遠方去做官的,便以雲、貴、廣西以及各邊省軍衛有司首領,以及衛學、王府教授的空缺任之,而終身只能算是異途出身了。
舉人入國子監,開始於永樂年間。
會試落榜,便命令翰林院錄取其中優秀者,使之入國子學以等待下一次科考,頒給他們教諭的俸祿。
適時候,會試有副榜,副榜錄取的人大都任命為教官,所以命會試下第入國子監的人也享受其俸祿。
宣德八年,曾經命令禮部尚書胡淡與大學士楊士奇、楊榮選拔副榜舉人龍文等二十四人,送往國子監繼續學習。
翰林院三個月考核其文一次,與庶古士相同,多示優異。
後來不再另行考試,便選取副榜中年齡在二十五歲以上的,授予教官之職,年齡未達到二十五歲的,有的投靠親人,有的入國子監讀書。
隨後不論年齡,依靠親人的還是入國子監的都準許。
依親就是回原籍讀書,依靠親人完成學業。
又有服喪、成婚、探親、送回幼子,都仿照依親之例處理,限定時間返回班列。
璽統年間,天下的教官多缺,而舉人不滿於教官的位卑勢冷,很多不願意就任。
正統十三年,御史萬節請求救命禮部多錄取副榜,以充任教官。
部臣認為,舉人願意依親、入園子監的占十分之七,而願意就任教官的祇有十分之三,只應各自隨順心愿,從而拒絕了萬節的請求,並不施行。
到了成化十三年,御史胡璘說:“天下的教官大多是歲貢,言語行動文章不值得為人師表,請求多錄取舉人選擇任用,而罷除貢生,不再選用。”部議歲貢照舊,而舉人教官仍然允許參加會試。
自從這以後,就任教官的舉人漸漸多了。
嘉靖年間,南、北國學都空虛,有人提議全部微調落榜的舉人進入國子監,並且確定限期以催促。
但是舉人不願意入園子監的,終究不能用權力勉強。
於是生員歲貢之外,不得不頻繁舉拔選貢來充實國學。
貢生入園子監,最初由生員選擇,隨後命令各級學校每年薦舉一人,故叫做歲貢,其規程也多次變更。
洪武二十一年,規定府、州、縣學以一、二、三年為差等。
洪武二十五年,規定府學每年選貢二人,州學二年選貢三人,縣學每年選貢一人。
永樂八年,規定州縣戶口不夠五里的亦即戶口不滿五百五十家的,州每年選貢一人,縣隔一年選貢一人。
永樂十九年,命令每年選貢按照洪武二十一年規程進行。
宣德七年又照洪武二十五年的規程進行。
正統六年,改定府學歲貢一人,州學三年選貢二人,縣學隔一年選貢一人。
弘治、嘉靖年間,仍然決定府學每隼選貢二人,州學二年選貢三人,縣學每年一人,於是成為長久的制度。
以後孔、顏、孟三姓人家,以及京學、衛學、都司、土官、川、霎、貴等邊遠省,其按年充貢的辦法也時有增加或減少。
歲貢開始的時候,必定考核學問品行端莊,文理優秀的人充選,其後只取食糜俸年久的人。
弘治年問,南京祭酒章懋說:“洪武、永樂年間,國子生有數千人,現在在國子監的貢生一共只有六百多人,歲貢按次序升遷,年老衰落不振的常占十之八九,舉人入國子監坐讀,又常常拖後時限,調派不夠,教養少成效。
近年來有增加歲貢的作法,而所選拔也是按資格輪序之人,資格所限,英豪人才多沉滯不被任用。
請求在正常貢員之外,命令提學官實行選貢的方法,不分糜膳生員還是增廣生員,通通實行考核選拔,務必尋求學問品行兼優、年富力強、多次考試優等的,纔用他充任貢生。
天下總計這么廣大,約略選取五六百人,以後三、五年實行一次,那么人才可以漸漸趕上往年。”於是下發於部討論實行。
這是選貢制度的起始。
選貢多英豪人才,入國子監考試往往處於上等,調派歷事各個官署,也表現出才幹器局。
歲貢衰頹年老,其精力一天天衰退,便祇願意任教而不願意入國子監。
