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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茹部·卷二

○蔥

《禮》曰:凡進食之禮,蔥葉處末。又:膾春用蔥。又:脂用蔥。又:為君子擇蔥薤,必絕蒲熬。

《爾雅》曰:茖,(古百切。)山蔥。(茖,蔥,細莖大葉。)

《漢書》曰:龔遂為渤海太守,令人一口種五什稻蔥。

又曰:邵信臣為少府。先是,官園種冬蔥、韭,復以屋,晝夜{難灬}火,待溫氣乃生。奏罷之。

《東觀漢記》曰:孔奮,字君魚,為姑臧長。時天下亂,河西獨安。前長居官數月,輒致貲產。奮在姑臧四歲,財物不增,惟老母極膳,妻子但食蔥菜。或嘲奮曰:"置脂膏中,不能自潤。"

《義熙起居注》曰:十年,有司奏太常謝澹遣四人還家種蔥菜,免官。

《晉書》曰:居洛陽城十里內,有園菜,欲以當課,聽引其長流,灌紫蔥。

《晉書》曰:石勒時,石聰將叛,佛圖澄戒勒曰:"今年蔥中有蟲害人,百姓無食蔥。"俄而石聰走。

《後秦書》曰:姚興種蔥,皆化為韭,其後兵戈日盛。

《後周書》曰:宣帝大像年,左衛園中蔥變作韭。

《梁書》曰:呂僧珍拜南兗州刺史,從父兄子先以販蔥為業,僧珍至,乃棄業求州官。僧珍曰:"吾荷國恩重,尾馛報效。汝等自有常分,豈可妄求叨越?當速反蔥肆耳!"

《金樓子》曰:名山之下生蔥。蔥薤者,是古人食石種也。故語曰:"寧得一把五茄,不用金王一車;寧得一片地榆,不用明月寶珠。五茄,一名金鹽。地榆,一名玉鼓。惟此二物可煮石。

又曰:用紫芝煮石,石美如脂,食之,可更調五味,下橘皮蔥豉。

《漢武內傳》曰:西王母曰:"仙上藥有玄都綺蔥"

《列仙傳》曰:阮公者,鳴山上道士也。衣裘,發復耳。耳長六七寸,口中無齒。日行四百里。於山上種蔥薤,百餘年人不知也。

《春秋玄命苞》曰:天門山上有蔥,所種畦壠悉成行。人拔取者悉絕,若請神而求,即不拔自出,奇異辛香。

繆襲《祭儀》曰:秋祠,和羹芼以蔥。

《西河舊事》曰:蔥嶺在敦煌西八千里,其山高大,故曰蔥嶺也。河源潛發其嶺,分為二水,一十西經休循國,國在蔥嶺也。

郭儀恭《廣志》曰:休循國居蔥嶺,其山多大蔥。

《華陽國志》曰:曹公既與先主語,失匕。會大震雷,先主曰:"賢人言:'迅雷風烈必變!'良有以也!"曹公亦悔失言,使人覘之,見其拔蔥,公曰:"閣耳公未覺也。"其夜先主急去。

《廣志》曰:有胡蔥、木蔥。

《巴南山川記》曰:有石蒜、石蔥。

《續搜神記》曰:新野趙真家,園中所種蔥,未經抽拔,忽一日盡縮入地。後經歲餘,真之兄弟相次分散。

揚雄《蜀都賦》曰:萬條熒熒,翠藻青黃,若摛錦布繡,望之無疆。

潘岳《閒居賦》曰:菜則有蔥韭蒜芋,青荀紫薑,堇薺甘旨,蓼荽芬芳。

○薤

《爾雅》曰:葝,(巨盈切。)山薤。(今山中多有此菜,皆如人家所種。)

又曰:薤,鴻薈也。(即薤菜也。)

《漢書》曰:龔遂為渤海太守,令民一口種百本薤。

《後漢書》曰:龐參為南陽太守,郡人任棠者有奇節,隱居教授。參到,先候之,棠不與言,但以薤一本、水一盂置戶屏前,自抱孫兒伏戶下。主簿白,以為倨。參思其微意,良久曰:"棠是欲曉太守也。水者,欲吾清也;拔大本薤,欲吾擊強宗也;抱兒當戶,欲吾開門恤孤也。"於是嘆息而還。參在職,果能抑強肋弱,以惠政侍人。

《魏略》曰:李孚,字子憲,為諸生,常種薤,欲以成計。有求索,不與一莖,亦不自食。時人謂之能行意。

《世說》曰:桓公坐有參軍,猗(音羈,箸取物也。)蒸薤不時解,其食者又不肋,而猗終不放,舉坐皆笑。

又曰:蘇峻亂,庾公南奔,見陶侃,雅相重。及食,庾啖薤,因留白。陶問:"用此何為?"庾云:"故可種。"於是尤嘆。

《列仙傳》曰:務光服蒲薤根。

《荊州圖副》曰:仲眶縣有薤山,山多野薤,因以為名。

古詞曰:薤上朝露何易稀!

