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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傳·卷六十五

梁曾

梁曾,字貢父,燕人。祖守正,父德,皆以曾貴,贈安定郡公。曾少好學,日記書數千言。中統四年,以翰林學士承旨王鶚薦,辟中書左三部令史,三轉為中書省掾。至元十年,用累考及格,授雲南諸路行省都事,佩銀符。久之,升員外郎。十五年,轉同知廣南西道左右兩江宣撫司事。明年,除知南陽府。唐、鄧二屬州為襄陽府所奪,曾按圖經、稽國制以聞,事得復舊。南陽在宋末為邊鄙,桑柘未成,而歲賦絲,民甚苦之,曾請折輸布,民便之。

十七年,朝廷以安南世子陳日烜不就征,選曾使其國。召見,賜三珠金虎符、貂裘一襲,進兵部尚書,與禮部尚書柴椿偕行。至安南,語秘不傳。明年,日烜遣其叔遺愛,奉表從曾入獻方物。帝封遺愛為安南國王,賜幣帛,遣歸。二十一年,除曾湖南宣慰司副使。居三年,以疾去。二十九年,改淮西宣慰司副使,復以親老辭。召至京師,入見內殿,有旨令曾再使安南,授吏部尚書,賜三珠金虎符、襲衣、乘馬、弓矢、器幣,以禮部郎中陳孚為副。十二月,改授淮安路總管而行。三十年正月,至安南。其國有三門:中曰陽明,左曰日新,右曰云會,陪臣郊迎,將由日新門入。曾大怒曰:“奉詔不由中門,是我辱君命也。”即回館,既而請開雲會門入,曾復執不可,始自陽明門迎詔入。又責日燇親出迎詔,且講新朝尚右之禮。以書往復者三次,具宣布天子威德,而風其君入朝。世子陳日燇大感服,三月,令其國相陶子奇等從曾詣闕請罪,並上萬壽頌、金冊表章、方物,而以黃金器幣奇物遺曾為贐,曾不受,以還諸陶子奇。八月,還京師,入見,進所與陳日燇往複議事書。帝大悅,解衣賜之,且令坐地上,右丞阿里意不然,帝怒曰:“梁曾兩使外國,以口舌息兵戈,爾何敢爾!”是日,有親王至自和林,帝命酌酒,先賜曾,謂親王曰:“汝所辦者汝事,梁曾所辦,吾與汝之事,汝勿以為後也。”復於便殿賜酒饌,留宿禁中,語安南事,至二鼓方出。明日,陶子奇等見詔,陳其方物象、鸚鵡於庭,而命曾引所獻象。曾以袖引之,象隨曾轉,如素馴者,復命引他象,亦然。帝以曾為福人,且問曰:“汝亦懼否?”對曰:“雖懼,君命不敢違。”帝稱善。或讒曾受安南賂者,帝以問曾,曾對曰:“安南以黃金器幣奇物遺臣,臣不受,以屬陶子奇矣。”帝曰:“苟受之,何不可也!”尋賜白金一錠、金幣二;敕中書以使安南三珠金虎符與之。仍乘傳之任淮安。到官,興學校,厲風俗,河南行省事有疑者,皆委曾議之。

大德元年,除杭州路總管,戶口復者五萬二千四百戶,請禁莫夜鞫囚、遊街、酷刑,朝廷是之,著為令。四年,丁內艱。先是,丁憂之制未行,曾上言請如禮。七年,除潭州路總管,以未終制,不赴。明年,遷兩浙都轉運鹽使。又明年,拜雲南行省參知政事,賜三珠金虎符。尋召還京,辭以母喪未葬,扶柩北歸,至長蘆,有旨賜鈔一百錠,使營葬。十年,召為中書參議。嘗預燕,賜只孫一襲。十一年,轉正奉大夫,出為河南行省參知政事,尋遷湖廣行省參知政事。四年,以疾辭歸,敕賜藥物,存問備至。

皇慶元年,仁宗以曾前朝舊臣,特授昭文館大學士、資德大夫。累章乞致仕,不允,復起為集賢侍講學士。國有大政,必命曾與諸老議之。延祐元年,奉詔代祀中嶽等神。還至汴梁,以病不復職,寓居淮南,杜門不通賓客,惟日以書史自娛。至治二年卒,年八十一。卒之前十日,有大星隕於所居,流光燭地,人皆異之。

劉敏中

劉敏中,字端甫,濟南章丘人。幼卓異不凡,年十三,語其父景石曰:“昔賢足於學而不求知,豐於功而不自炫,此後人所弗逮也。”父奇之。鄉先生杜仁傑愛其文,亟稱之。敏中嘗與同儕各言其志,曰:“自幼至老,相見而無愧色,乃吾志也。”

至元十一年,由中書掾擢兵部主事,拜監察御史。權臣桑哥秉政,敏中劾其奸邪,不報,遂辭職歸其鄉。既而起為御史台都事。時同官王約以言去,敏中杜門稱疾。台臣請視事,敏中曰:“使約無罪而被劾,吾固不當出;誠有罪耶,則我既為同僚,又為交友,不能諫止,亦不無過也。”出為燕南肅政廉訪副使,入為國子司業,遷翰林直學士,兼國子祭酒。大德七年,詔遣宣撫使巡行諸道,敏中出使遼東、山北諸郡,守令恃貴幸暴橫者,一繩以法;錦州雨水為災,輒發廩賑之。除東平路總管,擢陝西行台治書侍御史。九年,召為集賢學士,商議中書省事。上疏陳十事,曰整朝綱,省庶政,進善良,剔奸蠹,顯公道,杜私門,廣恩澤,實鈔法,嚴武備,舉封贈。成宗崩,奸臣希中旨,贊其邪謀,敏中援禮力爭之。武宗即位,召敏中至上京,庶政多所更定,授集賢學士、皇太子贊善,仍商議中書省事,賜金幣有加。頃之,拜河南行省參知政事,俄改治書侍御史,出為淮西肅政廉訪使,轉山東宣慰使,遂召為翰林學士承旨。詔公卿集議弭災之道,敏中疏列七事,帝嘉納焉。以疾還鄉里。