嘉靖二十七年,祭酒程文德請求把廷試歲貢生祇留下即選之人在禮部內,而其餘的全部讓他們入國子監。
回報同意。
歲貢諸生聯合上疏說,家庭貧困,雙親年老,不願意入國子監。
禮部又提出請求順從他們的願望,而全部讓舉人入國子監。
又聽從其請。
舉人入國子監不能按期,南京祭酒潘晟以至於請求設重罰以督促舉人必定如期赴監。
於是舉人、選貢、歲貢三者交替或盛或衰,而國學的盈虛也就沒有一定。
萬曆年間,工科郭如心上言說:“選貢不是祖宗舊制,其開始想彌補歲貢的不足,其後便妨礙歲貢的路途,請求停止選貢。”神宗認為對。
到了崇禎時代,又曾經實行。
恩貢是國家有慶典或者皇帝即位下詔,以當貢之人充當。
其次就是歲貢。
納貢看起來比按常例進入國子監的人稍優厚,其實差不多。
蔭子入國子監,明代初年因襲前代任子制度,文官從一品至七品。
都能封蔭一子世襲其俸祿。
後來便漸漸實行限制,在京三品以上纔能請求封蔭,叫做官生。
出自特殊恩賞者,不限於官階品級,叫做恩生。
有的直接給與官職,有的送入國子監讀書。
官生必定要三品京官的子弟,是成化三年聽從助教李伸的上言而確定。
當時給事中李森不同意。
皇帝訓諭,責備他刻薄;如果不是歷任時間很久,政績顯著者,不能無節制地優敘而已。
已得到恩蔭優敘,便由提學官考核送禮部考試,如同貢生之例,送入國子監。
當時內閣呂原之子呂蔥以蔭監補任中書舍人,成化七年即辛卯年,請求參加順天鄉試。
禮部請示,皇上聽從其請。
給事中芮畿不同意。
皇帝同意呂憋的請求,不算規程。
但是此後,以恩蔭授舍人的人,都能夠應舉了。
嘉靖、隆慶以後,宰相的兒子有開初授官便任尚寶司丞,徑直轉官本司的少卿,由光祿、太常之官而升任九卿職位的,又有以軍功恩蔭任錦衣衛的,往往不經由太學。
其它都要入國子監。
恩生的開始,建文元年,選錄昊雲之子昊黼為國子生,是因為昊雲在雲南死節。
正德十六年,確定規程,凡是文武官員死於忠誠直諫的,一個兒子選入國子監。
其後守衛疆土的官吏死節也都能封蔭其子了。
又,弘治十八年,確立規程,束宮侍從官,給太子講讀時間久、輔導太子有功的,死後,子孫請求恩蔭,禮部上奏請示由皇上裁定。
正德元年又規定,其祖、父任職年數和勞績已達到三年的,一個兒子便補任中書舍人習字;不夠三年的,一個兒子送國子監讀書。
正德八年又規定,束宮侍班任官三年的,一個兒子入國子監。
又,萬曆十二年,確立規程,三品的日講官,即使任職期限未滿,也可以有一個兒子入國子監。
例監開始於景泰元年,因邊防形勢非常緊迫,下令天下交納糧食和馬匹的人,可以入監讀書,限定一千人便截止。
實行四年而停止。
成化二年,南京發生大饑荒,地方長官建議,想要讓官員、軍隊、平民子孫交納糧食便送入園子監。
禮部尚書姚夔說:“太學是育才的地方,近來直屬行省起送四十歲的生員,以及交納草和馬的人動輒以萬來計算,入國子監的人遇濫,不能承受。
並且使天下以財貨為賢,士風會一天天鄙陋。”皇帝認為對,為此拒絕了地方長官的建議。
但是,以後或遇上饑荒,或遇到邊地報警,或因為大興土木,都援用以往慣例實行,以至於不能禁止。
這便是舉、貢、蔭、例等類監生,前後始末的大概情況。
監生歷事,即監生實習制度,開始於洪武五年。
建文時期,規定考核方法為上、中、下三等。
上等選用,中、下等仍然實習一年再考核。
上等的按上等使用,中等的不拘泥品級,按其才能任用,下等的回國子監讀書。
永樂五年選拔監生三十八人隸屬翰林院,學習四夷譯書。
