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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孝行

子曰:「孝子之事親也,居則致其敬,養則致其樂,病則致其憂,喪則致其 哀,祭則致其嚴。五者備矣,然後能事親。事親者,居上不驕,為下不亂,在醜 不爭。居上而驕則亡,為下而亂則刑,在醜而爭則兵。三者不除,雖日用三牲之養, 猶為不孝也。」

譯文

孔子說∶“孝子對父母親的侍奉,在日常家居的時候,要竭盡對父母的恭敬,在飲食生活的奉養時,要保持和悅愉快的心情去服事;父母生了病,要帶著憂慮的心情去照料;父母去世了,要竭盡悲哀之情料理後事∶對先人的祭祀,要嚴肅對待∶禮法不亂。這五方面做得完備周到了,方可稱為對父母盡到了子女的責任。侍奉父母雙親,要身居高位而不驕傲蠻橫,身居下層而不為非作亂,在民眾中間和順相處、不與人爭鬥。身居高位而驕傲自大者勢必要遭致滅亡,在下層而為非作亂者免不了遭受刑法,在民眾中爭鬥則會引起相互殘殺。這驕、亂、爭三項惡事不戒除,即便對父母天天用牛羊豬三牲的肉食盡心奉養,也還是不孝之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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