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部·卷六十七
○清廉下
蕭子顯《齊書》曰:王秀之,字伯奮,琅琊臨沂人也。為晉平太守,至郡期年,謂人曰:"此郡豐壤,祿俸常盈,吾生資已足,豈可久留以妨賢路。"上表請代,時人謂"王晉平恐富求歸"。
《齊春秋》曰:何敬叔為東海令,在縣清廉,不受饋。夏節,忽榜門受餉,數日中得米二千餘斛,他物稱是,悉以代貧民輸租。
《梁書》曰:范岫,每所居官,恆以廉潔著稱。為長城令時,有梓材巾箱至數十年,經貴遂不改易。在晉陵,惟作牙管筆一雙,猶以為費。
又曰:沈顗,字處默,吳興武康人也。顗不治家產。值齊末兵荒,家人并日而食,或饋其梁肉者,閉門不受。
《陳書》曰:姚察,字伯審,吳興武康人。察自居顯要,甚勵清節。嘗有私門生送南布一端,花練一匹。察謂之曰:"吾所衣著,止於麻布蒲練,幸不煩。"此人遜請,猶冀受納,察勵色驅出,自此伏事者莫敢饋也。
《隋書》曰:狄士文嘗入朝,遇上賜公卿入左藏,任取多少。人極重,士文口銜絹一匹,兩手各持一匹。上問其故,士文曰:"臣口手俱滿,餘無所須。"上異之,別賞物,勞遣之。
《唐書》曰:屈突通從太宗平薛舉,時珍物山積,諸將皆爭取之,通獨無所犯。高祖聞而謂曰:"公清正奉國,著自終始,名下定不虛也。"
又曰:賈敦頤,曹州冤句人也。貞觀中,歷遷滄州刺史。在職清潔,每入朝,盡室而行,惟弊車一乘,羸馬數匹,銜勒有缺,以繩為之,見者不知其刺史也。
又曰:袁承序,陳尚書僕射憲之子也。武德中,累轉建昌令。在任清潔,士吏懷之。高宗在藩,太鬃傘學行之士為其僚屬,謂岑文本曰:"梁、陳名臣,有誰可稱?復有子弟堪招引否?"文本言:"隋師入陳,百司奔散,惟袁憲獨在其主之傍。王世充將受隋禪,群僚勸進,憲子給事中承家託疾獨不署名。此之父子足稱忠烈。承家弟承序,清貞雅操,實繼先風。"由是召守晉王友。
又曰:蘇頲性廉儉,所得俸祿,盡推與諸弟,或散親族,家無餘資。
又曰:盧懷慎橇朋,不營產業,器玩服飾,無金玉綺文之麗。所得俸祿,皆隨時分散,而家無餘蓄,妻子匱乏。
又曰:馮履謙補河北尉,有部人張懷道任較恤尉,與謙疇舊,銄鏡一面。謙集僚吏遍視高之,曰:"此張公所致也,吾與之有舊。吾效官以俸祿自守,豈私受遺哉!"昌言曰:"清水見底,明鏡照心,余之效官必至於此。"復書於使者,乃歸之。
又曰:李懷遠久居榮位,而好尚清廉,宅舍屋無所增改。嘗乘款段乘馬,左僕射豆盧欽望謂之曰:"榮貴如此,何不買駿馬乘之?"答曰:"此馬倖免驚蹶,無假別求。"聞者莫不嘆伏。
又曰:裴玢為鄜州刺史,三年,改授山南西道節度使。玢歷二鎮,頗以公清苦節為政,不交權幸,不務貢獻,蔬食弊衣,居處才避風雨,而廩庫饒實,百姓安業。
又曰:杜暹在家孝友,扶異母弟昱甚厚。常以公清勤儉吻己任,弱冠便自誓不受親友贈遺,以終其身。初為婺州參軍,秩滿將歸,州吏以紙萬餘張以贈之,暹惟受一百,餘悉還之。時州僚別者見而嘆曰:"昔清吏受一大錢,復何異也。"。
《家語》曰:曾子弊衣而耕於魯,魯君聞之而賜邑焉。曾子固辭,曰:"吾聞受人者常畏人,與人者常驕人;縱君不我驕也,吾能勿畏乎?"孔子聞之曰:"參之言,足以全其節。"(《說苑同》。)
又曰:子路問於孔子曰:"仁人廉士,窮則改節乎?"子曰:"改節則何以稱仁廉哉!"