永樂九年即辛卯年,鍾英等五人成進士,都改為庶吉士。
壬辰、乙未年以後,譯書考中會試的很多,都改為庶吉士以為常例。
實習生員成名,像這樣蒙受恩寵禮遇。
仁宗開初施政,中軍都督府上奏稱監生七人處理官府諸事勤奮謹慎,請求獲選注授官職。
皇帝不允許,仍舊命令入太學,通過科舉進身。
別的實習生員,很多不願意再回國子監。
於是通政司上奏引見,六科辦事監生二十人實習期滿,按慣例應該返回國子監,但仍願到各科辦事。
皇帝又召見二十人,曉諭他們令其進學。
因為這個時期,六科給事中多缺額,諸生希望得到這些空缺。
皇帝細察知道他們的意圖,所以不授予官職。
宣宗因教官多缺,選用監生三百八十人,而程富等人因都御史顧佐的舉薦,派他們到各道實習三個月,選擇任用,這就是所說的試御史。
監生撥歷,即監生分撥各部實習,開初以入監的時間為先後,服喪、探親祭掃,有在家滯留七八年的,及至入國子監,便能夠取得調派實習資格。
陳敬宗、李時勉先後題請,全部按照在園子監讀書的時間長短定資歷的深淺。
其後又按存省、京儲、依親、就學、在家的時間,也作為在國子監讀書的時數。
其患病和別的事故,纔以曠課論。
諸生互相強爭學習時間和資歷位次,各自援引規章條款。
成化五年,祭酒隙鑒把兩詞詳細上報,請求命令禮部酌情制定規則,被禮科駁回。
陳鑒又上奏,互相爭論。
於是下發禮部重新討論,請一一精確核實,仍然計算地理遠近、水路所需時間以為準則。
然而文書往來,錯綜複雜,上下伸縮,弊端很多,終究不能統一。
開初令監生從廣業堂升率性堂,纔能積分獲得為官資格。
天順以前,要在國子監十多年,然後調派到各部充任歷事生,實習三個月,接著留一年,送吏部選拔。
其兵部抄寫職官的檔案黃簿以及隨從御史出巡的,便以三年為限。
以後,因為監生滯留的積聚很多,頻頻減少調派實習的時間來疏通滯留人員。
每年選擇,優秀的便調派實習,有的人學習不到一年。
弘治八年,監生在園子監的少了,而在吏部聽候選拔的達到一萬多人,有等待十多年沒有得到官職的。
祭酒林瀚因坐班讀書的人少,不夠調派實習,請開設科貢。
禮部尚書倪岳覆奏,科舉已經有定額,不能再增加,只有請增加歲貢的人數,而規定在各政府部門實習,必須實習期滿後,纔予以更換,使諸生坐監讀書稍久,選人也沒有壅塞、滯留。
直到嘉靖十年,監生在國子監的不到四百人。
各司實習每年名額以千來計算。
禮部尚書李時援引倪岳先前的奏議說:“倪岳變通二法,一是增加歲額來滿足在園子監讀書的生徒,一是計議實習之差等以延長在監讀書的時間。
於是府、州、縣學以一年二貢、二年三貢、一年一貢為差等,實行了四年而停止。
其各部實習,三月考勤之後,仍經過一年,其餘謄寫奏章一年,抄寫職官的檔案黃簿、抄寫誥命、抄寫軍人名冊、抄寫軍匠名冊三年,以至出巡等項目都如舊例時間。
如今國學缺人,比弘治年間更嚴重,請將先前的事例,參考酌情實行。”朝廷都聽從,惟獨不增加貢額。
不久,又以祭酒許誥、提學御史胡時善的請求,-F詔增加貢額,按照倪岳、李時先前的提議辦。
隆慶、萬曆以後,學校積久廢弛,一切遵循舊制而已。
崇禎二年,聽從司業倪嘉善的進言,重新實行稹分法。
崇禎八年,聽從祭酒倪元璐的進言,把貢選作為正流,把破格提拔作為閏流。
貢選不限定調派日期,以積分歲滿作為標準;破格提拔便依照原定調派實習為標準。
官吏實習不分正流、雜流,只是以考定等級作為實習期的多少。
各部門教給他們政事,不給繁雜的差遣。
實習期滿,考核他的勤勉或怠惰,報告給吏部。
不符合準則的,回國子監教習。
