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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傳·卷八十六

○竇參 從子申附

齊映 劉滋 從兄贊附

盧邁 崔損 齊抗

竇參,字時中,工部尚書誕之玄孫。父審言,聞喜尉,以參貴贈吏部尚書。參 習法令,通政術,性矜嚴,強直而果斷。少以門廕,累官至萬年尉。時同僚有直官 曹者,將夕,聞親疾,請參代之。會獄囚亡走,京兆尹按直簿,將奏,參遽請曰: “彼以不及狀謁,參實代之,宜當罪。”坐貶江夏尉,人多義之。

累遷奉先尉。縣人曹芬,名隸北軍,芬素凶暴,因醉毆其女弟,其父救之不得, 遂投井死。參捕理芬兄弟當死,眾官皆請俟免喪,參曰:“子因父生,父由子死, 若以喪延罪,是殺父不坐也。”皆正其罪而杖殺之,一縣畏伏。轉大理司直。按獄 江淮,次揚州,節度使陳少游驕蹇,不郊迎,令軍吏傳問,參正辭讓之,少游悔懼, 促詣參,參不俟濟江。還奏合旨。時婺州刺史鄧珽坐贓八千貫,珽與執政有舊,以 會赦,欲免贓。詔百僚於尚書省雜議,多希執政意,參獨堅執正之於法,竟征贓。 明年,除監察御史,奉使按湖南判官馬彝獄。時彝舉屬令贓罪至千貫,為得罪者之 子因權幸誣奏彝,參竟白彝無罪。彝實能吏,後累佐曹王皋,以正直強幹聞。

參轉殿中侍御史,改金部員外郎、刑部郎中、侍御史、知雜事。無幾,遷御史 中丞,不避權貴,理獄以嚴稱。數蒙召見,論天下事,又與執政多異同,上深器之, 或參決大政。時宰頗忌之,多所排抑,亦無以傷參。然多率情壞法。初定百官俸料, 以嘗為司直,黨其官,故給俸多於本寺丞;又定百官班秩,初令太常少卿在左右庶 子之上;又惡詹事李昇,遂移詹事班退居諸府尹之下,甚為有識所嗤。尋兼戶部侍 郎。時京師人家豕生兩首四足,有司欲奏;參曰:“此為豕禍,安可上聞!”命棄 之。是時,郊牛生犢有六足者,太僕卿周皓白宰相請奏,李泌亦戲答以遣之。

故淮南節度使陳少遊子正儀請襲封,參大署尚書省門曰:“陳少游位兼將相之 崇,節變艱危之際,君上含垢,未能發明,愚子何心,輒求傳襲。”正儀懼,不敢 求封而去。時神策將軍孟華有戰功,為大將軍所誣奏,稱華謀反;有右龍武將軍李 建玉,前陷吐蕃,久之自拔,為部曲誣告潛通吐蕃,皆當死,無以自白,參悉理出 之,由是人皆屬望。明年,拜中書侍郎、同平章事,領度支、鹽鐵轉運使。每宰相 間日於延英召對,諸相皆出,參必居後久之,以度支為辭,實專大政。參無學術, 但多引用親黨,使居要職,以為耳目,四方籓帥,皆畏懼之。李納既憚參,饋遺畢 至,外示敬參,實陰間之。上所親信,多非毀參。竇申又與吳通玄通犯事覺,參任 情好惡,恃權貪利,不知紀極,終以此敗。貶參郴州別駕,貞元八年四月也。

