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卷五十
◎職官三
○太常寺附提督四夷館 光祿寺 太僕寺 鴻臚寺 尚寶司 六科中書舍人 行人司 欽天監 太醫院 上林苑監 五城兵馬司 順天府附宛平大興二縣 武學 僧道錄司 教坊司 宦官 女官
太常寺。卿一人,(正三品)少卿二人,(正四品)寺丞二人。(正六品)其屬,典簿廳,典簿二人,(正七品)博士二人,協律郎二人,(正八品,嘉靖中增至五人。)贊禮郎九人,(正九品,嘉靖中增至三十三人,後革二人。)司樂二十人。(從九品,嘉靖中增至三十九人,後革五人。)天壇、地壇、朝日壇、夕月壇、先農壇、帝王廟、祈谷殿、長陵、獻陵、景陵、裕陵、茂陵、泰陵、顯陵、康陵、永陵、昭陵各祠祭署,俱奉祀一人,(從七品)祀丞二人。(從八品)犧牲所,吏目一人。(從九品)
太常,掌祭祀禮樂之事,總其官屬,籍其政令,以聽於禮部。凡天神、地祇、人鬼,歲祭有常。先冬十二月朔,奏進明年祭日,天子御奉天殿受之,乃頒於諸司。天子親祭,則贊相禮儀。大臣攝事,亦如之。凡國有冊立、冊封、冠婚、營繕、征討、大喪諸典禮,歲時旱澇大災變,則請告宗廟社稷。薦新則移光祿寺供其品物。祭祀先期請省牲,進祝版、銅人,上殿奏請齋戒,親署御名。省牲偕光祿卿。惟大祀車駕親省,大臣日一省之。凡祭,滌器、爨埋、香燭、玉帛,整拂神幄,必恭潔。掌燎、看燎、讀祝、奏禮、對引、司香、進俎、舉麾、陳設、收支、導引、設位、典儀、通贊、奉帛、執爵、司樽、司罍洗,卿貳屬各領其事,罔有不共。凡玉四等:曰蒼璧,(以祀天)曰黃琮,(以祀地)曰赤璋、白琥,(以朝日、夕月)曰兩圭有邸。(以祭太社、太稷)帛五等:曰郊祀制帛,(祀天地)曰奉先制帛,(薦祖考)曰禮神制帛,(祭社稷、群神、帝王、先師)曰展親制帛,(祭享親王)曰報功制帛,(祭享功臣。)牲四等:曰犢,曰牛,曰太牢,曰少牢。色尚騂或黝。大祀入滌三月,中祀一月,小祀一旬。樂四等:曰九奏,(用祀天地)曰八奏,(神祇、太歲,)曰七奏,(大明、太社、太稷、帝王)曰六奏。(夜明、帝社、帝稷、宗廟、先師。)舞二:曰文舞,曰武舞。樂器不徙。陵園之祭無樂。歲終合祭五禮之神,則少卿攝事。
初,吳元年置太常司,設卿,(正三品)少卿,(正四品)丞,(正五品)典簿、協律郎、博士,(正七品)贊禮郎。(從八品)洪武初,置各祠祭署,設署令、署丞。十三年,更定協律郎等官品秩。(協律郎正八品,贊禮郎正九品,司樂從九品。)三十四年改各署令為奉祀,署丞為祀丞。二十年改司為寺,官制仍舊。(二十五年已定司丞正六品。)建文中,增設贊禮郎二人,太祝一人,以及各祠祭署俱有更革。(天壇祠祭署為南郊祠祭署,泗州祠祭署為泗濱祠祭署,宿州祠祭署為新豐祠祭署,孝陵置鐘山祠祭署,各司圃所增神樂觀知觀一人。)成祖初,惟易天壇為天地壇,餘悉復洪武間制。(建文時,南郊祠祭署為郊壇祠祭署,已又改為天地壇祠祭署。)洪熙元年置犧牲所,吏目典掌文移。(先是,洪武三年置神牲所,設廩牲令、大使、副使等官。四年革。)世宗厘祀典,分天地壇為天壇、地壇,山川壇、耤田祠祭署為神祇壇,大祀殿為祈谷殿,增置朝日、夕月二壇,各設祠祭署。又增設協律郎、贊禮郎、司樂等員。(隆慶三年,革協律郎等官四十八員,萬曆六年復設,如嘉靖間制。)萬曆四年,改神祇壇為先農壇。