當時國子監的規程廢弛已經很久,不能再度振興了。
凡是監生實習,吏部四十一名,戶部五十三名,禮部十三名,大理寺二十八名,通政司五名,行人司四名,五軍都督府五十名,叫做正歷。
三月交吏部遴選,實習日期有增有減不確定。
又有各部抄寫奏章,戶部十名,禮部十八名,兵部二十名,刑部十四名,工部八名,都察院十四名,大理寺、通政司都是四名,隨御史出巡四十二名,叫做雜歷n一年期滿,交吏部遴選。
又有各類辦事,清黃一百名,寫誥四十名,續黃五十名,清軍四十名,天財庫十名。
開初以三年為期,叫做長差,後來改為一年交吏部遴選;承運庫十五名,司禮監十六名,尚寶司六名,六科四十名,開初作為短差,後來也確定為一年交吏部遴選。
又有隨御史刷卷一百七十八名,工部清匠六十名,都在事完之日交吏部遴選。
又有禮部寫民情條例七十二名,光祿寺刷卷四名,修齋八名,參表二十名,報訃二十名,齋俸十二名,錦衣衛四名,兵部查馬冊三十名,工部大木廠二十名,後府磨算十名,御馬監四名,天財庫四名,正陽門四名,崇文、宣武、朝陽、束直門都是三名,阜城、西直、安定、德勝門都是二名,以半年為限,期滿回國子監。
郡、縣的學校,與太學相聯,創立從唐代開始。
宋代設定各路州學官,元代多因襲宋制,其法規都沒有完備。
到了明代,天下府、州、縣、衛所,都建立儒學,教官四千二百多人,弟子無數,教養的法規詳備了。
洪武二年,太祖開始建立國學,訓諭中書省之臣說:“學校的教育,到元代其弊端達到極點。
上下之間,流波頹廢,世風靡弱,學校雖然設定,但名存實亡。
兵變以來。
人人練習戰鬥,只知道戰爭,不知道禮法。
我想治理國家以教化為先導,教化以學校焉根本。
京城雖然有太學,而天下的學校未能興辦。
應該命令郡縣都設立學校,延請老師,教授學生,研究討論聖道,使百姓一天天受到浸潤,感受教化,以恢復先王的興隆氣象。”於是大規模興建學校,府設定教授,州設定學正,縣設定教諭,各一人。
都設定訓導,府學四人,州學三人,縣學二人。
生員的數目,府學四十人,州、縣依次鹼十人。
師生每月糜食米,每人六斗,有關部門供給魚肉。
學官月俸有差等。
生員專治一經,以禮、樂、射、御、書、敷設科分別施教。
努力追求實際才幹,愚頑不合標準的黜退。
洪武十五年,在國子監頒布學規,又向全國頒布禁例十二條,銹刻建立臥碑,放置在明倫堂的左邊,那些不遵守的,以違犯法制論處。
大抵沒有什麼地方不設學校,沒有誰不納入教育之列,庠序琅琅的讀書之聲,層層迭疊的管理制度遍布全國,即使在下邑邊荒,山區海涯也都沒有空白。
這便是明代學校的盛況,唐、宋以來無法相比。
生員雖然在建國之初確定了數額,不久就命令增加,不拘泥額敷。
宣德年間,規定增加的額度:在京的府學六十人,在外地的府學四十人,州、縣依次減少十名。
成化年問,規定衛學的條例:四衛以上,軍生八十人;三衛以上,軍生六十人;二衛、一衛,軍生四十人,主管部門儒學軍生二十人。
土官子弟,允許進入附近的儒學,沒有規定名額。
增加擴大已多,於是初設食麇的叫做麇膳生員,增加的叫做增廣生員。
到後來時間長久,人才更多,又在額定之外增加錄取,附在諸生的末尾,叫做附學生員。
凡是初入學的,祇叫做附學,而麇膳、增廣生員,按每年科考兩次考試等級高的補充進去。
非麇生長久不升格的,不能充歲貢。
讀書人沒有入學出,通通叫做童生。
在大考之年,問或收納一二個特異敏悟的,三場都通的,讓他們與諸生一同入場,叫做充場儒士。
