奄宦
奄宦之禍,歷漢、唐、宋而相尋無已,然未有若有明之為烈也。漢、唐、宋有乾與朝政之奄宦,無奉行奄宦之朝政。今夫宰相六部,朝政所自出也。而本章之批答,先有口傳,後有票擬。天下之財賦,先內庫而後太倉。天下之刑獄,先東廠而後法司。其他無不皆然。則是宰相六部,為奄宦奉行之員而已。
人主以天下為家,故以府庫之有為己有,環衛之強為己強者,尚然末王之事。今也衣服、飲食、馬匹、甲仗、禮樂、貨賄、造作,無不取辦于禁城數里之內,而外庭所設之衙門,所供之財賦,亦遂視之為非其有,嘵嘵而爭。使人主之天下不過此禁城數里之內者,皆奄宦為之也。
漢、唐、宋之奄宦,乘人主之昏而後可以得志。有明則格局已定,牽挽相維,以毅宗之哲王,始而疑之,終不能舍之,卒之臨死而不能與廷臣一見,其禍未有若是之烈也!
且夫人主之有奄宦,奴婢也,其有廷臣,師友也。所求乎奴婢者使令,所求乎師友者道德。故奴婢以伺喜怒為賢,師友而喜怒其喜怒,則為容悅矣;師友以規過失為賢,奴婢而過失其過失,則為悖逆矣。
自夫奄人以為內臣,士大夫以為外臣,奄人既以奴婢之道事其主,其主之妄喜妄怒,外臣從而違之者,奄人曰:“夫非盡人之臣與,奈之何其不敬也!”人主亦即以奴婢之道為人臣之道,以其喜怒加之於奄人而受,加之於士大夫而不受,則曰:“夫非盡人之臣與,奈之何有敬有不敬也!蓋內臣愛我者也,外臣自愛者也。”於是天下之為人臣者,見夫上之所賢所否者在是,亦遂舍其師友之道而相趨於奴顏婢膝之一途。習之既久,小儒不通大義,又從而附會之曰:“君父,天也。”
故有明奏疏,吾見其是非甚明也,而不敢明言其是非,或舉其小過而遺其大惡,或勉以近事而闕於古則,以為事君之道當然。豈知一世之人心學術為奴婢之歸者,皆奄宦為之也。禍不若是其烈與!
奄宦之如毒藥猛獸,數千年以來,人盡知之矣。乃卒遭其裂肝碎首者,曷故哉?豈無法以制之與?則由於人主之多欲也。夫人主受命於天,原非得已。故許由、務光之流,實見其以天下為桎梏而掉臂去之。豈料後世之君,視天下為娛樂之具。
崇其宮室,不得不以女謁充之:盛其女謁,不得不以奄寺守之。此相因之勢也。
其在後世之君,亦何足責。而鄭玄之注《周禮》也,乃謂女御八十一人當九夕,世婦二十七人當三夕,九嬪九人當一夕,三夫人當一夕,後當一夕,其視古之賢王與後世無異,則是《周禮》為誨淫之書也。
孟子言“侍妾數百人,我得志弗為也。”是時齊、梁、秦、楚之君,共為奢僭,東西二周且無此事。若使為周公遺制,則孟子亦安為固然,“得志弗為”,則是以周公為舛錯矣。苟如玄之為言,王之妃百二十人,妃之下又有侍從,則奄之守衛服役者勢當數千人。後儒以寺人隸於冢宰,謂《周官》深得治奄之法。
夫刑餘之人,不顧禮義,凶暴是聞,天下聚凶暴滿萬、而區區以系屬冢宰,納之鈐鍵,有是理乎?且古今不貴其能治,而貴其能不亂。奄人之眾多,即未及亂,亦厝火積薪之下也。
吾意為人主者,自三宮以外,一切當罷。如是,則奄之給使令者,不過數十人而足矣。議者竊憂其嗣育之不廣也。夫天下何嘗之有!吾不能治天下,尚欲避之,況於子孫乎!彼鰓鰓然唯恐後之有天下者不出於其子孫,是乃流俗富翁之見。故堯、舜有子,尚不傳之。宋徽宗未嘗不多子,止以供金人之屠醢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