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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財篇·稟父母·取借款須專人去

男國藩跪稟,

父母大人萬福金安。男於五月中旬,染瘟症,服藥即效,已痊癒矣,而餘熱未盡,近日頭上生癬,身上生熱毒,每日服銀花甘草等藥,醫云:“內熱未故,宜發不宜遏抑,身上之毒,至秋即可全好,頭上之癬,亦不至蔓延。”又云:“恐家中祖墳上有不潔處,雖不宜擾動,亦不可不打掃。”男以皮膚之患,不甚經意,仍讀書應酬如故,飲食起居,一切如故。

男婦服附片高麗參熟地白朮等藥,已五十餘日,飯量略加,尚未十分壯劍然行事起居,亦復如常,孫男女四人,並皆平安,家中僕婢皆好,前有信言寄金年伯高麗參二兩,此萬不可少,望如數分送。去年所送戚族銀,男至今未見全單,男年輕識淺,斷不敢自作主張,然家中諸事,男亦願聞其詳,求大人諭四弟將全單開示為望。

諸弟考試,今年想必有所得,如得入學,但擇親屬拜客,不必遍拜,亦不必請酒,益恐親族難於尖酬也,曾受恬去年所借錢,不知已寄到否?若未到,須專人去取,萬不可緩。如心齋亦專差,則兩家同去;如渠不專差,則我家獨去,家中近日用度如何?男意有人做官,則待鄰里不可不略松,而家用不可不守舊,不知是否?男謹稟。(道光二十五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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