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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儀部·卷十一

○社稷

《尚書·禹貢》曰:海岱及淮,惟徐州厥貢,惟土五色。(王者封五色土為社稷,建諸侯則各割其方色土與之,使立社。)

又《召誥》曰:越翌日戊午,乃社於新邑,牛羊豕各一。

《尚書逸篇》曰:太稷惟松,東社惟柏,南社惟梓,西社惟栗,北社惟槐。天子社廣五丈,諸侯半之。

《尚書》曰:湯既勝夏,欲遷其社,不可,作夏社。(言夏社不可遷之義。)

《周書》曰:諸侯受命於周,乃建太社於國中。其壝,東青土,南赤土,西白土,北驪土,中霤以黃土。將建諸侯,取方一面之土,苴以白茅,以土封之,故曰列土。

《毛詩·閔予·載芟》曰:春耕籍田而祈社稷也。載芟載柞,其耕澤澤。

又《閔予》曰:《良耜》秋冬報社稷也。畟畟良耜,俶載南畝。

《周禮·地官》曰:大司徒之職,設其社稷之壝而樹之田主,各以其野之所宜木,遂以名其社與其野。

又《地官上》曰:小司徒掌凡建國,立其社稷。

又《地官上·封人》曰:封人設王之社壝,為畿封而樹之。

又《春官上·大宗伯》曰:以血祭祭社稷。(鄭玄注曰:陰祀曰血,貴氣臭。)

又《春官上·小宗伯》曰:小宗伯掌建國之神位,右社稷。

又《春官下·喪祝》曰:喪祝掌勝國邑社稷之祝號,以祭祀禱祠焉。(馬融曰:所計國所封邑,猶立其社稷。)士師若祭勝國之社稷,則為之屍。

又《冬官》曰:匠人營國,左祖右社,面朝後市。(五宮所居也。祖,宗廟。面猶向也。王宮當中。)

《禮記·月令》:仲春擇元日,命人社。(為祀社稷也。春事興,故祭之,祈農祥。元日謂近春分前後戊日。元,吉也。)仲秋擇元日,命人社。(賽秋成也。元日謂近秋分前後戊日。)

又《曲禮》曰:問國君之年,長曰能從宗廟社稷之事,幼曰未能從宗廟社稷之事。

又《檀弓》曰:衛獻公出奔,反於衛。及郊,將班邑於從者而後入。柳莊曰:"如皆守社稷,則孰執羈靮而從;如皆從,則孰守社稷。"

又《郊特牲》曰:社祭而主陰氣也。君南向於北墉下,答陰之義也。(牆謂墉,北墉,社內。)日用甲,用日之始也。天子太社,必受霜露風雨,以達天地氣也。是故喪國之社屋之,不受天陽也。薄社北牖,使陰明也。(絕其陽,通其陰而已。薄社,殷之社,殷始都薄。)社所以神,地之道也。地載萬物,天垂象;取財於地,取法於天,是以尊天而親地也。故教民美報焉。家主中霤而國主社,示木也。(中霤亦土神也。)惟為社事單出里,惟為社田國人畢作。惟社,丘乘共粢盛,所以報本反始也。

又《祭法》曰:王為群姓立社曰太社,王自立社曰王社;諸侯為百姓立社曰國社,諸侯自為立社曰侯社;大夫以下成群立社曰置社。(群,眾也。大夫以下,至庶人也。大夫不得特立社,與氏族居,百家以上則共立一社。)

又《祭義》曰:建國之神位,右社稷而左宗廟。(周尚左也。)

《禮記外傳》曰:社者,五土之神也;稷者,百穀之神也。(一雲稷是原隰之神,原隰宜種百穀。)天子為天下之人立社,曰太社,壇方五丈。諸侯為境內之民立社,曰國社。(語襉王社侯社者,天子諸侯別自立社,私有禱求。)地之勢有禮,生物各隨所宜。九州之人各居其土,食有利者,各報祭之。(是謂神地之道者。)籍田之後則告,(為將耕也。)五穀既登,又報功也。國以民為本,人以食為天,故建國君民,先命立社。地廣穀多,不可遍祭,故於國城之內立壇祭之,親之也。日用甲,尊之也。(天有十日,甲為首也。周公卜洛,建王都,戊申,社於新邑,自此皆用戊日。)惟天子祭天地,諸侯祭社稷而已。

