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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物部·卷四

○簠簋

《三禮圖》曰:簠受一升,下足高一寸,中方外圓,漆丹中。蓋龜形,諸侯飾以象,天子玉飾。盛黍稷。簋受一升,足高一寸,中圓外方,挫其四角,漆赤中。蓋亦龜形,其飾如簠。盛稻粱。

《易》曰:樽酒簋,貳用缶。(鄭玄曰:"惟北有斗,不可以挹酒漿",斗上有建星,建星形似簋。貳,副也。建星上星又似缶也。)納約自牖,無咎。

《詩》曰:《權輿》,刺康公與賢人有始無終也。於我乎每食四簋,今也每食不飽。於嗟乎不承權輿!

又曰:於粲灑掃,陳饋八簋。

《周禮》曰:瓬(音放。)人為簋,實一觳,(音夫。)崇尺,厚半寸,唇寸。

《儀禮》曰:佐食分簋。(士用敦。言簋者,客同女生之士得從周制。)

《禮》曰:管仲鏤簋而朱紘,(鄭玄曰:刻而飾之。大夫刻之為龜,諸侯飾之以象,天子飾之以玉。)君子以為濫矣。

又曰:周之八簋。(黍稷器也。)

《傳》曰:衛孔文子之攻太叔也,訪於仲尼。仲尼曰:"簠簋之事,則嘗聞之矣;甲兵之事,未之學也。"

《孝經》曰:陳其簠簋,(鄭玄曰:方曰簋,圓曰簋。)而哀戚之。

《墨子》曰:堯飯土簋,啜土鉶。

《賈誼書》曰:古者,大臣有坐不廉而廢者,不謂不廉,曰簠簋不飾。

○瑚璉

《三禮圖》曰:瑚受一升,形制未聞。《制度》云:如簋而平下。璉受一升,漆赤中,蓋亦龜形,大夫飾口以白金。《制度》云:如簋而兌下。

《禮》曰:夏後氏之四璉、殷之六瑚。(皆黍稷器。)

《論語》曰:子貢問:"賜也何如?"曰:"汝,器也。"曰:"何器也?"曰:"瑚璉也。"(盛黍稷之器,夏曰瑚,般曰璉。)

○敦牟(上音堆)

《三禮圖》曰:敦有足,其形如今酒樽。法牟受一斗,如敦形。古牟受一升,平下,漆赤中,飾口以白金,蓋亦龜形。

《周禮》曰:若合諸侯,則共珠盤玉敦。(敦,盤類也。珠、玉,以為飾也。古以盤盛血,以敦盛食也。)

《禮》曰:敦牟卮匜,(音移)非餕莫敢用。(敦牟,黍稷器也。)

又曰:有虞氏之兩敦。(黍稷器。)

《儀禮》曰:主婦設兩敦黍稷於俎南。

○俎豆

《說文》曰:豆,古食肉器也。

《爾雅》曰:木豆謂之豆,(豆,禮器也。)瓦豆謂之登。

《三禮圖》曰:豆以木為之,受四升,高尺二寸,漆赤中。大夫以上亦云畫,諸侯加象飾口足,天子悠希。登以幾,盛湆,(音泣。)受斗二升,口徑尺二寸,足徑八寸,高二尺四寸,小身,有蓋,似豆狀。

《詩》曰:卬盛於豆,於豆於登。

又曰:邊豆大房。(大房,玉飾俎也。)

《周禮》曰:上公豆四十,侯伯豆三十有二,子男豆十有四。

《儀禮》曰:宰夫自東房薦豆六,設千醬東。

又曰:太羹湆,不和,實於登也。

《大戴禮》曰:武王踐祚,於觴豆為銘焉。

《禮》曰:魯季夏六月,以禘禮祀周公於太廟,俎用梡{山厥}。(梡,音丸。{山厥},居衛切。)

又曰:俎,有虞氏以梡,夏後氏以{山厥},殷以椇,(音矩)周以房俎。(鄭玄曰:梡,斷木為之,四足而已。{山厥}之言蹶也,謂中足為橫距之象,《周禮》謂之距。椇之言積懼也,謂曲橈之也。房,謂足下跗也,上下兩間,有似於堂房,《魯頌》曰邊豆大房也。)夏後氏以楬(苦戛切。)豆,殷玉豆,周獻(息列切。)豆。(褐,無異物之飾也。獻,疏刻之。)