敏中平生,身不懷幣,口不論錢;義不苟進,進必有所匡救,援據今古,雍容不迫。每以時事為憂,或郁而弗伸,則戚形於色,中夜嘆息,至淚濕枕席。為文辭,理備辭明,有《中庵集》二十五卷。延祐五年卒,年七十六。贈光祿大夫、柱國,追封齊國公,諡文簡。

王約

王約,字彥博,其先汴人,祖通,北徙真定。約性穎悟,風格不凡。從中丞魏初游,博覽經史,工文辭,務達國體,時好不以動其心。至元十三年,翰林學士王磐薦為從事,承旨火魯火孫以司徒開府,奏授從仕郎、翰林國史院編修官,兼司徒府掾。既而辟掾中書,除禮部主事。二十四年,拜監察御史,授承務郎。首請建儲及修史事。時丞相桑哥銜參政郭佑為中丞時奏誅右丞盧世榮等,故誣以他罪,約上章直佑冤。按治成都鹽運使王鼎不法,罷官除名。轉御史台都事。南台侍御史程文海入言事,多斥桑哥罪。桑哥怒,又以約與之表里,六奏殺之,上不從。約以隴西地遠,請立行台陝西,詔從之。出賑河間饑民,均核有方,全活甚眾。

三十一年,遷中書右司員外郎。四月,成宗即位,言二十二事,曰實京師,放差稅,開獵禁,蠲逋負,賑窮獨,停冗役,禁鷹房,振風憲,除宿蠹,慰遠方,卻貢獻,詢利病,利農民,勵學校,立義倉,核稅戶,重名爵,明賞罰,擇守令,汰官屬,定律令,革兩司。又請中書去繁文,一取信於行省,一責成於六部。調兵部郎中,改禮部郎中。請行贈謚之典以旌忠勛,付時政記於史館以備纂錄,立供需府以專供億,皆從而行之。拜翰林直學士、知制誥同修國史。奉詔賑京畿東道饑民,發米五十萬石,所活五十餘萬人。因條疏京東利病十事,請發米續賑之,中書用其言,民獲以蘇。

高麗王昛年老,傳國子謜,有不安其政者,飛讒離間,及謜朝京師,潛使人賂用事者,留謜不遣。昛復位,乃委用小人,厚斂淫刑,國人群訴於朝。中書令執其首惡,系刑部,其黨復不悛,奏屬約驗問。約至,宣布明詔,而諭之曰:“天地間至親者父子,至重者君臣。彼小人知自利,寧肯為汝家國地耶!”昛感泣,謝曰:“臣年耄,聽信憸邪,是以致此,今聞命矣。願奉表自雪,且請子謜還國,其小人黨與,悉聽使者治。”翼日,約逮捕覆按其罪,流二十二人,杖三人,黜有官者二人。命故臣洪子藩為相,俾更弊政,罷非道水驛十三,免耽羅貢非土產物,東民大喜。還報,稱旨,除太常少卿。

尋詔約同宗正、御史讞獄京師,約辭職在清廟,帝不允。乃閱諸獄,決二百六十六人,當死者七十二人,釋無罪者八十六人,平反吳得誠冤,嫁良家入倡女十人,杖流元旦帶刀闌入殿庭者八十人。因議鬥毆殺人者宜減死一等,著為令。又以浙民於行省、南台互訟不決,命約訊之。約至杭,二十日而理,省、台無異辭。特拜刑部尚書,以錄前功。

大德十一年,仁宗至自懷州,肅清宮禁,以平章賽典赤、安西王阿難答與左丞相阿忽台潛謀為變,命刑曹按責其狀。約曰:“在法,謀逆不必搒掠,竟當伏誅。”由是結知仁宗。富寧庫失金,約疑番直宿衛者盜之,未幾,果得實,庫官吏獲免。監察御史言通州倉米三萬石,因雨而濕。約謂必積氣所蒸,驗且堪用,釋守者罪。宗王兄弟二人守邊,兄陰有異志,弟諫不聽,即上馬馳去,兄遣奴挾弓矢追之,弟發矢斃其奴,兄訴囚其弟,獄當死。約慮囚曰:“兄之奴,即弟之奴,況殺之有故。”立釋之。遷禮部尚書,請定丁憂之制,申旌表之恩,免都城煤炭之徵,皆從之。京民王氏,仕江南而歿,有遺腹子,其女育之,年十六,乃訴其姊匿貲若干,有司責之急。約視其牘曰:“無父之子,育之成人,且不絕王氏祀,姊之恩居多。誠利其貲,寧育之至今日耶!”改前議而斥之。柴氏初無子,命張氏子後,既得己子,張出為僧,柴之子又歿,僧乃訟家產,詔約詰之。約問曰:“汝出家,既分承汝師衣缽,又何為得柴氏業乎?”僧不能答,遂歸柴氏應後者。

