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六·棄印就財經云:棄印就財明偏正,印綬忌財,此理甚明。正印居月令者,決不可見財,若居年時,月令見財只用財格,喜印生身,敵財為福。若偏印,月令年時見財無妨,為棄印就財,舍輕用重。如壬生申月,丙生寅月,坐長生之地,年時得財,即身旺喜見財地,如此造化,必主棄祖基而自創別業立身。上一章目錄下一章完善長按關注喧鳥覆春洲,雜英滿芳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