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
刑德第五十五
大夫曰:“令者所以教民也,法者所以督奸也。令嚴而民慎,法設而奸禁。罔疏則獸失,法疏則罪漏。罪漏則民放佚而輕犯禁。故禁不必,怯夫徼幸;誅誠,跖、蹻不犯。是以古者作五刑,刻肌膚而民不踰矩。”文學曰:“道徑眾,人不知所由;法令眾,民不知所辟。故王者之製法,昭乎如日月,故民不迷;曠乎若大路,故民不惑。幽隱遠方,折乎知之,室女童婦,鹹知所避。是以法令不犯,而獄犴不用也。昔秦法繁於秋荼,而網密於凝脂。然而上下相遁,奸偽萌生,有司治之,若救爛撲焦,而不能禁;非網疏而罪漏,禮義廢而刑罰任也。方今律令百有餘篇,文章繁,罪名重,郡國用之疑惑,或淺或深,自吏明習者,不知所處,而況愚民!律令塵蠹於棧閣,吏不能遍睹,而況於愚民乎!此斷獄所以滋眾,而民犯禁滋多也。‘宜犴宜獄,握粟出卜,自何能谷?’刺刑法繁也。親服之屬甚眾,上殺下殺,而服不過五。五刑之屬三千,上附下附,而罪不過五。故治民之道,務篤其教而已。”
大夫曰:“文學言王者立法,曠若大路。今馳道不小也,而民公犯之,以其罰罪之輕也。千仞之高,人不輕凌,千鈞之重,人不輕舉。商君刑棄灰於道,而秦民治。故盜馬者死,盜牛者加,所以重本而絕輕疾之資也。武兵名食,所以佐邊而重武備也。盜傷與殺同罪,所以累其心而責其意也。猶魯以楚師伐齊,而春秋惡之。故輕之為重,淺之為深,有緣而然。法之微者,固非眾人之所知也。”
文學曰:“詩云:‘周道如砥,其直如矢。’言其易也。‘君子所履,小人所視。’言其明也。故德明而易從,法約而易行今馳道經營陵陸,紆周天下,是以萬里為民阱也。罻羅張而縣其谷,辟陷設而當其蹊,矰弋飾而加其上,能勿離乎?聚其所欲,開其所利,仁義陵遲,能勿踰乎?故其末途,至於攻城入邑,損府庫之金,盜宗廟之器,豈特千仞之高、千鈞之重哉!管子曰:‘四維不張,雖皋陶不能為士。’故德教廢而詐偽行,禮義壞而奸邪興,言無仁義也。仁者,愛之效也;義者,事之宜也。故君子愛仁以及物,治近以及遠。傳曰:‘凡生之物,莫貴於人;人主之所貴,莫重於人。’故天之生萬物以奉人也,主愛人以順天也。聞以六畜禽獸養人,未聞以所養害人者也。魯廄焚,孔子罷朝,問人不問馬,賤畜而重人也。今盜馬者罪死,盜牛者加。乘騎車馬行馳道中,吏舉苛而不止,以為盜馬,而罪亦死。今傷人持其刀劍而亡,亦可謂盜武庫兵而殺之乎?人主立法而民犯之,亦可以為逆而輕主約乎?深之可以死,輕之可以免,非法禁之意也。法者,緣人情而制,非設罪以陷人也。故春秋之治獄,論心定罪。志善而違於法者免,志惡而合於法者誅。今傷人未有所害,志不甚惡而合於法者,謂盜而傷人者耶?將執法者過耶?何於人心不厭也!古者,傷人有創者刑,盜有臧者罰,殺人者死。今取人兵刃以傷人,罪與殺人同,得無非其至意與?”大夫俛仰未應對。
御史曰:“執法者國之轡銜,刑罰者國之維楫也。故轡銜不飭,雖王良不能以致遠;維楫不設,雖良工不能以絕水。韓子疾有國者不能明其法勢,御其臣下,富國強兵,以制敵御難,惑於愚儒之文詞,以疑賢士之謀,舉浮淫之蠹,加之功實之上,而欲國之治,猶釋階而欲登高,無銜橛而御捍馬也。今刑法設備,而民猶犯之,況無法乎?其亂必也!”
