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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傳·卷一百一十一

盛應期 朱衡(翁大立 潘志伊) 潘季馴 萬恭 吳桂芳 (傅希摯)王宗沐(子士崧 士琦 士昌 從子士性) 劉東星(胡瓚) 徐貞明(伍袁萃)

盛應期,字思徵,吳江人。弘治六年進士。授都水主事,出轄濟寧諸閘。太監李廣家人市私鹽至濟,畏應期,投水中去。會南京進貢內官誣應期阻薦新船,廣從中構逮應期及主事范璋下詔獄。璋筦衛河,亦忤中貴者也。獄具,謫雲南驛丞。稍遷祿豐知縣。正德初,歷雲南僉事。武定知府鳳應死,其妻攝府事,子朝鳴為寇。應期腳踏車入其境,母子惶怖,歸所侵。策鳳氏終亂,奏降其秩,設官制之。寢不行,後卒叛。與御史張璞、副使晁必登抑鎮守太監梁裕。裕劾三人,俱逮下詔獄,璞竟拷死。

會乾清宮災,應期得復職,四遷至陝西右布政使。擢右副都御史,巡撫四川。討平天全六番招討使高文林。會泉江僰蠻普法惡作亂,富順奸民謝文禮、文義附之。法惡死,指揮何卿等先後討誅文禮、文義。應期賚銀幣,以憂歸。嘉靖二年,起故官,巡撫江西。宸濠亂後,瘡痍未復,奏免雜調緡錢數十萬,請留轉輸南京米四十七萬,銀二十萬,以食饑民。又令諸府積穀備荒至百餘萬。尋進兵部右侍郎,總督兩廣軍務。將行,籍上積穀數。帝以陳洪謨代,而獎賚應期。後洪謨積益多,亦被賚。應期至廣,偕撫寧侯朱麒督參將李璋等,討平思恩土目劉召,復賚銀幣。朝議大征岑猛。應期條上方略七事,言廣兵疲弱不可用。麒等恚。會御史許中劾應期暴虐,麒等因相與為流言。御史鄭洛書復劾應期賄結權貴。應期已遷工部侍郎,引疾歸。

六年,黃河水溢入漕渠,沛北廟道口淤數十里,糧艘為阻,侍郎章拯不能治。尚書胡世寧、詹事霍韜、僉事江良材請於昭陽湖東別開漕渠,為經久計。議未定,以御史吳仲言召拯還,即家拜應期右都御史以往。應期乃議於昭陽湖東,北進江家口,南出留城口,開浚百四十餘里,較疏舊河力省而利永。夫六萬五千,銀二十萬兩,剋期六月。工未成,會旱災修省,言者多謂開河非計,帝遽令罷役。應期請展一月竟其功,不聽。初,應期請令郎中柯維熊分浚支河,維熊力贊新河之議,至是亦言不便。應期上章自理,帝怒,詔與維熊俱奪職。世寧言:“新河之議倡自臣。應期剋期六月,今四月,功已八九。緣程工促急,怨讟煩興。維熊反覆變詐,傾大臣,誤國事。自古國家僨大事,必責首議,臣請與同罷。”帝不許。後更赦,復官致仕,卒。應期罷後三十年,朱衡循新河遺蹟成之,運道蒙利焉。

朱衡,字士南,萬安人。嘉靖十一年進士。歷知尤溪、婺源,有治聲。遷刑部主事,歷郎中。出為福建提學副使,累官山東布政使。三十九年,進右副都御史巡撫其地。奏言:“比遼左告飢,暫弛登、萊商禁,轉粟濟之。猾商遂竊載他貨,往來販易,並開青州以西路。海島亡命,陰相構結,禁之便。”從之。召為工部右侍郎。

四十四年,進南京刑部尚書。其秋,河決沛縣飛雲橋,東注昭陽湖,運道淤塞百餘里。改衡工部尚書兼右副都御史,總理河漕。衡馳至決口,舊渠已成陸。而故都御史盛應期所開新河,自南陽以南東至夏村,又東南至留城,故址尚在。其地高,河決至昭陽湖止,不能復東,可以通運,乃定議開新河,築堤呂孟湖以防潰決。河道都御史潘季馴以為浚舊渠便,議與衡不合。衡持益堅,引鮎魚、薛沙諸水入新渠,築馬家橋堤以遏飛雲橋決口,身自督工。劾罷曹濮副使柴淶,重繩吏卒不用命者,浮議遂起。明年,給事中鄭欽劾衡虐民幸功,詔遣給事中何起鳴往勘,工垂竣矣。及秋,河決馬家橋,議者紛然謂功不可成。起鳴初主衡議,亦變其說,與給事中王元春、御史黃襄交章請罷衡。會新河已成,乃止。河長一百九十四里。漕艘由境山入,通行至南陽。未幾,季馴以憂去,詔衡兼理其事。

隆慶元年,加太子少保。山水驟溢,決新河,壞漕艘數百。給事中吳時來言:“新河受東、兗以南費、嶧、鄒、滕之水。以一堤捍群流,豈能不潰?宜分之以殺其勢。”衡乃開支河四,泄其水入赤山湖。明年秋,召還部。又明年,衡上疏曰:“先臣宋禮浚治舊渠,測量水平,計濟寧平地與徐州境山巔相準,北高南下,懸流三十丈。故魯橋閘以南稍啟立涸,舟行半月始達。東、兗之民增閘挑淺,苦力役者百六十年。屬者改鑿新渠,遠避黃流,舍卑就高,地形平衍,諸閘不煩起閉,舟行日可百餘里,夫役漫無事事。近河道都御史翁大立奏請裁革,宜可聽。”於是汰閘官五,夫役六千餘,以其僦直為修渠費。四年秋,河決睢寧,起季馴總理。明年冬,閱視河道給事中雒遵劾罷季馴,言廷臣可使,無出衡右者。六年正月,詔兼左副都御史,經理河道。

穆宗崩,大學士高拱以山陵工請召衡。會邳州工亦竣,衡遂還朝。衡先後在部,禁止工作,裁抑浮費,所節省甚眾。穆宗時,內府監局加征工料,濫用不訾,衡隨時執奏。未幾,詔南京織造太監李佑趨辦袍緞千八百餘匹,衡因言官孫枝、姚繼可、嚴用和、駱問禮先後諫,再疏請,從之。帝切責太監崔敏,傳令南京加造緞十餘萬匹。衡議停新造,但責歲額,得減新造三之二。命造鰲山燈,計費三萬餘兩,又命建光泰殿、瑞祥閣於長信門,衡皆奏止之。及神宗即位,首命停織造,而內臣不即奉詔,且請增織染所顏料。衡奏爭,皆得請。皇太后傳諭發帑金修涿州碧霞元君廟。衡復爭,報聞。

衡性強直,遇事不撓,不為張居正所喜。萬曆二年,給事中林景暘劾衡剛愎。衡再疏乞休。詔加太子太保,馳驛歸。其年夏,大雨壞昭陵迍恩殿,追論督工罪,奪宮保。卒年七十三。子維京,自有傳。

翁大立,餘姚人。嘉靖十七年進士。累官山東左布政使。三十八年,以右副都御史巡撫應天、蘇州諸府。蘇州以倭警募壯士,後兵罷無所歸,群聚剽奪。大立得其主名,捕甚急。惡少懼,夜劫縣衛獄,縱囚自隨,攻都御史行署,大立率妻子遁。知府王道行督兵力拒之,乃斬葑門,奔入太湖為盜。命大立戴罪捕賊,尋被劾罷。久之,起故官,巡撫山東。遭喪不赴。