提督四夷館。少卿一人,(正四品)掌譯書之事。自永樂五年,外國朝貢,特設蒙古、女直、西番、西天、回回、百夷、高昌、緬甸八館,置譯字生、通事,(通事初隸通政使司)通譯語言文字。正德中,增設八百館。(八百國蘭者哥進貢)萬曆中,又增設暹羅館。初設四夷館隸翰林院,選國子監生習譯。宣德元年,兼選官民子弟,委官教肄,學士稽考程課。弘治七年,始增設太常寺卿、少卿各一員為提督,遂改隸太常。嘉靖中,裁卿,止少卿一人。(按太常寺卿在南京者,多由科目。北寺自永樂間用樂舞生,累資升至寺卿,甚或加禮部侍郎、尚書掌寺,後多沿襲。至隆慶初,乃重推科甲出身者補任。譯字生,明初甚重。與考者,與鄉、會試額科甲一體出身。後止為雜流。其在館者,升轉皆在鴻臚寺。)
光祿寺。卿一人,(從三品)少卿二人,(正五品)寺丞二人,(從六品)其屬,典簿廳,典簿二人,(從七品)錄事一人,(從八品)大官、珍羞、良醞、掌醢四署,各署正一人,(從六品)署丞四人,(從七品)監事四人,(從八品)司牲司,大使一人,(從九品)副使一人,(後革)司牧局,大使一人,(從九品,嘉靖七年革。)銀庫,大使一人。
卿,掌祭享、宴勞、酒醴、膳羞之事,率少卿、寺丞官屬,辨其名數,會其出入,量其豐約,以聽於禮部。凡祭祀,同太常省牲;天子親祭,進飲福受胙;薦新,循月令獻其品物;喪葬供奠饌。所用牲、果、菜物,取之上林苑;不給,市諸民,視時估十加一,其市直季支天財庫。四方貢獻果鮮廚料,省納惟謹。器皿移工部及募工兼作之,歲省其成敗。凡筵宴酒食及外使、降人,俱差其等而供給焉。傳奉宣索,籍記而覆奏之。監以科道官一員,察其出入,糾禁其奸弊。歲四月至九月,凡御用物及祭祀之品皆用冰。大官,供祭品宮膳、節令筵席、蕃使宴犒之事。珍羞,供宮膳餚核之事。良醞,供酒醴之事。掌醢,供餳、油、醯、醬、梅、鹽之事。司牲養牲,視其肥瘠而蠲滌之。司牧亦如之。
初,吳元年置宣徽院,設院使,(正三品)同知,(正四品)院判,(正五品)典簿。(正七品)以尚食、尚醴二局隸之。(局設大使,從六品,副使,從七品)洪武元年改為光祿寺,設光祿卿,(正四品)少卿,(正五品)寺丞,(正六品)主簿。(正八品)所屬尚食等局,又移太常司供需庫隸之。(局庫官品仍舊。)二年,設直長四人,遇百官賜食御前者,則令供事。四年,置法酒庫。(設內酒坊大使,從八品,副使,從九品。)八年,改寺為司,升卿秩,(卿從三品,少卿從四品。)以寺丞為司丞,(從六品)主簿為典簿,(從七品)增設錄事。(從八品)又置所屬大官、珍羞、良醞、掌醢四署,每署令一人,(從六品)丞一人,(從七品)監事一人。(從八品)孳牧所,大使一人,(從九品)副使一人。(未入流)十年,定光祿司散官品秩。(時所用光祿司官,或內官,或流官,或庖人,出身不同,同授散官。至是定,內官除授者,照內官散官給授。流官除授者,照文官散官給授。庖人除授者,卿從三品,授尚膳大夫;少卿正五品,授奉膳大夫;司丞從六品,授司膳郎;客署丞從七品,授掌膳郎;監事從八品,授執膳郎。)尋罷各局庫,置司牲司,又改孳牧所為司牧司。(後為司牧局。)三十年,復改為光祿寺,官制仍舊。(少卿已定正五品。)建文中,升少卿、寺丞品秩。(少卿升四品,寺丞升五品。)增設司圃所,改司牲司為孳牲所。(升其品級)成祖復舊制。正統六年,裁四署冗員。(先是,光祿卿奈享以供應事繁,奏增各署官,至是復奏裁之。裁署正四人,署丞五人,監事七人。)嘉靖七年,革司牧局。萬曆二年,添設銀庫大使一人。
太僕寺。卿一人,(從三品)少卿二人,(正四品,正德十一年增設一人。)寺丞四人。(正六品)其屬,主簿廳,主簿一人。(從七品)常盈庫,大使一人。所轄,各牧監,監正一人,(正九品)監副一人,(從九品)錄事一人。(後監正、監副、錄事俱革。)各群,群長一人。(後革)
