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衰制
無慢制而成天下者〔二〕,三皇也;畫則象而化四表者,五帝也;明法禁而和海內者,三王也〔三〕。行賞罰而齊萬民者,治國也;君立法而下不行者,亂國也;臣作政而君不制者,亡國也〔四〕。
〔一〕○鐸按:衰制,謂衰世之制。上古任德,中古用刑,其所以如此者,世衰則不可純任德教也。俗儒不知通變,故節信辭而辟之。
〔二〕王先生云:‘“慢”疑“憲”,形近之誤”。’
〔三〕白虎通五刑篇云:‘聖人治天下,必有刑罰何?所以佐德助治順天之度也。故懸爵賞者,示有所勸也;設刑罰者,明有所懼也。傳曰:“三皇無文,五帝畫象 ,三王明刑。”’襄廿九年公羊傳何休注引孔子曰:“三皇設言民不違,五帝畫象世順機,三王肉刑揆漸加,應世黠巧奸偽多。”疏云:“孝經說文。”○鐸按:此說本孝經鉤命決,引見周禮保氏疏。
〔四〕管子明法篇云:“所謂治國者,主道明也;所謂亂國者,臣術勝也。”
是故民之所以不亂者,上有吏〔一〕;吏之所以無奸者,官有法〔二〕;法之所以順行者,國有君也;君之所以位尊者,身有義也。〔三〕義者君之政也,法者君之命也〔四〕。人君思正以出令,而貴賤賢愚莫得違也,則君位於上,而民氓治於下矣〔五〕。人君出令而貴臣驕吏弗順也,則君幾於弒,而民幾於亂矣〔六〕。
〔一〕○鐸按:管子明法篇云:“奉主法,治境內,使強不凌弱,眾不暴寡,萬民驩 ,盡其力而奉養其主,此吏之所以為功也。”賈子大政下篇云:“王者有易政而無易國,有易吏而無易民。故民之治亂在於吏,國之安危在於政。”
〔二〕商子靳令篇云:“法平則吏無奸。”
〔三〕“義”下舊衍“身有”二字,無“也”字。商子君臣篇云:“古者未有君臣上下之時,民亂而不治。是以聖人列貴賤,制爵位,立名號,以別君臣上下之義。地廣民眾萬物多,故分五官而守之;民眾而奸邪生,故立法制為度量以禁之。是故有君臣之義,五官之分,法制之禁,不可不慎也。”
〔四〕按下文云:“法也者,先王之政也;令也者,己之命也。”此有脫誤。
〔五〕管子法法篇云:“政者,正也。正也者,所以正定萬物之命也。是故聖人精德立中以生正,明正以治國。故正者,所以止過而逮不及也。”任法篇云:“生法者君也,守法者臣也,法於法者民也。君臣上下貴賤皆從法,此謂大治。”
〔六〕商子君臣篇云:“處君位而令不行則危,五官分而無常則亂,法制設而私善行則民不畏刑。君尊則令行,官修則有常事,法制明則民畏刑。法制不明,而求民之行令也,不可得也。民不從令,而求君之尊也,雖堯、舜之智,不能以治。”
夫法令者,君之所以用其國也。君出令而不從,是與無君等〔一〕。主令不從則臣令行,國危矣〔二〕。
〔一〕藝文類聚五十四引申子云:“君之所以尊者令,令之不行,是無君也,故明君慎令。”
〔二〕尹文子大道篇云:“公法廢,私政行,亂國也。”御覽六百卅八引崔實政論云:“君以審令為明,臣以奉令為忠。故背制而行賞,謂之作福;背令而行罰,謂之作威。作威則人畏之,作福則人歸之。夫威福,人主之神器也。譬之操莫邪,執其柄,則人莫敢抗;失其柄,則還見害也。”
夫法令者,人君之銜轡棰策也〔一〕,而民者,君之輿馬也。若使人臣廢君法禁而施己政令,則是奪君之轡策,而己獨御之也。愚君闇主〔二〕托坐於左,而奸臣逆道〔三〕執轡於右,此齊騶馬繻所以沈胡公於具水〔四〕,宋羊叔牂所以弊華元於鄭師〔五〕,而莫之能御也〔六〕。是故陳恆執簡公於徐州〔七〕,李兌害主父於沙丘〔八〕,皆以其毒素奪君之轡策也〔九〕。文言故曰:“臣弒其君,子弒其父,非一朝一夕之故也,其所由來者漸矣,由變之不蚤變也〔一0〕。”是故妄違法之吏,妄造令之臣,不可不誅也。
〔一〕淮南子主術訓云:“法律度量者,人主之所以執下,釋之而不用,是猶無轡銜而馳也。”
〔二〕荀子臣道篇云:“闇主惑君。”
〔三〕史記李斯傳云:“兼行田常、子罕之逆道。”
〔四〕“繻”舊作“傳”。楚語云:“昔齊騶馬繻以胡公入於貝水。”古書“需”字多作“●”,與“專”相似。“貝水”水經注巨洋水篇引國語作“具水”,云:“袁宏謂之巨昧,王韶之以為巨蔑,亦或曰朐瀰,皆一水也,而廣其目焉。”元和夏孝廉文燾云:“具、巨、朐聲相近。”則作“具”是也。○鐸按:具、貝形近多相亂,“具水”之訛為“貝水”,猶集韻“蜀人謂平川為■”,今俗作“埧”是也。