至大二年正月,上武宗尊號及冊皇后,凡典禮儀注,約悉總之如制。仁宗在東宮,雅知約名,思用以自輔,擢太子詹事丞。從幸五台山,約諫不可久留,即日還上京。初,安西王封於秦,既以謀逆誅,國除,版賦入詹事院。至是,大臣奏請封其子,復國。仁宗以問,約曰:“安西以何罪誅?今復之,何以懲將來!”議遂寢。明年,進太子副詹事,約抗章諫節飲,辭意懇切,仁宗嘉納焉。承制立左衛率府,統侍衛軍萬人,同列欲署軍官,約持不可,眾難之曰:“東宮非樞密使耶?”約曰:“詹事,東宮官也,預樞密事可乎?”仁宗復召問約,對曰:“皇太子事,不敢不為;天子事,不敢為。”仁宗悟,竟罷議。同列復傳命增立右衛率府,取河南蒙古軍萬人統之。約屏人語曰:“左衛率府,舊制有之,今置右府何為?諸公宜深思之,不可累儲宮也。”又命取安西兵器,給宿衛士。約謂詹事完澤曰:“詹事移文數千里取兵器,人必驚疑。主上聞之,奈何?”完澤色慚曰:“實慮不及此。”又命福建取繡工童男女六人。約言曰:“福建去京師六七千里,使人父子兄弟相離,有司承風動擾,豈美事耶!”仁宗止之,稱善再三。家令薛居敬上言陝西分地五事,因被命往理之,約不為署行,語之曰:“太子,潛龍也。當勿用之時,為飛龍之事可乎?”遂止。薦翰林學士李謙為太子少傅,請立故丞相淮安忠武王伯顏祠於杭,皆從之。

仁宗以詹事院諸事循軌,大喜,面賜犀帶,力辭;又賜江南所取書籍,亦辭。仁宗常字而不名,諭群臣曰:“事未經王彥博議者,勿啟。”又謂中丞朵曰:“在詹事而不求賜予者,惟彥博與汝二人耳。”一日,仁宗西園觀角牴戲,有旨取繒帛賜之。約入,遙見問曰:“汝何為來?”仁宗遽止之。又欲觀俳戲,事已集而約至,即命罷去,其見敬禮如此。四年三月,仁宗正位宸極,欲用陰陽家言,即位光天殿,即東宮也。約言於太保曲樞曰:“正名定分,當御大內。”太保入奏,遂即位於大明殿。中書奏約陝西行省參知政事,帝大怒,特拜河南行省右丞。約陛辭,帝賜卮酒及弓矢。

先是,至大間尚書省用建言者,冒獻河、汴官民地為無主,奏立田糧府,歲輸數萬石,是歲詔罷之,竄建言人于海外,命河南行省復其舊業。行省方並緣為奸,田猶未給。約至,立期檄郡縣,釐正如詔。會詔更銅錢銀鈔法,且令天下稅,盡收至大鈔。約度河南歲用鈔七萬錠,必致上供不給,乃下諸州,凡至大、至元鈔相半。眾以方詔命為言,約曰:“吾豈不知,第歲終諸事不集,責亦匪輕。”丞相卜憐吉台贊之曰:“善。”遣使白中書,省臣大悅,遂遍行天下。南陽孛術魯沖以書謁約,大奇之,即署為郡學正。既又薦之中書,擢翰林國史院編修官。

皇慶改元元日,詔中書省曰:“汴省王右丞可即召之。”約以三月一日至,召見,慰勞,特拜集賢大學士,推恩三世,贈謚樹碑。約首奏:“河南行省丞相卜憐吉台,勛閥舊臣,不宜久外。”召至,封河南王。約又建議行封贈、禁服色、興科舉。皆著為令甲。上疏薦國子博士姚登孫、應奉翰林文字揭傒斯、成都儒士楊靜,請起復中山知府致仕輔惟良、前尚書參議李源、左司員外郎曹元用,皆除擢有差。辯奏故左丞竇履有遺腹子棄外,宜收養歸宗,為竇氏後。

延祐二年,丞相帖木迭兒專政,奏遣大臣分道奉使宣撫,命約巡行燕南山東道。約至衛輝,有毆母置獄者,其母泣訴,言老妾惟此一息,死則一門絕矣。約原其情,杖一百而遣之。冠州民有兄訐其弟厭詛者,讞之,則曰:“我求嗣也。”索《授時曆》驗其日良信,乃立縱之使還。拜樞密副使,視事,明日召見賜酒,帝謂左右曰:“人言彥博老病,朕今見之,精力尚強,可堪大任也。”是夕,知院駙馬塔失帖木兒宿衛,帝戒之曰:“彥博非汝友,宜師事之。”

至治元年,英宗即位,帖木迭兒復相,約辭職不出。二年,以年七十致仕。三年,丞相拜住一新政務,尊禮老臣,傳詔起約,復拜集賢大學士,商議中書省事,以其祿居家,每日一至中書省議事,至治之政,多所參酌。又嘗奉詔與中書省官及他舊臣,條定國初以來律令,名曰《大元通制》,頒行天下。朝廷議罷征東省,立三韓省,制式如他省,詔下中書雜議,約對曰:“高麗去京師四千里,地瘠民貧,夷俗雜尚,非中原比,萬一梗化,疲力治之,非幸事也,不如守祖宗舊制。”丞相稱善,奏罷議不行。高麗人聞之,圖公像歸,祠而事之,曰:“不絕國祀者,王公也。”泰定元年,奉詔廷策天下士,第八剌、張益等八十五人,始增乙科員額至一十五人。

天曆元年,文宗踐祚,約入賀,賜宴大明殿,帝勞問甚歡。時年七十有七,平居襟度和粹,謙抑自持,後進謁見,必加禮貌;俸祿所入,布散姻族,外及貧士;從父居貧,月奉錢米饋餚膳,事之如父;歲時朔望,攜子姓至先塋,殿拜懷戀,謹時祭及五祀,動稽古禮,邦人以為矜式。至順四年二月己酉卒,年八十二,皇太后聞之嗟悼,以尚醞二尊,遣徽政院臣臨吊致奠,敕中書省以下賻贈有差。是月庚申,葬城西岡子原。

