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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孫丑章句下·第三節

陳臻問曰:“前日於齊,王饋兼金一百而不受;於宋,饋七十鎰而受;於薛,饋五十鎰而受。前日之不受是,則今日之受非也;今日之受是,則前日之不受非也。夫子必居一於此矣。”

孟子曰:“皆是也。皆適於義也。當在宋也,予將有遠行。行者必以贐,辭曰:‘饋贐。’予何為不受?當在薛也,予有戒心。辭曰:‘聞戒。’故為兵饋之,予何為不受?若於齊,則未有處也。無處而饋之,是貨之也。焉有君子而可以貨取乎?”

譯文及注釋

譯文
陳臻問道:“以前在齊國的時候,齊王送給您好金一百鎰,您不接受;到宋國的時候,家王送給您七十鎰,您卻接受了;在薛地,薛君送給您五十鎰,您也接受了。如果以前的不接受是正確的,那後來的接受便是錯誤的;如果後來的接受是正確的,那以前的不接受便是錯誤的。老師您總有一次做錯了吧。”
孟子說:“都是正確的。當在宋國的時候,我準備遠行,對遠行的人理應送些盤纏。所以宋王說:‘送上一些盤纏。’我怎么不接受呢?當在薛地的時候,我聽說路上有危險,需要戒備。薛君說:‘聽說您需要戒備,所以送上一點買兵器的錢。’我怎么能不接受呢?至於在齊國,則沒有任何理由。沒有理由卻要送給我一些錢,這等於是用錢來收買我。哪裡有君子可以拿錢收買的呢?”

注釋
(1)陳臻:孟子的學生。
(2)兼金:好金。因其價格雙倍於普通金,所以稱為“兼金”。
(3)一百:即一百鎰(yi)。鎰為古代重量單位.一鎰為二十兩。
(4)薛:春秋時有薛國,但在孟子的時代已被齊國所滅,所以,這裡的薛是指齊國靖郭君田嬰的封地,在今山東滕縣東南。
(5)贐(jin):給遠行的人送路費或禮物。
(6)戒心:戒備意外發生。根據趙歧的注釋,當時有惡人要害孟子,所以孟子有所戒備。
(7)未有處:沒有出處,引申為沒有理由。
(8)貨:動詞,收買,賄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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