諸論·論治病略例第三
夫天布五行以植萬類,人稟五常以為五臟,經絡腑輸,陰陽會通,玄冥幽微,變化難極。
《易》曰∶非天下之至賾,其孰能與於此?觀今之醫,不念思求經旨,以演其所知,各承家技,始終循舊,省病問疾,務在口給。相對斯須,便處湯藥,按寸不及尺,握手不及足,人迎趺陽,三部不參,動數發息,不滿五十,短期未知決診,九候曾無仿佛,明堂闕庭,盡不見察,所謂窺管而已。夫欲視死別生,固亦難矣。此皆醫之深戒,病者可不謹以察之,而自防慮也。
古來醫人,皆相嫉害。扁鵲為秦太醫令李醯所害,即其事也。一醫處方,不得使別醫和合,脫或私加毒藥,令人增疾,漸以致困。如此者非一,特須慎之,寧可不服其藥,以任天真,不得使愚醫相嫉,賊人性命,甚可哀傷。
夫百病之本,有中風傷寒、寒熱溫瘧、中惡霍亂、大腹水腫、腸 下痢、大小便不通、奔豚上氣、咳逆嘔吐、黃膽消渴、留飲癖食、堅積症瘕,驚邪癲癇、鬼疰、喉痹齒痛、耳聾目盲,金瘡 折、癰腫惡瘡、痔 瘤癭,男子五勞七傷、虛乏羸瘦,女子帶下崩中、血閉陰蝕,蟲蛇蠱毒所傷,此皆大略宗兆,其間變動枝葉,各根據端緒以取之。又有冷熱勞損,傷飽房勞,驚悸恐懼,憂恚怵惕,又有產乳落胎,墮下瘀血,又有貪餌五石,以求房中之樂。此皆病之根源,為患生諸枝葉也。不可不知其本末,但向醫說,男女長幼之病,有半與病源相附會者,便可服藥也。男子者,眾陽所歸,常居於燥。陽氣遊動,強力施泄,便成勞損。
損傷之病,亦以眾矣。若比之女人,則十倍易治。凡女子十四以上,則有月事。月事來日得風冷濕熱、四時之病相協者,皆自說之。不爾與治誤相觸動,更增困也。處方者,亦應問之。
凡用藥皆隨土地所宜,江南嶺表,其地暑濕,其人肌膚薄脆,腠理開疏,用藥輕省。關中河北,土地剛燥,其人皮膚堅硬,腠理閉塞,用藥重複。
世有少盛之人,不避風濕,觸犯禁忌,暴竭精液,雖得微疾,皆不可輕以利藥下之。一利大重,竭其精液,困滯著床,動經年月也。凡長宿病,宜服利湯,不須盡劑,候利之足則止。病源未除者,於後更合耳。稍有氣力堪盡劑,則不論也。
病源須服利湯取除者,服利湯後,宜將丸散時時助之。
凡病服利湯得瘥者,此後慎不中服補湯也。若得補湯,病勢還復成也,更重瀉之,則其人重受弊也。若初瘥,氣力未甚平復者,但訊息之,須服藥者,當以平藥和之。夫常患之人,不妨行走,氣力未衰,欲將補益。冷熱隨宜丸散者,可先服利湯,瀉除胸腹中壅積痰實,然後可服補藥也。夫極虛勞應服補湯者,不過三劑即止。若治風病應服治風湯者,皆非三五劑可知也。自有滯風洞虛,即服十數劑,乃至百餘日可瘥也。故曰∶實則瀉之,虛則補之。
夫二儀之內,陰陽之中,唯人最貴。人者,稟受天地中和之氣,法律禮樂,莫不由人。
人始生,先成其精,精成而腦髓生。頭圓法天,足方象地,眼目應日月,五臟法五星,六腑法六律,以心為中極。大腸長一丈二尺,以應十二時;小腸長二丈四尺,以應二十四氣;身有三百六十五絡,以應一歲;人有九竅,以應九州;天有寒暑,人有虛實;天有刑德,人有愛憎;天有陰陽,人有男女;月有大小,人有長短。所以服食五穀不能將節,冷熱鹹苦更相牴觸,共為攻擊,變成疾病。凡醫診候,固是不易,又問而知之,別病深淺,名曰巧醫。仲景曰∶凡欲和湯合藥,針灸之法,宜應精思,必通十二經脈,辨三百六十孔穴榮衛氣行,知病所在,宜治之法,不可不通。古者上醫相色,色脈與形不得相失,黑乘赤者死,赤乘青者生。中醫聽聲,聲合五音,火聞水聲,煩悶乾驚;木聞金聲,恐畏相刑。脾者土也,生育萬物,回助四旁,善者不見,死則歸之,太過則四肢不舉,不及則九竅不通,六識閉塞,猶如醉人。四季運轉,周而復始。下醫診脈,知病源由,流轉移動,四時逆順,相害相生,審知臟腑之微,此乃為妙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