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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孫丑章句下·第八節

沈同以其私問曰:“燕可伐與?”

孟子曰:“可。子噲不得與人燕,子之不得受燕於子噲。有仕於此,而子悅之,不告於王而私與之吾子之祿爵;夫士也,亦無王命而私受之於子,則可乎?何以異於是?”齊人伐燕。或問曰:“勸齊伐燕,有諸?”

曰:“未也。沈同問‘燕可伐與’?吾應之曰‘可’,彼然而伐之也。彼如曰‘孰可以伐之’?則將應之曰:‘為天吏,則可以伐之。’今有殺人者,或問之曰‘人可殺與’?則將應之曰‘可’。彼如曰‘孰可以殺之’?則將應之曰:‘為士師,則可以殺之。’今以燕伐燕,何為勸之哉?”

譯文及注釋

譯文
沈同以私人的身份問孟子:“燕國可以攻伐嗎?”
孟子說:“可以!燕王子噲不應該把燕國輕率地交給別人,相國子之也不應該從子噲手中接受燕國。比方說,有這樣一個人,你很喜歡他,便不向國君奏準而自作主張地把你的俸祿官位轉讓給他;而他呢,也沒有得到國君的任命就從你手上接受了俸祿官位,這樣行嗎?子噲、子之私下互相授受的事和這個例子有什麼不同嗎?”
齊國去討伐燕國。
有人問:“勸說齊國去攻伐燕國,有這回事嗎?”
孟子說:“沒有!沈同私下問我:‘燕國可以攻伐嗎?’我回答說:‘可以!’他們就這樣去攻伐它了。如果他是問:‘誰可以攻伐燕國?’我就會回答說:‘只有代表上天管理人民的官員,才可以攻伐燕國。’比如現在有個殺人犯,有人問道:‘犯人可以殺嗎?’我將回答說:‘可以!’如果他是問:‘誰可以殺他呢?’我將回答說:‘只有法官才有權殺他。’今以一個和燕國同樣黑暗無道的齊國去攻打燕國,我怎么會勸說他們呢?”

注釋
1.沈同:齊國的大臣。
2.燕:周代諸侯國名。本作:匽、郾。姬姓;周召公之後,世稱北燕,擁有今河北省北部和遼寧省西端,建都薊(今北京)。戰國時成為七雄之一。後滅於秦。
3.子噲:燕國的國君。
4.子之:燕國的宰相。
5.天吏:代表上天管理人民的官員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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