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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下·古今·醫者誤人無罪論

人命所關亦大矣。凡害人之命者,無不立有報應。乃今之為名醫者,既無學問,又無師兼以心術不正,欺世盜名,害人無算,宜有天罰,以彰其罪。然往往壽考富濃,子孫繁昌,全無殃咎,我殆甚不解焉。以後日與病者相周鏇,而後知人之誤藥而死,半由於天命,半由於病家,醫者不過根據違順命以成其死,並非造謀之人。故殺人之罪,醫者不受也。何以言之?夫醫之妨否,有一定之高下。而病家則於醫之良者,彼偏不信;醫之劣者,反信而不疑。

言補益者以為良醫,言攻散者以為庸醫;言溫熱者以為有益,言清涼者以為傷生。或旁人互生議論,或病患自改方藥,而醫者欲其術之行,勢必曲從病家之意。病家深喜其如順,偶然或愈,醫者自矜其功;如其或死,醫者不任其咎。病家亦自作主張,隱諱其非,不復咎及醫人。故醫者之曲從病家,乃邀攻避罪之良法也。既死之後,聞者亦相傳,以為某人之病,因誤服某人之藥而死,宜以為戒矣。及至自己得病,亦復如此。更有平昔最佩服之良醫,忽然自生疾病,反信平日所最鄙薄之庸醫而傷其生者,是必有鬼神使之,此乃所謂命也。蓋人生死有定數,若必待人之老而自死,則天下皆壽考之人而命無權,故必生疾病,使之不以壽而死。然疾病之輕重不齊,或其人善自保護,則六淫七情之所感甚輕。命本當死,而病淺不能令其死,則命又無權,於是天生此等之醫,分布於天下。凡當死者,少得微疾,醫者必能令其輕者重,重者死。而命之權於是獨重,則醫之殺人,乃隱然奉天之令,以行其罰,不但無罪,且有微功,故無報也。惟世又有立心詐欺,賣弄聰明,造捏假藥,以欺嚇人,而取其財者,此乃有心之惡,與前所論之人不同。其禍無不立至,我見亦多矣。願天下之人細思之,真鑿鑿可征,非狂談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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