《孔叢子》曰:子思居貧,其友饋之粟者受三車焉,或獻樽酒、束修,子思弗當也。或曰:"子取人粟而辭吾酒,是辭少而取多也,義則無名,介則不全。"子思曰:"然,伋不幸而貧於財,至乃睏乏,將絕先人之祠,夫所以受粟為周之酒脯則所飲宴也,方乏於食而乃飲宴,非義也。吾豈以為介哉!"或擔其酒脯以歸。
《韓詩外傳》曰:鮑焦衣弊膚見,挈畚采蔬,遇子貢於道,子貢問曰:"吾子何以至於此乎?"鮑焦曰:"天下之道德教者眾矣,吾何以不至於此?吾聞之,世不己知而行之不已者,是華行也;上不己用而乾之不止者,是毀廉也。行華廉毀,然且弗舍,惑於利者也。"子貢曰:"吾聞之,非其世者不生其利,污其君者不食其土,非其世而采其蔬。《詩》曰:'溥天之下,莫非王土。'此誰之有哉!"鮑焦曰:"於戲!吾聞賢者重進而輕退,廉者易愧而輕死。"則棄其蔬,而立槁於洛水之上。
《列子》曰:東方有人焉,曰爰旌目,將有適也,而餓於道。孤父之盜曰丘,見而下一餐以哺之。旌目三哺而後能視,曰:"子何為者也?"曰:"我孤父盜人。"爰旌目曰:"嘻!汝非盜耶?吾義不食也。"兩手據地而歐之,不出,喀喀而死。
《孟子·萬章》曰:陳仲子豈不誠廉士哉!居於陵,三日不食,耳無聞,目無見。井上有李,螬食實者過半矣,(李食有蟲,食之過半。)匍匐往將食之,三咽然後耳有聞,目有見也。避兄離母居於陵。
又曰:伯夷、叔齊,聖人之清者也。聞伯夷叔齊之風,貪夫廉,懦夫有立志。
《晏子春秋》曰:景公以五十乘魚賜弦章。章歸,魚車塞途,撫其御之手,曰:"昔者晏子辭賞以正君,故過失不掩。今諸臣諂諛以乾利,吾若受魚,是反晏子之義,而順諂諛之欲。"固辭魚不受。君子曰:"弦章之廉,晏子之遺行也。"
又曰:有工女托於晏子之家者曰:"婢子東郭之野人,願得入身比數於下陳焉!"晏子曰:"乃今而後,自知吾不肖也。古之為政者,士農工商異居,男女有別,而士無邪行,女無淫事。今仆托國主,民而仆,必行無清也。"遂不見。
《韓子》曰:晉文公出亡,箕鄭挈一壺食而從,迷而失道,與文公相失,餓而不敢食。及文公反國,伐原,以為原令。
《呂氏春秋》曰:古之人非無寶也,所寶者異。孫叔敖將死,屬其子曰:"我死,王必封汝,汝母受利地。荊楚之間有寢丘,其利少而甚惡,可長有也。"其子受之,至今不失。
《淮南子》曰:曾子立廉,不飲盜泉,所謂養志者也。
又曰:君子不入市,為其挫廉。
《說苑》曰:孔子見景公,景公致廩丘以為養,孔子辭不受。出謂弟子曰:"吾聞君子當功以受祿,今說景公未之行,而賜我廩丘,其不知丘亦甚矣。"遂辭而行。
又曰:子思居於衛,縕袍無里,二旬九食。田子方使人遺白裘,恐其不受,因謂之曰:"吾假人遂忘之,吾予人也如棄之。"子思辭曰:"伋聞忘予不如遺棄物於溝壑,伋雖貧,不忍以身為溝壑。"
楊子《法言》曰:楚兩龔之潔其清矣。(兩龔:龔盛勝、龔舍。)
《三輔決錄》曰:安陵清者有頃仲山,飲馬謂水,日與三錢以償之。
《風俗通》曰:潁川黃子廉者,每飲馬,投錢於水中。
又曰:鮑焦耕田而食,穿井而飲,非妻所織不衣,餓於山中食棗。或問之:"此棗子所種也?"遂強嘔,立枯而死。
又曰:郝子廉,飢不可得食,寒不可得衣,一分不取諸人。曾過姊家飲,留十五錢置席下,去。
《列女傳》曰:河南樂羊子妻不知何氏,羊子嘗行路得遺金一餅,還以與妻。妻曰:"妾聞志士不飲盜泉之水,廉者不受嗟來之食,況拾遺求利以污其行乎?"羊子大慚,捐金於里,遠尋師學。
又曰:凡為名者必廉,廉斯貧;為名者必讓,讓斯賤。
