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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一三則

卜筮以龜筮為重,故必龜從筮從乃可言吉。若二者有一不從,或二者俱不從,則宜其有凶無吉矣。乃洪範稽疑之篇,則於龜從筮逆者,仍曰作內吉。從龜筮共逆於人者,仍曰用靜吉。是知吉凶在人,聖人之垂戒深矣。人誠能作內而不作外,用靜而不用作,循分守常,斯亦安往而不吉哉!

譯文及注釋

譯文
在古代占卜,是以龜甲和蓍草為主要的工具,因此,一定要龜卜及筮古皆贊同,一件事才可稱得上吉。如果龜和蓍中有一個不贊同,或是兩者都不贊同,那么事情便是兇險而無吉兆了。但是《尚書》洪範稽疑篇中,則對於龜卜贊同,蓍草不贊同的情形,視為做內面的事吉祥。即使龜甲和蓍草占卜的結果都與人的意願相違,仍然要說無所為則有利。由此可知,吉凶往往決定在自己,聖人已經教訓得十分明白了。人只要能對內吉外凶的事情在內行之而不在外行之,對於完全與人相違的事守靜而不做,安分守己,遵循常道,那么豈不是無往而不利嗎?

注釋
卜筮:用龜占卦曰卜,以蓍占卦曰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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