參至郴州,汴州節度使劉士寧遺參絹五千匹。湖南觀察使李巽與參有隙,遂具 以聞;又中使逢士寧使於路,亦奏其事。德宗大怒,欲殺參。宰相陛贄曰:“竇參 與臣無分,因事報怨,人之常情。然臣參宰衡,合存公體,以參罪犯,置之於死, 恐用刑太過。”於是且止。尋又遣中使謂贄等曰:“卿等所奏,於大體雖好,然此 人交結中外,其意難測,朕尋情狀,其事灼然。又竇參在彼,與諸戎帥交通,社稷 事重,卿等速進文書處分。”贄奏曰:“臣面承德音,幸奉密旨,皆以社稷為言, 又知根尋已審,敢不上同憂憤,內絕狐疑,豈願遲回,更貽念慮?但以參常經重任, 斯謂大臣,進退之間,猶宜有禮,誅戮之際,不可無名。劉晏久掌貨財,當時亦招 怨讟,及加罪責,事不分明,叛者既得以為辭,眾人亦為之懷愍。用刑曖昧,損累 不輕,事例未遙,所宜重慎。竇參頃司鈞軸,頗怙恩私,貪受貨財,引縱親黨,此 則朝廷同議,天下共傳。至於潛懷異圖,將起大惡,跡既未露,人皆莫知。臣等新 奉天顏,議加刑辟,但聞兇險之意,尚昧結構之由。況在眾流,何由備悉,忽行峻 罰,必謂冤誣,群情震驚,事亦非細。若不付外推鞫,則恐難定罪名,乞留睿聰, 更少詳度。竇參於臣,素亦無分,陛下固已明知,有何顧懷,輒欲營救?良以事關 國體,義絕私嫌,所冀典刑不濫於清時,君道免虧於聖德。”乃再貶為驩州司馬。 男景伯,配泉州;女尼真如,隸郴州;其財物婢妾,傳送京師。參時為左右中官深 怒,謗沮不已,未至驩州,賜死於邕州武經鎮,時年六十。

竇申者,參之族子。累遷至京兆少尹,轉給事中。參特愛之,每議除授,多訪 於申,申或泄之,以招權受賂。申所至,人目之為喜鵲。德宗頗聞其事,數誡參曰: “卿他日必為申所累,不如出之以掩物議。”參曰:“臣無強子侄,申雖疏屬,臣 素親之,不忍遠出,請保無他犯。”帝曰:“卿雖自保,如眾人何?”參固如前對。 申亦不悛。

兵部侍郎陸贄與參有隙。吳通微弟兄與贄同在翰林,俱承德宗顧遇,亦爭寵不 協。金吾大將軍、嗣虢王則之與申及通微、通玄善,遂相與傾。贄考貢舉,言贄考 貢不實。吳通玄取宗室女為外婦,德宗知其毀贄,且令察視,具得其奸狀,乃貶則 之為昭州司馬,吳通玄為泉州司馬,竇申為道州司馬。不旬日貶參郴州別駕,即日 以陸贄為宰相。明年,竇參再貶驩州。德宗謂陸贄曰:“竇申、竇榮、李則之首末 同惡,無所不至,又並細微,不比竇參,便宜商量處置,所有親密,並發遣於遠惡 處。”贄奏曰:

竇參罪犯,誠合誅夷,聖德含弘,務全事體,特寬嚴憲,俯貸餘生。始終之恩, 實足感於庶品;仁煦之惠,不獨幸於斯人。所議貶官,謹具別狀。其竇申、竇榮、 李則之等,即皆同惡,固亦難容;然以得罪相因,法有首從,首當居重,從合從輕。 參既蒙恩矜全,申等亦宜減降。又於黨與之內,亦有淑慝之殊,稍示區分,足彰沮 勸。竇榮與參雖非近屬,亦甚相親,然於款密之中,都無邪僻之事。仍聞激憤,屢 有直言,因此漸構猜嫌,晚年頗見疏忌。若論今者陰事,則尚未究端由,如據比來 所行,應不至兇險,恐須差異,以表詳明。臣等商量,竇榮更貶遠官,竇申、則之 並除名配流,庶允從輕之典,以洽好生之恩。夫趨勢附權,時俗常態,苟無高節出 眾,何能特立不群?竇參久塵鈞衡,特承寵渥,君之所任,孰敢不從?或游於門庭, 或序以中表,或偏被接引,或驟與薦延,如此之徒,十常八九。若聽流議,皆謂黨 私,自非甚與交親,安可悉從貶累?況竇參罷黜,殆欲周星,應是私黨近親,當時 並已連坐,人心久定,不可復搖。臣等商量,除與竇參陰謀邪事處,一切不問。

