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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藝部·卷十一

○博

《說文》曰:博,局戲,六箸十二棋也。

《論語》曰:飽食終日,無所用心,難矣哉!不有博弈者乎?為之猶賢乎已。

《家語》曰:哀公問於孔子曰:"吾聞君子不博,有之乎?"孔子曰:"有之,為其二乘也。"公曰:"有二乘,何為不博?"孔子曰:"為其兼行惡道也。"

《史記》曰:宋閔公與南宮長萬博,爭。公怒辱之,曰:"吾始敬若,(若,汝。)今子魯虜也!"長萬病此言,遂以局殺閔公。

又曰:魏王與信陵君博。北境舉烽火,言趙寇入界。信陵君曰:"臣有客,能知趙王陰事,言趙王獵,非寇也。"

又曰:劇孟好博,多少年之戲。

又曰:蔡澤說范睢曰:"君獨不觀夫博者乎?或欲大投,或欲出分功,(班固《弈指》曰:"博懸於投,不必在行。"崔駰曰:"投瓊也。")此皆君之所明知也。"

《漢書》曰:孝文帝時,皇太子侍,博爭道,不恭。皇太子以博局提吳太子,殺之。(或雲提音抵。抵,擲也。)

又曰:吾丘壽王,字子贛,少年以善格五召待詔。(蘇林曰:博之類也。孟康曰:格者,行杵相周,故已言各。或曰:塞法,至立各不得,故云格五也。)

又曰:陳遵祖父遂,字長子。宣帝微時,與遂有故,相隨博弈,數負債。及宣帝即位,遂稍遷至太守,賜遂璽書曰:"制詔太原太守,官尊祿厚,可以償博債矣。"

范曄《後漢書》曰:耿恭為戊巳校尉。恭至部,移檄烏孫,示漢威德。昆彌以下皆喜,遣使獻名馬,及奉宣帝所賜公主博具,願遣子入侍。

又曰:客星經帝座,或問袁延。延因上封事曰:"河南尹鄧萬有龍潛之舊,封為通侯,恩重公卿,惠豐宗室,加禮引見,與之對博,上下渫(音薛。)黷,有虧尊嚴。"

《魏略》曰:孔桂性便妍,曉博弈。太祖受之,每在左右。

又曰:杜畿與衛固少相狎侮,共博爭道,畿曰:"我今作河東也!"固發衣罵之。及畿之官,而固為功曹。

《晉中興書》曰:桓玄強與人博奕,取其田宅。

《穆天子傳》曰:天子北入邴,(邴,鄭邑也,音枋。)與井公博,三日而決。(疑井公賢人而隱者,故王就戲。)

《梁冀別傳》曰:冀好格五六博。

《神仙傳》曰:中山衛叔卿服雲母得仙。漢武使其子度世,往華山求之。度世望見父,上有紫雲,白玉為床,與數人博戲。度世問:"父所與博者是誰?"曰:"洪崖先生、許由、巢父也。"

《秦記》曰:呂光破龜茲,始獲鳩摩羅什。光死,子纘立,戲弄羅什,或共棋博,乃殺子,雲"斫胡奴頭"。什曰:"不斫胡奴頭,其胡奴斫人頭。"後纘弟越字胡奴,果斬纘頭。

《涼州記》曰:呂光太安二年,龜茲國使至,獻寶貨、奇珍、汗血馬。光臨正殿,設會文武博戲。

《西域胡》曰:諸博戲,取人牛馬財物者,胡俗皆陪償。

《述征記》曰:極西南端門外有石,石色青而細。修之作博棋,以遺江東,甚可珍玩。

《西京雜記》曰:許博昌,安陵人也,善六博。竇嬰好之,常與居處。其術曰:"方畔揭道張,玄究屈高,高玄屈張。"又曰:"張道揭畔方,方畔揭道張。究屈玄高,高屈究張。"居三輔,兒誦之。法用六箸,或謂之究,以竹為之,長六分。或用二箸。博昌又作《六博經》一篇,今世傳之。