潘岳《閒居賦》曰:白薤負霜。

○蒜

《爾雅》曰:藶,(簾閱切。)山蒜。(今山中多有此菜,皆如人家所種。)

《說文》曰:蒜,菜之美者,雲夢之葷菜。

《東觀漢記》曰:李恂為兗州刺史,前柑史所種園小麥、胡蒜,悉付從事,無所留。

謝承《後漢書》曰:江夏費遂,字子奇。為揚州刺史,悉出前柑史所種小麥、胡蒜付從事。

又曰:太原閔仲叔者,代稱節士。雖同黨之潔清,自以弗及也。同黨見其含菽飲水,遺以生蒜,受而不食。

王隱《晉書》曰:郄詵母礎苦車,及亡,不欲車載,乃養雞種蒜,登揄八匹,輿棺至冢。

《齊書》曰:豫章王大會賓僚,張融食炙,始畢,人便去。融欲求鹽蒜,口終不言,方搖食指,半日乃息。

《梁書》曰:邵陵王使賊煞何智通。既擒賊,智通子敞之割炙食之。即載出新亭,四面火炙之,焦熟。敞車載錢,設鹽蒜。雇百姓食之,撤一臠,賞載錢一千,徒黨並母肉遂盡。

《抱朴子》曰:謂夏必長而蒜、麥枯,謂冬必凋而竹、柏茂。

《正部》曰:張騫使還,始得大蒜、苜蓿。

《三輔決錄》曰:平陵范氏,南陽舊語曰:"前隊大夫有范仲公,鹽豉蒜果共一筒。"言其廉儉也。

《栽縈正書》曰:栽縈曰:"吾常與陳子息於鄴東門之外,見一老父,方坐而食。其子授之蒜,食必有餘,欲棄則惜,欲持去則暑,遂盡食,於是火辛,螫其腸胃,兩目盡赤。陳子笑之,吾謂曰:"子之家中,牛羊數千而不敢食,天暑有曷死者而後食之,病子之軀,亦由是也!"

《晉四王起事》曰:成都王穎,奉惠帝還洛陽道中,於客舍作食。宮人持斗余粳米飯以供至尊,大蒜鹽豉。到獲嘉市粗米飯,瓦盂盛之。天子啖兩盂,燥蒜數株,鹽豉而已。

《顏氏家訓》曰:《三輔決錄》云:"前隊大夫范仲公,鹽豉蒜顆共一筒。"顆,當音魏顆之顆,北土通呼物一段為一顆蒜,俗間常語耳。故陳王《雀鷂賦》曰:"頭如蒜顆,目似擘椒。"

崔豹《古今注》曰:蒜,茆蒜也,俗語謂之小蒜。胡國有蒜,十子共為一株,二籜裹之,名為胡蒜,尤辛於小蒜,俗人謂之大蒜。

《冤報記》曰:梁廬陵王蕭績在荊州時,常遣從事量括民田。南陽樂孟卿亦充一使,夠援舍人韋破虜發遣試敕,失王本意。及孟卿以數誤得罪,破虜惶懼,不敢引愆,但誑孟卿:"公自為,當為公分雪,無勞訴也。"數日之間,遂斬於市,孟卿號叫,無由自陳,惟語人,以紙筆隨殮。死後少日,破虜在糟上看牛,忽見孟卿挈頭而入,持一碗蒜齏與之。破虜驚呼奔走,不獲己而服之,因爾病,未幾乃卒。

《廣五行記》曰:唐鹹亨四年,洛州司戶唐望之冬集計至五品,進止未出。間有僧來覓,初不相識,延之共坐。少頃,問曰:"貧道出家人,得飲食亦少,以公名,故暗相記,能設一頓鱠否?"司戶欣然,即處公買魚。此僧云:"看有蒜否?"司戶家人云:"蒜盡。"僧云:"蒜盡,去也!"即起,留之云:"蒜盡,遣登掾。"僧云:"蒜既盡,不可更住!"苦留不止。司戶果無疾暴亡。