文學曰:“轡銜者,御之具也,得良工而調。法勢者,治之具也,得賢人而化。執轡非其人,則馬賓士。執軸非其人,則船覆傷。昔吳使宰嚭持軸而破其船,秦使趙高執轡而覆其車。今廢仁義之術,而任刑名之徒,則復吳、秦之事也。夫為君者法三王,為相者法周公,為術者法孔子,此百世不易之道也。韓非非先王而不遵,舍正令而不從,卒蹈陷阱,身幽囚,客死於秦。夫不通大道而小辯,斯足以害其身而已。”
申韓第五十六
御史曰:“待周公而為相,則世無列國。待孔子而後學,則世無儒、墨。夫衣小缺,(心祭)裂可以補,而必待全匹而易之;政小缺,法令可以防,而必待雅、頌乃治之;是猶舍鄰之醫,而求俞跗而後治病,廢污池之水,待江、海而後救火也。迂而不徑,闕而無務,是以教令不從而治煩亂。夫善為政者,弊則補之,決則塞之,故吳子以法治楚、魏,申、商以法強秦、韓也。”文學曰:“有國者選眾而任賢,學者博覽而就善,何必是周公、孔子!故曰法之而已。今商鞅反聖人之道,變亂秦俗,其後政耗亂而不能治,流失而不可復,愚人縱火於沛澤,不能復振;蜂蠆螫人,放死不能息其毒也。煩而止之,躁而靜之,上下勞擾,而亂益滋。故聖人教化,上與日月俱照,下與天地同流,豈曰小補之哉!”
御史曰:“衣缺不補,則日以甚,防漏不塞,則日益滋。大河之始決於瓠子也,涓涓爾,及其卒,泛濫為中國害,菑梁、楚,破曹、衛,城郭壞沮,蓄積漂流,百姓木棲,千里無廬,令孤寡無所依,老弱無所歸。故先帝閔悼其菑,親省河堤,舉禹之功,河流以復,曹、衛以寧。百姓戴其功,詠其德,歌‘宣房塞,萬福來’焉,亦猶是也,如何勿小補哉!”
文學曰:“河決若瓮口,而破千里,況禮決乎?其所害亦多矣!今斷獄歲以萬計,犯法茲多,其為菑豈特曹、衛哉!夫知塞宣房而福來,不知塞亂原而天下治也。周國用之,刑錯不用,黎民若,四時各終其序,而天下不孤。頌曰:‘綏我眉壽,介以繁祉。’此夫為福,亦不小矣!誠信禮義如宣房,功業已立,垂拱無為,有司何補,法令何塞也?”
御史曰:“犀銚利鉏,五穀之利而間草之害也。明理正法,奸邪之所惡而良民之福也。故曲木惡直繩,奸邪惡正法。是以聖人審於是非,察於治亂,故設明法,陳嚴刑,防非矯邪,若隱括輔檠之正弧刺也。故水者火之備,法者止奸之禁也。無法勢,雖賢人不能以為治;無甲兵,雖孫、吳不能以制敵。是以孔子倡以仁義而民從風,伯夷遁首陽而民不可化。”
文學曰:“法能刑人而不能使人廉,能殺人而不能使人仁。所貴良醫者,貴其審訊息而退邪氣也,非貴其下針石而鑽肌膚也。所貴良吏者,貴其絕惡於未萌,使之不為,非貴其拘之囹圄而刑殺之也。今之所謂良吏者,文察則以禍其民,強力則以厲其下,不本法之所由生,而專己之殘心,文誅假法,以陷不辜,累無罪,以子及父,以弟及兄,一人有罪,州里驚駭,十家奔亡,若癰疽之相濘,色淫之相連,一節動而百枝搖。詩云:‘舍彼有罪,淪胥以鋪。’痛傷無罪而累也。非患銚耨之不利,患其舍草而芸苗也。非患無準平,患其舍枉而繩直也。故親近為過不必誅,是鋤不用也;疏遠有功不必賞,是苗不養也。故世不患無法,而患無必行之法也。”
周秦第五十七
御史曰:“春秋無名號,謂之雲盜,所以賤刑人而絕之人倫也。故君不臣,士不友,於閭里無所容。故民恥犯之。今不軌之民,犯公法以相寵,舉棄其親,不能伏節死理,遁逃相連,自陷於罪,其被刑戮,不亦宜乎?一室之中,父兄之際,若身體相屬,一節動而知於心。故今自關內侯以下,比地於伍,居家相察,出入相司,父不教子,兄不正弟,舍是誰責乎?”