約平生著作,有《史論》三十卷、《高麗志》四卷、《潛丘稿》三十卷,行於世。子思誠,奉議大夫、秘書監著作郎。

王結

王結,字儀伯,易州定興人。祖逖勤,以質子軍從太祖西征,娶阿魯渾氏,自西域徙戍秦隴,又徙中山,家焉。結生而聰穎,讀書數行俱下,終身不忘。嘗從太史董朴受經,深於性命道德之蘊,故其措之事業,見之文章,皆悉有所本。憲使王仁見之,曰“公輔器也。”年二十餘,游京師,上執政書,陳時政八事,曰:立經筵以養君德,行仁政以結民心,育英材以備貢舉,擇守令以正銓衡,敬賢士以厲名節,革冗官以正職制,辨章程以定民志,務農桑以厚民生。其言剴切純正,皆治國之大經大法,宰相不能盡用之。時仁宗在潛邸,或薦結充宿衛,乃集歷代君臣行事善惡可為鑑戒者,日陳於前,仁宗嘉納焉。武宗即位,以仁宗為皇太子。大德十一年,命置東宮官屬,以結為典牧太監,階太中大夫。近侍以俳優進,結言:“昔唐莊宗好此,卒致禍敗,殿下方育德春宮,視聽宜謹。”仁宗優納之。

仁宗即位,遷集賢直學士。出為順德路總管,教民務農興學、孝親弟長、戢奸禁暴,悉登於書,俾朝夕閱習之。屬邑巨鹿沙河有唐魏徵、宋璟墓,乃祠二公於學,表其言論風旨,以厲多士。遷揚州,又遷寧國,以從弟紳僉江東廉訪司事,辭不赴。改東昌路,境有黃河故道,而會通堤遏其下流,夏月潦水,壞民麥禾。結疏為斗門以泄之,民獲耕治之利。

至治二年,參議中書省事。時拜住為丞相,結言:“為相之道,當正己以正君,正君以正天下;除惡不可猶豫,猶豫恐生它變;服用不可奢僣,奢僣則害及於身。”丞相是其言。未幾,除吏部尚書,薦名士宋本、韓鏞等十餘人。泰定元年春,廷試進士,以結充讀卷官。遷集賢侍讀學士、中奉大夫。會有月食、地震、烈風之異,結昌言於朝曰:“今朝廷君子小人混淆,刑政不明,官賞太濫,故陰陽錯謬。咎徵荐臻,宜修政事,以弭天變。”是歲,詔結知經筵,扈從上都。結援引古訓,證時政之失,冀帝有所感悟。中宮聞之,亦召結等進講,結以故事辭。明年,除浙西廉訪使,中途以疾還。歲余,拜遼陽行省參知政事。遼東大水,谷價翔踴,結請於朝,發粟數萬石,以賑饑民。召拜刑部尚書。

天曆元年,文宗即位,拜陝西行省參知政事,改同知儲慶司事。二年,拜中書參知政事,入謝光天殿,以親老辭,帝曰:“忠孝能兩全乎?”是時迎立明宗於朔方,明宗命文宗居皇太子位,於是遣大臣奉寶北迓。近侍有求除拜賞賚者,結曰:“俟天子至議之。”初,上都之變,失皇太子寶,更鑄新寶,近侍請視舊制宜加大,結曰:“此寶當傳儲嗣,不敢逾舊制也。”或致人於死,而籍其妻孥貲產者,結復論之。近侍益怒,譖詆日甚,遂罷政。又命為集賢侍讀學士,丁內艱,不起。

元統元年,復除浙西廉訪使,未行,召拜翰林學士、資善大夫、知制誥同修國史,與張起岩、歐陽玄修泰定、天曆兩朝實錄。拜中書左丞。中宮命僧尼於慈福殿作佛事,已而殿災,結言僧尼褻瀆,當坐罪。左丞相疾革,家人請釋重囚禳之,結極陳其不可。先時,有罪者,北人則徙廣海,南人則徙遼東,去家萬里,往往道死。結請更其法,移鄉者止千里外,改過聽還其鄉,因著為令。職官坐罪者,多從重科,結曰:“古者刑不上大夫,今貪墨雖多,然士之廉恥,不可以不養也。”聞者謂其得體。至元元年,詔復入翰林,養疾不能應詔。二年正月二十八日卒,年六十有二。

結立言制行,皆法古人,故相張珪曰:“王結非聖賢之書不讀,非仁義之言不談。”識者以為名言。晚邃於《易》,著《易說》一卷,臨川吳澄讀而善之。及卒,公卿唁於朝,士大夫吊於家,曰:“正人亡矣。”四年五月,詔贈資政大夫、河南江北等處行中書省右丞、護軍,追封太原郡公,諡文忠。有詩文十五卷行於世。

宋瑽

宋瑽,字弘道,潞州長子人,金兵部員外郎元吉之孫。瑽善記誦,年十七,避地襄陽,已而北歸,屏居河內者十有五年。趙璧經略河南,聞其名,禮聘之。中統三年,擢翰林修撰。李璮畔,璧行中書省事於濟南,至元五年,大兵守襄陽,璧行元帥府事,瑽皆從焉,軍事多所咨訪。六年,高麗權臣林衍廢其國王,而立其弟溫,詔遣國王頭輦哥暨璧將兵討之,以瑽為行省員外郎,持詔徙江華島居民於平壤。復命,慰勞良厚,仍賜衣段,授河南路總管府判官,不赴。十三年,入為太常少卿,屬省官制行,兼領籍田署事。十六年,太子以耆德召見,應對詳雅,大愜睿旨,自是數蒙召問,侍講經幄,開諭為多。十八年,除秘書監。十九年,江西分地當署郡邑守令,皆命瑽銓舉。二十年,初立詹事院,首命瑽為太子賓客。每燕見,優賜容接,多所錫賚。二十三年卒,有《秬山集》十卷行於世。