卿,掌牧馬之政令,以聽於兵部。少卿一人佐寺事,一人督營馬,一人督畿馬。寺丞分理京衛、畿內及山東、河南六郡孳牧、寄牧馬匹。(濟南、兗州、東昌、開封、彰德、衛輝。)凡軍民孳牧,視其丁產,授之種馬。牡十之二,牝十之八,為一群。(南方以四牝一牡為群。)歲征其駒,曰備用馬,齊其力以給將士。將士足,則寄牧於畿內府州縣,肥瘠登耗,籍其毛齒而時閱之。三歲偕御史一人印烙,選其健良而汰其羸劣。其草場已墾成田者,歲斂其租金,災祲則出之以佐市馬。其賠償折納,則征馬金輸兵部。主簿典勾省文移。大使典貯庫馬金。
初,洪武四年置群牧監於答答失里營所,隨水草利便立官署,專司牧養。六年,更置群牧監於滁州,鏇改為太僕寺,秩從三品,設卿、少卿、寺丞,又設首領官知事、主簿各一人。七年,增設牧監、群官二十七處,隸太僕寺。尋定群牧監品秩。(令,正五品,丞,正六品,鎮撫,從六品,群頭十人、吏目一人,省注。)十年,增置滁陽等各牧監及所屬各群。改牧監令、丞為監正、監副。(監正,從八品,監副,正九品,御良,從九品。後又定監正為正九品。)二十二年,定滁陽等十二牧監,每監設監正一人,監副二人,錄事一人。來安等一百二十七群,每群設群長一人。(初設群副二人,至是革。)二十三年,增置江東、當塗二牧監及所屬各群。又罷烏衣等五十四群,改置永安等七群,定為牧監十四,(滁陽、大興、香泉、儀真、定遠、天長、長淮、江都、句容、溧陽、江東、溧水、當塗、舒城。)群九十有七。(大勝關、柏子、騮興、保寧、草堂五群,隸滁陽監。永安、如皋、沿海、保全、朝陽、永昌、安定七群,隸大興監。大錢、銅城、永豐、龍勝、龍山、永寧、新安、慶安、襄安九群,隸香泉監。華陽、壽寧、廣陵、善應四群,隸儀真監。龍江、龍安、萬勝、龍泉四群,隸定遠監。天長、懷德、招信、得勝、武安五群,隸天長監。長安、白石、荊山、南山、團山、草平六群,隸長淮監。萬寧、廣生、萬驥、順德、大興、驥寧、崇德七群,隸江都監。句容、易風、仍信、福胙、通德、承佩、上容、政仁、練塘、壽安十群,隸句容監。舉福、從山、明義、永定、福賢、崇來、永城、永泰、奉安九群,隸溧陽監。開寧、泉水、惟政、清化、神泉、新亭、長泰、光澤八群,隸江東監。儀鳳、仙壇、立信、歸政、豐慶、安興、游山、永寧八群,隸溧水監。石城、永保、化洽、姑熟、繁昌、多福、丹陽、德政八群,隸當塗監。棗林、海亭、伏龍、龍河、會龍、九龍、萬龍七群,隸舒城監。)二十八年,悉罷群牧監,以其馬隸有司牧養。三十年,置行太僕寺於北平,秩如太僕寺。建文中,升寺丞品秩,(舊六品,升五品。)又改其首領官職名,增設錄事,及典廄、典牧二署,驌騻等十八群,滁陽等八牧監,龍山等九十二群。成祖復舊制。永樂元年,改北平行太僕寺為北京行太僕寺。十八年定都北京,遂以行太僕寺為太僕寺。洪熙元年,復稱北京行太僕寺。正統六年,定為太僕寺。其舊在滁州者,改為南京太僕寺。(寺丞,初置四人。正統中,又增八人,共十二人,以一人領京衛,一人領順德、廣平二府,一人領開封、衛輝、彰德三府,九人分領順天、保定、真定、河間、永平、大名、濟南、兗州、東昌九府孳牧、寄牧各馬匹。弘治六年革四人。正德九年復增一人,專領寄牧之事。嘉靖八年又革三人,共六人分領,三年更代,而以寄牧者令府州縣兼理。隆慶三年又革三人,止設三人,以一人提督庫藏兼協理京邊,二人分理東西二路各馬政。)
鴻臚寺。卿一人,(正四品)左、右少卿各一人,(從五品)左、右寺丞各一人。(從六品)其屬,主簿廳,主簿一人。(從八品)司儀、司賓二署,各署丞一人,(正九品)鳴贊四人,(從九品,後增設五人。)序班五十人。(從九品。嘉靖三十六年革八人。萬曆十一年復設六人。)
