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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家篇·致諸弟·述改建祖屋之意見

澄侯溫甫子植季洪四弟左右:

十二月初九,接到家中十月十二日信,初十日一信,具悉一切。家中改屋,有與我意見相同之處,我於前次信內,曾將全屋畫圖寄歸,想已收到,家中即已改妥,十一月初一日一信,則不必依我之圖矣。但三角丘之路,必須改於檀山嘴下面,於三角丘密種竹木,此我畫之要叫囑,望諸弟稟告堂上,急急行之。

家中改房,亦有不與我合意者,已成則不必再改,但六弟房改在爐子內,此系內外往來之屋,欲其通氣,不欲其悶塞,余危以為必不可.不若以長橫屋上半節間斷作屋為妥。內茅房在石柱屋後,亦嫌太遠;不如於季洪房外高坎打進七八尺,既可起茅房澡堂,而後邊地面寬宏,家有喜事,腕盞菜貨。亦有地安置,不至侷促,不知可否,家中高麗參已完,明春得便即寄,彭十九之壽屏,亦準明春寄到。此間事務甚多,我更多病,是以遲遲。

澄弟辦賊,甚快人心,然必使其餘志人等,知我家是圖地方安靜,不是為一家逞勢張威,庶人人畏我之威,而不恨我之太惡。賊既辦後,不特而上不可露得意之聲色,即心中亦必存一番哀矜的意思,諸弟人人當留心也。

征一表叔在我家教讀甚好,此次未寫信請安,諸弟為我轉達,同鄉周荇農家之鮑石卿,前與六弟交遊;近因在妓家飲酒,擔督府捉交刑部,革去供事,而荇農荻舟尚遊蕩不畏法,真可怪也!

余近日常有目疾,余俱康泰,內人及二兒四女皆平安,小兒甚胖大,西席龐公,擬十一回家,正月半來,將請來筆峰代館。宋薌賓在道上撲跌斷腿,五十餘天始抵樊城,天可憫也!余不一一,國藩手草,(道光二十八年十二月初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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