又曰:社樹各以其土所宜之木,(河東宜松,周地宜栗。)社主用石。(石,土中豎者。)天子親征,則載社主行。有罪者,誅之於車前。

《左傳·僖公》曰:宋公使邾文公用鄫子於次睢之社,欲以屬東夷。(此水有妖神,東夷皆社祠之。)司馬子魚曰:"古者六畜不相為用,小事不用大牲,而況敢用人乎!祭祀以為人也;民,神之主也;用人,其誰饗之?"

又《襄四》曰:君民者,豈以陵民,社稷是主。臣君者,豈為其口實,社稷是養。故君為社稷死,則死之;為社稷亡,則亡之。

又《昭二十九》曰:魏憲子問於蔡墨曰:"社稷五祀,誰氏之五官也?"對曰:"少皋氏有四叔,(賈逵注曰:少皋,黃帝之後,金天氏也。四叔,四子皆叔。)曰重、曰該、曰修、曰熙。實能金、木、水,(能順其成性也。)使重為勾芒,該為蓐收,修及熙為玄冥,此其三祀也。顓頊氏有子曰黎,為祝融,(黎,水土官。黎當高辛氏之世,故《外傳》曰:黎為高辛氏火正也。)共工氏有子曰勾龍,為后土,(共工,太皋之後,炎帝之前霸九州者也。其嫡子佐顓頊,能平水土。)此其二祀也。后土為社,稷、田政也,(掌田之官長后稷也。)有烈山氏之子曰柱,為稷。(烈山,炎帝之世烈山氏也。)自夏以上祀之。周棄亦為稷,(周棄,周祖后稷棄也。為唐虞夏后稷也。)自商以來祀之。"(商,殷也。柱之功至湯浸,祀周棄以為稷也。)

又《定上》曰:且夫祝,社稷之常隸也。(賤臣。)社稷不動,祝不出境,官之制也。(社稷動謂國遷。)

《公羊傳·隱公》曰:宋宣公謂繆公曰:"以吾愛與夷,則不若愛汝;以為社稷宗廟主,則與夷不若汝,盍終為君矣?"

又《莊公》曰:日有蝕之,鼓、用牲於社,求於陰之道也。以朱絲縈社,或曰脅之,或曰為闇,恐犯,故縈也。

又《僖公》曰:邾婁人執鄫子用之社,蓋叩其鼻,以血社稷也。

又《哀公》曰:亳社災。亳社者何?亡國之社。(亳社者,先世亡國,在魯境。)社者封也,(為封土祀社也。)其言災何?亡國之社,掩其上而柴其下。(故火得燒之。)

《春秋潛潭巴》曰:里社鳴,此里有聖人生,其呴,百姓歸之。(宋均注曰:鳴則教令行,若湯放桀也。呴,嗚之怒者也。)

《論語·八佾》曰:哀公問社於宰我,宰我對曰:"夏後氏以松,殷人以柏,周人以栗,曰使民戰慄。"(孔安國注曰:凡建邦立社,各以其土所宜之木。宰我不本其意,妄為之說,因周栗便雲使民戰慄也。)

《孝經說》曰:社,土地之主也。地廣不可盡敬,故封土為社以報功。稷,五穀之長也。穀眾不可遍祀,故立稷神祭之。

《五經通義》曰:王社藉田,中為千畝報功也。文家右社稷,左宗廟何?文家握地而王,地道長,右得事宗廟,以有社稷,故右之也。質家左社稷,右宗廟,社皆有壇者,飾也。有木者,土當生萬物,莫善於木。

