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部·卷二十二
○觱篥
《樂部》曰:觱篥者,笳管也。卷蘆為頭,截竹為管,出於胡地。製法角音,九孔漏聲,五音鹹備。唐以編入鹵部,名為笳管,用之雅樂,以為雅管。六竅之制,則為鳳管,鏇宮轉器,以應律管者也。
《通典》曰:篳篥本名悲篥,出於胡中,其聲悲。(或雲儒者得傳,胡人吹以驚中國馬,後乃以笳為首,竹為管也。)
《通典》曰:桃皮,東夷有卷桃皮以為篳篥也。二具大蠡也,容可數升,並吹之,以節樂。亦出南蠻。
《樂府雜錄》曰:篳篥者,本龜茲國樂也。亦名悲篥,有類於笳也。德宗朝有尉遲青,官至將軍。大曆中,有幽州王麻奴者,解吹觱篥,河北推為第一手,頗踞傲自負,除戎師外,莫有敢輕易請者。時有從事,姓盧,不記名台,拜將入京,臨歧把酒,請麻奴吹一曲《子相送》,麻奴偃蹇,大以為不可,盧乃怒曰:"汝藝亦未足稱者,殊不知上國有尉遲將軍冠絕今古!"麻奴大怒曰:"某之此藝,海內豈有及者耶?今即往彼,定其優劣。"不數月,到京,訪尉遲所居,即常樂里也。乃於側近僦居,日夕加意吹之。尉遲每經其門過,如不聞。麻奴尚未分,因賂其閽者,方得通見。即設席於地,令坐,乃於高般涉調中吹一曲《勒部低》,曲終,流汗浹背。尉遲頷頤謂曰:"此曲何必於高般涉,徒費許多氣力也。"因自出銀字管,於平般涉調中吹之。麻奴驚僨,垂泣拜之,曰:"某生於偏遠之方,偶有寡藝,實為無人。今日幸聞天樂,方悟前非。"遂將樂器碎之而歸,終身不復言觱篥。
《明皇雜錄》曰:明皇既幸蜀,西南行,初入斜谷,屬霖雨涉旬。於棧道雨中聞鈴聲與山相應,上既悼念貴妃,采其聲為《雨霖鈴》曲,以寄恨焉。時梨園弟子善吹觱篥者張野狐,惟此人從至蜀。上因以其曲授野狐。洎至德中,車駕復幸華清宮,從官嬪御多非舊人。上於望京樓下命野狐奏《雨霖鈴》曲,未半,上四顧淒涼,不覺流涕。左右感動,與之歔欷。其曲今傳於法部。
○五弦
《國史補》曰:趙壁彈五弦,人問其術,壁曰:"吾之於五弦也,始則心驅之,中則神遇之,終則天隨之。方吾浩然,眼如耳,耳如鼻,不知五弦之為壁,壁之為五弦也。"
《音律圖》曰:五弦,不知誰所造也。今世有之,比琵琶稍小,蓋北國所出也。
又曰:二弦,未詳所起,形如琵琶。二弦四隔,孤柱一合,散聲二,隔聲八,柱聲一,總一十聲,隨調應律。
又曰:四弦秦漢未詳所起,與琵琶同,以不開目為異。四弦四隔,合,散聲四,隔聲十六,總二十聲,隨調應律。
○六弦
又曰:六弦,史盛作。天寶中進,形如琵琶,而身長。六弦四隔,孤柱一合,散聲六,隔聲二十四,柱聲一,總三十一聲,隔調應律。
○七弦
又曰:七弦,鄭善子作,開元中進。形同阮鹹而大,近身旁有少缺,取其近身便也。七弦十三隔,孤柱一合,散聲七,隔聲九十一,柱聲一,總九十九聲,隨調應律。
○太一