鴻臚,掌朝會、賓客、吉凶儀禮之事。凡國家大典禮、郊廟、祭祀、朝會、宴饗、經筵、冊封、進歷、進春、傳制、奏捷,各供其事。外吏朝覲,諸蕃入貢,與夫百官使臣之復命、謝恩,若見若辭者,並鴻臚引奏。歲正旦、上元、重午、重九、長至賜假、賜宴,四月賜字扇、壽縷,十一月賜戴暖耳,陪祀畢,頒胙賜,皆贊百官行禮。司儀,典陳設、引奏,外吏來朝,必先演儀於寺。司賓,典外國朝貢之使,辨其等而教其拜跪儀節。鳴贊,典贊儀禮。凡內贊、通贊、對贊、接贊、傳贊鹹職之。序班,典侍班、齊班、糾儀及傳贊。
初,吳元年置侍儀司,秩從五品。洪武四年定侍儀使,(從七品)引進使,(正八品)奉班都知,(正九品)通贊、通事舍人,(從九品)俱為七品以下官。九年,改為殿庭儀禮司,設使一人,(正七品)副三人,(正八品)丞奉一人,(從八品)鳴贊二人,(正九品)序班十六人,(從九品)九關通事使一人,(正八品)副六人。(從八品)十三年,改使為司正,分左、右司副各一人,增序班至四十四人,革承奉,增設司儀四人。二十二年,增設左、右司丞四人。(正九品)三十年,始改為鴻臚寺,升秩正四品,設官六十二員。(卿以下員數、品級如前所列。)又設外夷通事隸焉。建文中,升少卿以下品秩。(少卿升正五品,寺丞升正六品。又改其首領官職名,與鳴贊、序班皆升品級。)罷司儀、司賓二署,而以行人隸鴻臚寺。成祖初,悉復舊制。
尚寶司。卿一人,(正五品)少卿一人,(從五品)司丞三人。(正六品。吳元年但設一人,後增二人。)掌寶璽、符牌、印章,而辨其所用。
寶二十有四。舊寶十有七,嘉靖十八年增制者七。曰“皇帝奉天之寶”,為唐、宋傳璽,祀天地用之。若詔與赦,則用“皇帝之寶”;冊封、賜勞,則用“皇帝行寶”;詔親王、大臣及調兵,則用“皇帝信寶”;上尊號,則用“皇帝尊親之寶”;諭親王,則用“皇帝親親之寶”。其“天子之寶”,以祀山川、鬼神;“天子行寶”,以封外國及賜勞;“天子信寶”,以招外服及徵發。詔用“制誥之寶”;敕用“敕命之寶”;獎勵臣工,用“廣運之寶”;敕諭朝覲官,用“敬天勤民之寶”。若“御前之寶”,“表章經史之寶”,“欽文之寶”,則圖書文史等用之。世宗增制,為“奉天承運大明天子寶”,為“大明受命之寶”,為“巡狩天下之寶”,為“垂訓之寶”,為“命德之寶”,為“討罪安民之寶”,為“敕正萬民之寶。”。太子之寶一,曰“皇太子之寶”。凡寶之用,必奏請而待發。每大朝會,本司官二員,以寶導駕,俟升座,各置寶於案,立待殿中。禮畢,捧寶分行,至中極殿,置案而出。駕出幸,則奉以從焉。歲終,移欽天監,擇日和香物入水,洗寶於皇極門。籍奏一歲用寶之數。凡請寶、用寶、捧寶、隨寶、洗寶、繳寶,皆與內官尚寶監俱。
凡金牌之號五,以給勛戚侍衛之扈從及班直者、巡朝者、夜宿衛者:曰仁,其形龍,公、侯、伯、駙馬都尉佩之;曰義,其形虎,勛衛指揮佩之;曰禮,其形麟,千戶佩之;曰智,其形獅,百戶佩之;曰信,其形祥雲,將軍佩之。半字銅符之號四,以給巡城寺衛官:曰承,曰東,曰西,曰北。巡者左半,守者右半,合契而點察焉。令牌之號六:曰申,以給金吾諸衛之警夜者;曰木,曰金,曰土,曰火,曰水,以給五城之警夜者。銅牌之號一,以稽守卒,曰勇。牙牌之號五,以察朝參:公、侯、伯曰勛,駙馬都尉曰親,文官曰文,武官曰武,教坊司曰樂。嘉靖中,總編曰官字某號,朝參佩以出入,不則門者止之。私相借者,論如律。有故,納之內府。祭牌之號三:陪,祀官曰陪,供事官曰供,執事人曰執。雙魚銅牌之號二:曰嚴,以肅直衛錦衣校尉之止直者;曰善,以飾光祿胥役之供事者。符驗之號五:曰馬,曰水,曰達,曰通,曰信。(符驗之制,上織船馬之狀,起馬用“馬”字,雙馬用“達”字,單馬用“通”字。起船者用“水”字,並船用“信”字。)親王之藩及文武出鎮撫、行人通使命者,則給之。御史出巡察則給印,事竣,鹹驗而納之。稽出入之令,而辨其數,其職至邇,其事至重也。