詔從之,由是申等得配流嶺南。既賜參死,乃杖殺申,諸竇皆貶,榮得免死。

齊映,瀛州高陽人。父圮,試太常少卿,兼檢校工部郎中。映登進士第,應博 學宏辭,授河南府參軍。滑亳節度使令狐彰闢為掌書記,累授監察御史。彰疾甚, 映草遺表,因與謀後事,映說彰令上表請代,令子建歸京師,彰皆從之,因妻以女。 彰卒後兵亂,映脫身歸東都,河陽三城使馬燧闢為判官,奏殿中侍御史。建中初, 盧杞為宰相,薦之,遷刑部員外郎,會張鎰出鎮鳳翔,奏為判官。映口辯,頗更軍 事,數以論奏合旨,尋轉行軍司馬、兼御史中丞。德宗在奉天,鳳翔逼於賊泚。鎰 懦緩不曉兵家事,部將有李楚琳者,慓悍凶暴,軍中畏之,乘間將謀亂。先數日, 映與同列齊抗覺其謀,乃言於鎰,請早圖之。鎰不從映言,乃示其寬大,召楚琳語 之曰:“欲令公使於外。”楚琳恐,是夜作亂,乃殺鎰以應泚;軍中多為映指道, 故得免。因赴奉天行在,除御史中丞。

興元初,從幸梁州,每過險,映常執轡。會御馬遽駭,奔跳頗甚,帝懼傷映, 令舍轡,映堅執久之,乃止。帝問其故,曰:“馬奔蹶,不過傷臣;如舍之,或犯 清塵,雖臣萬死,何以塞責?”上嘉獎無已。在梁州,拜給事中。映白晰長大,言 音高朗。上自山南還京,常令映侍左右,或令前馬,至城邑州鎮,俾映宣詔令,帝 益親信之。其年冬,轉中書舍人。

貞元二年,以本官與左散騎常侍劉滋、給事中崔造同拜平章事。滋以端默雅重 寡言,映謙和美言悅下,無所是非,政事多決於造。無幾,造疾病,映當國政,乘 間亦敢言事。時吐蕃數入寇,人情搖動,且言帝欲行幸避狄。映奏曰:“戎狄亂華, 臣之罪也。今人情恟懼,謂陛下理裝具糗糧,臣聞大福不再,奈何不與臣等熟計之?” 因俯伏流涕,上亦為之感動。時給事中袁高忤旨,映連請為左丞、御史大夫。

映於東都舉進士及宏詞時,張延賞為河南尹、東都留守,厚映。及映為相,延 賞罷相為左僕射,數畫時事令映行之,及為所親求官,映多不應。延賞怒,言映非 宰相器。三年正月,貶映夔州刺史,又轉衡州。七年,授御史中丞、桂管觀察使, 又改洪州刺史、江西觀察使。映常以頃為相輔,無大過而罷,冀其復入用,乃掊斂 貢奉,及大為金銀器以希旨。先是,銀瓶高者五尺余,李兼為江西觀察使,乃進六 尺者,至是,因帝誕日端午,映為瓶高八尺者以獻。貞元十一年七月卒,時年四十 八,贈禮部尚書。

劉滋,字公茂,左散騎常侍子玄之孫。父貺,開元初為左拾遺,父子仍代為史 官。貺依劉向《說苑》撰《續說苑》一十卷以獻,玄宗嘉之。滋少以門廕,調授太 子正字,歷漣水令。吏部侍郎楊綰薦滋堪為諫官,拜左補闕,改太常卿,復為左補 闕。辭官侍親還東都,河南尹李廙署奏功曹參軍。無幾,丁母喪,服除,遷屯田員 外郎,轉司勛員外郎,判南曹,勤於吏職,孜孜奉法。遷司勛郎中,累拜給事中。 從幸奉天,轉太常少卿,掌禮儀。興元元年,改吏部侍郎,往洪州知選事。時京師 寇盜之後,天下蝗旱,谷價翔貴,選人不能赴調,乃命滋江南典選,以便江、嶺之 人,時稱舉職。

貞元二年,遷左散騎常侍、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在相位無所啟奏,但多謙退, 廉謹畏慎而已。三年正月,守本官,罷知政事。四年,復為吏部侍郎。六年,遷吏 部尚書。竇參以宰相為吏部尚書,換刑部尚書。無何,御史台劾奏滋前在吏部選人 渝濫,詔奪金紫階。滋有經學,善持論,性廉潔刻苦,嫉惡,掌選多所發扌適更代, 詐偽者尤畏之。十年十月卒,時年六十六,贈陝州大都督。