又曰:太一,司馬滔作。開元中進。十二弦六隔,合散聲十二,隔聲七十二弦,散聲應律呂,以隔聲鏇相為宮,合八十四調。今入雅樂,宮懸內用之矣。
又曰:天寶樂任歷作,天寶中進。類石幢,十四弦設柱,黃鍾一均足倍七聲,後柱作調應律,每舞者執之。
○方響
《三禮圖》:方響,梁有銅磬,蓋今方響也。方響以鐵為之。修八寸,廣二寸,圓上方下,架磬而不設,倚架上以代鍾磬。人間所用者,才三四寸。
《樂府雜錄》曰:唐鹹通中,有調音律官吳繽為鼓吹署丞,善打方響,其妙超群。本朱崖李太尉家樂人也。
○缶
《易》曰:日昃之離,不鼓缶而歌,則大耋之嗟,凶。
《毛詩·宛丘》曰:坎其擊缶,宛丘之道。(缶者瓦器,所以盛酒漿。秦人鼓之以節歌也。)
《爾雅》曰:盎謂之缶。注云:盆也。
《史記》曰:秦王與趙王會澠池,藺相如從。秦王曰:"寡人聞趙王好音,請奏琴。"趙王鼓琴,秦御史書曰:"某年某月,秦王命趙王鼓琴。"相如亦奉缶秦王,秦王不肯。相如曰:"五步之內,請以頸血濺太王。"秦王不懌,為一擊之。相如亦命趙御史書曰:"某年某月,趙王使秦王擊缶。"
《淮南子》曰:夫窮鄉之社,扣瓮拊瓶相和而歌,自以為樂。常試為之擊建鼓,撞巨鍾,乃始知夫瓮瓶之足差也。
徐幹《中論》曰:聽黃鍾之音,知擊缶之細;涉庠序之教,知不學之困。
《呂氏春秋》曰:堯使質以麋鞅置缶而鼓之也。
《墨子》曰:農夫春耕、夏耘、秋斂、冬藏,息於吟缶。
《大周正樂》曰:今缶八。永泰初,司馬滔進獻廣平樂,兼此八缶,具黃鍾一均聲。
《樂府雜錄》曰:唐大中初,有調音律官天興縣丞郭道源,善擊甌。用越甌、邢甌共一十二鏇,加減水,以箸擊之,其音妙於方響也。
○鐸
《周禮》曰:二十五人為兩,置司馬一人,因以名焉。木舌金鈴曰鐸,軍中執之以通鼓也。
《後周書》曰:長孫紹遠為太常,廣召工創造樂器。土、木、絲、竹,各得其宜,惟黃鍾不調,紹遠每以為意。嘗因退朝,經韓使君佛寺過,浮圖三層之上有鳴鐸焉。忽聞其音雅合宮調,取而配奏,方始克諧。紹遠乃啟世宗行取。
《通禮義纂》曰:鐸,大鈴,振之以通鼓也。
《大周正樂》曰:鐸如鐃,以木為舌,搖之以和鼓也。
《樂書》曰:木鐸者,鈴也。主銅為之,以木作舌。故天將以夫子為木鐸,言施政教時。天將命以號令天下,文舞所執而鳴之,以振文教。
《樂書》曰:金鐸者,形同木鐸,以為金舌。號令為度,鳴而驚眾,武舞所執,以振武教者也。
鄭注《司馬職》云:掩上振之為摝。摝者,止行息氣也。六軍三三而居,其間相遠,故振鐸以通之,使軍眾知可進可止之節也。
《司馬法》曰:鼓聲不過閶,鼙聲不過闒,鐸聲不過其琅也。
《廣古今五行記》曰:晉愍帝建興四年,晉陵人陳寵在田得銅鐸五枚,皆有龍虎形。