《莊子》曰:臧與谷牧羊,而俱亡其羊。問臧奚事,則挾策讀書;問谷奚事,則博塞以游。事業不同,其亡羊均也。

《列子》曰:虞氏者,梁之富人也。登高樓,大路,設樂飲酒,擊博樓上。

《抱朴子》曰:南陽文氏,求食入山,見高岩上有數人對博。

《淮南子》曰:善博者不欲牟,(博以不勝為牟。牟,大也,進也。)不恐不勝。平心定意,投得其齊,(齊,得其適。)行由其理,雖不必勝,得籌必多。

《韓子》曰:薛公之相魏昭侯也,有陽胡蕃者,於王甚重,而不為薛公,薛公患之。於是乃與之博,與之百金,令與昆弟博戲,俄又益之二百金。

又曰:齊宣王問匡倩曰:"儒者博乎?"對曰:"博也者貴梟,勝者必殺梟。"是殺其所貴也,儒者以為害義,故不博。

《尹文子》曰:博者盡開塞之宜,得周通之路。

楊子《法言》曰:或問:"侍君,子博乎?"曰:"侍坐則聽言,有酒則觀禮,焉事博乎?"

《說苑》曰:秦始皇時,嫪毐驕奢。後與帝左右博,爭行,乃瞋目大呼。

又曰:晉靈公驕奢,造九層之台,謂左右曰:"敢諫者斬!"孫息(孫息即荀息也。)聞之,求見公。曰:"子何能?"孫息曰:"臣能累十二博棋,加九雞子於其上。"公曰:"吾少學,未嘗見也,子為寡人為之。"孫息即正顏色,定志氣,以棋子置於下,而加九雞子於其上。左右懾息,靈公俯伏,氣息不續。公曰:"危哉!"孫息曰:"公為九層之台,三年不成,危甚於此!"

《風俗通》曰:漢武帝與仙人共博,其投石中馬蹄處,於今尚在。

《典略》曰:荊軻與魯勾踐博,爭道。勾踐怒而叱之,軻去而逃婁。

《春秋舊事》曰:倪寬為漢馬農卿,與太子博,爭局,犯罪而還。

《遁甲經》曰:天一游亭,六行亭亭,天一之貴神也。戰鬥博戲漁獵,但可,背不可向也。

《薛孝通譜》曰:烏曹作博,其所由來尚矣。雙箭以象日月之照臨,十二棋以象十二辰之躔次。則天地之運動,法陰陽之訊息,表人事之窮達,窮變化之幾微。履謙謝,則知沖謝以致福;觀殺罰,則知當路而速禍;行其道,則掎鹿有歸;保其家,乃瞻烏爰集。隱顯藏用,莫不合道;龍潛鵲起,率皆趣良。足以諧暢至娛,始協妙賞者也。

魏曹植《古冶子等贊》曰:齊強接子勇節,徇虎門之博。忽宴置釁,矜而自伐,輕死重分。

魏王粲《彈棋賦序》曰:因行騁志,通權達理,六博是也。

晉李尤《博銘》曰:夫無用心,博弈猶賢。方平處下,自不邪偏。

○樗蒱

《晉書》曰:桓玄見人有好園宅,悉欲取之,勒以樗博而賭之。玄微聞義軍起,憂懼,弗能寢食。或曰:"劉裕等狂惑,事必無成。"玄曰:"裕足為一世之雄,加以果於用兵;劉毅家無擔石之儲,樗蒱一擲百萬;何無忌、劉牢之,外生酷似其舅。共舉大事,往為不成。"

又曰:葛洪,字稚川,性寡慾,無所愛玩,不知棋局幾道,樗蒱齒名。

又曰:王獻之年數歲,嘗觀門生樗蒱,曰:"南風不競。"門生曰:"此郎亦管中窺豹,時見一班。"

又曰:武帝喜胡貴嬪。帝嘗與之樗蒱,爭道,遂傷上指。帝怒曰:"此固將種也!"對曰:"北伐公孫,西拒諸葛,非將種而何!"帝甚有慚色。

又曰:謝鯤婿殷睿好樗蒱。奪其妹裝物,以還戲債。劉湛謂謝弘微曰:"謝氏累代財產,充殷君一朝戲債,卿視而不言,譬棄物江海,以為廉耳。"

又曰:陶侃,字士衡。見諸參佐或以談戲廢事,乃取其樗蒱博具,悉以投於江,乃曰:"樗蒱者,牧豬奴戲耳!"

