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經·第三十六章將欲歙之,必故張之;將欲弱之,必故強之;將欲廢之,必故興之;將欲取之,必故與之。是謂微明。柔弱勝剛強。魚不可脫於淵,國之利器不可以示人。譯文及注釋譯文想要收斂它,必先擴張它,想要削弱它,必先加強它,想要廢去它,必先抬舉它,想要奪取它,必先給予它。這就叫做雖然微妙而又顯明,柔弱戰勝剛強。魚的生存不可以脫離池淵,國家的刑法政教不可以向人炫耀,不能輕易用來嚇唬人。注釋1、歙:斂,合。2、固:暫且。3、取:一本作“奪”。4、與:給,同“予”字。5、微明:微妙的先兆。6、脫:離開、脫離。7、國之利器不可以示人:利器,指國家的刑法等政教制度。示人,給人看,向人炫耀。上一章目錄下一章完善長按關注予若洞庭葉,隨波送逐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