張伯淳

張伯淳,字師道,杭州崇德人。少舉童子科,以父任銓受迪功郎、淮陰尉,改揚州司戶參軍,尋舉進士,監臨安府都稅院,升觀察推官,除太學錄,入本朝。至元二十三年,授杭州路儒學教授,遷浙東道按察司知事。二十八年,擢為福建廉訪司知事。歲余,有薦伯淳于帝前者,遣使召問。明年,入見,帝問冗官、風憲、鹽策、楮幣,皆當時大議,所對悉稱旨,命至政事堂,將重用之,固辭,遂授翰林直學士,進階奉訓大夫,謁告以歸。授慶元路總管府治中,行省檄按疑獄衢、秀,皆得其情。大德四年,即家拜翰林侍講學士。明年,造朝,扈從上都。又明年卒。有文集若干卷,藏於家。

部分譯文

梁曾字貢父,燕人。年幼好學,日記數千言。中統四年(1263)經翰林學士承旨王鶚舉薦,徵召為中書左三部令史,三次遷職任中書省屬官。至元十年(1273)因考核及格而授雲南諸路行省都事,並佩銀符。後升員外郎。十五年,遷職同知廣南西道左右兩江宣撫司事。第二年任南陽府知府。唐、鄧兩屬州被襄陽府強劃歸己,曾按地圖核察國家規定的制度行文告之,恢復原樣。南陽在宋末屬邊境,桑柘尚未長成,而每年要交絲抵賦,百姓很困苦,曾請改為征麻,以方便百姓。

十七年安南世子陳日火亘不入朝進貢,朝廷選梁曾出使。帝召見賜三珠金虎符、貂裘衣一套,任兵部尚書,與禮部尚書柴椿同行。第二年,日火亘派遣其叔遺愛奉表隨梁曾入朝獻土產。帝封遺愛為安南國國王,賜給幣帛。二十一年授梁曾湖南宣慰司副使。任官三年,因病離職。

二十九年改任淮西宣慰司副使,因雙親年老辭官。帝召他到京師,在內殿接見,令他再次出使安南,授吏部尚書、並賜三珠金虎符、一套衣服、乘馬、弓矢、器幣,禮部郎中陳孚任副使,十二月改授淮安路總管而行。三十年正月至安南。該國有三座門,中間的叫陽明,左邊的叫日新,右邊的叫雲會,陪臣在郊外迎接梁曾等人,準進日新門。梁曾大怒說:“奉詔不由中門進,是我辱君命。”立即回館。不久,該國又要開雲會門進去,梁曾又堅持不進,後來才進陽明門。梁曾要日火尊親自出來迎詔,講明元朝重右的禮節,宣布天子的威德,勸告他們的國君入朝。陳日火尊深為欽佩。三月,令國相陶子奇等隨梁曾到宮門請罪。上萬壽頌、金冊表章、土產,並拿黃金器幣奇物送給梁曾作為禮物,梁曾拒不接受,將原物還給陶子奇。

八月回京師入宮見帝,獻上與陳日火尊往來議事的記載。帝大喜,解衣賜給他,右丞相阿里不以為然,帝怒道“:梁曾兩次出使外國,用口舌制止了戰爭,你怎么能用這種態度?”這天有親王來自和林,帝命他斟酒,先賜給梁曾,並對親王說“:你辦的是你的事,梁曾辦的是我和你的事,不要認為你在他之後。”又在便殿賜給酒饌,留宿宮中談安南之事直到二更。第二天陶子奇等人見詔,在廷上獻土產、象、鸚鵡,帝要梁曾引所獻之象,梁曾用衣袖引導,象隨曾轉,如馴過一樣。帝又命曾引別的象,仍如此。帝認為曾是福人,問他:“你害怕嗎?”曾回答說“:雖害怕但君命不敢違。”有人進讒言說曾受安南賄賂,曾回答帝說:“安南贈黃金器幣奇物給我,我沒接受,託付給陶子奇了。”帝說“:就接受了有何不可?”一會兒賜白金一錠、金幣二個,告中書將出使安南的三珠金虎符給曾。他仍趕回淮安上任。他在淮安興辦學校,嚴肅風俗,河南行省有疑難的事,都委託曾商議。

大德元年(1297)授杭州路總管,恢復戶口五萬二千四百戶。他奏請禁止夜間審訊囚犯、遊街、酷刑,朝廷同意,寫成命令。四年,母喪歸家守孝。七年授潭州路總管,因服喪沒赴任。第二年任兩浙都轉運鹽使。又一年任雲南行省參知政事,賜給三珠金虎符。不久召回京師,以母喪未葬,扶柩北上辭官。到長蘆,有旨賜鈔一百錠,籌辦喪事。十年任命中書參議。十一年,遷職正奉大夫,出任河南行省參知政事,不久調任湖廣行省參知政事。四年因病辭歸,詔命賜藥物,關懷備至。

皇慶元年(1312),仁宗因曾為前朝老臣,特授昭文館大學士、資德大夫。梁曾累次上奏章辭官退隱,都未同意,再起用為集賢侍講學士。國家有重大事件,一定要曾同諸老議定。延..元年(1314),奉詔代祭中嶽等神。回至汴梁因病不復職,居淮南,閉門不迎賓客,每天以讀書為樂。至治二年(1322)卒,享年八十一歲。