太祖初,設符璽郎,秩正七品。吳元年改尚寶司卿,秩正五品,以侍從儒臣、勛衛領之,(如耿瑄以散騎舍人、黃觀以侍中、楊榮以庶子為卿。)非有才能不得調。勛衛大臣子弟奉旨乃得補丞。其後多以恩蔭寄祿,無常員。
吏、戶、禮、兵、刑、工六科。各都給事中一人,(正七品)左、右給事中各一人。(從七品)給事中,吏科四人,戶科八人,禮科六人,兵科十人,刑科八人,工科四人。(並從七品,後增、減員數不常。萬曆九年裁兵科五人,戶、刑二科各四人,禮科二人。十一年復設戶、兵、刑三科各二人,禮科一人。)六科,掌侍從、規諫、補闕、拾遺、稽察六部百司之事。凡制敕宣行,大事覆奏,小事署而頒之;有失,封還執奏。凡內外所上章疏下,分類抄出,參署付部,駁正其違誤。吏科,凡吏部引選,則掌科(即都給事中,以掌本科印,故名,六科同。)同至御前請旨。外官領文憑,皆先赴科畫字。內外官考察自陳後,則與各科具奏。拾遺糾其不職者。戶科,監光祿寺歲入金谷,甲字等十庫錢鈔雜物,與各科兼蒞之,皆三月而代。內外有陳乞田土、隱佔侵奪者,糾之。禮科,監訂禮部儀制,凡大臣曾經糾劾削奪、有玷士論者紀錄之,以核贈謚之典。兵科,凡武臣貼黃誥敕,本科一人監視。其引選畫憑之制,如吏科。刑科,每歲二月下旬,上前一年南北罪囚之數,歲終類上一歲蔽獄之數,閱十日一上實在罪囚之數,皆憑法司移報而奏御焉。工科,閱試軍器局,同御史巡視節慎庫,與各科稽查寶源局。而主德闕違,朝政失得,百官賢佞,各科或單疏專達,或公疏聯署奏聞。(雖分隸六科,其事屬重大者,各科皆得通奏。但事屬某科,則列其科為首。)凡日朝,六科輪一人立殿左右,珥筆記旨。凡題奏,日附科籍,五日一送內閣,備編纂。其諸司奉旨處分事目,五日一註銷,核稽緩。內官傳旨必覆奏,復得旨而後行。鄉試充考試官,會試充同考官,殿試充受卷官。冊封宗室、諸蕃或告諭外國,充正、副使。朝參門籍,六科流掌之。登聞鼓樓,日一人,皆錦衣衛官監蒞。(洪武元年,以監察御史一人監登聞鼓,後令六科與錦衣衛輪直。)受牒,則具題本封上。遇決囚,有投牒訟冤者,則判停刑請旨。凡大事廷議,大臣廷推,大獄廷鞫,六掌科皆預焉。
明初,統設給事中,正五品,後數更其秩。(與起居注同。)洪武六年,設給事中十二人,秩正七品,始分為六科,每科二人,鑄給事中印一,推年長者一人掌之。九年,定給事中十人。十年,隸承敕監。十二年,改隸通政司。十三年,置諫院,左、右司諫各一人,(正七品)左、右正言各二人。(從七品)十五年,又置諫議大夫。(以兵部尚書唐鐸為之。)尋皆罷。二十二年,改給事中為源士,增至八十一人。(初,魏敏、卓敬等凡八十一人為給事中。上以其適符古元士之數,改為元士。至是,又以六科為事之本源,改為源士。)未幾,復為給事中。二十四年,更定科員,每科都給事中一人,正八品。左、右給事中二人,從八品。給事中共四十人,正九品。(各科分設員數,如前所列。)建文中,改都給事中,正七品,給事中,從七品,不置左、右給事中。增設拾遺、補闕。成祖初,革拾遺、補闕,仍置左、右給事中,亦從七品。尋改六科,置於午門外直房蒞事。(六科衙門舊在磚門內尚寶司西。永樂中災,移午門外東西,每夜一科直宿。)宣德八年,增戶科給事中,專理黃冊。
中書科。中書舍人二十人,(從七品)直文華殿東房中書舍人,直武英殿西房中書舍人,內閣誥敕房中書舍人,制敕房中書舍人。(並從七品,無定員。)
