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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家篇·致諸弟·述家庭不可說利害話

澄侯沅甫季洪老弟左右:

十五日接澄沅冬月念九三十兩函。得悉叔父、人於二十六日患病,有似中風之象,吾家自道光元年,即處順境,歷三十餘年均極平安。自鹹豐年來,每遇得意之時,即有失意之事,相隨而至。壬子科,余典試江西,請假歸省,即聞先大夫人之訃。甲寅冬,余克武漢田家鎮;聲名多盛。臘月念五甫奉黃馬褂之賜,是夜即大敗,衣服文卷,蕩然無存。六年之冬七年之春,兄弟三人,督師於外,瑞州合圍之時,氣象甚好,鏇即遭先大夫二喪。今年九弟克復吉安,譽望極隆,十月初七,接到知府道銜諭旨,初十即有溫弟三可之變。此四事,皆吉凶同域,憂喜並時、殊不可解。

現在家中尚未妄動,妥慎之至。余之意,則不免皇皇,所寄各處之信,皆言溫弟業經殉節矣。究欠妥慎,幸尚未入奏,將來擬俟湖北奏報後,再行具疏也。家中亦俟報到日,乃有舉動,諸弟老成之見,賢於我矣。

叔父大人之病,不知近狀如何?茲專法六歸送鹿茸一架,即沅弟前次送我者,此物補精血,遠勝他藥,或者有濟。

迪公筱石之屍,業經收覓,而六弟無之,尚有一線生理,若其同盡,則六弟遺骸,必去迪不遠也。

沅弟信言:“家庭不可說利害話,”此言精當之至,足抵萬金。餘生平在家在外行事,尚不十分悻謬惟說些利害話,至今愧悔無極!(鹹豐八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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