劉敏中,字端甫,濟南章丘人。幼年時才智不同於一般人。十三歲時曾對其父景石說“:從前一些品德才能出眾的人常滿足於學習,而不表現自己的聰明才智;滿足於建立豐功偉績而不炫耀自己。這些都是後人所不及的好品德。”他的父親對他這種認識非常驚奇。敏中與同齡人交談志向時說:“我的志向是從幼到老,每相見時,不因自己無進步而慚愧。”

至元十一年(1274)敏中由中書選拔為兵部主事,任監察御史。當他揭發權臣桑哥的詐偽邪惡,而朝廷不做處理時,便辭官回故鄉。時隔不久,出任御史台都事。當時有人讒毀王約,王被迫離開御史台,敏中因此推說有病,閉門不出。台臣請他就職治事,他說:“王約受到彈劾,他有罪;我既然是同僚,又是摯友,沒有規勸他、制止他,也不是沒有過錯呀。”以後出任燕南肅政廉訪副使,進京後任國子司業,後升遷為翰林學士,兼國子祭酒。

大德七年(1303),成宗下詔派他為宣撫使巡行各道,出使遼東、山北各郡,守令中有依仗權勢而橫徵暴斂的,他都依法懲治;錦州因雨水過多遭災,他就發放庫糧救災。擔任東平路總管,提拔陝西行台治書侍御史。大德九年(1305),成宗封他為集賢學士,參與中書省的事務。他給皇帝寫奏章說:整頓朝廷綱紀,減少政務開支,聽取好的建議,清除奸賊,倡導公平,杜絕徇私舞弊,給民眾廣施恩澤,改進使用紙鈔的辦法,嚴格治軍,選功臣給以封官賞賜等項。成宗駕崩,奸臣企圖為非作歹,敏中一一抵制。

武宗即位後對政事做了較大的更改,授敏中集賢學士、皇太子贊善之職,並仍參與中書省的事務。還賞賜給他很多金銀。不久又授與他河南行省參知政事的職務,隨後又改為治書侍御史,任淮西肅政廉訪使,赴山東任宣慰使,後奉詔任翰林學士。武宗召集公卿商議消除災禍的辦法,敏中上疏武宗的七條建議受到稱讚,並被採納。後來因病回歸故鄉。

敏中一生清廉,以國為重,每當國家有危難,憂鬱萬分,嘆息不已。他的文章說理充足,言辭明白,著有《中庵集》二十五卷。延..五年(1318)卒,享年七十六歲。朝廷贈光祿大夫、柱國的稱號。後追封為齊國公,諡號文簡。

王約字彥博,祖先汴人,祖父名通,遷徙真定。王約天資聰慧,風格與一般人大不相同。隨中丞魏初遊學,博覽經史,擅長文辭,通曉蒙古政治體制。至元十三年(1276),翰林學士王磐舉薦他為從事,丞相命火魯火孫以司徒開建府署,奏請授約為從仕郎、翰林國史院編修官,兼司徒府屬官。不久徵召為中書的屬官,授禮部主事。

二十四年授監察御史、承務郎。他首先請求立太子和修國史。丞相桑哥懷恨參政郭佑為中丞時,奏殺右丞盧世榮等人,以莫須有罪名誣陷郭佑,王約上章為佑申冤。審訊成都鹽運使王鼎違法事,罷官除名。又調他任御史台都事。南台侍御史程文海在朝廷談論事情時,多次斥責桑哥的罪行。桑哥非常惱怒,又因為王約同程文海在朝廷內外相應,六次上奏,請求誅殺王約,帝不理會。王約因隴西離京城遠,請求在陝西設立行台,按他的意見下了詔令。他還賑救了河間的吏民,使很多災民能活下來。

三十一年,升中書右司員外郎。四月成宗即位,王約上書建議二十二事:充實京師,放寬賦役,開放獵禁,減免欠稅,賑濟貧窮,停止不必要的勞役,禁止鷹房,整頓御史台,清除宿蠹,撫慰遠方人民,退避進奉,詢問民間利病,興辦有利農民的事業,鼓勵學校,設立義倉,核實稅戶,慎重封賞官爵,明確賞罰,擇選守令,淘汰官屬,規定律令,改革兩司。又請中書除去繁文,一要取信於行省,二要責成於六郡。調遷兵部郎中,又改為禮部郎中。奏請行贈謚典禮,以表彰忠臣的功勳。將時政記交託史館,便於纂錄,設立供需府,專管供給。帝聽取並採納了以上建議。升翰林直學士、知制誥參加編修國史。他又奉詔賑救京畿東道的災民,發放五十萬石米,救活五十多萬人。又條疏京東利弊十事,請求繼續放糧救災,中書採用了這一建議,百姓獲得復甦。

高麗王日巨年老,傳位於子訁原。訁原來中國朝拜京師時,該國國內反對派暗地派人來賄賂中國朝中的當權者扣留他。日巨復位後委用小人,加重賦斂,採用酷刑,國人向中國朝廷傾訴,中書令捉拿首惡,關押於刑部,而這些小人仍無改悔之意,因而奏請派王約去查問。約到高麗,宣布詔令,並告諭說:“天地間最親的是父子,最重要的是君臣關係,那些小人只顧自己的私利,怎么肯為你的家和國著想?”日巨感激淚下謝罪說:“我年老,聽信奸佞,因此到這地步,現在聽了詔令,我願奉表自己去雪恨,並請子訁原回國,那些小人黨羽,全聽使臣治理。”第二天,王約逮捕並審訊論罪,流放二十二人,杖刑三人,廢官二人,命老臣洪子藩為相,使他更改弊政,撤除非交通要道的水驛站十三個,免去耽羅非土產的進貢,百姓萬分高興。回朝廷稟報,皇帝滿意,授太常少卿。