隆慶二年,命督河道。朱衡既開新河,漕渠便利。大立因頌新河之利有五,而請浚回回墓以達鴻溝,引昭陽之水沿鴻溝出留城,以溉湖下腴田千頃。未幾,又請鑿邵家嶺,令水由地浜溝出境山,入漕河。帝皆從之。三年七月,河大決沛縣,漕艘阻不進。帝從大立請,大行振貸。大立又請漕艘後至者貯粟徐州倉,平價出糶。詔許以三萬石賚民。大立以下民昏墊、閭閻愁困狀帝莫能周知,乃繪圖十二以獻。且言:“時事可憂,更不止此。東南財賦區,而江海泛溢,粒米不登,京儲可慮一也。邊關千里,悉遭洪水,墩堡傾頹,何恃以守?可慮二也。畿輔、山東、河南,霪雨既久,城郭不完,寇盜無備,可慮三也。江海間颶風鼓浪,舟艦戰卒,悉入波流,海防可慮四也。淮、浙鹽場鹹泥盡沒,灶戶流移,商賈至,國課可慮五也。望陛下以五患十二圖付公卿博議,速求拯濟之策。”帝留圖備覽,下其奏於所司。

當是時,黃河既決,淮水復漲。自清河縣至通濟閘抵淮安城西淤三十餘里,決方、信二壩出海,平地水深丈余,寶應湖堤往往崩壞。山東沂、莒、郯城水溢,從沂河、直河出邳州,人民多溺死。大立奔走經營,至四年六月,鴻溝、境山諸工,及淮流疏浚,次第告成。帝喜,錫賚有差。時大立已升工部右侍郎,鏇改兵部,為左。會代者陳大賓未至,而山東沙、薛、汶、泗諸水驟漲,決仲家淺諸處,黃河又暴至,茶城復淤。已而淮自泰山廟至七里溝亦淤十餘里。其明年,遂為給事中宋良佐劾罷。萬曆二年,起南京刑部右侍郎,就改吏部。明年入為刑部右侍郎,再遷南京兵部尚書。六年,致仕歸。

先是,隆慶末,有錦衣指揮周世臣者,外戚慶雲侯裔也。家貧無妻,獨與婢荷花兒居。盜入其室,殺世臣去。把總張國維入捕盜,惟荷花兒及仆王奎在,遂謂二人奸弒其主。獄成,刑部郎中潘志伊疑之,久不決。及大立以侍郎署部事,憤荷花兒弒主,趣志伊速決。志伊終疑之,乃委郎中王三錫、徐一忠同讞。竟無所平反,置極刑。逾數年,獲真盜。都人競稱荷花兒冤,流聞禁中。帝大怒,欲重譴大立等。會給事中周良寅、蕭彥復劾之,乃追奪大立職,調一忠、三錫於外。志伊時已知九江府,亦謫知陳州。

志伊,吳江人。進士,終廣西右參政。歷官有聲。

潘季馴,字時良,烏程人。嘉靖二十九年進士。授九江推官。擢御史,巡撫廣東。行均平里甲法,廣人大便。臨代去,疏請飭後至者守其法,帝從之。進大理丞。四十四年,由左少卿進右僉都御史,總理河道。與朱衡共開新河,加右副都御史。隆慶四年,河決邳州、睢寧。起故官,再理河道,塞決口。明年,工竣,坐驅運船入新溜漂沒多,為勘河給事中雒遵劾罷。

萬曆四年夏,再起官,巡撫江西。明年冬,召為刑部右侍郎。是時,河決崔鎮,黃水北流,清河口淤淀,全淮南徙,高堰湖堤大壞,淮、揚、高郵、寶應間皆為巨浸。大學士張居正深以為憂。河漕尚書吳桂芳議復老黃河故道,而總河都御史傅希摯欲塞決口,束水歸漕,兩人議不合。會桂芳卒,六年夏,命季馴以右都御史兼工部左侍郎代之。季馴以故道久湮,雖浚復,其深廣必不能如今河,議築崔鎮以塞決口,築遙堤以防潰決。又:“淮清河濁,淮弱河強,河水一斗,沙居其六,伏秋則居其八,非極湍急,必至停滯。當藉淮之清以刷河之濁,築高堰束淮入清口,以敵河之強,使二水併流,則海口自浚。即桂芳所開草灣,亦可不復修治。”遂條上六事,詔如議。

明年冬,兩河工成。又明年春,加太子太保,進工部尚書兼左副都御史。季馴初至河上,歷虞城、夏邑、商丘,相度地勢。舊黃河上流,自新集經趙家圈、蕭縣,出徐州小浮橋,極深廣。自嘉靖中北徙,河身既淺,遷徙不常,曹、單、豐、沛常苦昏墊。上疏請復故河。給事中王道成以方築崔鎮高堰,役難並舉。河南撫按亦陳三難,乃止。遷南京兵部尚書。十一年正月,召改刑部。

季馴之再起也,以張居正援。居正歿,家屬盡幽系,子敬修自縊死。季馴言:“居正母逾八旬,旦暮莫必其命,乞降特恩宥釋。”又以治居正獄太急,宣言居正家屬斃獄者已數十人。先是,御史李植、江東之輩與大臣申時行、楊巍相訐。季馴力右時行、巍,痛詆言者,言者交怒。植遂劾季馴黨庇居正,落職為民。十三年,御史李棟上疏訟曰:“隆慶間,河決崔鎮,為運道梗。數年以來,民居既奠,河水安流,鹹曰:‘此潘尚書功也。’昔先臣宋禮治會通河,至於今是賴,陛下允督臣萬恭之請,予之謚蔭。今季馴功不在禮下,乃當身存之日,使與編戶齒,寧不隳諸臣任事之心,失朝廷報功之典哉!”御史董子行亦言季馴罪輕責重。詔俱奪其俸。其後論薦者不已。

十六年,給事中梅國樓復薦,遂起季馴右都御史,總督河道。自吳桂芳後,河漕皆總理,至是復設專官。明年,黃水暴漲,沖入夏鎮,壞田廬,居民多溺死。季馴復築塞之。十九年冬,加太子太保、工部尚書兼右都御史。

季馴凡四奉治河命,前後二十七年,習知地形險易。增築設防,置官建閘,下及木石樁埽,綜理纖悉,積勞成病。三疏乞休,不允。二十年,泗州大水,城中水三尺,患及祖陵。議者或欲開傅寧湖至六合入江,或欲浚周家橋入高、寶諸湖,或欲開壽州瓦埠河以分淮水上流,或欲弛張福堤以泄淮口。季馴謂祖陵王氣不宜輕泄,而巡撫周寀、陳於陛、巡按高舉謂周家橋在祖陵後百里,可疏浚,議不合。都給事中楊其休請允季馴去。歸三年卒,年七十五。

萬恭,字肅卿,南昌人。嘉靖二十三年進士。授南京文選主事,歷考功郎中。壽王喪過南京,中貴欲令朝王妃,恭厲聲曰:“禮不朝後,況妃乎!”遂止。就遷光祿少卿,入改大理。

四十二年,寇逼通州,帝方急兵事。以兵部右侍郎蔡汝楠、協理戎政侍郎喻時不勝任,調之南京,欲代以鄭曉、楊順、葛縉,手詔問徐階。階以曉文士,順、縉匪人,請命吏部推擇。帝乃諭尚書嚴訥越格求之,遂以湖廣參政李燧代時,而命恭代汝楠。恭列上選兵、議將、練兵車、火器諸事,皆報可。明年,燧罷,眾將推恭,恭引疾。及用趙炳然,恭起視事。於是給事中胡應嘉劾恭奸欺。恭奏辯,部議調恭。詔勿問。恭不自安,力請劇邊自效。乃命兼僉都御史,巡撫山西。甫至,寇犯龍鬚墩,恭伏兵擊卻之。未幾,寇五萬騎至朔州川,恭與戰老高墓。列車為陣,發火器,寇少卻。忽風起,火反焚車,寇復大至。諸將殊死戰,寇乃去。事聞,賚銀幣。巡撫故無旗牌,恭請得之。濱河州縣患套寇東掠,歲鑿冰以防,恭為築牆四十里。教人以耕及用水車法,民大利之。浹歲,以內艱歸。