中書科舍人掌書寫誥敕、制詔、銀冊、鐵券等事。凡草請諸翰林,寶請諸內府,左券及勘籍,歸諸古今通集庫。誥敕,(公侯伯及一品至五品誥命、六品至九品敕命。)勘合籍,初用二十八宿,後用《急就章》為號。誥敕之號,曰仁、義、禮、智,公、侯、伯、蕃王、一品、二品用之;曰十二支,曰文、行、忠、信,文官三品以下用之;曰千字文,武官、續誥用之。皆以千號為滿,滿則復始。王府及駙馬都尉不編號,土官以文武類編。凡大朝會,則侍班。東宮令節朝賀,則導駕侍班於文華殿。冊封宗室,則充副使。(其鄉試、會試、殿試,間有差遣,充授並如科員。)大祀南郊,則隨駕而供事。員無正貳,印用年深者掌之。文華殿舍人,職掌奉旨書寫書籍。武英殿舍人,職掌奉旨篆寫冊寶、圖書、冊頁。內閣誥敕房舍人,掌書辦文官誥敕,番譯敕書,並外國文書、揭帖,兵部紀功、勘合底簿。制敕房舍人,掌書辦制敕、詔書、誥命、冊表、寶文、玉牒、講章、碑額、題奏、揭帖一應機密文書,各王府敕符底簿。
洪武七年,初設直省舍人十人,秩從八品,隸中書省。九年,為中書舍人,改正七品,尋又改從七品。十年,與給事中皆隸承敕監。建文中,革中書舍人,改為侍書,升正七品,入文翰館,隸翰林院。成祖復舊制。尋設中書科署於午門外,定設中書舍人二十人。(其恩蔭帶俸者,不在額內。)宣德間,內閣置誥敕、制敕兩房,皆設中書舍人。嘉靖二十年,選各部主事,大理寺評事,帶原銜直誥敕、制敕兩房。四十四年,兩房員缺,令吏部考選舉人為中書舍人。隆慶元年,令兩房辦事官不得升列九卿。按洪武間,置承敕監、(洪武九年置,設令一人,正六品,丞二人,從六品。尋改令正七品,丞正八品。十年改令、丞為承敕郎,設二人,從七品。給事中、中書舍人鹹隸焉。後罷。)司文監、(洪武九年置,設令一人,正六品,丞二人,從六品。尋改令正七品,丞正八品。十年罷。)考功監,(洪武八年置,設令、丞。九年定設令一人,正六品,丞二人,從六品。尋改令正七品,丞正八品。十八年罷。)參掌給授誥敕之事。永樂初,命內閣學士典機務,詔冊、制誥皆屬之。而謄副、繕正皆中書舍人入辦,事竣輒出。宣德初,始選能書者處於閣之西小房,謂之西制敕房。而諸學士掌誥敕者居閣東,具稿付中書繕進,謂之東誥敕房。(此系辦事。若知制誥銜,惟大學士與諸學士可帶。)正統後,學士不能視誥敕,內閣悉委於中書、序班、譯字等官,於是內閣又有東誥敕房。(因劉鉉不與輔臣會食始。嘉靖末,復以翰林史官掌外製,而武官誥敕仍自其屬為之。若詔赦、敕革之類,必由閣臣,翰林諸臣不得預。)其直文華、武英兩殿供御筆札者,初為內官職,繼以中書分直,後亦專舉能書者。大約舍人有兩途,由進士部選者,得遷科道部屬,其直兩殿、兩房舍人,不必由部選,自甲科、監生、生儒、布衣能書者,俱可為之。不由科甲者,初授序班,及試中書舍人,不得遷科道部屬,後雖加銜九列,仍帶銜辦事。(楷書出身者,或加太常卿銜,沈度、沈粲、潘辰等有加至翰林學士、禮部尚書者。)洪武初,又有承天門待詔一人,閣門使四人,觀察使十人,後俱革。
行人司。司正一人,(正七品)左、右司副各一人,(從七品)行人三十七人。(正八品)職專捧節、奉使之事。凡頒行詔赦,冊封宗室,撫諭諸蕃,徵聘賢才,與夫賞賜、慰問、賑濟、軍旅、祭祀,鹹敘差焉。每歲朝審,則行人持節傳旨法司,遣戍囚徒,送五府填精微冊,批繳內府。
初,洪武十三年置行人司,設行人,秩正九品。左、右行人,從九品。尋改行人為司正,左、右行人為左、右司副,更設行人三百四十五人。二十七年升品秩,以所任行人多孝廉人材,奉使率不稱旨,定設行人司官四十員,鹹以進士為之。非奉旨,不得擅遣,行人之職始重。建文中,罷行人司,而以行人隸鴻臚寺。成祖復舊制。