《五經異義》曰:今民謂社神為公,社位上公,非地祗也。

《漢書·郊祀志》曰:高祖時,天下已定,詔御史令於豐治枌榆社,常春以羊彘祠之也。

又《郊祀志》曰:稷者百穀之主,所以奉宗廟,供粢盛,人所食以生活也。王者莫不尊重親祭,自為之主,禮如宗廟。《禮記》曰:惟祭宗廟社稷,為越紼而行事。聖漢興,禮儀稍定,已有官社,未立官稷。(臣瓚按,《高紀》除秦社稷,立漢社,禮所謂大社也。時人立官社,配以夏禹,所謂王社也。見《漢紀》。今未立官稷,至此始立之也。)遂於官社後立官稷,以夏禹配食官社,后稷配食官稷。稷種穀樹。

又曰:陳平既娶張氏女,資用益饒,游道日廣。里中社,平為宰,分肉甚均,里父老曰:"陳孺子能為宰乎?"曰:"使平得宰天下,天下亦如此肉也。"

又曰:欒布,吳軍時以功封為鄃侯,復為燕相。齊燕之間皆為立社,號曰欒公社。

《續漢書》曰:每月朔旦,太史上其月曆,有司侍郎尚書見讀其令,奉行其正朔。前後各二日,皆牽羊酒至於社下,以祭日變,割羊以祠社,用救日變。執事者,冠長冠,衣皂單衣,絳領袖,綠中衣,絳糹末末褲以行禮,如故事。

又曰:建武二年,立太社稷於洛陽,在宗廟之左,社稷之右,皆方壇。無屋,有牆門而已。二月八月及臘,一歲三祠,皆置社稷。太守令長侍祠,牲用羊豕,惟州所治,有社無稷。古者師行有載社主,不載稷也。

《晉書·禮志》曰:前漢但置官社而無官稷,王莽置官稷。故漢至魏,但太社有稷,故常二社一稷。

《後魏書》曰:天平四年四月,七帝神主既遷於太廟太社,石主將遷於社宮。禮官雲,套用幣。中書侍郎裴伯茂時為祝文,伯茂據故事太和中遷社,高祖用特不用幣,遂以奏聞。於時議者或引《大戴禮》遷廟用幣,令遷社宜不殊。伯茂據《尚書·召誥》套用牲,詔遂從之。

《宋書·禮志》曰:晉元帝建武元年,又依洛京立二社一稷,其太社之祝曰:"地德普施,惠存無疆。乃建太社,保佑萬邦。悠悠四海,鹹賴嘉祥。"其社之祝曰:"坤德厚載,王畿是保。乃建帝社,以神地道。明祀惟辰,景福來造。"禮,左宗廟,右社稷,歷代遵之。故洛京社稷在廟之右,而江左又然也。

又曰:祠太社,帝大稷,常以歲二月、八月二社日祠之。

《唐書》曰:天寶中,升社稷五星為大祀。詔曰:"祭之為典,以陳至敬。名或不正,是相奪倫,況社稷孚佑,百代蒙其福;日月照臨,五星葉其紀。兆庶允殖,下土式瞻。既超言象之外,須極尊嚴之禮,列為中祀,頗紊大猷。自今已後,社稷及日月五星並升為大祀,仍以四時致祭。"

《六典》曰:仲春上戊,祭太社,以后土氏配焉;祭太稷,以后稷氏配焉。

《家語》曰:孔子曰:"古之平水土及播植百穀者眾矣。然惟勾龍兼食於社,而棄為稷易代奉之,無敢益者,明不可與等也。"

《莊子》曰:〈山畏〉壘之民相與言曰:"庾桑之始來,吾酒然異之。今吾日計之而不足,歲計之而有餘,庶幾其聖人乎?子胡不屍而祝之,社而稷之也?"

又曰:匠石之齊,至於曲轅,見櫟社樹,其大蔽千牛,絜(絜者匝也。)百圍;其高山臨千仞,而後有枝;其可以為舟者,旁十數。觀者如市。

《淮南子》曰:夫窮鄉之社,扣瓮拊瓶,相和而歌,自以為樂也。嘗試為之擊建鼓,撞巨鍾,乃知夫瓮瓶之足羞也。

又曰:禹勞力天下,死而為社;(勞於謂治水功,死託祀於后土之中。)周棄作穡,死而為稷;(種曰稼,斂曰穡,死記於祀,稷官之神。)子房之智,陳平之無忤,絳侯勃之果,霍將軍之勇,終之以禮樂,則可謂社稷之臣矣。