又曰:禮有以多為貴者,天子之豆二十有六,諸公十有六,諸侯十有二,上大夫八,下大夫六。

又曰:子云:"觴酒豆肉,讓而受惡,民猶犯齒。"

《傳》曰:鳥獸之肉不登於俎,皮革齒牙骨角毛羽不登於器,則公不射,古之制也。

《論語》曰:衛靈公問陳(音陣。)於孔子,孔子曰:"俎豆之事,則嘗聞之矣;軍旅之事,未之學也。"

《史記》曰:孔子為小兒時,常陳俎豆以為戲。

《國語》曰:晉侯使聘周,王召士季曰:"汝今我王室之一二兄弟以相見,將和協典禮,以示民訓。奉其犧(息奇切。)象,出其尊彝,陳其俎豆。"

《漢書》曰:韓延壽為潁川太守,令文學諸生皮弁,執俎豆,為吏民行喪娶之禮。

又曰:劉向說上曰:"有司定法筆削,救時務也。至於禮樂,則曰'不敢'。是敢於殺人,不敢於養人。為其俎豆管弦之間,小不備因絕不為,是去小不備而就大不備。"

《東觀漢記》曰:劉昆教授弟子恆五百餘人。每春秋饗射,常備列典儀,以素木瓠葉為俎豆。

《莊子》曰:祝宗人說彘曰:"汝奚惡死?吾將加汝肩尻乎彫俎之上。"

賈誼《新書》曰:昔周文王使太公望傅太子發,嗜鮑(步刀切。)魚而公弗與。文王曰:"發嗜鮑魚,何為弗與?"太公曰:"禮,鮑魚不登乎俎豆。豈有非禮而可以養太子乎?"

○籩

《說文》曰:籩,竹豆也。

《爾雅》曰:竹豆謂之籩。(禮器也。)

《書》曰:祀於周廟,邦甸、侯、衛駿奔走,執豆、籩。

《詩》曰:儐爾籩豆,飲酒之飫。

又曰:籩豆有楚,殽核維旅。

《禮》曰:鼎俎奇而籩豆偶,陰陽之義也。

《左傳》曰:楚子入享於鄭,加籩豆六品。

又曰:鄭伯饗,趙孟為客,具五獻籩豆幕下。

《語》曰:籩豆之事,則有司存焉。

《韓子》曰:晉文公反國至河,令籩豆捐之,手足胼胝者後之。咎犯聞之而哭,公問之,對曰:"籩豆,所以食也,而君捐之;手足胼胝,有功者也,而君後之。今臣與在後中,不勝其哀,故哭。"

《神異經》曰:西北荒中有玉饋之酒,其上有玉樽、玉籩。

○樏(音壘)

《晉太康起居注》曰:齊王出蕃,詔賜榼樽樏杯盤各有差。

《東宮舊事》曰:漆三十五子方樏二沓,蓋二枚。

《抱朴子》曰:世有使酒之客,以杯樏相擲者有矣。

《世說》曰:王夷甫嘗屬族之事,族人大怒,便舉樏擲其面。

《陶侃表》曰:鹽塞荒儉,惟作方九子樏,趨以供事,謹上五十葉。

曹毗《杜蘭香傳》曰:蘭香降張碩,齎方九子樏、七子樏。

○鉶(音刑)

《三禮圖》曰:鉶以盛羹,受一升,口徑六寸。有足,高一寸。有兩耳。蓋,士以鐵,大夫以銅,諸侯以白金飾,天子以黃金飾。

《周禮》曰:上公鉶四十有二,侯伯鉶二十有八,子男鉶十有八。(鉶,羹器也。)

《禮》曰:實其簠簋籩豆鉶羹。

《墨子》曰:堯飯土軌,啜(尺劣切。)土鉶。(如淳曰:釒刑器之屬,以土為之,瓦器也。)