隆慶初,給事中岑用賓等拾遺及恭。吏部尚書楊博議,仍用之邊方。暨服闋,恭遂不出。六年春,給事中劉伯燮薦恭異才。會河決邳州,運道大阻,已遣尚書朱衡經理,復命恭以故官總理河道。恭與衡築長堤,北自磨臍溝迄邳州直河,南自離林迄宿遷小河口,各延三百七十里。費帑金三萬,六十日而成。高、寶諸河,夏秋泛濫,歲議增堤,而水益漲。恭緣堤建平水閘二十餘,以時泄蓄,專令浚湖,不復增堤,河遂無患。

恭強毅敏達,一時稱才臣。治水三年,言者劾其不職,竟罷歸。家居垂二十年卒。孫燝,自有傳。

吳桂芳,字子實,新建人。嘉靖二十三年進士。授刑部主事。有崔鑒者,年十三,忿父妾凌母,手刃之。桂芳為著論擬赦。尚書聞淵曰:“此董仲舒《春秋》斷獄,柳子厚《復讎議》也。鑒遂得宥。及淵入吏部,欲任以言職。會聞繼母病,遽請歸,留之不可。起補禮部,歷遷揚州知府。御倭有功,遷俸一級。又建議增築外城。揚有二城,自桂芳始。歷浙江左布政使,進右僉都御史,巡撫福建。父喪歸。起故官,撫治鄖陽。尋進右副都御史總理河道,未任。兩廣總督張臬以非軍旅才被劾罷,部議罷總督,改桂芳兵部右侍郎兼右僉都御史,提督兩廣軍務兼理巡撫。

兩廣群盜河源李亞元、程鄉葉丹樓連歲為患,潮州舊倭屯據鄒塘。桂芳先討倭。以降賊伍端為前驅,官軍繼進,一日夜克三巢,焚斬四百餘人。帝深嘉之,令與南贛提督吳百朋乘勝滅賊。而新倭寇福建省為戚繼光所敗,流入境。桂芳、百朋會調土、漢兵,乘其初至,急擊之。倭懼,悉奔甲子崎沙,奪漁舟入海。暴風起,皆覆溺死。脫者還海豐,副總兵湯克寬擒斬殆盡。因建議海道副使轄東莞以西至瓊州,領番夷市舶,更設海防僉事,巡東莞以東至惠潮,專御倭寇。又進討亞元、丹樓,平之。

降賊王西橋、吳平已撫復叛。西橋掠東莞,敗都指揮劉世恩兵,執肇慶同知郭文通以求撫。桂芳擒斬之,進討平。平初據南澳,為戚繼光、俞大猷所敗,奔饒平鳳凰山,掠民舟出海,自陽江奔安南。桂芳檄安南萬寧宣撫司進剿,遣克寬以舟師會之,夾擊平萬橋山下。乘風縱火,平軍死無算,擒斬三百九十餘人。參將傅應嘉言平已擒,後復雲溺死。福建巡撫汪道昆奏聞,桂芳不肯,曰:“風火交熾時,何以知其必死也?”平黨林道乾復窺南澳,時議設參將戍守。桂芳言:“澳中地險而腴。元時曾設兵戍守,戍兵即據以叛,此御盜生盜也,不如戍柘林便。”從之。召為南京兵部右侍郎,尋改北部。隆慶初,轉左,以疾乞歸。言官數論薦。

萬曆三年冬,即家起故官,總督漕運兼巡撫鳳陽。明年春,桂芳以淮、揚洪潦奔流,惟雲梯關一逕入海,致海涌橫沙,河流泛溢,而興、鹽、高、寶諸州縣所在受災,請益開草灣及老黃河故道以廣入海之路,修築高郵東西二堤以蓄湖水。皆下所司議行。未幾,草灣河工告成。是年秋,河決曹縣、徐州、桃源,給事中劉鉉疏議漕河,語侵桂芳。桂芳疏辯曰:“草灣之開,以高、寶水患沖齧,疏以拯之,非能使上游亦不復漲也。今山陽以南諸州縣,水落布種,斗米四分,則臣斯舉亦既得策矣。若徐、邳以上,非臣所屬,臣何與焉。”因請罷。御史邵陛言:“諸臣以河漲歸咎草灣,阻任事氣,乞策勵桂芳,益底厥績,而詰責河臣傅希摯曠職。”從之。

其明年,希摯議塞崔鎮決口,束水歸漕,而桂芳欲沖刷成河以為老黃河入海之道。廷議以二人意見不合,改希摯撫陝西,以李世達代。未幾,又改世達他任,命桂芳兼理河漕。六年正月,詔進工部尚書兼右副都御史,居職如故。未逾月,卒。尋以高郵湖堤成,贈太子少保。

傅希摯,衡水人。累官右僉都御史,巡撫山東。隆慶末,戶部以餉乏議裁山東、河南民兵,希摯爭之而止。改總理河道。以茶城淤塞,開梁山以下寧洋山,出右洪口。萬曆五年,進右副都御史,巡撫陝西。已遷戶部右侍郎,坐隴右礦賊未靖,論罷。起總督漕運,歷南京戶、兵二部尚書。召理戎政,以老被劾。加太子少保致仕。

王宗沐,字新甫,臨海人。嘉靖二十三年進士。授刑部主事。與同官李攀龍、王世貞輩,以詩文相友善。宗沐尤習吏治。歷江西提學副使。修白鹿洞書院,引諸生講習其中。

三遷山西右布政使。所部歲祲,宗沐因入覲上疏曰:“山西列郡俱荒,太原尤甚。三年於茲,百餘里不聞雞聲。父子夫婦互易一飽,命曰‘人市’。宗祿八十五萬,累歲缺支,飢疫死者幾二百人。夫山西京師右掖,自故關出真定,自忻、代出紫荊,皆不過三日。宣、大之糧雖派各郡,而運本色者皆在太原。饑民一聚,蹂踐劫奪,歲供宣、大兩鎮六十七萬餉,誰為之辦?此可深念者一也。四方奏水旱者以十分上,部議常裁而為三,所免不過存留者而已。今山西所謂存留者,二鎮三關之輸也。存留乃反急於起運,是山西終不蒙分毫之寬。此可深念者二也。開疆萬山之中,岩阻巉絕,太原民不得至澤、潞,安望就食他所?獨真定米稍可通。然背負車運,率二斗而致一斗,甫至壽陽,則價已三倍矣。是可深念者三也。饑民相聚為盜,招之不可,勢必撲殺。小則支庫金,大則請內帑。與其發帑以賞殺盜之人,孰若發帑使不為盜?此可深念者四也。近丘富往來誘惑,邊民妄傳募人耕田不取租稅。愚民何知,急不暇擇,長邊八百餘里,誰要之者?彼誘而眾,我逃而虛。此可深念者五也。”因請緩徵逋賦,留河東新增鹽課以給宗祿。尋改廣西左布政使,再補山東。

隆慶五年,給事中李貴和請開膠萊河。宗沐以其功難成,不足濟運,遺書中朝止之。拜右副都御史,總督漕運兼巡撫鳳陽,極陳運軍之苦,請亟優恤。又以河決無常,運者終梗,欲復海運,上疏曰:“自會通河開浚以來,海運不講已久。臣近官山東,嘗條斯議。巡撫都御史梁夢龍毅然試之,底績無壅,而慮者輒苦風波。夫東南之海,天下眾水之委也,茫渺無山,趨避靡所,近南水暖,蛟龍窟宅。故元人海運多驚,以其起自太倉、嘉定而北也。若自淮安而東,引登、萊以泊天津,是謂北海,中多島嶼,可以避風。又其地高而多石,蛟龍有往來而無窟宅。故登州有海市,以石氣與水氣相搏,映石而成,石氣能達於水面,以石去水近故也。北海之淺,是其明驗。可以佐運河之窮,計無便於此者。”因條上便宜七事。明年三月遂運米十二萬石自淮入海,五月抵天津。敘功,與夢龍俱進秩,賜金幣。而南京給事中張煥言:“比聞八舟漂沒,失米三千二百石。宗沐預計有此,私令人糴補。夫米可補,人命可補乎?宗沐掩飾視聽,非大臣誼。”宗沐疏辯求勘。詔行前議,習海道以備緩急。未幾,海運至即墨,揚颶風大作,覆七舟,都給事中賈三近、御史鮑希顏及山東巡撫傅希摯俱言不便,遂寢。時萬曆元年也。