《太公金匱》曰:武王問太公曰:"天下精神甚眾,恐後復有試余者也。何以待之?"師尚父曰:"請樹槐於王門內,王路之石,起國社,築垣牆,祭以酒脯,食以犧牲,尊之曰社。客有非常,先與之語;客有益者入,無益者距。歲告以水旱與其風雨澤流,悉行除民所苦。"

《白虎通》曰:王者所有社稷何?為天下求福報功。人非土不立,非穀不食。土地廣博,不可遍敬;五祀眾多,不可一一而祭,故封土立社,(祀而示之。)尊五穀之長,立稷而祀之。稷者,得陰陽和氣而為用又多,故為長,歲再祭之。

又曰:祭社稷有樂乎?《禮記》曰:金石之樂,用之於宗廟社稷。

又曰:王者諸侯必有戒社何?示存亡也。明為善者得之,為惡者失之。

《春秋公羊傳》曰:亡國之社,奄其上,柴其下。

《郊特牲》記曰:喪國之社屋之,示與天地絕也。

蔡邕《獨斷》云:天子太社,五色土為壇。皇子封為王者,授之太社之土,以所封之方色,籍以白茅,歸國以立社,故為之茅社也。

《陳留風俗傳》曰:東昏縣者衛地,故陽武之戶牖鄉也,漢相陳平家焉。少為社下宰,令民祀其社。

《邴原別傳》曰:原,避地遼東,以虎為患,自原之落,獨無虎患。嘗行而得遺錢,拾以系樹枝,比錢不見取,系錢者逾多。原問其故,答者謂之社樹。原惡其由已而成妄犯,乃辯之。於是里中遂斂其錢以為社供。里老為之誦曰:"邴君行仁,落邑無虎;邴君行廉,路樹成社。"

《列異傳》曰:大司馬河內陵蕤字聖卿,少時病虐,逃社中。有人呼"社邸!社邸!"聖卿應曰:"諾。"起,至戶中,人曰:"取此書去。"得素書一卷《譴劾百鬼法》,所劾輒效。

《搜神記》曰:中興初,有應嫗者生四子而寡。見神光照社,試探之,得黃金。自是諸子官學,並有才名。至瑒七世顯。

劉楨《京口記》曰:虎社中,村老故相傳云:昔有虎於社中產,因以為名。

《荊州記》曰:葉縣東百步有縣故城,西南四里名伍佰村,有白榆連李樹,異幹合條,高四丈餘。士民奉以為社。

《世說》曰:阮宣子伐樹,人有止之宣子,曰:"若樹而為社,伐樹則社移。社而為樹,伐樹則社亡矣。"

習鑿齒《逸民高士傳》曰:董威輦不知何許人,忽見於洛陽白社中。

戴延之《西征記》曰:洛陽建春門外道北有白社,董威輦所住也。去門二里,有牛馬市,嵇公臨刑處也。

《博物志》曰:子路與子貢過社,社樹有鳥。子路搏鳥,社神牽子路,子貢說之,乃止。

又曰:周之正月受社牲之首,以出種子。帝藉蠶,又受社雍及祭,以沐蠶種。上辛乃射黑牲於帝郊,以祈來年之豐。二月,司空開冰,射桃弧,棘矢五發,以御其災。

《述異記》曰:庾邈與女子郭凝通,詣社,約不二心,俱不婚娉。經二年,凝忽暴亡。邈出見凝,云:"前北村還,遇強梁,抽刀見逼,懼死,從之,不能守節。為社神所責,心痛而絕。"人鬼異路。因下泣矜之也。

蔡邕《陳留東昏庫上里社碑》曰:惟斯庫上里,古陽武之戶牖鄉也。秦時有池子華為丞相。漢興,陳平由此社宰,遂相高祖,克定天下,為右丞相。孝平之世,虞延為太尉。延熹中,平曾孫放為尚書令。以宰相繼踵,鹹出斯里,雖有積德修身之政,亦斯社所相,乃樹碑頌雲。