滋從兄贊,大曆中左散騎常侍匯之子。少以資廕補吏,累授鄠縣丞,宰相杜鴻 漸自南還朝,途出於鄠,贊儲供精辦。鴻漸判官楊炎以贊名儒之子,薦之,累授侍 御史、浙江觀察判官。楊炎作相,擢為歙州刺史,以勤乾聞。有老婦人扌君拾榛 間,猛獸將噬之,幼女號呼搏獸而救之,母子俱免。宣歙觀察使韓滉表其異行,加 金紫之服,再遷常州刺史。韓滉入相,分舊所統為三道,以贊為宣州刺史、兼御史 中丞、宣歙池都團練觀察使。贊在宣州十餘年。

贊祖子玄,開元朝一代名儒,父匯博涉經史,唯贊不知書,但以強猛立威,官 吏畏之,重足一跡。宣為天下沃饒,贊久為廉察,厚斂殖貨,蝢貢奉以希恩。子弟 皆虧庭訓,雖童年稚齒,便能侮易驕人,人士鄙之。貞元十二年卒,時年七十,贈 吏部尚書。

盧邁,字子玄,范陽人。少以孝友謹厚稱,深為叔舅崔祐甫所親重。兩經及第, 歷太子正字、藍田尉。以書判拔萃,授河南主簿,充集賢校理。朝臣薦其文行,遷 右補闕、侍御史、刑部吏部員外郎。邁以叔父兄弟姊妹悉在江介,屬蝗蟲歲飢,懇 求江南上佐,由是授滁州刺史。入為司門郎中,遷右諫議大夫,累上表言時政得失。 轉給事中,屬校定考課,邁固讓,以授官日近,未有政績,不敢當上考,時人重之。 遷尚書右丞。

將作監元亘當攝太尉享昭德皇后廟,以私忌日不受誓誡,為御史劾奏,詔尚書 省與禮官、法官集議。邁奏狀曰:“臣按《禮記》,大夫士將祭於公,既視濯而父 母死,猶奉祭。又按唐禮,散齋有大功之喪,致齋有周親喪,齋中疾病,即還家不 奉祭事,皆無忌日不受誓誡之文。雖假寧令忌日給假一日,《春秋》之義,不以家 事辭王事。今亘以假寧常式,而違攝祭新命,酌其輕重,誓誡則祀事之嚴,校其禮 式,忌日乃尋常之制,詳求典據,事緣薦獻,不宜以忌日為辭。”由是亘坐罰俸。

邁九年以本官同中書門下平章事;歲余,遷中書侍郎。時大政決在陸贄、趙憬, 邁謹身中立,守文奉法而已。而友愛恭儉。邁從父弟MH,為劍南西川判官,卒於 成都,歸葬於洛陽,路由京師,邁奏請至城東哭於其柩,許之。近代宰臣多自以為 崇重,三服之親,或不過從而吊臨;而邁獨振薄俗,請臨弟喪,士君子是之。十二 年九月,邁於政事堂中風,肩輿而歸,上表請罷官,不許,詔宰臣就第問疾。自是 凡五上表,堅乞骸骨,詔曰:“卿操履貞方,器識淹茂,自居台輔,益見忠清。方 藉謀猷,遽嬰疾疹,歲月滋久,章表屢聞,陳請再三,捴謙難奪。且備養賢之禮, 宜遂優閒之秩,告免之誠,雖為懇至,俯從來奏,良用憮然。”乃除太子賓客。貞 元十四年卒,時年六十,贈太子太傅,賻以布帛。邁再娶無子,以從父弟子紀為嗣。