文學曰:“古者,周其禮而明其教,禮周教明,不從者然後等之以刑,刑罰中,民不怨。故舜施四罪而天下鹹服,誅不仁也。輕重各服其誅,刑必加而無赦,赦惟疑者。若此,則世安得不軌之人而罪之?今殺人者生,剽攻竊盜者富。故良民內解怠,輟耕而隕心。古者,君子不近刑人,刑人非人也,身放殛而辱後世,故無賢不肖,莫不恥也。今無行之人,貪利以陷其身,蒙戮辱而捐禮義,恆於苟生。何者?一日下蠶室,創未瘳,宿衛人主,出入宮殿,由得受奉祿,食大官享賜,身以尊榮,妻子獲其饒。故或載卿相之列,就刀鋸而不見閔,況眾庶乎?夫何恥之有!今廢其德教,而責之以禮義,是虐民也。春秋傳曰:‘子有罪,執其父。臣有罪,執其君,聽失之大者也。’今以子誅父,以弟誅兄,親戚相坐,什伍相連,若引根本之及華葉,傷小指之累四體也。如此,則以有罪反誅無罪,無罪者寡矣。臧文仲治魯,勝其盜而自矜。子貢曰:‘民將欺,而況盜乎!’故吏不以多斷為良,醫不以多刺為工。子產刑二人,殺一人,道不拾遺,而民無誣心。故為民父母,以養疾子,長恩厚而已。自首匿相坐之法立,骨肉之恩廢,而刑罪多矣。父母之於子,雖有罪猶匿之,其不欲服罪爾。聞子為父隱,父為子隱,未聞父子之相坐也。聞兄弟緩追以免賊,未聞兄弟之相坐也。聞惡惡止其人,疾始而誅首惡,未聞什伍而相坐也。老子曰:‘上無欲而民朴,上無事而民自富。’君君臣臣,父父子子。比地何伍,而執政何責也?”
御史曰:“夫負千鈞之重,以登無極之高,垂峻崖之峭谷,下臨不測之淵,雖有慶忌之捷,賁、育之勇,莫不震懾悼栗者,知墜則身首肝腦塗山石也。故未嘗灼而不敢握火者,見其有灼也。未嘗傷而不敢握刃者,見其有傷也。彼以知為非,罪之必加,而戮及父兄,必懼而為善。故立法制辟,若臨百仞之壑,握火蹈刃,則民畏忌,而無敢犯禁矣。慈母有敗子,小不忍也。嚴家無悍虜,篤責急也。今不立嚴家之所以制下,而修慈母之所以敗子,則惑矣。”
文學曰:“紂為炮烙之刑,而秦有收帑之法,趙高以峻文決罪於內,百官以峭法斷割於外,死者相枕席,刑者相望,百姓側目重足,不寒而慄。詩云:‘謂天蓋高,不敢不局。謂地蓋厚,不敢不蹐。哀今之人,胡為虺蜥!’方此之時,豈特冒蹈刃哉?然父子相背,兄弟相嫚,至於骨肉相殘,上下相殺。非刑輕而罰不必,令太嚴而仁恩不施也。故政寬則下親其上,政嚴則民謀其主,晉厲以幽,二世見殺,惡在峻法之不犯,嚴家之無悍虜也?聖人知之,是以務和而不務威。故高皇帝約秦苛法,以慰怨毒之民,而長和睦之心,唯恐刑之重而德之薄也。是以恩施無窮,澤流後世。商鞅、吳起以秦、楚之法為輕而累之,上危其主,下沒其身,或非特慈母乎!”
