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公·三年
一、三年,春,正月,公會齊侯於嬴。
二、夏,齊侯、衛侯胥命於蒲。
胥之為言猶相也。相命而信諭,謹言而退,以是為近古也。是必一人先,其以相言之何也?不以齊侯命衛侯也。
三、六月,公會杞侯於郕。
四、秋,七月,壬辰,朔,日有食之,既。
言日言朔,食正朔也。既者,盡也,有繼之辭也。
五、公子翬如齊逆女。
逆女,親者也。使大夫,非正也。
六、九月,齊侯送姜氏於讙。
送女,父不下堂,母不出祭門,諸母兄弟不出闕門。父戒之曰:“謹慎從爾舅之言。”母戒之曰:“謹慎從爾姑之言。”諸母般申之曰:“謹慎從爾父母之言。”送女踰竟,非禮也。
七、公會齊侯於讙。
無譏乎?曰為禮也。齊侯來也,公之逆而會之可也。
八、夫人姜氏至自齊。
其不言翬之以來何也?公親受之於齊侯也。子貢曰:“冕而親迎,不已重乎?”孔子曰:“合二姓之好,以繼萬世之後,何謂已重乎?”
九、冬,齊侯使其弟年來聘。
十、有年。
五穀皆熟為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