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內篇·篇十一
景公欲廢適子陽生而立荼晏子諫
淳于人納女於景公,生孺子荼,景公愛之。諸臣謀欲廢公子陽生而立荼,公以告晏子。
晏子曰:“不可。夫以賤匹貴,國之害也;置大立少,亂之本也。夫陽生,生而長,國人戴之,君其勿易!夫服位有等,故賤不陵貴;立子有禮,故孽不亂宗。願君教荼以禮而勿陷於邪,導之以義而勿湛於利。長少行其道,宗孽得其倫。夫陽生敢毋使荼饜粱肉之味,玩金石之聲,而有患乎?廢長立少,不可以教下;尊孽卑宗,不可以利所愛。長少無等,宗孽無別,是設賊樹奸之本也。君其圖之!古之明君,非不知繁樂也,以為樂淫則哀,非不知立愛也,以為義失則憂。是故制樂以節,立子以道。若夫恃讒諛以事君者,不足以責信。今君用讒人之謀,聽亂夫之言也,廢長立少;臣恐後人之有因君之過以資其邪,廢少而立長以成其利者。君其圖之! ”公不聽。
景公沒,田氏殺君荼,立陽生;殺陽生,立簡公;殺簡公而取齊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