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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OO則

言不可盡信,必揆諸理;事未可遽行,必問諸心。

譯文及注釋

譯文
言語不可以完全相信,一定在要理性上加以判斷、衡量,看看有沒有不實之外。遇事不要急著去做,一定要先問過自己的良心,看看有沒有違背之處。

注釋
揆:判斷、衡量。
遽:急忙。
行: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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