不久,詔令王約同宗正、御史審判京師獄訟,王約辭職,帝不同意。於是他查閱各獄訴訟,判決了二百六十六人,判死刑的七十二人,無罪釋放的八十六人,平反了吳得誠的冤案,使十個娼妓從良,對元旦帶刀擅自闖入宮廷的八十人給以杖刑。決定因鬥毆殺人的減死一等,定為法令。浙地百姓在行省、南台互訟不決,朝廷命王約去查訊。約到杭二十天內處理完此事,省、台都無異議,特授刑部尚書,表彰以前的功績。

大德十一年(1307),仁宗從懷州回到宮廷,肅清陰謀篡位者。平章賽典赤、安西王阿難答、左丞相阿忽台密謀反叛,仁宗命刑部對他們進行審訊,王約說:“謀叛不必笞打,應該伏誅。”結識了仁宗。富寧庫丟失黃金,王約懷疑是值班守衛者盜走的,不久查實,庫官獲免。通州三萬石倉米因雨而濕,王約說是由於積氣蒸發造成,經檢驗仍然可用,免了看守人的罪。宗王兄弟二人守邊,兄有貳心,弟勸無效立即逃跑。兄派奴隸追殺,弟發箭斃奴。兄指控弟殺人,判以死罪。王約認為兄之奴即弟之奴,更何況殺人是有原因的。立即釋放了弟。又升遷禮部尚書,他奏請制定父母喪辭官守孝的丁憂制度,表彰忠孝節義的人,免去都城的煤炭稅,帝聽從了這些建議。

至大二年(1309)正月,武宗登基後冊封皇后,一切禮儀制度,均由王約按規定安排。仁宗在東宮就聞王約之名,想用他輔佐自己,提拔為太子詹事丞。後隨帝去五台山,約諫勸不能久留,當天回到上京。當初安西王封地在秦,因謀篡位而被殺,國廢除,所征賦稅入詹事院。此時大臣奏請封其子,並復國。約說:“安西為何被殺?現在復國如何能懲戒將來!”第二年任太子副詹事,約諫帝節飲,言辭懇切,仁宗採納。

按舊制立左衛率府,統領侍衛軍萬人,同僚想任命侍衛軍軍官,約堅決反對,大家質問他:“太子不是樞密使嗎?”王約說“:詹事是東宮的官,參預樞密院的事行嗎?皇太子的事,不敢不做;天子的事不敢做。”又傳令增設右衛率府,調河南蒙古軍萬人交右府統帥。約說“:左衛率府舊制有,又立右府幹什麼?不能累及太子呀!”又命取安西兵器給宿衛士,約對詹士完澤說:“詹士發文去幾千里之外取兵器,人們定要驚疑。皇上知道了怎么辦?”完澤慚愧地說“:確實沒考慮到這些。”又命去福建找男女繡童工六人,約勸止了。王約薦舉翰林學士李謙為太子少傅,請求在杭州立已故丞相淮安忠武王伯顏的祠堂,帝都照辦了。

仁宗因詹事院各事都循規蹈矩地進行,非常高興,面賜給約犀帶,約力辭不受;又賜從江南取來的書籍,也辭謝了。仁宗對群臣說:“事未經王彥博商議,不要乾。”又對中丞朵..說“:在詹事中不求賜予的,只有彥博和你二人。”

至大四年三月,仁宗即位。中書奏請任約為陝西行省參知政事,帝大怒,特拜河南行省右丞,辭行時,賜酒及弓矢。此時,朝廷下詔更改銅錢銀鈔法,且令天下賦稅一律收至大鈔。約考慮河南歲用鈔七萬錠,必會上供不足,便下令各州,用至大鈔和至元鈔參半交納。丞相卜憐吉台稱讚“好”,派使臣告訴中書,省臣大喜,於是遍行天下。南陽孛術魯罛寫信謁見,王約認為是奇才,即簽署為學正。以後又推薦給中書,提拔為翰林國史院編修官。

皇慶元年(1312),詔令中書省召王約來京。約三月一日到,帝召見慰勞,特拜集賢大學士,推恩三世,贈諡號樹碑。約首先奏說“:河南行省丞相卜憐吉台是有功勳的老臣,不應久在朝廷之外。”於是召卜憐吉台入京,封他為河南王。約又建議實行封贈,禁止亂用衣服顏色,振興科舉。又上疏薦國子博士姚登孫、應奉翰林文字揭亻奚斯、成都儒士楊靜;請起用中山知府辭官退隱的輔惟良、前尚書參議李源、左司元外郎曹元用,這些人都按級別授官。延..二年(1315),丞相帖木迭兒執政,命約巡行燕南山東道。王約到衛輝,有人毆打自己的母親被捕入獄,其母哭訴說她只有一個兒子,若處死就絕戶了。約同情她,只將其子杖刑一百釋放。拜樞密副使,第二天帝召見賜酒,並對左右說:“人們說彥博老了,我看精力充沛,可擔重任。”這晚知院駙馬塔失帖木兒宿衛,帝說:“彥博不是你的朋友,應以對待老師的態度對待他。”

至治元年(1321),英宗即位,帖木迭兒再任相,王約辭職在家。二年,年已七十,辭官退隱。三年丞相拜住振新政務,尊重禮遇老臣,傳詔起用王約,又拜集賢大學士,把俸祿送到家裡,只須每天一次去中書省商議事務。又奉詔與中書省官員和其他老臣條定律令,題名《大元通制》,頒行全國,朝廷議定廢除征東省、立三韓省,體制同其他省一樣,約說“:高麗離京師四千里,地瘠民貧,夷民風俗習性與中原不同,萬一有事,我們竭力去治理,這並非好事,不如守祖宗舊制。”高麗人聽說後,畫了王約的像回去,放在祠堂敬奉他。泰定元年(1324),奉詔廷試全國的士人,錄取八剌、張益等八十五人,這時將乙科員額增至十五人。