○缽

沈約宋書》曰:廬江王禕以銅缽二枚,餉宋祖珍。

《齊書》曰:竟陵王子良與丘令楷、江栱(音拱)等共打銅缽立韻,響滅則詩成,可以觀覽。

《北齊書》曰:元韶,魏室奇寶多入韶家。有二玉缽相盛,可轉而不可出。

《二石偽事》曰:佛圖澄死,以生所服金杖、銀缽送終。後開棺視之,惟見杖、缽存焉。

《佛圖澄別傳》曰:澄以缽盛水,燒香咒之。須臾,缽中生青蓮花。

《西域諸國志》曰:佛缽在乾陁越國,青玉也,受三升許。彼國寶之,供養,乞願終日花香,不滿則如言也,滿亦如言也。

《交州雜事》曰:太康四年,刺史陶璜表林邑王范熊所獻銀缽一隻、白水精缽一口。

《異苑》曰:司州衛士度苦行居士也。其母常誦經長齋堂,眾僧未食,俱望見空中有一物下,既落其前,乃是天缽,滿中香飯。度以晉惠、懷之際得道。

齊王融《謝安陸王賜銀缽啟》曰:素金之貴,有訪《山經》。鐫刻可奇,見符神鼎。撤膳器於珍羞之席,降寶玩於簞瓢之門。

○窪(烏瓜切。)

《俗說》曰:毛秦買一玉窪八十八萬。

○甌

《方言》曰:甌、甂,(音遍。)陳魏宋楚之間謂之〈是瓦〉,(今河北人呼小盆為〈是瓦〉子,杜啟切。)自關而西謂之甂,其大者謂之甌。

《通俗文》曰:小甌曰〈是瓦〉。

《抱朴子》曰:取金液及水銀,以黃土甌盛,置之猛火上,皆化為丹。以此丹金為盤碗,食其中,令人長生。

《諸葛恢集》曰:詔賜恢白甌二枚。

庾翼《與燕王書》曰:今致白甌二枚。

袁彥伯《羅山疏》曰:善道開屍在石室北壁下,形體朽壞,止有白骨在。昔在都,識此道士,聞之使人慨然。其業行殊異,當蟬蛻解骨耳。石室中先有甌,盛香。得便,掃除燒香。

梁皇太子《謝敕賚廣州甌等啟》曰:淮南承月之杯,豈均符彩西國浮雲之碗,非謂瑰奇。臣南珍靡究,未讀奏曹之表;方物罕逢,不識議郎之畫。

○杯

《說文》曰:杯,〈匚贛〉也。〈匚贛〉,小杯也。(〈匚贛〉,音貢、盛二音。)

《通俗文》曰:醬杯曰盞,或謂之{汜皿}。(夫凡切,又薄淹切。)

《方言》曰:{匹皿}、(音雅。)椷、(音緘。)閜、盞(酒盞也。){汜皿}、{楊皿}、(音章。){麻皿}(音摩。)杯也。秦晉之郊謂之{匹皿}。(所謂伯{匹皿}者也。)自關而東趙魏之間曰椷,或曰盞,(最小杯也。)或曰{汜皿}。其大者謂之閜。吳越之間曰{楊皿},齊右平原以東或謂之〈麻皿〉。杯,其通語也。杯落,(盛杯器籠也。)陳楚宋魏之間謂之杯落,又謂之豆筥,自關而西謂之杯落。

《禮》曰:母沒,而杯圈(巨阮切。)不能飲焉,口澤之氣存焉爾。

《史記》曰:文帝十七年,新垣平使人持玉杯,闕下獻之,刻曰:"人主延壽。"平所言詐,下吏誅。

《漢書》曰:項羽置太公於高俎上,曰:"不降,烹汝翁!"高祖曰:"吾翁即汝翁,儻烹,遺我一杯羹。"

又曰:元帝征貢禹為諫議大夫。禹奏曰:"臣嘗從之東宮,見賜杯案,盡文畫金銀飾,非當所以食臣下也。"

又曰:朱博為御史大夫,為人廉儉,食不重味,案上不過三杯。

又曰:王嘉為丞相,數上言不宜封董賢。上怒,詔丞相詣廷尉詔獄。吏和藥進,嘉引藥杯以擊地,謂官屬曰:"丞相幸得備位三公,奉職負國,當伏刑都市以示眾;豈兒女子耶?何謂咀藥而死!"