詔聖第五十八
御史曰:“夏後氏不倍言,殷誓,周盟,德信彌衰。無文、武之人,欲修其法,此殷、周之所以失勢,而見奪於諸侯也。故衣弊而革才,法弊而更制。高皇帝時,天下初定,發德音,行一切之令,權也,非撥亂反正之常也。其後,法稍犯,不正於理。故奸萌而甫刑作,王道衰而詩刺彰,諸侯暴而春秋譏。夫少目之網不可以得魚,三章之法不可以為治。故令不得不加,法不得不多。唐、虞畫衣冠非阿,湯、武刻肌膚非故,時世不同,輕重之務異也。”文學曰:“民之仰法,猶魚之仰水,水清則靜,濁則擾;擾則不安其居,靜則樂其業;樂其業則富,富則仁生,贍則爭止。是以成、康之世,賞無所施,法無所加。非可刑而不刑,民莫犯禁也;非可賞而不賞,民莫不仁也。若斯,則吏何事而理?今之治民者,若拙御之御馬也,行則頓之,止則擊之。身創於棰,吻傷於銜,求其無失,何可得乎?乾溪之役土崩,梁氏內潰,嚴刑不能禁,峻法不能止。故罷馬不畏鞭棰,罷民不畏刑法。雖曾而累之,其亡益乎?”
御史曰:“嚴牆三刃,樓季難之;山高幹雲,牧豎登之。故峻則樓季難三刃,陵夷則牧豎易山巔。夫爍金在爐,莊蹻不顧;錢刀在路,匹婦掇之;非匹婦貪而莊蹻廉也,輕重之制異,而利害之分明也。故法令可仰而不可踰,可臨而不可入。詩云:‘不可暴虎,不敢馮河。’為其無益也。魯好禮而有季、孟之難,燕噲好讓而有子之之亂。禮讓不足禁邪,而刑法可以止暴。明君據法,故能長制群下,而久守其國也。”
文學曰:“古者,明其仁義之誓,使民不踰;不教而殺,是虐民也。與其刑不可踰,不若義之不可踰也。聞禮義行而刑罰中,未聞刑罰行而孝悌興也。高牆狹基,不可立也。嚴刑峻法,不可久也。二世信趙高之計,渫篤責而任誅斷,刑者半道,死者日積。殺民多者為忠,厲民悉者為能。百姓不勝其求,黔首不勝其刑,海內同憂而俱不聊生。故過任之事,父不得於子;無已之求,君不得於臣。死不再生,窮鼠齧狸,匹夫奔萬乘,舍人折弓,陳勝、吳廣是也。當此之時,天下俱起,四面而攻秦,聞不一期而社稷為墟,惡在其能長制群下,而久守其國也?”
御史默然不對。
大夫曰:“瞽師不知白黑而善聞言,儒者不知治世而善訾議。夫善言天者合之人,善言古者考之今。令何為施?法何為加?湯、武全肌骨而殷、周治,秦國用之,法弊而犯。二尺四寸之律,古今一也,或以治,或以亂。春秋原罪,甫刑制獄。今願聞治亂之本,周、秦所以然乎?”
文學曰:“春夏生長,聖人象而為令。秋冬殺藏,聖人則而為法。故令者教也,所以導民人;法者刑罰也,所以禁強暴也。二者,治亂之具,存亡之效也,在上所任。湯、武經禮義,明好惡,以道其民,刑罪未有所加,而民自行義,殷、周所以治也。上無德教,下無法則,任刑必誅,劓鼻盈虆,斷足盈車,舉河以西,不足以受天下之徒,終而以亡者,秦王也。非二尺四寸之律異,所行反古而悖民心也。”
大論第五十九
大夫曰:“呻吟槁簡,誦死人之語,則有司不以文學。文學知獄之在廷後而不知其事,聞其事而不知其務。夫治民者,若大匠之斲,斧斤而行之,中繩則止。杜大夫、王中尉之等,繩之以法,斷之以刑,然後寇止奸禁。故射者因槷,治者因法。虞、夏以文,殷、周以武,異時各有所施。今欲以敦樸之時,治抏弊之民,是猶遷延而拯溺,揖讓而救火也。”
文學曰:“文王興而民好善,幽、厲興而民好暴,非性之殊,風俗使然也。故商、周之所以昌,桀、紂之所以亡也,湯、武非得伯夷之民以治,桀、紂非得跖、蹻之民以亂也,故治亂不在於民。孔子曰:‘聽訟吾猶人也,必也使無訟乎!’無訟者難,訟而聽之易。夫不治其本而事其末,古之所謂愚,今之所謂智。以棰楚正亂,以刀筆正文,古之所謂賊,今之所謂賢也。”
