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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經·第六十五章

古之善為道者,非以明民,將以愚之。民之難治,以其智多。故以智治國,國之賊;不以智治國,國之福。知此兩者亦稽式。常知稽式,是謂「玄德」。「玄德」深矣,遠矣,與物反矣,然後乃至大順。

譯文及注釋

譯文
古代善於為道的人,不是教導人民知曉智巧偽詐,而是教導人民淳厚樸實。人們之所以難於統治,乃是因為他們使用太多的智巧心機。所以用智巧心機治理國家,就必然會危害國家,不用智巧心機治理國家,才是國家的幸福。了解這兩種治國方式的差別,就是一個法則,經常了解這個法則,就叫做“玄德”。玄德又深又遠,和具體的事物復歸到真朴,然後才能極大地順乎於自然。

注釋
1、明民:明,知曉巧詐。明民,意為讓人民知曉巧詐。
2、將以愚之:愚,敦厚、樸實,沒有巧詐之心。不是愚弄、蒙昧。此句意為使老百姓無巧詐之心,敦厚樸實、善良忠厚。
3、智多:智,巧詐、奸詐,而非為智慧、知識。
4、賊:傷害的意思。
5、兩者:指上文“以智治國,國之賊;不以智治國,國之福”。
6、稽式:法式、法則,一本作“楷式”。
7、與物反矣:反,通返。此句意為‘德’和事物復歸於真朴。
8、大順: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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