《長沙耆舊傳》曰:徐偉奴善叛,知識欲為偉售之。偉曰:"不得。奴往當復逃亡,豈可虛受其價。"廉平義正若此。
《廣州先賢傳》曰:疏源,字玄流,南海人。出給郡役為戶曹佐。源性廉潔,家貧,餉晏不至。同第人餉先到,呼之共食,源未嘗聽。
又曰:丁密,字靖公,蒼梧人。少以清介為節,非家織布物不衣,非己種耕菜果不食,毫釐之饋不受於人。
《汝南先賢傳》曰:周燮,字彥祖,好潛靜養志,惟典籍是樂。有先人草廬,廬於東坑,其下有陵田,魚蛤生焉。非身所耕漁則不食。
又曰:胡定,字玄,潁川人也。至行絕人。在喪,雉兔游其庭,雪覆其室,縣令遣戶曹排雪。問定,定以絕谷。妻子皆臥在床,令遣掾以乾糧就遺之,定乃受半。
《錄異傳》曰:漢時大雪積地丈餘,洛陽令身出案行至袁安門,無行路,謂安已死,除雪入見,安僵臥。問何以不出?安曰:"大雪,人皆餓,不宜乾人。"令以安為賢,舉為孝廉。
郭緣生《武昌先賢傳》曰:郭翻,字長翔,為人非己耕不食,非妻自織不衣。
《漢皇德傳》曰:蓋晉,敦煌人,天性皎潔,自小不嘗過人飯。貧為官書,得錢足供而已,不取其餘。
《任嘏別傳》曰:嘏,字紹先。幼以至性見稱。遇荒亂,家貧賣魚。官發魚價貴數倍,嘏即取直如常。
《陳留耆舊傳》曰:洛陽令董宣死,詔使視之,闌輿一乘,白馬一匹。帝曰:"董宣之清,死乃知之。"
《益部耆舊傳》曰:朱倉,字雲卿,之蜀從處士張寧受《春秋》,糴小豆十斛,屑之為糧,閉戶精誦。寧矜之,斂得米二十斛,倉不受一粒。
《鍾離意別傳》曰:意為尚書,交阯太守張悝居官貪亂,贓逾千金。珠璣玩寶乃有石數。收贓薄入司農,詔悉以珠賜諸尚書,尚書皆拜受,意獨委珠璣於地,不拜受。明帝問:"委珠何也?"對曰:"愚聞孔子忍渴不飲盜泉之水,曾子還車不入勝母之閭,惡其名也。陛下以贓珠賜忠臣,以故臣不拜受耳。"
《羊祜別傳》曰:昔有攘羊遺叔向母,母埋之。後事發檢,羊肉盡,惟舌存。遂以羊舌為氏族,祜其後也。
《華陽國志》曰:何隨,字季業,除安漢令,蜀亡去官。時巴土饑荒,所在無谷,送吏行乏,輒取道側民羊,隨以綿系其處,使足所取直。民視羊見綿,相語曰:"聞何安漢清廉,行過從者無糧必能爾耳。"持綿追還之,終不受。人為語曰:"安漢吏取糧,令為之償。"
範亭《燕書》曰:皇甫真,字楚季,安定朝那人也。從輔國恪討擒冉閔,即南圍拔鄴石氏。舊都城內,珍玩寶貨充溢,真無所取,惟存恤人物,收斂圖籍。真上疏曰:"臣輒以家奴婢五十口,馬七匹,牛四十頭以助軍資。"
《物理論》曰:有呂子義,當世清賢士也。有舊人往存省,嫌其設酒食,懷乾糒而往。主人榮其降己,乃盛為饌,義出懷中乾糒,求一杯冷水而食之。
《語林》曰:何公為楊州,親親有葬者乞數萬錢,而帳下無有。楊州常有〈木烏〉米以賑孤寡,乃有千餘萬斛。虞存為治中,面見道帳下空索,求糶此米付帳下,何公曰:"次道義不與其孤寡爭粒。"
《世說》曰:范宣潔行廉約,韓豫章遺百匹絹,不受。稍減,遂至一匹,既終不肯受。韓後與范同載就車中,手裂二丈與范云:"人寧可使婦無袴子?"范笑而受之。
《郭子》曰:庾公為護軍,屬桓廷尉為索一柱吏。桓後遇見徐寧而知之,(寧,字安期,東海人。)致與庾而稱雲是海內清士。
顏延之《廷語》曰:清者人之正路。
劉弘教曰:錄事巫衛,忠清厲節,衣食不充。賜單復衣各一,旦恆令廚食,給其家谷三百斛。諸吏宜見賢思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