考試符合標準的便是舉人,不合標準的,仍等候提學官的每年考試,合格後,纔準許入學。
提學官在任三年,兩次考試諸生。
先用六等考試諸生的優劣,叫做歲考。
一等在前列的,視糜膳生有缺額,依位次補充,其次補為增廣生。
一二等都給予賞賜,三等按一般對待,四等的鞭撻責罰,考五等的便麇膳生、增廣生依次降一等,附生降為青衣,六等的罷黜除名。
隨後取一二等為科舉生員,使之參加鄉試,叫做科考。
那些補充麇膳生、增廣生的給予獎賞,全部如同歲試。
其等次仍分為六等,而大抵多放置在三等。
三等不能參加鄉試,受鞭撻責罰、罷黜的僅百分之一,也可以沒有。
儒生參加考試,每次每科推舉一人,各科考試以推舉三十名為標準。
推舉名額屢次擴大,考試科目也一天天增加。
要求推舉的人更多,又往往在定額之外增加錄取名額,以收買讀書人之心。
凡是督學的都像這樣。
嘉靖十年,曾經下達汰除生員的命令,御史楊宜諫諍而停止施行。
萬曆年問,張居正執政,便核實減少全國的生員。
督學官遵奉施行太過分,童生入學,有的一個州縣僅錄取一個人,其科舉減省可推想而知。
生員入學,開初由巡按御史、布政使、按察使以及府、州、縣官決定。
正統元年,纔特設提學官,專門派他們管理督促學政,南北直隸都是御史擔任,各省摻雜任用副使、愈事擔任。
景泰元年,罷除提學官。
天順六年,又重新設定,各賜敕諭十八條,使奉行之。
直屬行省既已設定提學官,而所轄太寬廣,以及地方最偏僻遷遠,每年巡察不能達到的地方,便斟酌適宜而設官。
口外以及各都司、衛所、土官歸屬分巡道員,直隸廬、鳳、淮、揚、滁、徐、和,歸屬江北巡按,湖廣衡、永、郴歸屬湖南道,辰、靖歸屬辰沅道,廣東瓊州歸屬海南道,甘肅衛所歸屬巡按御史,也都奉敕專斷行事。
萬曆四十一年,南直隸分為上下江,湖廣分南北,纔各自增加提學官一人。
提學的職責,專門督察學校,不處理刑事法規事務。
接到的訴訟狀紙.重大的送交按察司,輕的轉發給主管官吏,直隸便轉送巡按御史。
督、撫、巡按及布、按二司,也不允許侵犯提學的主管事務。
明朝初年,優待禮遇老師,教官提拔為給事、御史,諸生歲貢的人容易得到好的官位。
但是控制也很嚴。
太祖時期,教官任職期滿,同時要考核其歲貢生員的數目。
後來以歲貢為學校的常規。
洪武二十六年,制定學官考核辦法,專以科舉作為考課的優劣。
九年任滿,考核其學生中中式的舉人,府學考上九人,州六人,縣三人作為第一等。
其教官又考核解釋經義,便予以升遷。
舉人少的算平等,即使解釋經義通過考核也不升遷。
舉人最少以及完全沒有的為最後一等,又解釋經義又不能通過考核,便貶黜。
其對待教官如這樣的嚴格。
生員入學十年,學業無所成的,以及有大遇錯的,都送禮部充當小吏,剝奪糜糧。
到了正統十四年,申明其制度而稍有更改。
接受贓物、奸盜、冒籍、宿娼、居喪娶妻妾違犯事理重的,直隸發配充任國子監的膳夫,各省發配充任附近儒學的膳夫、齋夫,滿了期限成為平民,都追奪糜米。
違犯輕微充任小吏的,不追奪麇米。
其對待諸生如這樣嚴格。
但是後來教官的貶黜,生員的發配,都廢棄擱置不執行,即使臥碑也徒具條文了。
諸生上等的中式,次等的廩生,時間久的充貢,有的選拔為貢生。
那些多次考試不能考中,年齡超過五十,願意告退休閒的,給予官職,仍然終身免除賦稅徭役。
此後有交納糧食馬匹捐監的條例,諸生又有援此慣例入學的。
提學官每年考試校閱文卷之外,命令教官舉出諸生中德行優秀或低劣的一二人,獎賞或懲罰他們,以為勉勵或懲戒。
這就是其大致情況。