又曰:劉毅於東府聚樗蒱,大擲,一判應至數百萬,餘人並黑犢以還,惟劉裕及毅在後。毅次擲,得雉,大喜,褰衣繞床,叫謂同座曰:"非不能盧,不事此耳!"裕惡之,因挼五木,久之,曰:"老兄試為卿答。"既而四子俱黑,其一子轉躍未定,裕厲聲喝之,即成盧焉。毅意殊不快,然素黑,其面如鐵色焉。既而乃和言曰:"亦知公不能以此見借!"

又曰:周顗之死也,王敦坐其罪。有一參軍,樗蒱,馬於博頭被殺,因謂敦曰:"周家弈世令望,而位不至公。及伯仁將登而墜,有似下官此馬。"(伯仁,顗之字也。)

又曰:慕容寶,初在長安,與韓黃、李根等因燕樗蒱,危坐整容,誓之曰:"世雲摴蒱有神,豈虛言哉?若富貴可期,頻得三盧!"於是三擲三盧。

《宋書》曰:何尚之,少時頗輕薄,少好樗蒱。既長,折節蹈道,以操立見稱。為陳郡謝琨所知,與之游處。

《齊書》曰:李安民,擊鵲尾江城有功。明帝大會新亭樓勞諸軍,令樗蒱共賭。安民五擲皆盧,帝大驚,目安民曰:"卿面方如田,封侯狀也!"安民少時貧窶,有一人從門過,相之曰:"君後當大富貴,與天子交手共戲。"至是果驗。

《後周書》曰:王思政雖被任委,自以非相府之舊,每不自安。太祖曾在同州與群公宴集,出錦罽及雜綾絹數段,命將樗蒱取之。物既盡,太祖又解所服金帶,令諸人遍擲,曰:"先得盧者,即與之。"群公將遍,莫有得者。次至思政,乃斂容跪坐而自誓曰:"王思政羈旅歸朝,蒙宰相國士之遇,方願盡心效命,上報知已。若此誠有實,令宰相賜知者,願擲即為盧;若內懷不盡,神靈亦當明之,便使不作也,便當殺身以謝所奉!"辭氣慷慨,一坐盡驚。即拔所佩刀,橫於膝上,覽樗蒱拊髀擲之。比太祖止之,已擲為盧矣。徐乃拜而受之。

《江蕤別傳》曰:蕤年十一,始學樗蒱。祖母為說往事有以博弈破業廢身者,於是即棄五木,終身不為戲。

《抱朴子》曰:林盧山中有一亭,其中有鬼。每有宿者,常有十許人,衣袍或白或黑,或男或女。有王伯夷過宿而坐誦經。夜有十餘人,與伯夷對坐,自持樗蒱。伯夷密以鏡照之,乃群犬也。

《郭子》曰:桓公(宣武也。)年少至貧,嘗蒱,失數百斛米。齒既惡,意亦沮。自審不復振,乃請救於袁彥道。桓具以情告,袁欣然無忤,便即俱去,出門云:"我不但拔卿,要為卿破之!我必作快齒,卿但快喚!"既戲,袁形勢呼咀(音恆咀相呵)概壯,擲必盧雉,二人齊叫,敵家震懼喪氣。俄頃,獲數百萬。

《博物志》曰:老子入胡日,作樗蒱焉。

《俗說》曰:殷伯弟為何無忌參軍,在潯陽與何共樗蒱,得何百萬便住,何大怒罵殷。

《世說》曰:溫嶠位未高時,屢與揚州淮中賈客樗蒱,每輒不競。嘗一過大輸,物盡戲屈,無因得反。與太尉庾亮友善,嶠於舫中大喚:"庾亮卿可贖我!"庾即送值,然後得還。

《異苑》曰:潁川陳寂,元嘉中,晝忽有一足鬼,長三尺許,為寂驅使,欲與鄰人樗蒱。而無五木,鬼乃取刀斫庭中楊枝,於戶間作之,即燒灼,黑白雖分明,但朴爾。

又曰:昔有人乘馬山行,於岫里見二老公相對樗蒱。遂下馬,以策拄地而觀之。自謂俄頃,望視其馬鞭,漼然已爛;顧瞻其馬鞍,亦枯朽。既還,無復親識,一慟而絕。

《庾翼集》曰:頃聞諸君有樗蒱過差者,初為是,政事閒暇以娛意耳,故未有言也;今知大相聚集,漸以成俗,聞之能不憮然!

