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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典章輕廢

典章故事,有一時廢革遂不可復者。牧守銅魚之制,新除刺史給左魚,到州取州庫右魚合契。周顯德六年,詔以特降制書,何假符契?遂廢之。唐兩省官上事宰臣,送上,四相共坐一榻,各據一隅,謂之押角。晉天福五年,敕廢之。

譯文

典章舊事,有一時廢除就不能再恢復的。太守發給合銅魚的制度,新任命的刺史給左半個魚,各州剎史到州以後,取出庫存的右半個魚驗證符合才算數。周世宗顯德六年,詔命稱任官時特下詔書,還用什麼符契?就把這個制度廢除了。唐朝兩省官員有事上報宰相,送上以後,四個宰相,同坐一個矮床上,各占一角,書叫押角。晉高祖天福五年,下詔廢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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