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桓公·十八年

一、十有八年,春,王正月,公會齊侯於濼,公與夫人姜氏遂如齊。

濼之會,不言及夫人何也?以夫人之伉,弗稱數也。

二、夏,四月,丙子,公薨於齊。

其地,於外也。薨稱公,舉上也。

三、丁酉,公之喪至自齊。

四、秋,七月。

五、冬,十有二月,己丑,葬我君桓公。

葬我君,接上下也。君弒,賊不討,不書葬。此其言葬何也?不責踰國而討於是也。桓公葬而後舉謚,謚,所以成德也,於卒事乎加之矣。知者慮,義者行,仁者守,有此三者備,然後可以會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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