欽天監。監正一人,(正五品)監副二人。(正六品)其屬,主簿廳,主簿一人,(正八品)春、夏、中、秋、冬官正各一人,(正六品)五官靈台郎八人,(從七品,後革四人。)五官保章正二人,(正八品,後革一人。)五官挈壺正二人,(從八品,後革一人。)五官監候三人,(正九品,後革一人。)五官司歷二人,(正九品)五官司晨八人,(從九品,後革六人。)漏刻博士六人。(從九品,後革五人。)
監正、副,掌察天文、定歷數、占候、推步之事。凡日月、星辰、風雲、氣色,率其屬而測候焉。有變異,密疏以聞。凡習業分四科:曰天文,曰漏刻,曰回回,曰歷。自五官正下至天文生、陰陽人,各分科肄業。每歲冬至日,呈奏明歲《大統歷》,(成化十五年改頒明歲歷於十月朔日。)移送禮部頒行。其《御覽月令歷》、《七政躔度歷》、《六壬遁甲歷》、《四季天象錄》,並先期進呈。凡歷注,御歷注三十事,(如祭祀、頒詔、行幸等類。)民歷三十二事,壬遁歷七十二事。凡祭日,前一年會選以進,移知太常。凡建設、征討、冠婚、山陵之事,則選地而擇日。立春,則預候氣於東郊。大朝賀,於文樓設定時鼓、漏刻報時,司晨、雞唱,各供其事。日月交食,先期算其分秒時刻、起複方位以聞,下禮部,移內外諸司救之,仍按占書條奏。(若食不及一分,與《回回曆》雖食一分以上,則奏而不救。)監官毋得改他官,子孫毋得徙他業。乏人,則移禮部訪取而試用焉。五官正推曆法,定四時。司歷、監候佐之。靈台郎辨日月星辰之躔次、分野,以占候天文之變。觀象台四面,面四天文生,輪司測候。保章正專志天文之變,定其吉凶之占。挈壺正知刻漏。孔壺為漏,浮箭為刻,以考中星昏旦之次。漏刻博士定時以漏,換時以牌,報更以鼓,警晨昏以鐘鼓。司晨佐之。
明初,即置太史監,設太史令,通判太史監事,僉判太史監事,校事郎,五官正,靈台郎,保章正、副,挈壺正,掌歷,管勾等官。以劉基為太史令。吳元年,改監為院,秩正三品。(院使,正三品,同知,正四品,院判,正五品,五官正,正六品,典簿、雨暘司、時敘郎、紀候郎,正七品,靈台郎、保章正,正八品,副,從八品,掌歷、管勾,從九品。)洪武元年,征元太史張佑、張沂等十四人,改太史院為司天監,設監令一人,(正三品)少監二人,(正四品)監丞一人,(正六品)主簿一人,(正七品)主事一人,(正八品)五官正五人,(正五品)五官副五人,(正六品)靈台郎二人,(正七品)保章正二人,(從七品)監候三人,(正八品)司辰八人,(正九品)漏刻博士六人。(從九品)又置回回司天監,設監令一人,(正四品)少監二人,(正五品)監丞二人。(正六品)征元回回司天監鄭阿里等議歷。三年,改司天監為欽天監。四年,詔監官職專司天,非特旨不得升調。又定監官散官。(監令,正儀大夫;少監,分朔大夫;五官司,司玄大夫;監丞,靈台郎;五官保章正,平秩郎;五官靈台郎,司正郎;五官挈壺正,挈壺郎。)十四年,改欽天監為正五品,設令一人,丞一人,(屬官五官正以下,員數如前所列。)俱從品級授以文職散官。二十二年,改令為監正,丞為監副。三十一年,罷回回欽天監,以其曆法隸本監。明初,又置稽疑司,以掌卜筮,未幾罷。(洪武十七年,置稽疑司,設司令一人,正六品,左、右丞各一人,從六品,屬官司筮,正九品,無定員。尋罷。)
太醫院。院使一人,(正五品)院判二人。(正六品)其屬,御醫四人,(正八品,後增至十八人,隆慶五年定設十人。)生藥庫、惠民藥局,各大使一人,副使一人。