大夫曰:“俗非唐、虞之時,而世非許由之民,而欲廢法以治,是猶不用隱括斧斤,欲撓曲直枉也。故為治者不待自善之民,為輪者不待自曲之木。往者,應少、伯正之屬潰梁、楚,昆盧、徐谷之徒亂齊、趙,山東、關內暴徒,保人阻險。當此之時,不任斤斧,折之以武,而乃始設禮修文,有似窮醫,欲以短針而攻疽,孔丘以禮說跖也。”
文學曰:“殘材木以成室屋者,非良匠也。殘賊民人而欲治者,非良吏也。故公輸子因木之宜,聖人不費民之性。是以斧斤簡用,刑罰不任,政立而化成。扁鵲攻於湊理,絕邪氣,故癰疽不得成形。聖人從事於未然,故亂原無由生。是以砭石藏而不施,法令設而不用。斷已然,鑿已發者,凡人也。治未形,睹未萌者,君子也。”
大夫曰:“文學所稱聖知者,孔子也,治魯不遂,見逐於齊,不用於衛,遇圍於匡,困於陳、蔡。夫知時不用猶說,強也;知困而不能已,貪也;不知見欺而往,愚也;困辱不能死,恥也。若此四者,庸民之所不為也,而況君子乎!商君以景監見,應侯以王稽進。故士因士,女因媒。至其親顯,非媒士之力。孔子不以因進見而能往者,非賢士才女也。”
文學曰:“孔子生於亂世,思堯、舜之道,東西南北,灼頭濡足,庶幾世主之悟。悠悠者皆是,君闇,大夫妒,孰合有媒?是以嫫母飾姿而矜誇,西子彷徨而無家。非不知窮厄而不見用,悼痛天下之禍,猶慈母之伏死子也,知其不可如何,然惡已。故適齊,景公欺之,適衛,靈公圍,陽虎謗之,桓魋害之。夫欺害聖人者,愚惑也;傷毀聖人者,狂狡也。狡惑之人,非人也。夫何恥之有!孟子曰:‘觀近臣者以所為主,觀遠臣者以其所主。’使聖人偽容苟合,不論行擇友,則何以為孔子也!”
大夫撫然內慚,四據而不言。
當此之時,順風承意之士如編,口張而不歙,舌舉而不下,闇然而懷重負而見責。
大夫曰︰“諾,膠車倏逢雨,請與諸生解。”
雜論第六十
客曰:“余睹鹽、鐵之義,觀乎公卿、文學、賢良之論,意指殊路,各有所出,或上仁義,或務權利。”
“異哉吾所聞。周、秦粲然,皆有天下而南面焉,然安危長久殊世。始汝南朱子伯為予言:當此之時,豪俊並進,四方輻湊。賢良茂陵唐生、文學魯國萬生之倫,六十餘人,鹹聚闕庭,舒六藝之風,論太平之原。智者贊其慮,仁者明其施,勇者見其斷,辯者陳其詞。誾誾焉,侃侃焉,雖未能詳備,斯可略觀矣。然蔽於雲霧,終廢而不行,悲夫!公卿知任武可以闢地,而不知廣德可以附遠;知權利可以廣用,而不知稼穡可以富國也。近者親附,遠者說德,則何為而不成,何求而不得?不出於斯路,而務畜利長威,豈不謬哉!中山劉子雍言王道,矯當世,復諸正,務在乎反本。直而不徼,切而不(火索),斌斌然斯可謂弘博君子矣。九江祝生奮由、路之意,推史魚之節,發憤懣,刺譏公卿,介然直而不撓,可謂不畏強御矣。桑大夫據當世,合時變,推道術,尚權利,辟略小辯,雖非正法,然巨儒宿學恧然,不能自解,可謂博物通士矣。然攝卿相之位,不引準繩,以道化下,放於利末,不師始古。易曰:‘焚如棄如。’處非其位,行非其道,果隕其性,以及厥宗。車丞相即周、呂之列,當軸處中,括囊不言,容身而去,彼哉!彼哉!若夫群丞相、御史,不能正議,以輔宰相,成同類,長同行,阿意苟合,以說其上,斗筲之人,道諛之徒,何足算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