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論十乾化氣
復陽子曰:“十乾合而化者,陰陽之配,夫婦之道也。”遇六合,合遁三則化。以五子餘數至已上得合;既合,遁虎統龍,龍主陽,得司天而成變化者也。子者,坎之位,天一生水媾精之象,胎娠陽中。故男子從子左行三十至巳,陽也,故三十而娶,女子從子右行二十至巳,陰也,故二十而嫁。此人事合五行之造化,詎可過於此期哉?
東壬子,至丁巳六數。故丁與壬合,丁壬化木。甲德統龍。
南戊子,至癸巳六數。故戊與癸合,戊癸化火。丙德統龍。
西庚子,至乙巳六數。故乙與庚合,乙庚化金。庚德統龍。
中甲子,至己巳六數。故甲與己合。甲己化土。戊德統龍。
北丙子,至辛巳六數。故丙與辛合,丙辛化水。壬德統龍。
甲己之歲,戊德統龍以土,司化鈞天土氣;乙庚之歲,庚德統龍以金,司化顥天金氣;丙辛之歲,壬德統龍以水,司化玄天水氣;丁壬之歲,甲德統龍以木,司化蒼天木氣;戊癸之歲,丙德統龍以火,司化炎天火氣。統龍天德,上下臨御以成變化,品匯鹹亨。故丙遇辛,得申子辰而奮發;乙遇庚,得已酉醜而掀轟;丁遇壬,得亥卯未而清貴;戊遇癸,得寅午戌而榮顯;甲遇己,得辰戌醜未而旺相。是以五運以五宮為正廟,我入母宮為福德,我入子宮為漏泄,我入鬼宮為刑傷,我入妻宮為財帛;子反能克制於凶煞,仍究煞氣制之。所以五運造化無窮,唯生克制化。
三車以甲己年遁起,丙寅至戊辰三數,數至三則變化,辰為龍,亦能變化,故甲己、乙庚、丙辛、丁壬、戊癸隨其所屬天干而得其氣。又曰:甲己丙作首,丙屬火,火生土,故化土。余例推。其說不外前理。
大凡化氣,只取日乾而言配合之神。或年月與時皆可用,但要日辰得旺氣於時;若不得月中旺氣,只時上旺氣,亦可;尚得月中旺氣而時上不乘旺氣則不可;若月與日時俱得旺氣,方為全吉。
甲己化土,非辰戌醜未月不化,其次午月亦化,有戊字間之則不化,名曰妒合。凡辰戌醜未生人,柱有已亥為受氣臨官,至晚年不吉,有官奪官,有財奪財。夫受氣臨官,長生第四位也,以乾為主,雙犯則應,余月不應,又曰:甲己化土,切要木為官,得亥卯、亥未為官,戊癸氣為福,忌見丁壬日時。
乙庚化金,非已酉丑月不化,其次七月亦化,有甲字間之則不化,名曰妒合。凡已酉醜生人,柱有庚申為受氣臨官,晚年不佳。又曰:乙庚化金,切要火為官,故喜丙丁己午甲己為福,忌見戊癸日時。
丙辛化水。非申子辰月不化,其次十月亦化,柱有丁字不化,名曰妒合。凡申子辰生人見癸亥,名曰受氣臨官,亦主晚年不佳。又曰:丙辛化水,切要土為官,得辰戌醜未為官,乙庚為福,忌見甲己日時。
丁壬化木,非亥卯未月不化,其次正月亦化,柱有丙字不化,名曰妒合。亥卯未生人見甲寅,名曰受氣臨官,晚年不佳。又曰:丁壬化木,切要庚辛申酉為官,丙辛為福,忌見乙庚日時。
戊癸化火,非丙午戌月不化,其次四月亦化,柱有己字不化,名曰妒合。凡寅午戌生人見丁已為受氣臨官,晚年不佳。又曰:戊癸化火,切要壬癸亥子為官,丁壬為福,忌見丙辛日時。
甲己化土,喜戊辰時生,四季月其土成象,柱中生旺,有氣為上。不可見火,見火則虛,見木氣則克壞。是甲己日怕丙丁時,余月喜丙。
乙庚化金,喜庚辰時生,申酉月其金成象。喜戊土相生,甲己為福。不喜死敗,故此月有乙庚日怕子寅時。
丙辛化水,喜壬辰時生,亥子月其水成象。愛庚字相生之氣,乙庚為福。故此月有丙辛日怕卯已時。
丁壬化木,喜甲辰時生,寅卯月其木成象。喜丙辛為福。故此月有丁壬日怕午申時。
戊癸化火,喜丙辰時生,已午月其火成象。愛甲字相生,丁壬為福。怕卯酉日時,若犯戊已,是火見土,即暗伏不明。
丙寅辛卯、丙辰辛卯、庚申乙酉、庚戌乙酉、己亥甲子,己丑甲子,癸已戊午、癸未戊午、戊子癸丑、戊寅癸丑、己酉甲戌、己亥天戌、乙已庚辰、乙卯庚辰、壬午丁未、壬申丁未,以上地支相連,是同氣也,故為正化。
有轉角進化。乾合中見支辰,四角相順連,如甲辰見己已之類。日時遇之,成立功名不難。
有轉角退化。乾合中見支午,四角相返連,如甲午見己已之類。日時遇之,功名差晚,到好處多退減,歲運逢之亦歇滅。
有座下自化,乃壬午、丁亥、戊子、甲午、辛已、癸已,丁祿在午,壬與丁合,壬祿在亥,丁與壬合之例。壬午、丁亥為福最深,戊子聰明,辛已權謀,甲午亦作小亨,癸已貴中有酒色之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