天曆元年(1328),文宗即位,王約入宮祝賀,帝在大明殿賜宴,慰勞甚歡,此時王約已七十七歲。約心胸開闊,和藹正直,一向持重,俸祿的收入分散給親屬以及貧寒之士。叔父貧寒,他每月送錢和食物去,如同侍奉父親一樣。每逢初一、十五,帶著自己的兒子到祖墳上祭奠。家鄉的人都敬重他,並向他學習。至順四年(1333)二月十五日卒,享年八十二歲,這月二十六日,葬在城西岡子原。

王約平生著有《史論》三十卷、《高麗志》四卷、《潛丘稿》三十卷,流行於世上。

王結字儀伯,易州定興人。自幼聰穎,讀書一目數行,終身不忘。曾隨太史董樸學經書,對性命道德之深奧內涵理解透闢,所以投身於事業,顯現於文章,都有理論根據。御史王仁說他有做宰相的才幹。他二十多歲時,遊學京師,上奏談時政八件事:立經筵以養君德,行仁政以結民心,育英才以備貢舉,擇守令以端正官吏人選,敬賢士以厲名節,革冗官以正職制,辨章程以定民志,務農桑以厚民生。奏文切實純正,都是治國的原則方法,但宰相未全部採用。

仁宗還是太子時,王結被舉薦為太子宿衛,他收集歷代君臣所做無論好壞,只要能成為歷史教訓的事,每天呈送太子閱讀,受到讚揚。大德十一年(1307),王結為東宮典牧太監,官階太中大夫。當時親近的侍從可以引藝人入宮,王結說“:從前唐莊宗為此招來災禍而失敗,殿下在春宮育德養性,應謹慎為要。”仁宗高興地聽取了他的意見。

仁宗即位,王結升為集賢直學士。出任順德路總管,教民務農興學、孝順父母、愛護兄弟,禁止邪惡暴虐。屬縣鉅鹿沙河有唐魏徵、宋王景的墓,於是在學校為二公立祠,表彰他們的言論風度,以勸勉更多的士人。調他到揚州,又調寧國,因其堂弟紳任江東廉訪司僉事,故不赴任。改任東昌路,境內有黃河舊道,會通堤阻止下流,夏季水澇,沖壞麥禾,王結疏導閘門,使水泄出,百姓獲得耕種之利。

至治二年(1322),參議中書省事。當時拜住任丞相,王結說:“做相的應該先正己才能正君,正君才能正天下;消除邪惡不能猶豫,猶豫就會出現別的變故;衣食住行不能奢侈,奢侈就會危害自身。”丞相認為說得有理。不久,授吏部尚書,他舉薦宋本、韓鏞等十多人。

泰定元年(1324)春,廷試進士,結為閱卷官。遷職集賢侍讀學士、中奉大夫。這年詔王結知經筵,隨帝到上都。結援引古訓,證明時政的錯誤,希望帝能有所感悟。皇后聽說後,也召結進講,結推辭。第二年,任浙西廉訪使,中途因病而歸。一年多後,拜遼陽行省參知政事。遼東水災,谷價上漲,結向朝廷請求發放小米幾萬石救濟災民。後回朝拜刑部尚書。

天曆元年(1328),文宗即位,拜陝西行省參知政事,後改為同知儲慶司事,二年授中書參知政事,結因雙親年老,辭謝,皇帝未準,又任集賢侍讀學士,因母喪未赴任。

元統元年(1333),再授浙西廉訪使,未赴任。又拜翰林學士、資善大夫、知制誥同修國史,與張起岩、歐陽玄修泰定、天曆兩朝實錄。拜中書左丞。皇后命僧尼在慈福殿做佛事,不久殿遭火災,王結說僧尼輕慢該判罪。左丞相有病,其家請釋放重囚以消災,王結極力不可。從前有罪的北人流放到廣海,南人流放到遼東,離家萬里,往往死於路途。王結請求更改法令,只流放千里之外,能改過的讓他們回鄉,成為定製。官員犯罪要重罰,王結說:“古時候刑不上大夫,現在貪財敗官的雖多,但士人的廉恥不能不培養。”人們都覺得此話得體。至元元年(1335)再詔入翰林,因病不能應詔。二年正月二十八日卒,享年六十二歲。

王結言行都效法古人,所以相張王圭說“:王結非聖賢書不讀,非仁義之言不談。”晚年精深於《易》,著《易說》一卷,臨川吳澄讀後很是稱讚。卒後公卿在朝廷弔唁,士大夫在家弔唁。四年五月,詔贈資政大夫、河南江北等處行中書省右丞、護軍,追封為太原郡公,諡號文忠。有詩文十五卷流行於世。

宋瑽字弘道,潞州長子人,金兵部員外郎元吉之孫。宋瑽善記誦,十七歲到襄陽避難,以後才北歸,在河內住了十五年。趙璧經略河南,聞其名,聘請了他。中統三年(1262)選拔為翰林修撰。至元五年(1268)大兵守襄陽,璧行元帥府事, 衜隨從,有關軍事多向他諮詢。六年高麗國內亂,朝廷派兵征討,以衜為行省員外郎,持詔書遷江華島居民去平壤。回國授河南路總管府判官,未赴任。

十三年任太常少卿,兼管籍田署的事。十六年太子召見,為太子講解經史。十八年升秘書監。十九年奉命考核選拔江西郡邑守令。二十年初立詹事院,首命 衜為太子賓客。二十三年卒,有《禾巨山集》流行於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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