魏公《九錫文》曰:錫君玄土,苴以白茅,爰契爾龜,用建冢社。注言:亦如天子社稷也。

曹植《贊社文》曰:余前封鄄城侯,轉雍丘,皆遇荒土。宅宇初造,以府庫尚豐,志在繕宮室,務園圃而已,農桑一所所營。經離十載,塊然守空,饑寒備嘗。聖朝愍之,故封此縣。田則一州之膏腴,桑則天下之甲第,故封此桑,以為田社,乃作頌雲。

應璩《與陰夏書》曰:從田來,見南野之中有徒步之士。怪而問之,乃知郎君頃有微痾,告祠社神,將以祈福。聞之悵然以增嘆息,靈社高樹,能有靈應哉?

張華《朽社賦》曰:高柏橋南大道旁,有古社槐樹,蓋數百年木也。余少居近之,後去。行路過之,則已朽株。意有緬然,聊為之言衰盛之理。

殷仲堪《合社文》曰:夫社之為祀遠哉,故大夫以成群斯禱。里社之興,由來尚矣。自喪亂流遷,舊俗隳廢。今二三宗親,思桑梓之遺風,遵先聖之明誥,潔齊牲牢。庶乎自佑以來,一日之澤。然三人之行,必有其師,故複選中正,立三老者。惟公理以御眾,稽舊章以作憲。

卞敬宗《櫟社序贊》曰:余門前有一社樹,盤根疏柯,似非近世所植。抗秀路左,流陰庭宇。莊周喻道於商丘之木,匠石辨才於曲轅之櫟。由斯而觀,固可以悟微矣。

王廙《春可樂》曰:吉辰兮上戊,明靈兮惟社。百室兮必集,祈祭兮樹下。濯卯兮菹韭,齧蒜兮擗鮓。縹醪兮浮蟻,交觴兮並坐。乞和兮體適,心怡兮志可。

何承天《社頌》曰:社實陰祗,稷惟谷元。率育方類,協贊乾坤。

○先農

《禮記·月令》曰:孟春,乃擇元辰,天子親載耒耜,置之車右,率公卿諸侯大夫躬耕籍田。(辰,亥也。謂郊後吉亥,享先農於東郊。先農,神農也。)

《續漢書·祭祀志》曰:光武即位於鄗,為壇,營於鄗,之陽。營神五星及中宮星、雷公、先農、風伯、雨師、四海、四瀆、名山、大川之屬。

《漢舊儀》曰:春始東耕於籍田,官祠先農。先農即神農炎帝矣。祠以一牢,百官皆從。大賜三輔二百里,孝悌、力田、三老布帛。

《漢名臣奏》曰:黃瓊上言:先王制典籍田,有曰司徒鹹戒,司空除壇。先時五日,有協風至,即齋宮、饗燕、載耒,誠重之也。先農之禮,所宜躬親以迎春和,以致時風。

沈約《宋書·祭祀志》曰:元嘉二十一年,帝親耕,乃立先農壇於籍田,高四丈,為四出,陛廣五尺,外加埒,方十丈。車駕未到,司空、大司農率太祝及眾執事質明,以一太牢祀祭,祭器用社稷器。祠畢,頒餘胙於奉祠者。舊典,先農又都列於郊祭。

○靈星

《周書·作洛》曰:設兆於南郊,以祀上帝,配以后稷農星,先王皆與食。

《毛詩·閔子》曰:絲衣繹賓,屍也。高子曰:"靈星之屍也。"(繹,又祭也。天子諸侯曰繹,以祭之明日,卿大夫曰賓屍,與祭同。周曰繹,商曰彤也。)

《漢書·郊祀志》曰:高祖時,或言周興而邑立后稷之祠,至今血食天下。於是制詔御史,其令天下立靈星祠,(張晏曰:龍星左角曰天田,則農祥也。辰見而祭之。)常歲時祀以牢。

《三輔舊事》曰:漢靈星祠在長安城東十里。

《淮南子》曰:君人之道,其猶靈星之屍,儼然嘿端而受福也。

《嵩高山記》曰:漢孝武游登五嶽,尊事靈星。遂移祠置岳南腳上,築作殿壇。周回立瓦屋,行種松柏,前五百步臨大道,立兩石闕,極高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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