《續漢書》曰:鄭玄飲三百餘杯不醉。

又《禮儀志》曰:天子明器,有瓦大杯十六,容三升;瓦小杯二十,受二升。

謝承《後漢書》曰:豫章宋叔平為定陵令,素杯食麥飲酒。高弘為琅琊相,桑杯盛漿。

《唐書》曰:胡楚賓屬文敏速,每飲酒半酣而後操筆。高宗每令作文,必以金銀杯盛酒令飲,便以杯賜之。

《吳越春秋》曰:闔閭女自殺,以玉杯送之。

《管子》曰:人君百杯而食。

又曰:桓公、管仲、鮑叔牙、寧戚四人飲。叔牙奉杯而起曰:"願公無忘在莒時。"

《文子》曰:清之為明,杯水而見眸子;濁之為闇,河水不見太山。

《韓子》曰:智伯身死,三國分其首以為杯。

又曰:紂為象箸,箕子怖,以為象箸必不加於土鉶,必將犀玉之杯;象箸玉杯必不美菽藿,則必薦豹胎。

又曰:樂羊為魏文侯攻中山,其子在中山。中山之君烹其子而遺之,樂羊坐幕下而饗之,盡一杯。

《淮南子》曰:夫江河之腐胔,(音漬。)不可勝數也,然祭者用之,大也。一杯酒,蠅漬其中,匹夫不嘗,小也。

《鹽鐵論》曰:古者汙樽抔飲,蓋無爵樽觴豆;及其後,庶人器用,即竹柳陶匏而已。惟瑚璉觴豆,而後雕文彤漆。今富者銀口黃耳,金壘玉鍾;中者舒玉紵器,金錯屬杯。失一杯得銅杯十價錢,而用不殊。箕子之譏,始在天子,今在匹夫。

《論衡》曰:項曼都好道學仙,去家三年而反,曰:"有仙人將我上天,離月數里而止。月之旁甚寒,飢欲食,輒飲我流霞一杯。"

《王逸子》曰:顏淵之簞瓢,則勝慶封之玉杯。何者?德行高遠,才能絕殊也。

《晉鹹康起居注》曰:詔送遼東使段遼等鸚鵡杯。

《東宮舊事》曰:漆四升杯四十,漆杯子三百。

《漢武故事》曰:上崩後,鄠縣有一人於市貨玉杯。吏欲捕之,因忽不見。縣送其器,推問茂陵中物。霍光呼問,說市人形貌如先帝。

又曰:武帝作承露盤,仙人象擎玉杯,以取雲表之露。

《十洲記》曰:周穆王時,西胡獻夜光常滿杯,杯容三升。是白玉之精,光明照室。夕以杯於庭中仰向天,比明,水便滿杯中。水甘香異美,斯實靈神之器。

《葛仙公別傳》曰:仙公為客設酒,不令人傳之,見杯自至人前,若不盡者,則杯不去。

《神仙傳》曰:左慈能分杯飲酒。曹公聞,試之。慈拔簪以畫杯,酒即斷。飲畢,以杯擲屋棟,杯懸著屋棟,動搖似飛鳥,欲落不落,良久乃墮地。

又曰:劉剛未仙時,姮娥降,共語。如人語,不解其意。

又曰:劉剛未仙時,姮娥降,共飲留一明月杯,云:以示世人。

《南州異物志》曰:鸚鵡螺,狀似覆杯,形如鳥頭。向其腹視,似鸚鵡,故以為名。

《南越志》曰:南海以蝦頭為長杯,頭長數尺,金銀鏤之。晉廣州刺史嘗以杯獻簡文,簡文用以盛藥。未及飲,無故酒躍於外。時廬江太守曲安遠頗解術數,即命筮之。安遠曰:"卻三旬後,庭將有告慶者。"

《永嘉郡記》曰:君鄣山袁君廟,神降於祝史。以神前杯灌地,以大羹杯覆之,有頃發杯,而茵芝生於杯下。

後漢馮敬通《杯銘》曰:樂則思舊,宴則思歡。民之失德,乾餱以愆。

束晳《貧家賦》曰:持缺耳之破杯。

班彪《上啟事》曰:官吏二千石,布襦羊裘,以白木杯飲酒飾虛,欲以求名采譽。

魏武帝《上雜物疏》曰:有銀畫象牙杯盤五具。

《陶侃故事》曰:侃《上雜物疏》有上成帝螺杯一枚。

○棬(音卷)

《方言》曰:盂,海岱東齊北燕之間,或謂之棬。

《禮》曰:母沒,而杯圈不能飲焉,口澤之氣存焉耳。(圈者屈木,所以謂卮匝之屬。)

《孟子》曰:告子云:"性猶杞柳也,義猶杯棬也。"

《孟子》曰:能順杞柳之性,以為杯棬乎?

○欓

《吳越春秋》曰:越以甘蜜九欓,報吳增封之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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