宗沐以徐、邳俗獷悍,多奸猾,濱海鹽徒出沒,六安、霍山礦賊竊發,奏設守將。又召豪俠巨室三百餘人充義勇,責令捕盜,後多以功給冠帶。遷南京刑部右侍郎,召改工部。尋進刑部左侍郎,奉敕閱視宣、大、山西諸鎮邊務。母喪歸。九年,以京察拾遺罷,不敘。居家十餘年卒。贈刑部尚書。天啟初,追謚襄裕。

子士崧、士琦、士昌,從子士性,皆進士。士崧官刑部主事。士琦歷重慶知府。播州宣慰使楊應龍叛,承總督邢玠檄至松坎撫定之。遂進兵備副使,治其地。尋以山東參政監軍朝鮮有功,超擢河南右布政使。坐應龍復叛,降湖廣右參政。歷山東右布政使,佐余宗浚封順義王,進秩賜金。擢右副都御史巡撫大同,被劾擬調。未幾卒。

士昌由龍谿知縣擢兵科給事中。寇犯固原、甘肅,方議諸將罪,而延綏兩以捷聞。兵部請告廟宣捷,士昌奏止之。改禮科。礦稅興,疏言:“近日御題黃纛,遍布關津;聖旨朱牌,委褻蔀屋。遂使三家之村,雞犬悉盡;五都之市,絲粟皆空。且稅以店名,無異北齊之市肆;官從內遣,何啻西苑之斜封!”不報。二十九年,帝將冊立東宮,而故緩其期。士昌偕同官楊天民極諫,謫貴州鎮遠典史。屢遷大理右丞署事,與張問達共定張差獄。鏇進右少卿,擢右僉都御史,巡撫福建。歸卒。

士性,字恆叔,由確山知縣征授禮科給事中。首陳天下大計,言朝廷要務二,曰親章奏,節財用;官司要務三,曰有司文網,督學科條,王官考核;兵戎要務四,曰中州武備,晉地要害,北寇機宜,遼左戰功。疏凡數千言,深切時弊,多議行。詔制鰲山燈,未幾,慈寧宮火,士性請停前詔,帝納之。楊巍議黜丁此呂,士性劾巍阿輔臣申時行,時行納巍邪媚,皆失大臣誼。寢不行。時行,士性座主也。久之,疏言:“朝廷用人,不宜專取容身緘默,緩急不足恃者。請召還沈思孝、吳中行、艾穆、鄒元標、黃道瞻、蔡時鼎、聞道立、顧憲成、孫如法、姜應麟、馬應圖、王德新、盧洪春、彭遵古、諸壽賢、顧允成等。忤旨,不報。遷吏科給事中,出為四川參議,歷太僕少卿。河南缺巡撫,廷推首王國,士性次之。帝特用士性。士性疏辭,言資望不及國。帝疑其矯,且謂國實使之,遂出國於外,調士性南京。久之,就遷鴻臚卿,卒。

劉東星,字子明,沁水人。隆慶二年進士。改庶吉士,授兵科給事中。大學士高拱攝吏部,以非時考察,謫蒲城縣丞。徙盧氏知縣,累遷湖廣左布政使。萬曆二十年,擢右僉都御史,巡撫保定。時朝鮮以倭難告。王師調集,悉會天津,而天津、靜海、滄州、河間皆被災。東星請漕米十萬石平糶,民乃濟。召為左副都御史。進吏部右侍郎,以父老請侍養歸,瀕行而父卒。

二十六年,河決單之黃堌,運道堙阻,起工部左侍郎兼右僉都御史,總理河漕。初,尚書潘季馴議開黃河上流,循商、虞而下,歷丁家道口出徐州小浮橋,即元賈魯所浚故道也,朝廷以費巨未果。東星即其地開浚。起曲里舖至三仙台,抵小浮橋。又浚漕渠自徐、邳至宿。計五閱月工竣,費僅十萬。詔嘉其績,進工部尚書兼右副都御史。明年,渠邵伯、界首二湖。又明年,奉開泇河。泇界滕、嶧間,南通淮、海,引漕甚便。前總督翁大立首議開浚,後尚書朱衡、都御史傅希摯復言之。朝廷數遣官行視,乞無成畫。河臣舒應龍嘗鑿韓莊,工亦中輟。東星力任其役。初議費百二十萬,及工起,費止七萬,而渠已成十之三。會有疾,求去。屢旨慰留。卒官。後李化龍循其遺蹟,與李三才共成之,漕永便焉。

東星性儉約。歷官三十年,敝衣蔬食如一日。天啟初,謚莊靖。

胡瓚,字伯玉,桐城人。萬曆二十三年進士。授都水主事。分司南旺司兼督泉閘,駐濟寧。泗水所注,瓚修金口壩遏之。造舟汶上,為橋於寧陽,民不病涉。河決黃堌,瓚憂之。會劉東星來總河漕,瓚與往復論難。謂黃堌不杜,勢且易黃而漕;漕南北七百里,以涓涓之泉,安能運萬千有奇之艘,使及期飛渡?贊東星浚賈魯河故道,益治汶、泗間泉數百。尋源竟委,著《泉河史》上之。瓚治泉,一夫浚一泉,各有分地,省其勤惰而賞罰之。冬則養其餘力,不征於官。以疏浚運道有功,增秩一等。二十七年督修琉璃河橋。三年橋成,省費七萬有奇。累官江西左參政。予告歸,久之卒。

徐貞明,字孺東,貴溪人。父九思,見《循吏傳》。貞明舉隆慶五年進士。知浙江山陰縣,敏而有惠。萬曆三年,征為工科給事中。會御史傅應禎獲罪,貞明入獄調護,坐貶太平府知事。十三年,累遷尚寶司丞。初,貞明為給事中,上水利、軍班二議,謂:

神京雄據上游,兵食宜取之畿甸,今皆仰給東南。豈西北古稱富強地,不足以實廩而練卒乎?夫賦稅所出,括民脂膏,而軍船夫役之費,常以數石致一石,東南之力竭矣。又河流多變,運道多梗,竊有隱憂。聞陝西、河南故渠廢堰,在在有之;山東諸泉,引之率可成田;而畿輔諸郡,或支河所經,或澗泉自出,皆足以資灌溉。北人未習水利,惟苦水害,不知水害未除,正由水利未興也。蓋水聚之則為害,散之則為利。今順天、真定、河間諸郡,桑麻之區,半為沮洳,由上流十五河之水惟泄於貓兒一灣,欲其不泛濫而壅塞,勢不能也。今誠於上流疏渠浚溝,引之灌田,以殺水勢,下流多開支河,以泄橫流,其淀之最下者,留以瀦水,稍高者,皆如南人築圩之制,則水利興,水患亦除矣。至於永平、灤州抵滄州、慶雲,地皆萑葦,土實膏腴。元虞集欲於京東濱海地築塘捍水以成稻田。若仿集意,招徠南人,俾之耕藝,北起遼海,南濱青齊,皆良田也。宜特簡憲臣,假以事權,毋阻浮議,需以歲月,不取近功。或撫窮民而給其牛種,或任富室而緩其征科,或選擇健卒分建屯營,或招徠南人許其占籍。俟有成績,次及河南、山東、陝西。庶東南轉漕可減,西北儲蓄常充,國計永無絀矣。

其議軍班則言:

東南民素柔脆,莫任遠戍。今數千里勾軍,離其骨肉。而軍壯出於戶丁,幫解出於里甲,每軍不下百金。而軍非土著,志不久安,輒賂衛官求歸。衛官利其賂,且可以冒餉也,因而縱之。是困東南之民,而實無補於軍政也。宜仿匠班例,軍戶應出軍者,歲征其錢,而召募土著以足之便。

事皆下所司。兵部尚書譚綸言勾軍之制不可廢。工部尚書郭朝賓則以水田勞民,請俟異日。事遂寢。及貞明被謫,至潞河,終以前議可行,乃著《潞水客談》以畢其說。其略曰:

西北之地,旱則赤地千里,潦則洪流萬頃,惟雨暘時若,庶樂歲無飢,此可常恃哉?惟水利興而後旱潦有備,利一。中人治生,必有常稔之田,以國家之全盛,獨待哺於東南,豈計之得哉?水利興則餘糧棲畝皆倉庾之積,利二。東南轉輸,其費數倍。若西北有一石之入,則東南省數石之輸,久則蠲租之詔可下,東南民力庶幾稍蘇,利三。西北無溝洫,故河水橫流,而民居多沒。修復水田,則可分河流,殺水患,利四。西北地平曠,寇騎得以長驅。若溝洫盡舉,則田野皆金湯,利五。遊民輕去鄉土,易於為亂。水利興則業農者依田裡,而遊民有所歸,利六。招南人以耕西北之田,則民均而田亦均,利七。東南多漏役之民,西北罹重徭之苦,以南賦繁而役減,北賦省而徭重也。使田墾而民聚,則賦增而北徭可減,利八。沿邊諸鎮有積貯,轉輸不煩,利九。天下浮戶依富家為佃客者何限,募之為農而簡之為兵,屯政無不舉矣,利十。塞上之卒,土著者少。屯政舉則兵自足,可以省遠募之費,蘇班戍之勞,停攝勾之苦,利十一。宗祿浩繁,勢將難繼。今自中尉以下,量祿之田,使自食其土,為長子孫計,則宗祿可減,利十二。修復水利,則仿古井田,可限民名田。而自昔養民之政漸可舉行,利十三。民與地均,可仿古比閭族黨之制,而教化漸興,風俗自美,利十四也。

譚綸見而美之曰:“我歷塞上久,知其必可行也。”已而順天巡撫張國彥、副使顧養謙行之薊州、永平、豐潤、玉田,皆有效。及是貞明還朝,御史蘇瓚、徐待力言其說可行,而給事中王敬民又特疏論薦,帝乃進貞明少卿,賜之敕,令往會撫按諸臣勘議。

時瓚方奉命巡關,復獻議曰:“治水與墾田相濟,未有水不治而田可墾者。畿輔為患之水莫如盧溝、滹沱二河。盧溝發源於桑乾,滹沱發源於泰戲,源遠流長。又合深、易、濡、泡、沙、滋諸水,散入各淀,而泉渠溪港悉注其中。以故高橋、白洋諸淀,大者廣圍一二百里,小亦四五十里。每當夏秋淫潦,膏腴變為瀉鹵,菽麥化為萑葦,甚可惜也。今治水之策有三:浚河以決水之壅,疏渠以殺淀之勢,撤曲防以均民之利而已。”帝並下貞明。

貞明乃躬歷京東州縣,相原隰,度土宜,周覽水泉分合,條列事宜以上。戶部尚書畢鏘等力贊之,因采貞明疏,議為六事:請郡縣有司以墾田勤惰為殿最,聽貞明舉劾;地宜稻者以漸勸率,宜黍宜粟者如故,不遽責其成;召募南人,給衣食農具,俾以一教十;能墾田百畝以上,即為世業,子弟得寄籍入學,其卓有明效者,仿古孝弟力田科,量授鄉遂都鄙之長;墾荒無力者,貸以谷,秋成還官,旱潦則免;郡縣民壯,役止三月,使疏河芟草,而墾田則募專工。帝悉從之。其年九月,遂命貞明兼監察御史領墾田使,有司撓者劾治。

貞明先詣永平,募南人為倡。至明年二月,已墾至三萬九千餘畝。又遍歷諸河,窮源竟委,將大行疏浚。而奄人、勛戚之占閒田為業者,恐水田興而己失其利也,爭言不便,為蜚語聞於帝。帝惑之。三月,閣臣申時行等以風霾陳時政,力言其利。帝意終不釋。御史王之棟,畿輔人也,遂言水田必不可行,且陳開滹沱不便者十二。帝乃召見時行等,諭令停役。時行等請罷開河,專事墾田。已,工部議之棟疏,亦如閣臣言。帝卒罷之,而欲追罪建議者,用閣臣言而止。貞明乃還故官。尋乞假歸。十八年卒。

貞明識敏才練,慨然有經世志。京東水田實百世利,事初興而即為浮議所撓,論者惜之。初議時,吳人伍袁萃謂貞明曰:“民可使由,不可使知。君所言,得無太盡耶?”貞明問故。袁萃曰:“北人懼東南漕儲派於西北,煩言必起矣。”貞明默然。已而之棟竟劾奏如袁萃言。

袁萃,字聖起,吳縣人。舉萬曆五年會試。又三年釋褐,授貴溪知縣。擢兵部主事,進員外郎,署職方事。李成梁子如楨求為錦衣大帥,袁萃力爭,寢之。出為浙江提學僉事。巡撫牒數十人寄學,立卻還之。歷廣東海北道副使。中官李敬轄珠池,其參隨擅殺人,袁萃捕論如法。請告歸。所撰《林居漫錄》、《彈園雜誌》多貶斥當世公卿大夫,而於李三才、于玉立尤甚雲。

贊曰:事功之難立也,始則群疑朋興,繼而忌口交鑠,此勞臣任事者所為腐心也。盛應期諸人治漕營田,所規畫為軍國久遠大計,其奏效或在數十年後。而當其時浮議滋起,或以輟役,或以罷官,久之乃食其利而思其功。故曰:“可與樂成,難與慮始。”信夫!

部分譯文

朱衡,字土南,萬安人。嘉靖十一年(1532)的進士。歷任尤溪、婺源知縣,有治績聲譽。調任刑部主事,歷任郎中。外調擔任福建提學副使,升至山東布政使。嘉靖三十九年升職為右副都御史,轄治山東。他上奏說:“近來遼東饑荒,暫時放鬆登、萊地區的商禁,轉運粟去接濟他們。狡猾的商人就偷偷運載其他商品,往來販賣,並開拓青州以西的道路。逃命至海島的人,與他們暗中勾結,應當禁止此事。”皇帝聽從了建議,召見他擔任工部右侍郎。

嘉靖四十四年(1565)他升任南京刑部尚書。當年秋天,黃河在沛縣飛雲橋決堤,向東注入昭陽湖,漕運的河道淤塞了一百多里。朱衡被改任工部尚書兼右副都御史,總管治河運漕糧。朱衡騎快馬趕往決口處,舊渠已經成為陸地。但以前的御史盛應期所開鑿的新河,從南陽以南向東至夏村,再向東南至留城,舊址尚在。當地地勢高,黃河決口瀉至昭陽湖,不能再向東流,可以貫通漕運水道,於是決定開挖新河道,在呂孟湖築堤以防潰決。河道都御史潘季馴認為疏浚舊渠方便些,意見與朱衡不合。朱衡更加堅持自己的意見,引導鮎魚、薛沙等河流的水至新渠,修築馬家橋堤以便遏制飛雲橋的決口,親自監督施工。彈劾並罷免了曹濮的副使柴淶,對不出力的官吏、兵卒從重懲治,於是議論紛紛。第二年,給事中鄭欽彈劾朱衡為貪功而虐待百姓,詔令給事中何起鳴前往核查,工程臨近竣工。等到秋天,黃河在馬家橋決堤,議論的人紛紛說不能成功,何起鳴起初贊同朱衡的意見,現在也改變了觀點,與給事中王元春、御史黃襄接連上奏請求罷免朱衡。遇上新河修成,議論才平息。新河長一百九十四里。漕運的船隻由境山入河,航行至南陽。不久,潘季馴因父母喪事而離去,詔令朱衡兼管他的事務。