繁欽《威儀箴》曰:其有退朝,偃息閒居,操(瞿營切。博子。)弄棋、文局樗蒱,言不及義,勝負是圖。

○塞(蘇則切)

《說文》曰:塞,行棋相塞謂之塞。

《齊書》曰:沈文季,字仲達,吳興武康人也。尤善塞,用五子。

《穆天子傳》曰:天子北入邴,(音枋)與井公塞。

魏王郎《塞勢》曰:余所與游處,惟東萊徐先生素習《九章》,能為計數。問:"可以代博弈者乎?"曰:"塞,其次也。"乃試習其術,以驚睡焉。

邊韶《塞賦序》曰:余離群索居,無講誦之事。欲學無友,欲農無耒,欲弈無塞,欲博無楮。問可以代博弈者乎?曰塞其次也。書曰:"始作塞者,其明哲乎?故其用物也約,其為樂也大。"

○藏鉤(古作驅)

辛氏《三秦記》曰:昭帝母鉤弋夫人,手拳而有國色,先帝寵之。世人藏鉤,法此也。(法其拳手。)

《西京雜記》曰:戚夫人以百鍊金為彄環,照見指骨。上惡之,以賜侍兒。

《荊楚歲時記》曰:為藏彄之戲,辛氏以為鉤弋夫人所起。周鈞、成公綏並作"彄"字,《藝經》庾闡則作"鉤"字,其事同也。俗雲此戲令人生離,有禁忌之家,廢不修也。

《風土記》曰:臘日飲祭之後,嫂嫗兒童為藏彄之戲。分二曹以校勝負,若人偶即敵對,人奇(居宜切。奇,獨也。)即使奇人為游附,或屬上曹,或屬下曹,名為飛烏,以齊二曹人數。一彄藏在數十手中,曹人當射(常益切。)知所在。一藏為一籌,五籌為一賭。

《異苑》曰:晉海西公時,有貴人會因藏彄,倏有一手間在眾臂之中,修骨巨指,毛色粗黑,舉坐鹹驚。尋為桓大司馬所誅。舊傳藏彄令人生離,斯驗深矣。

晉庾闡《藏彄賦》曰:嘆延夜之藏彄,常一時之戲望。以道生為元帥,以子仁為佐相。

盛翁子《藏彄賦序》曰:余以臘後,要命中外,以行鉤為戲,心悅其事,故賦之雲。

○蹴鞠

《風俗通》曰:丸毛謂之鞠。

郭璞《三蒼解詁》曰:鞠,毛丸,可蹋戲。

《史記·蘇秦傳》曰:臨淄民無不吹竽、鼓瑟、擊築、鬥雞、走狗、六博、蹴鞠。

《漢書》曰:東方朔云:"董君(董偃也。)貴寵,天下莫不聞。郡國走馬蹴鞠客輻湊於董氏焉。"

《魏略》曰:孔桂,字叔林。性便妍,好蹴鞠。故太祖愛之,每在左右。

《唐書》曰:姜皎,玄宗即位,召拜殿中少監。數召入臥內侍宴,私以后妃連榻,間以擊氈,常呼之為姜七。

《梁冀別傳》曰:冀好蹴鞠。

《西京雜記》曰:成帝好蹴鞠。群臣以蹴鞠勞體,非至尊所宜。帝曰:"朕好之。可擇似不勞者奏之。"家君作彈棋以獻,帝大悅,賜青羔裘、紫絲履,以服朝覲焉。

又曰:太上皇徙長安,居深宮,淒悵不樂。高祖竊因左右問,正以生平所好,皆屠販少年,鬥雞蹴鞠以為欣,今皆無此,故不樂也。

劉向《別錄》曰:蹴鞠者,傳言黃帝所作。或曰起戰國時,記黃帝蹴鞠兵勢也,所以練武士、知有才也。令軍事無事,得使蹴鞠。有書二十五篇。

《會稽典錄》曰:唐庠,字漢序。三國鼎峙,互興金革。士以弓馬為務,家以蹴鞠為學。於是名儒洪筆,絕而不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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