延薦《與李文德書》曰:五折張騫大宛之蒜。

潘尼《釣賦》曰:西戎之蒜,南夷之姜。

○茄

《梁書》曰:蔡樽為吳興太守,不飲郡井水。齋前自種白莧、紫茄,以為常餌。詔褒其清,加信武將軍。

杜寶《大業拾遺錄》曰:四年,改胡床為交床,改胡瓜為白露黃苽。改茄子為崑崙紫苽。

《嶺南異物志》曰:南土無霜雪,生物不復凋枯。種茄子,十年不世,生子,人皆攀緣摘之,樹高至二丈。

《嶺表錄異》曰:南中草菜,經冬不聖。故蔬園擲晷,栽種茄子,宿根有二三年者,漸長,枝幹乃為大樹。每夏秋熟,則梯樹摘之。三年後,樹漸老子稀,即伐去,別栽嫩者。

○姜

《春秋運斗樞》曰:璇星散為姜。失德逆時,即姜有翼,辛而不臭也。

《援神契》曰:姜,御溫菜也。

《禮記·檀弓上》曰:喪有疾,食肉飲酒,必有草木之滋焉,以為薑桂之謂也。

《論語·鄉黨》曰:不撤姜食。(撤,去也。齊禁薰物,姜辛而不臭,故不去也。)

《韓詩外傳》曰:宋玉因其友見楚王,楚王待之尾馛異。讓其友,其友曰:"夫薑桂因地而生,不因地而辛。女因媒而嫁,不因媒而親。子之於王,未也,何怨於我也!"

《史記》曰:萬家之城千畦姜,與千戶侯等。

《魏志》曰:倭國有姜,不知其滋味。

《齊書》曰:孔琇之為臨川太守,在任清約。罷郡還,獻乾姜二斤。武帝嫌其少,知琇之清,乃嘆息。

《梁書》曰:周舍,占對辯捷。常居直盧,語及嗜好,裴子野言:"贛來不常食姜。"拾應聲曰:"孔稱不撤,裴乃不常。"一坐皆悅。

《呂氏春秋》曰:和之美者,楊璞之姜,招搖之桂,(楊璞,地名,在蜀郡。招遙,山名,在桂陽。)越駱之箘。

《神仙傳》曰:吳孫權曰:"權使介像作變化,種菜瓜,百果皆立生可食。"先主論膾魚,何者最美,像曰:"鯔魚為上。"先主曰:"論近道魚耳,此出海中,安可得乎?"像曰:"可得耳!"乃令人於殿庭中作方坑,汲水滿之,並求鉤。像餌之,垂綸於坑中,不過頃,得鯔魚。先主驚喜,問像曰:"可食否?"像曰:"故為陛下取,安敢取不可食之物?"乃使廚下切之。先主曰:"聞食勃作齏至佳,此間姜永不及也,恨爾時無此姜耳!"像曰:"食勃豈不易得?願搭所使行者,並付以直。"像自書一符,以青竹杖,使行人閉目騎杖,杖止,便買姜。買姜畢,復閉目。此人承其言,騎杖,須臾止,已到成都。不知是何處,問人,人言是蜀市,乃買姜。於時吳使張溫於市見之,問曰:"與帝買姜。"於是甚驚,作書寄家。此人買姜畢,捉書騎竹杖,閉目,復須臾,已還。到吳廚下,切膾亦適了也。

《李先生傳》曰:郎中喬翻,於羊渚遇神人,意欲啖姜,而市無之。神人以絹數匹,並書一牒,付信,入市門南下,任意所如。須臾,得姜數斗還。以問神人,神人曰:"問李先生,當知我。"

《博物志》曰:伏波將軍唐資傳蜀人煞姜法:先灑掃,別粗細為三輩,盛著籠中,作沸湯沒籠,著湯中。須臾,取一片橫截,斷視其熟否。裹既熟訖,便內著瓮中,細搗米末以復氏,令姜不見。訖,以向湯令復沸,便相淹,訊息視瓮中,當衷沸,沸便陰乾之。

又曰:妊娠者,不可啖生薑,令兒盈指。

《嶺表錄異》曰:山姜,花、莖、葉即姜也,根不堪食。而於葉間吐花穗,如麥粒,嫩紅色。南人選未拆開者,以鹽淹,藏入甜糟中,終冬如琥珀,香辛,可重用,為膾無加也。

又曰:以鹽藏曝乾,擠昀食之,極能治冷氣。

○蘇

《爾雅》曰:蘇,桂荏也。(蘇,荏類,故明屨荏。)

《方言》曰:周鄭之間,謂之公蕡。湘沅之間,謂之{艹害}。(湘、沅,在武陵。)

《沙洲記》曰:乞佛虜不識五穀,惟食蘇子。

《本草經》曰:芥蒩,一名水蘇。(吳氏曰:假蘇,一名鼠實,一名姜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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