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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戰計·釜底抽薪

不敵其力,而消其勢,兌下乾上之象。

注釋及按語

注釋
①不敵其力:敵,動詞,攻打。力,最堅強的部位。
②而消其勢:勢,氣勢。
③兌下乾上之象:《易經》六十四卦中,《履》卦為 “兌下乾上”,上卦為乾為天.下卦為兌為澤。又,兌為陰卦,為柔;乾為陽卦,為剛。兌在下,從循環關係和規律上說,下必衝上,於是出現“柔克剛”之象。此計正是 運用此象推理衍之,喻我取此計可勝強敵。

按語
水沸者,力也,火之力也,陽中之陽也,銳不可當;薪者,火之魄也,即力之勢也,陰中之陰也,近而無害;故力不可當而勢猶可消。尉繚子曰:“氣實則斗,氣奪則走。”面奪氣之法,則在攻心,昔吳漢為大司馬,有寇夜攻漢營,軍中驚擾,漢堅臥不動,軍中聞漢不動,有傾乃定。乃選精兵反擊,大破之:此即不直當其力而撲消其勢也。宋薛長儒為漢、湖、滑三州通判,駐漢州。州兵數百叛,開營門,謀殺知州、兵馬監押,燒營以為亂。有來告者,知州、監押皆不敢出。長儒挺身徒步,自壞垣入其營中,以福禍語亂卒日:“汝輩皆有父母妻子,何故作此?叛者立於左,脅從者立於右!”於是,不與謀者數百人立於右;獨主謀者十三人突門而出,散於諸村野,尋捕獲。時謂非長儒,則一城塗炭矣!此即攻心奪氣之用也。或日:敵與敵對,搗強敵之虛以敗其將成之功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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