《大周正樂》曰:唐朝承周、隋離亂之後,樂懸散失,獨無徵音,國姓所闕,知者不敢聞達其事。天后末,御史大夫李嗣真常密求之,不得。一旦秋爽,聞砧聲有應之者,在今弩營,是當時英公宅。又數年,無由得之。其後敬業舉兵,敗走,後瀦其宮,嗣真乃求得喪車一鐸,入而振之,於東南隅果有應也。遂掘之,得石一段,裁為四具,補樂懸之散闕。今享宗廟郊天掛簨虡者,乃嗣真所得也。
○鐃
《釋名》曰:鐃,鐃也,宮懸用之,飾以流蘇。
《禮記》曰:始奏以文,文擊鼓以驚眾也;復亂以武,武擊鐃而退也。
《周禮》曰:金鐃止鼓。(鐃,如鈴無舌者,秉執而鳴之,以止鼓也。)
《樂書》曰:金鐃,小者似鈴,執而鳴之,以止鼓也。武舞工人所執,謂振而退武也。大者,懸而擊之,像鍾形。鎛旁有二十四鐃,應律音而和樂也。
《說文》曰:鉦,鐃也。鈴柄中上下通,鉦也。銑,小鐃也。軍法:卒長執銑。漢有鼓吹曲,有鐃歌。
○鐲
《周禮》曰:鼓人以金為鐲,節鼓。形如小鍾,行鳴之,以為鼓節也。近代有大銅疊,懸而擊之。
又曰:卒長執鐃,兩司馬執鐲。言鐲、鐃之用,謂鉦、鐸之屬,以金鐃止鼓,而金鐲節鼓。然是四金之數。故鐲者,非雅樂器也。
○角
《通禮義纂》曰:長鳴,角也。按:蚩尤師蝄〈蟲兩〉與黃帝戰於涿鹿。帝命吹角為龍鳴以御之。魏武帝征烏桓,軍士思歸,乃減角為中鳴,其聲尤悲,以應胡笳。晉、宋以降,沿襲用之,有長鳴。唐禮大駕陳一百二十具,是承晉、魏之制也。
《宋樂志》曰:西蕊襉吹金者,銅角長可二尺,形如牛角。書記所不載。或雲出羌胡,以驚中國馬。
又曰:角長五尺,形如竹筒。本細,末稍大,未詳所起。今鹵部及軍中用之。或以竹木,或以皮為之,無定製。按古軍法有吹角也。此器俗名拔邏回,蓋胡虜驚軍之音,所以書傳無之。海內亂離,至侯景圍台城,方用之也。
○銅缽
又曰:銅缽是西涼樂也。以皮紐相擊應節,令法里衩之。
《通典》曰:銅缽亦謂之銅盤,出西戎及南蠻。其圍數寸,隱起如浮漚,貫之以韋,相擊以和樂也。南蠻國大者圍數尺,或謂齊穆士素所造也。
○壤
《風土記》曰:壤者,以木作,前廣後銳,長尺三四寸。其形如覆節,僮少以為戲也。堯時有八九十老人,擊而歌曰:"日出而作,日入而息,鑿井而飲,耕田而食,帝何力於我哉?"
《風俗通》曰:相,拊也。所以輔相於樂。奏樂之時,先擊相。
又曰:雅形如漆筒,有椎,詩云"訊疾以雅"是也。
○撫相
《大周正樂》曰:撫相,以韋為之,實以糠,撫之以節也。
○舂牘
《周禮·笙師》曰:掌舂牘、應、雅。鄭司農云:狀如漆筒,而弇口大大圍,長五尺六寸,以羊韋鞔之,有兩組疏畫。虛無底,舉以頓地,如舂杵。亦謂之頓相。相,助也,以節樂也。或謂梁孝王築睢陽城,方十二里,造時唱聲,以小鼓為節,築者下築和之。後世謂此聲為睢陽樂。
○拍板
《樂府雜錄》曰:玄宗令黃幡綽撰柏板譜。幡綽乃於紙上畫一耳進之,問其故,對曰:"但有耳道,則無失其節奏也。"韓文公因為樂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