隆慶元年(1567)他被加封為太子少保。山間的水驟然溢出,使新河決堤,損壞數百艘漕運的船隻。給事中吳時來說:“新河接納東昌、兗州以南的費、嶧、鄒、滕等河水。用一道堤防捍衛數條河流,豈能不決堤。應該分流以減小水勢。”朱衡就開挖了四條支流,將河水引入赤山湖。第二年秋天,他被召回工部。第三年,朱衡上奏說:“死去的大臣宋禮疏浚整治舊渠測量水平高度,計算出濟寧的平地與徐州的境山之巔相持平,北面高南面低,河流落差達二十丈。所以魯橋閘稍稍開啟,其南面就馬上乾涸,船行駛半個月才能抵達。東昌、兗州的百姓增設閘門以抬高水位,一百六十年都出苦力服差役。近來改鑿新渠,遠遠地避開黃河,舍低就高,地形平坦,各座閘門不必繁瑣地開啟與關閉,船一天可以航行一百多里,民夫、差役基本上無事可做。最近河道都御史翁大立奏請裁減民夫,應該可以聽從。”因此淘汰了五名閘官,六千多餘民夫和差役,用這些僱工的開支作為修渠的經費。

隆慶四年(1570)秋天,黃河在睢寧決堤,啟用潘季馴全權負責。第二年冬天,巡視河道的給事中雒遵彈劾罷免了潘季馴,稱可以出使的朝廷大臣,沒有超過朱衡的人。六年正月詔令他兼任左副都御史,負責整治河道。穆宗逝世,大學士高拱以修山陵的工程的名義奏請召回朱衡。遇上邳州的工程也剛好完工,朱衡就返回了朝廷。

朱衡先後在工部禁止無益工作,裁減多餘的開支,節省的經費很多。穆宗時期,內府的監局加征工程的材料,濫開支不做估量,朱衡隨時提出來奏呈皇帝。不久,詔令南京的織造太監李佑催辦一千八百多匹袍緞,朱衡趁著言官孫枝、姚繼可、嚴用和、駱問禮先後勸諫之機,再度上奏請求,皇帝依從了他。皇帝痛斥太監崔敏,傳令南京增造十多萬匹綢緞,朱衡建議停止新增的紡織額,只責成每年的定額,得以減少了三分之二的新增紡織額。皇帝命令建造鏊山燈,估計要耗費三萬多兩白銀,又命令在長信門建造光泰殿、瑞祥閣,朱衡都上奏勸阻了。等到神宗即位,首先就命令停止織造,但太監不馬上奉行詔令,並且請求增添織染所的顏料。朱衡上奏爭辯,都請求成功了。皇太后傳諭撥發金幣在涿州修造碧霞元君廟。朱衡又爭辯,皇帝答覆知道了。

朱衡性格剛直,遇事不屈服,不被張居正所喜歡。萬曆二年(1574),給事中林學..彈劾朱衡剛愎自用。朱衡再度上奏請求退休。詔令加封他為太子太保,乘驛車回鄉。當年夏天,大雨毀壞了昭陵的綾恩殿,追究督工官的罪,剝奪了他的太子太保頭銜。他七十三歲去世。

潘季馴,字時良,烏程人。嘉靖二十九年(1550)的進士。授職為九江推官。升任御史,為廣東巡按。推行均平里甲法,廣東的人覺得大為便利。臨到將離職時,他還上奏請求告誡後來的人遵守此法,皇帝依從了他。晉升為大理寺丞。四十四年,他由左少卿晉升為右僉都御史,總管河道。他與朱衡共同開挖新河,被加封為右副都御史。不久因奔父母的喪事而離職。

隆慶四年(1570),黃河在邳州和睢寧決堤。他出任原職,再度負責河道,堵塞決口。第二年,工程完成,因驅使漕運船隻進入新河漂散沉沒了很多而獲罪,被勘河給事中雒遵彈劾而遭罷免。

萬曆四年(1576)夏天,他再次出任官職,擔任江西巡撫。第二年冬天,被召為刑部右侍郎。當時,黃河在崔鎮決口,滔滔黃水向北奔流,清河口淤塞,整個淮河河床南移,高堰的湖堤嚴重損壞,淮、揚、高郵、寶應地區都是一片汪洋。大學士張居正很憂慮。河漕尚書吳桂芳提議恢復先前的黃河故道,但是總河都御史傅希摯想堵塞決口,約束河水回歸河槽,兩個人的意見不合。遇上吳桂芳去世,六年的夏天,皇帝任命潘季馴任右都御史兼任工部左侍郎取代他。潘季馴認為黃河故道長期廢置,雖然再疏浚,它的深度和寬度必定不如現在的河道,提議在崔鎮築堤堵塞決口,築長堤以防止潰決。又上奏:“淮河清澈黃河混濁,淮河水弱黃河水強,一斗黃河水,沙占十分之六,夏秋時期達到十分之八,如果不是很湍急,必然導致淤塞滯流。應借淮河的清水沖刷黃河的濁水,在高堰築堤約束淮河的水流入清口,使之與黃河的水勢匹敵,兩條河水合流,那么海口就自然疏浚了。就是吳桂芳所開闢的草灣也可以不再修治。”他條陳六件事,詔令同意他的意見。

第二年冬天,兩條河的工程完工。第三年春天,他被加封為太子太保,升任工部尚書兼左副都御史。潘季馴初次到黃河上游,視察虞城、夏邑、商丘,估量地勢。舊黃河的上游,從新集經過趙家圈、蕭縣,徐州小浮橋,水勢極為深廣。自從嘉靖中期黃河北移,河床變淺,遷移無常,曹、單、豐、沛地區人民常受淹沒之苦,他上奏請求恢復舊河道。給事中王道成認為剛在崔鎮、高堰築堤,很難同時興工。河南的撫按大臣也陳述三個困難,於是終止了此議。他調任南京兵部尚書。萬曆十一年(1583)正月他改任刑部職務。

潘季馴的復出,是因為張居正的支持。張居正死後,家屬全部被幽禁,兒子張敬修上吊自殺。潘季馴勸諫:“張居正的母親年過八十,早晚會去世,請求下詔以特別的恩惠寬恕她。”又認為治張居正的罪太急迫了,宣稱張居正的家屬死於此案的已達數十人。在此之前,御史李植、江東等人與大臣申時行、楊巍相互攻擊。潘季馴極力支持申時行、楊巍,痛斥言官,言官們很惱怒。於是李植彈劾潘季馴與張居正結黨相庇護,將他削職為民。

萬曆十三年(1585),御史李棟上奏替他鳴冤:“隆慶年間,黃河在崔鎮決口,將漕運通道阻梗。多年來,百姓定居,黃河水安然流淌,人們都說:‘這是潘尚書的功勞。’過去已故大臣宋禮治理會通河,至今都受益,陛下應允了督臣萬恭的請求,給予他諡號和蔭庇。現在潘季馴的功績不在宋禮之下,卻在身存之日,成為一般平民,難道這不損害大臣建功立業之心,損害朝廷酬報功勳的典制嗎?”御史董子行也稱潘季馴的罪行輕處罰重。詔令將他們的俸祿全部剝奪了,此後舉薦的人不斷。

萬曆十六年(1588),給事中梅國樓又舉薦他。於是啟用潘季馴任右都御史,全權督察河道。從吳桂芳之後,治河與漕運由一人總理,此時又設定專職官吏。第二年,黃河水暴漲,沖入夏鎮,毀壞田園房屋,居民多被淹死。潘季馴又築堤堵塞決口。十九年冬天,他被加封為太子太保、工部尚書兼右都御史。

