諸論·論服餌第八
若用毒藥治病,先起如黍粟,病去即止,不去倍之,不去十之,取去為度。病在胸膈以上者,先食而後服藥;病在心腹以下者,先服藥而後食;病在四肢血脈者,宜空腹而在旦;病在骨髓者,宜飽滿而在夜。
凡服丸散,不雲酒水飲者,本方如此,是可通用也。
凡服利湯欲得侵早,凡服湯欲得稍熱服之,即易消下不吐。若冷則吐嘔不下,若太熱即破人咽喉,務在用意。湯必須澄清,若濁令人心悶不解,中間相去如步行十里久再服。若太促數,前湯未消,後湯來沖,必當吐逆,仍問病者腹中藥消散,乃可進服。
凡服湯法,大約皆分為三服。取三升,然後乘病患谷氣強進。一服最須多,次一服漸少,後一服最須少,如此即甚安穩。所以病患於後氣力漸微,故湯須漸漸少。凡服補湯,欲得服三升半,晝三夜一,中間間食,則湯氣溉灌百脈,易得藥力。凡服湯不得太緩太急也。又須左右仰覆臥各一,食頃即湯勢遍行腹中,又於室中行皆可,一百步許一日勿出外即大益。
凡服湯三日常忌酒,緣湯忌酒故也。凡服治風湯,第一服濃覆取汗,若得汗即須薄覆,勿令大汗,中間亦須間食。不爾人無力,更益虛羸。
凡丸藥皆如梧桐子大,補者十丸為始,從一服漸加,不過四十丸,過亦損人。雲一日三度服,欲得引日多時不闕。藥氣漸漬,熏蒸五臟,積久為佳,不必頓服,早盡為善。徒棄名藥,獲益甚少。
凡人四十以下,有病可服瀉藥,不甚須服補藥,必若有所損,不在此限。四十以上,則不可服瀉藥,須服補藥。五十以上四時勿闕補藥,如此乃可延年,得養生之術耳。其方備在第二十七卷中。《素問》曰,實則瀉之,虛則補之,不虛不實,以經調之,此其大略也。
凡有臟腑積聚,無問少長,須瀉則瀉;凡有虛損,無問少長,須補即補,以意量凡服痔漏疳 等藥,皆慎豬雞魚油等味,至瘥。
凡服瀉藥,不過以利為度,慎勿過多,令人下利無度,大損人也。
凡諸惡瘡,瘥後皆百日慎口,不爾即瘡發也。
凡服酒藥,欲得使酒氣相接,無得斷絕,絕不得藥力。多少皆以知為度,不可令至醉,及吐則大損人也。
凡服藥,皆斷生冷酢滑,豬犬雞魚,油麵蒜及果實等。其大補丸散,切忌陳臭宿滯之物,有空青忌食生血物。天門冬忌鯉魚,白朮忌桃李及雀肉、胡荽、大蒜、青魚 等物,地黃忌蕪荑,甘草忌菘菜、海藻,細辛忌生菜,菟絲子忌兔肉,牛膝忌牛肉;黃連、桔梗忌豬肉,牡丹忌胡荽,藜蘆忌狸肉,半夏、菖蒲忌飴糖及羊肉,恆山、桂心忌生蔥、生菜,商陸忌犬肉,茯苓忌醋物,柏子仁忌濕面,巴豆忌蘆筍羹及豬肉,鱉甲忌莧菜。
凡服藥,忌見死屍及產婦穢污觸之,兼及忿怒憂勞。
凡餌湯藥,其粥食肉菜皆須大熟。熟即易消,與藥相宜。若生則難消,復損藥力。仍須少食菜及硬物,於藥為佳,亦少進鹽醋乃善,亦不得苦心用力及房室喜怒。是以治病用藥力,唯在食治將息得力,大半於藥有益。所以病者務在將息節慎,節慎之至,可以長生,豈惟病癒而已。
凡服瀉湯及諸丸散酒等,至食時須食者,皆先與一口冷醋飯,須臾乃進食為佳。
凡人忽遇風發,身心頓惡,或不能言,有如此者,當服大小續命湯及西州續命、排風、越婢等湯,於無風處密室之中,日夜四五服,勿計劑數多少,亦無慮虛,常使頭面手足腹背汗出不絕為佳。服湯之時,湯消即食粥,粥消即服湯,亦少與羊肉 將補。若風大重者,相續五日五夜,服湯不絕,即經二日停湯。以羹 自補將息四體,若小瘥即當停藥,漸漸將息。
如其不瘥,當更服湯攻之,以瘥為度。
凡患風,服湯,非得大汗,其風不去。所以諸風方中皆有麻黃,至如西州續命,即用八兩,越婢六兩,大小續命或用一兩、三兩、四兩,故知非汗不瘥,所以治風非密室不得,輒服湯藥,徒自誤耳。惟更加增,未見損減矣。
凡人五十以上,大虛者,服三石更生,慎勿用五石也。四時常以平旦服一二升,暖飲終生勿絕及一時,勿食蒜、油、豬、雞、魚、鵝、鴨、牛、馬等肉,即無病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