〔五〕宣二年左傳。按僖十年傳:“敝於韓”,杜註:“敝,敗也。”“弊”與“敝”同。○鐸按:此以叔牂為羊斟字,與杜注合。
〔六〕楚語云:“遭世之亂,而莫之能御也。”韋昭註:“御,止。”“御”與“御”同。○鐸按:“抵禦”字正當作“御”。
〔七〕哀十四年左傳作“舒州”。○鐸按:徐、舒古同聲而通用。陳恆即田常,注見明闇篇。
〔八〕楚策:‘孫子曰:“李兌用趙,餓主父於沙丘。”’事詳史記趙世家。
〔九〕“毒”字衍,即“素”之駁文。○鐸按:毒、蓄古音同部,例得借用,老子:“亭之毒之”,以“毒”為“蓄”,即其證。“毒”字義自可通,蓋非衍。
〔一0〕王易“故”下無“也”字,“蚤變”作“早辨”,古字並通用。“由變”之“變”舊作“辯”,蓋後人以王本改之。○鐸按:荀本亦作“由變”,宋翔鳳周易考異云:‘作“變”者,乃荀氏讀正之字,故不與諸家古文同。’李富孫易經異文釋亦謂“辯、變義通,荀隨義異字。”
議者必將以為刑殺當不用,而德化可獨任〔一〕。此非變通者之論也,非叔世者之言也〔二〕。夫上聖不過堯、舜,而放四子〔三〕,盛德不過文、武,而赫斯怒〔四〕。詩云:“君子如怒,亂庶遄沮;君子如祉,亂庶遄已〔五〕。”是故君子之有喜怒也,蓋〔六〕以止亂也〔七〕。故有以誅止殺,以刑御殘〔八〕。
〔一〕漢書董仲舒傳云:“天道之大者在陰陽,陽為德,陰為刑,刑主殺而德主生。是故陽常居大夏,而以生育養長為事,陰常居大冬,而積於空虛不用之處,以此見天之任德不任刑也。王者承天意以從事,故任德教而不任刑。刑者不可任以治世,猶陰之不可任以成歲也。”
〔二〕“變通”注見述赦篇。王先生云:‘“叔”當作“救”,昭六年左傳子產曰:“吾以救世也。”’繼培按:漢書元帝紀云:‘見宣帝所用多文法吏,以刑名繩下,嘗侍燕,從容言:“陛下持刑太深,宜用儒生。”宣帝作色曰:“漢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雜之,奈何純任德教,用周政乎?且俗儒不達時宜,好是古非今,使人眩於名實,不知所守,何足委任!”’此文意與彼同。
〔三〕書堯典。
〔四〕詩皇矣。○鐸按:大雅皇矣“王赫斯怒”,“王”指文王。此言文、武,兼用孟子文義,梁惠王下篇:“文王一怒而安天下之民,而武王亦一怒而安天下之民”是也。
〔五〕巧言。
〔六〕“蓋”舊作“善”。
〔七〕○鐸按:宣十七年左傳范武子召文子曰:‘吾聞之,喜怒以類者鮮,易者實多。詩曰:“君子如怒,亂庶遄沮;君子如祉,亂庶遄已。”君子之喜怒,以已亂也。’此文本之。
〔八〕商子畫策篇云:“以殺去殺,雖殺可也;以刑去刑,雖重刑可也。”
且夫治世者若登丘矣,必先躡其卑者,然後乃得履其高〔一〕。是故先致治國,然後三王之政乃可施也;道齊三王,然後五帝之化乃可行也;道齊五帝,然後三皇之道乃可從也。
〔一〕禮記中庸云:“譬如登高必自卑。”
且夫法也者,先王之政也;令也者,己之命也〔一〕。先王之政所以與〔二〕眾共也,己之命所以獨制人也〔三〕,君誠能授法而時貸之,布令而必行之,則群臣百吏莫敢不悉心從己令矣〔四〕。己令無違,則法禁必行矣。故政令必行,憲禁必從,而國不治者,未嘗有也。此一弛一張,以今行古,以輕重尊卑之術也〔五〕。
〔一〕呂氏春秋圜道篇云:“令者,人主之所以為命也。”
〔二〕“與”字舊脫。
〔三〕呂氏春秋處方篇云:“法也者,眾之所同也。”商子修權篇云:“法者,君臣之所共操也。權者,君之所獨制也。”
〔四〕漢書成帝紀建始四年詔曰:“公卿大夫,其勉悉心。”顏師古註:“悉,盡也。”
〔五〕管子重令篇云:“凡君國之重器,莫重於令。令重則君尊,君尊則國安;令輕則君卑,君卑則國危。故安國在乎尊君,尊君在乎行令,行令在乎嚴罰。罰嚴令行,則百吏皆恐;罰不嚴,令不行,則百吏皆喜。故明君察於治民之本,本莫要於令。故曰:虧令者死,益令者死,不行令者死,留令者死,不從令者死。五者死而無赦,惟令是視,故曰令重而下恐。”禮記雜記:‘孔子曰:“一弛一張,文、武之道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