潘季馴總計四次奉命治理黃河,前後達二十七年,熟習地形的險夷。增築堤防,設定專員,修建水閘,以至於木石舂埽,他都處理周詳,因此積勞成疾。多次上奏請求退休,皇帝不允許。萬曆二十年(1592),泗州發大水,城中積水達三尺高,禍患到祖陵。議論者有的主張挖開傅寧湖從六合入江,有的主張疏浚周家橋注入高、寶諸湖,有的人主張開挖壽州的瓦埠河分流淮河上游的水,有的人主張開放張福堤由淮河排泄河水。潘季馴稱祖陵的王氣不能輕易排泄,但是巡撫周肕、陳於陛,巡按高舉稱周家橋在祖陵之後百里之地,可以疏浚,意見不一,都給事中楊其休請求允許潘季馴離去。他回鄉三年後去世,享年七十五歲。

王宗沐,字新甫,臨海人。嘉靖二十三年(1544)的進士。授職為刑部主事。與同僚李攀龍、王世貞等人,以詩詞、文字相互結交友好。王宗沐尤其通曉吏治。歷任江西提學副使。修建白鹿洞書院,招引諸生在其中講學研習。

三次遷官後升任山西右布政使。當時山西連續災荒,王宗沐趁上京覲見皇帝之機上奏說:“山西諸郡都受荒災,太原尤其嚴重。三年來,都是如此,一百多里聽不見雞鳴。父子、夫婦彼此交換以吃飽一餐,稱作‘人市’。宗親的八十五萬石俸祿,多年欠缺,因飢餓、瘟疫而死亡的人達二百人。山西是京城的右掖。從故關至真定,從忻、代地區至紫荊,都不到三天的行程。宣、大地區的糧食雖然分派到了各郡,但是運送糧食的人全在太原。饑民一旦聚集,蹂躪、踐踏、劫奪,每年供給宣、大兩鎮六十七萬兩糧餉,誰替他們採辦。這是一件深為憂念之事。各地上奏的水旱災害以十計,部里評議常常裁減至十分之三,免除的不過是各地應該留存的部分。現在山西存留的是供應的鎮關的糧餉。存留卻反而比起運還急,因此山西最終沒有享受絲毫的寬緩。這是第二件憂心的事。在萬山之中開拓疆域,峰岩阻隔,太原的百姓不能到達澤、潞,怎么能到其他地方尋飯吃。唯獨真定的米稍稍可以通濟。然而背負車運,大致兩斗得到一斗,剛至壽陽,價錢就漲了三倍。這是第三件憂心的事。饑民聚眾造反,招撫不了他們,必將進行捕殺。小則動用庫存的經費,大則要請求調撥內府的資金。與其撥錢獎賞殺強盜的人,不如撥錢使他們不做強盜。這是第四件憂心的事。近來丘富進行誘惑,邊地百姓謠傳他募人耕田不徵收租稅。愚昧的百姓知道什麼,急迫間無暇選擇,八百多里長的邊關沒有誰要挾他們。他們誘惑聚眾,我方因逃亡而空虛。這是第五件憂心的事。”他因而請求延緩徵收拖欠的賦稅,截留河東新增加的鹽課供給宗族的俸祿。不久他改任廣西左布政使,又調補山東。

隆慶五年(1571),給事中李貴和請求開挖膠萊河。王宗沐認為此事難辦,不足以振興漕運,致函給朝廷勸阻此事。他升任右副都御史,總管漕運,兼任鳳陽巡撫,極力陳說運糧軍士的困苦,請求即刻進行撫恤。又因為黃河經常決堤,漕運通道終於被梗塞,他想恢復海運,上奏稱:“自從會通河開通以來,已經很久沒人提海運之事。我近來在山東任官,曾經逐條陳述此議。巡撫都御史梁夢龍毅然嘗試,無所阻滯,但是有顧慮者總是擔心風浪危害。南海域,全國眾多的河流匯注那裡,渺茫一片沒有山島,連躲避風浪的地方也沒有,越往南方海水溫度越高,它是蛟龍的巢穴。所以元代的人對海運很驚駭,因而從太倉、嘉定向北航行。如果從淮安向東,經過登、萊,停靠天津,此稱為北海,其中島嶼很多,可以避風浪。

又因為它的地勢高多礁石,蛟龍出沒卻沒有巢穴。所以登州有海市,由石氣與水氣相互搏擊,映在石上就形成了,石氣能夠超出水面,因為石頭離水近的緣故。北海較淺,就是明顯的應驗。可以彌補運河的不足,沒有比這更便利的事情。”他趁勢逐條上奏陳述了七件便利的事情。第二年三月運送十二萬石米由淮安入海,五月份抵達天津。陳述功績時,他與梁夢龍一起晉級,被賞賜金幣。但是南京給事中張煥稱:“聽說有八艘船漂走或沉沒了,損失三千二百石米。王宗沐預計有此損失,私下派人買糧補充。米可以補充,人命可以補充嗎?王宗沐掩飾視聽,不合乎大臣的道義。”王宗沐上奏爭辯,請求核查。皇帝下詔施行先前的意見,熟習海運路徑以防緊急之事。不久,海運船隊抵達即墨,颳起颶風,七艘船翻沉。都給事中賈三近、御史鮑希顏以及山東巡撫傅希摯都稱海運不便,因此就廢置了。當時是萬曆元年(1573)。

王宗沐認為徐、邳地區的民俗蠻橫、兇悍,很奸詐、狡猾,沿海地區走私的鹽販出沒,六安、霍山地區暗中盜礦的人很多,奏請設定守將。又召募豪俠富戶的三百多人充當義勇兵,責令他們追捕盜賊,此後都按功授予官職。調任南京刑部右侍郎,改任工部職。不久又升任刑部左侍郎,奉旨巡視宣、大、山西各鎮的邊防事務。母親去世後他回鄉了。萬曆九年(1581),他在京官考核中被罷免,不予進職。在家閒居十多年後去世。被贈封為刑部尚書。天啟初年,追授諡號為襄裕。

徐貞明,字孺東,貴溪人。父親徐九思,參見《循吏傳》。徐貞明考取了隆慶五年(1571)的進士。任浙江山陰縣知縣時明敏而有仁愛。萬曆三年(1575)被徵召為工科給事中。遇上御史傅應禎被治罪,徐貞明到監獄中調護他,被降職為太平府的知事。十三年升任為尚寶司丞。

起初,徐貞明擔任給事中,就水利和軍班兩事上奏,稱:

“京城雄居上游,兵源和糧食都應取之於京郊,現在都仰仗東南地區供給。難道西北地區古時的富強之地,不可以充實糧倉、訓練兵卒嗎?賦稅出自於對民脂民膏的搜刮,但是軍船船夫的費用,常達到開支數石才能運來一石,東南地區的財力枯竭。又因為河道多變,運輸線多處阻梗,頗有隱隱憂慮。聽說陝西、河南的舊渠廢堰,處處存在;山東的諸眼泉水,引灌那裡就可以成為農田;但是京郊的幾個郡,有的有支流流經,有的當地就有山澗泉水湧出,都足以供給灌溉。北方人不熟諳水利,只是苦於水害,不知道水害也能清除,正是由於沒有興修水利設施。水聚積了就是禍害,分散了就是利事。現在順天、真定、河間各郡,是桑麻的產區,一半為低濕地帶,由於上游十五條河水只排泄到貓兒灣,想它們不堵塞泛濫,勢必不可能行。現在果真在上游疏通渠道和溝壑,引水灌溉農田,減弱水勢,在下游多開挖支河,排泄橫溢四方的水,最低洼的地方,留作儲蓄水之用,稍高的地方,都像南方人築堤壩,那么水利興起,水患也解除了。

