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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卷·罰戰

凡戰,使士卒敢進而不敢退,退一寸者,必懲之以重刑,故可以取勝也。法曰:「罰不遷列。」

隋,大將楊素御戎嚴整,有犯軍令者,立斬之,無所寬貸。每將對敵,輒求人過失而斬之,多者百餘人,少者不下十數人。流血盈前,言笑自若。及其對陣,先令三百人赴敵,陷陣則已,如不能陷陣而還者,無問多少,悉斬之。又令二三百人復進,還如向者。將士股慄,有必死之心,由是戰無不勝。

譯文

大凡在作戰中,要使士卒在與敵人遭遇時,敢於奮勇前進而不敢後退,而對於畏敵後退一步的,必須用重刑加以懲處。這樣,就可以打勝仗。誠如兵法所說:“懲罰罪過要就地執行,絕不遷延姑息。”隋朝時期,大將楊素治軍嚴整。他的部隊如有違犯軍令的人,立即處斬,而絕不寬容。每當將要對敵交戰之時,他就搜求犯有過失的士卒而立即殺掉,被殺的人多者一次上百人,少者也不下十數人。由於殺人太多,鮮血流遍帳前,而楊素卻談笑風生,若無其事。到了與敵對陣交戰之時,他先令三百人進擊敵人,若能攻陷敵陣也就罷了,如果不能衝破敵陣而活著回來的,不論多少都全部殺掉。然後又派二三百人再去進攻,對於不能陷陣而生還者仍如舊法全部殺掉。將士們因此而震懼,人人抱定必死之志奮勇殺敵,所以每戰都能獲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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