崔損,字至無,博陵人。高祖行功已後,名位卑替。損大曆末進士擢第,登博 學宏詞科,授秘書省校書郎,再授鹹陽尉。外舅王翃為京兆尹,改大理評事,累遷 兵部郎中。貞元十一年,遷右諫議大夫。會門下侍郎平章事趙憬卒,中書侍朗平章 事盧邁風病請告,戶部尚書裴延齡素與損善,乃薦之於德宗。十二年,以本官同中 書門下平章事,與給事中趙宗儒同日知政事,並賜金紫。初,二相有故,旬日中外 顒望名德,損比無聲實,及制下之日,中外失望。性齷齪謹慎,每延英論事,未嘗 有言。十四年秋,轉門下侍郎平章事。是歲,以昭陵舊宮為野火所焚,所司請修奉。 “昭陵舊宮在山上,置來歲久,曾經野火燒爇,摧毀略盡,其宮尋移在瑤台寺左側。 今屬通年,欲議修置,緣供水稍遠,百姓勞弊,今欲於見住行宮處修創,冀久遠便 人。又為移改舊制,恐禮意未周,宜令宰臣百僚集議。”議者多云:“舊宮既焚, 宜移就山下。”上意不欲遷移,只于山上重造,命損為八陵修奉使。於是獻、昭、 乾、定、泰五陵造屋五百七十間,橋陵一百四十間,元陵三十間,唯建陵仍舊,但 修葺而已。所緣陵寢中床蓐帷幄一事以上,帝親自閱視,然後授損送於陵所。

損以久疾在家,賜絹二百匹以為醫藥。南北兩省清要,損皆歷踐之,在位無稱 於人者。身居宰相,母野殯,不言展墓,不議遷祔;姊為尼,沒於近寺,終喪不臨, 士君子罪之。加以過為恭遜,接見便僻,不止於容身而已。自建中以後,宰相罕有 久在位者,數歲罪黜;損用此中上意,竊大任者八年。上亦知物議鄙其持祿取容, 然憐而厚之。貞元十九年卒,贈太子太傅,賻布帛五百端、米粟四百石。

齊抗,字遐舉,天寶中平陽太守浣之孫。父翱,一命卑官卒,以抗貴,累贈國 子祭酒。抗少隱會稽剡中讀書,為文長於箋奏。大曆中,壽州刺史張鎰闢為判官, 明閒吏事,敏於文學,鎰甚重之。建中初,鎰為江西觀察使,抗亦隨在幕府。三年, 鎰自中書侍郎平章事出鎮鳳翔,奏抗為監察御史,仍為賓佐,幕中籌畫,多出於抗。

德宗在奉天,鎰為李楚琳所害。抗奔赴行在,拜侍御史,旬日改戶部員外郎。 宰相蕭復為江淮宣慰使,以抗為判官。德宗還京,大盜之後,天下旱蝗,國用盡竭。 鹽鐵轉運使元琇以抗有才用,奏授倉部郎中,條理江淮鹽務。貞元初,為水陸運副 使,督江淮漕運以給京師。遷諫議大夫。歷處州刺史,轉潭州刺史、湖南都團練觀 察使。入為給事中,又為河南尹,歷秘書監、太常卿,代鄭餘慶為中書侍郎、同中 書門下平章事。

先是每年吏部選人試判,別奏官考覆,第其上下;既考,中書門下復奏擇官覆 定,浸以為便。抗乃奏曰:“吏部尚書、侍郎,已是朝廷精選,不宜別差考官重覆。” 其年他官考判訖,俾吏部侍郎自覆,一歲遂除考判官,蓋抗所論奏也。故事,禮部 侍郎掌貢舉,其親故即試於考功。謂之“別頭舉人”,抗亦奏罷之。尋奏省諸州府 別駕、田曹、司田官及判司之雙曹者,復省中書省驅使官及諸胥吏。尋加修國史。 抗雖讀書,無遠智大略,凡為官,必求至精,末乃滋彰,物論薄其隘刻。遇疾,上 表請罷,改太子賓客,竟不任朝謝。貞元二十年卒,時年六十五,贈戶部尚書,又 賜其家絹二百匹。

史臣曰:竇參朋黨,不顧君上之誡,斯為悖矣。齊映曲貢希用甚謬,而愛君蒞 事,往往有長者之言。滋、邁家行修謹,臨事可稱,器雖齷齪,無廢為君子矣。而 損、抗之比,夫何足雲,遽汙台槐,蓋時主之容易耳。

贊曰:物之同器,貴於弘通。竇阿齊佞,偏詖斯同。滋、邁之行,可以飾躬。 康濟蒸民,胡為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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