“至於從永平、灤州到滄州、慶雲,滿地蘆葦,土地肥沃。元代的虞集想在京城東面臨海的地區築塘蓄水以便開闢稻田。如果仿效虞集的意見,招攬南方人,讓他們耕耘,北起遼、海,南臨青、齊,都是良田。應該特派專員,給他權力,不必阻止非議,保障時間,不求近期功效。或者撫恤窮困的百姓給他們提供耕牛和糧種,或者任用富戶而延緩對他們徵收賦稅,或者選擇強健的士卒分別建立屯營,或者招募南方人給予附籍用地的便利。等待有了成績,再推廣到河南、山東、陝西。可望使東南地區的漕運減少,西北地區的儲蓄常保充足,國家永遠沒有窮困之日。”

他關於軍班的奏章稱:

“東南地區的百姓一向柔弱,不能擔負邊遠地方的防衛。現在遠隔數千里徵兵,使他們骨肉分離。而軍隊的壯士出自戶丁,幫助解運出自里甲,每支隊伍的開支不下一百兩黃金。而且不是土著兵的隊伍,沒有長期安定的志向,動輒賄賂衛所的長官請求回鄉。衛所的長官從其賄賂中謀利,並且可以冒領糧餉,也就放縱他們。這使東南地區的百姓困苦,卻對軍政沒有實質性的幫助。應該仿效匠班制,軍戶應當擔負軍務的,每年向他們徵收銀兩,用以召募土著人求得足員的便利。”

事情都下達給有關部門。兵部尚書譚綸稱徵兵的制度不可偏廢。工部尚書郭朝賓則認為水田勞累百姓請求等待他日。事情就都被擱置起來了。

等到徐貞明被貶職,到了潞河,始終認為先前的提議可以實施,就撰寫了《潞水客談》完備他的觀點。它的大意是說:

“西北地區遇上旱災就赤地千里,遇上澇災就萬頃洪流,唯有晴雨適調才可能有常年的歡樂而沒有飢餓之苦,這樣能長久依賴嗎?唯有興修水利而後對旱澇有備,這是第一件利事。中國人謀生必須有常年豐收的農田,將國家的全盛唯獨寄託於東南地區的糧食供給,難道能夠得成嗎?水利振興了就有大量的餘糧屯積倉庫,這是第二件利事。東南地區的轉運費高於貨值數倍。如果西北輸送一石糧,那么東南的就減省數石糧食的輸送,時間長了就頒布減免田租詔書,東南地區的民力或許稍稍得到休整,這是第三件利事。西北地區沒有溝壑,所以河水橫流,百姓的房屋大都淹沒了。修復水田就可以分散河水,減少水患,這是第四件利事。西北地區地勢平坦、開闊。放騎可以長驅直入。如果全部開挖了溝渠,那么田野就全是金湯,這是第五件利事。遊民輕易離開鄉土,容易發生騷亂。興建了水利就使務農的人依附田畝鄉里,並且使一些遊民回歸,這是第六件利事。招募南方的人耕種西北的田地,那么民力均衡,田畝也均衡。這是第七件利事。東南地區逃避勞役的百姓很多,西北地區卻深受苛重徭役之苦,因為南方的賦稅繁多而徭役減少了,北方的賦稅減少了而徭役加重了。如果墾田聚民,那么賦稅增加了,北方的徭役就可以減少,這是第八件利事。沿著邊關的各鎮都有積蓄,轉運不麻煩,這是第九件利事。依附富戶做佃客的浮戶有無數,召募他們務農,選拔他們當兵,屯防的事沒有不興辦的,這是第十件利事。邊塞上的兵卒,土著人較少。興起屯防則兵源自然充足,可以節省到遠方召募的費用,減少換防的勞苦,停止勾捉軍丁的苦楚,這是第十一件利事。宗族的俸祿浩繁,勢必難以繼續。現在從中尉以下依照俸祿授田,使他們在自己的祿田上自食其力,為子孫做長遠考慮,可以減免宗族的俸祿,這是第十二件利事。修復水利,仿效古時的井田制,可以限制百姓占田。而且自古的養民政策漸漸可以施行,這是第十三件利事。百姓與田畝分配均衡,可以仿效古時鄰里族黨的制度,逐漸興起教化,風俗自然美好,這是第十四件利事。”

潭綸讀後讚美:“我在邊塞任職很久,知道它必然可以推行。”不久順天巡撫張國彥、副使顧養謙在薊州、永平、豐潤、玉田推行此法,都有效果。等到徐貞明返回朝廷,御史蘇瓚、徐待極力稱道此法可以推行,而且給事中王敬民又特意上奏評論與舉薦,神宗才晉升徐貞明為少卿,賞賜他敕令,命令他與撫按大臣們核查、商議。

當時蘇瓚剛剛奉命巡視邊關,又獻計說:“治水與墾田相互協調,沒有不治好水卻可以開墾田畝的。京郊最憂患的河流是盧溝、滹沱兩條河流。盧溝發源於桑乾河,滹沱發源於泰戲河,源遠流長。又匯聚了深、易、濡、泡、沙、滋各條河水,散布各淀,泉渠溪流都注入其中。所以高橋、白洋等淀,大的方圓一二百里,小的也有四五十里。每當夏秋受澇積,肥沃的農田變成鹹鹵地,菽麥變成蘆葦,很可惜呀。現在治水的辦法有三條:疏浚河道排除水的堵塞,疏通渠道減少各淀的水勢,撤除彎曲的堤防使百姓都能受益。”皇帝將奏章一起下達給徐貞明。

徐貞明親自到京東的州縣,審察高原和低地,揣度土壤的適宜情況,詳細巡視河水的分合態勢,上奏逐條陳述事宜。戶部尚書畢鏘等人極力贊助他,採用徐貞明的奏疏,建議著手六件事:請按郡縣有司開墾田畝的勤懶情況列出前後次序聽憑徐貞明舉薦、彈劾;適宜種稻的地方漸漸勸民眾種稻,適宜種黍、粟的地方依舊,不急速責令他們完成;召募南方人,提供衣食農具,使他們以一教十;能開墾百畝以上的人,就可以世代以此為業,子弟能夠寄託戶籍入學,其中卓有成效的人,仿效古時對孝順父母、敬愛兄長積極耕作的人的獎勵辦法,根據情況授予他們為鄉村的首領;無力墾荒的人,貸給他們穀物,秋收後還給官府,遇上旱澇災就免還;郡縣的壯丁,只服三個月的勞役,派他們疏浚河道,清除雜草。而開墾農田則召募專門的人手。神宗全部同意他的意見。當年九月就命令徐貞明擔當監察御史兼任墾田使,對阻撓的有關部門彈劾、懲治。

徐貞明先到永平,召募南方人進行倡導。到了第二年二月,已經開墾三萬九千多畝田。他又遍巡各條河流,探究源流,全部分派職責,準備大舉疏浚。但是太監、外戚中占據閒田的人,擔心興修了水田使自己失去了利益,爭相稱此舉不好。在皇帝面前進行無根據地誹謗。皇帝對此疑惑。三月,內閣大臣申時行等人借風沙的情況陳述時政,極力稱讚此舉的好處。神宗最終未消除疑慮。御史王之棟,是京郊的人,稱水田必然不可以推行,並且陳述了開鑿滹沱河的十二條不便。皇帝召見申時行等人,下令停止工程。申時行等人請求罷除開河之舉,專門從事墾田。此後,工部討論王之棟的奏疏,也同內閣大臣的觀點一致。皇帝最後罷除了修河墾田事務,並想追究建議人的罪責,因為內閣大臣的勸諫才終止。於是徐貞明回任以前官職。不久請假回鄉。萬曆十八年(1590)去世。

徐貞明才思敏捷,辦事幹練,頗有治理世務的抱負。京東的水田實為百世的好事,事情剛剛興起就被虛浮的議論阻撓,輿論的人對此都很惋惜。剛討論的時候,吳地人伍袁萃對徐貞明說:“可以讓百姓跟從,不可以讓他們明了。你的話,太說得詳盡了。”徐貞明詢問原因,伍袁萃講:“北方人害怕東南地區的漕運負擔加派到西北地區,厭煩的話必然會出現。”徐貞明沉默不語。不久王之棟竟然如袁萃預先所說那樣進行上奏彈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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