諸生參加考試的文章,通通叫做舉業。
《四書》義一篇,二百字以上。
經義一篇,三百字以上。
取其書的旨意明晰而已,不崇尚華麗的文采。
後來標榜新奇,率引怪異,逐漸背離其開初宗旨。
萬曆十五年,禮部稱:“唐代文幸開初崇尚靡麗,而士人趨向浮華澆薄;宋代文章開初崇尚鉤章棘句,文辭艱澀,而士人習於陰險詭詐。
本朝開初舉子文章有用六經之語的,其後援引佐傳》、《國語》,又引《史記》、《漠書》。
《史記》窮盡而採用六子,六子窮盡而採用百家,甚至佛經、《道藏》摘錄而用之,流弊怎么能窮盡呢?弘治、正德、嘉靖初年,科考合格的文字純正典雅。
應該選擇特別好的,刊刻發布於學宮,使讀書人知道發展方向。”於是選擇符合要求的文章一百一十多篇,上奏請求刊刻發布,以此作為準則。
當時正崇尚新奇,厭倦輕視先民規矩法度,以士子所喜好的作為方向,不遵守皇帝旨意。
天啟、崇禎年問,文體更變,以能夠在經史百家援引文字為高才,而任意恣情放縱的文章也很多。
雖然多次重申禁令,排除詭奇怪異險僻的文字,但形勢積重難返,終究不能順從。
評論的人把明代考試文章與唐人的詩相比擬,開國之初比初唐,成化、弘治、正德、嘉靖比盛唐,隆慶、萬曆比中唐,天啟、崇禎比晚唐。
儒學之外,又有宗學、社學、武學。
宗學的設定,世子、長子、眾子、將軍、中尉年紀不滿二十的都在其中學習。
其老師,在王府長史、紀善、伴讀、教授等官中選擇學問品行優秀的授任。
萬曆年問,規定宗室的子弟十歲以上都入宗學。
如果宗子眾多,便分別安排多個老師,或者在宗室中推舉一人作宗正,統領此事。
命令學生誦讀《皇明祖訓》、《孝順事實》、《為善陰罵》等書,而《四書》、《五經》、《通鑑》、性理之書也同樣誦讀。
不久又增加宗副二人。
子弟入學的,每年到提學官處考試,衣帽全和生員一樣。
隨後又命令一律參加鄉試,允許得到科考合格。
此後宗學漸多,多有在兩榜獲中出仕即任翰林的。
社學,從洪武八年,延請老師來教育民間子弟,兼讀《御製大誥》以及本朝法律條令。
正統時期,允許補充儒學生員。
弘治十七年,命令各府、州、縣建立社學,選擇明師,民間幼童十五歲以下的送入社學讀書,研究學習冠、婚、喪、祭的禮儀。
但是此法廢棄已久,漸漸不舉行。
武學的設定,從淇武時期設立大寧等衛儒學,教育武官的子弟。
正統年問,成國公朱勇上奏選拔驍勇都指揮等官五十一人,嫻熟於騎射的幼官一百人,開始命令兩京建武學來教導他們。
不久,命令都司、衛所應襲封的子弟年齡在十歲以上的,提學官選送入武學讀書,沒有武學的地方,送入衛學或者附近的儒學讀書。
成化年問,命令主管部門在年終考試入學的武生。
十年以上學習無可取的人,追索麇食還入官府,送到軍營操練。
弘治年間,聽從兵部尚書馬文升的建議,刊刻《武經七書》分發到雨京武學和應襲舍人。
嘉靖年間,遷移到京城束武學到皇城西隅的廢寺中,使大小武官子弟以及勳爵新襲的人,肄業於其中,用文武重臣進行教育訓練。
萬曆年間,兵部上言,武庫司專門設立主事一人管理武學,近來被裁除,請求恢復專設。
教官升堂,都指揮執弟子之禮,請求遵照《會典》的規程,立為程式。
下詔都按所議行事。
崇禎十年,命令天下府、州、縣學都設立武學生員,提學官一併考試選取人才。
然後又重申《會典》的條例,記錄功勞和才能,有不按等次提升任用、黜退、送操、獎罰、激勵等方法。
當時國家形勢正緊急,故沒有什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