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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一·賊陷巢縣(親見者述)

賊既去廬州,正月二十一日,至柘皋劫掠。柘皋,巢地也。距縣六十里,難民奔告,邑令嚴某,浙之雙林人,素酷,得報猶不信,乃曰:此響馬盜耳,何流賊之有?反笞之。已而遣二人偵視。二十二日甲戌卯候,嚴令肩輿出,將閉城,經養濟院,猝遇兩騎,手執紅旗,自北門馳入隸役見之,驚走,嚴令趨匿院內,街衢寂無一人。二騎馳至南門,俄返,即有五騎從行。

頃之,復有五騎一隊,絡繹擁附者甚眾。賊登城,執旗四拂,巷肆中爭出應之,皆賊潛伏城內者。凡平日鬻帽貿布,星相卜醫之屬,無不皆是。須臾二百餘人,已而後隊大至,約三千人。初執旗二人,自南門返,見院前遺轎,詰令所在,眾出之,賊挾至縣。嚴令罵曰:死囚,汝今殺我,後必有人斬汝。賊怒殺之,年甫四十耳。妻某氏,長子年二十,俱被害。

次子年十二,幼子九歲,仆負之越垣而逸。長女十八,次女十六,有殊色,賊攜懷中,使捧觴,女舉杯擊賊面。且詈曰:死賊汝惡貫滿盈,天子將發兵剿汝,任汝殺我,吾何懼哉,賊大怒。舉刀殺之。一雲攜去。陸孝廉趙主事俱被殺。凡殺百姓千餘人。

賊初至即舉火,先索騾馬,次索金銀子女,婦人悉貫以索,閉於縣內。大肆淫穢。釋囚數百,願從之去者,即與衣槍。二十三,駐一日。二十四日,將往舒城。四門舉火,三炮振營而去。至十二月二十四日庚子,賊自廬復至巢,知縣王明德,江右人,鑒於嚴令,豫備小舟南關,聞賊至即登舟走。百姓奔竄,賊入城,無所得,焚舍數處而去。後庚辰、辛巳兩年,賊復至巢,則巢邑之被難凡四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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