太醫院掌醫療之法。凡醫術十三科,醫官、醫生、醫士,專科肄業:曰大方脈,曰小方脈,曰婦人,曰瘡瘍,曰針灸,曰眼,曰口齒,曰接骨,曰傷寒,曰咽喉,曰金鏃,曰按摩,曰祝由。凡醫家子弟,擇師而教之。三年、五年一試、再試、三試,乃黜陟之。凡藥,辨其土宜,擇其良楛,慎其條制而用之。四方解納藥品,院官收貯生藥庫,時其燥濕,禮部委官一員稽察之。診視御脈,使、判、御醫參看校同,會內臣就內局選藥,連名封記藥劑,具本開寫藥性、證治之法以奏。烹調御藥,院官與內臣監視。每二劑合為一,候熟,分二器,一御醫、內臣先嘗,一進御。仍置歷簿,用內印鈐記,細載年月緣由,以憑考察。王府請醫,本院奉旨遣官或醫士往。文武大臣及外國君長有疾,亦奉旨往視。其治療可否,皆具本覆奏。外府州縣置惠民藥局。邊關衛所及人聚處,各設醫生、醫士或醫官,俱由本院試遣。歲終,會察其功過而殿最之,以憑黜陟。
太祖初,置醫學提舉司,設提舉,(從五品)同提舉,(從六品)副提舉,(從七品)醫學教授,(正九品)學正、官醫、提領。(從九品)尋改為太醫監,設少監,(正四品)監丞。(正六品)吳元年,改監為院,設院使,秩正三品,同知,正四品,院判,正五品,典簿,正七品。洪武三年,置惠民藥局,府設提領,州縣設官醫。凡軍民之貧病者,給之醫藥。六年,置御藥局於內府,始設御醫。(御醫局,秩正六品,設尚藥、奉御二人,直長二人,藥童十人,俱以內官、內使充之。設御醫四人,以太醫院醫士充之。凡收受四方貢獻名藥及儲蓄藥品,奉御一人掌之。凡供御藥餌,醫官就內局修制,太醫院官診視。)十四年,改太醫院為正五品,設令一人,丞一人,吏目一人。屬官御醫四人,俱如文職授散官。二十二年,復改令為院使,丞為院判。嘉靖十五年,改御藥房為聖濟殿,又設御藥庫,詔御醫輪直供事。
上林苑監。左、右監正各一人,(正五品)左、右監副各一人,(正六品,監正、監副後不常設,以監丞署職。)左、右監丞各一人。(正七品)其屬,典簿廳,典簿一人。(正九品)良牧、蕃育、林衡、嘉蔬四署,各典署一人,(正七品)署丞一人,(正八品)錄事一人。(正九品)
監正掌苑囿、園池、牧畜、樹種之事。凡禽獸、草木、蔬果,率其屬督其養戶、栽戶,以時經理其養地、栽地而畜植之,以供祭祀、賓客、宮府之膳羞。凡苑地,東至白河,西至西山,南至武清,北至居庸關,西南至渾河,並禁圍獵。良牧,牧牛羊豕,蕃育,育鵝鴨雞,皆籍其牝牡之數,而課孳卵焉。林衡,典果實、花木,嘉蔬,典蒔藝瓜菜,皆計其町畦、樹植之數,而以時苞進焉。
洪武二十五年,議開上林院,度地城南。(自牛首山接方山,西並河涯。)比圖上,太祖謂有妨民業,遂止。永樂五年,始置上林苑監,設良牧、蕃育、嘉蔬、林衡、川衡、冰鑒及典察左右前後十屬署。洪熙中,並為蕃育、嘉蔬二署。(以良牧、川衡並蕃育,冰鑒、林衡並嘉蔬,典察四署分併入。)宣德十年,始定四署。正德間,增設監督內臣共九十九員。嘉靖元年,裁汰八十員,革蕃育、嘉蔬二署典署,林衡、嘉蔬二署錄事。
中、東、西、南、北五城兵馬指揮司。各指揮一人,(正六品)副指揮四人,(正七品)吏目一人。
指揮,巡捕盜賊,疏理街道溝渠及囚犯、火禁之事。凡京城內外,各畫境而分領之。境內有遊民、奸民則逮治。若車駕親郊,則率夫里供事。(凡親、郡王妃父無官者,親王授兵馬指揮,郡王授副指揮,不管事。)
明初,置兵馬指揮司,設都指揮、副都指揮、知事。後改設指揮使、副指揮使,各城門設兵馬。洪武元年,命在京兵馬指揮司並管市司,每三日一次校勘街市斛斗、秤尺,稽考牙儈姓名,時其物價。五年,又設兵馬指揮司分司於中都。十年,定京城及中都兵馬指揮司秩俱正六品。(先是秩正四品。)改為指揮、副指揮,職專京城巡捕等事,革知事。二十三年,定設五城兵馬指揮司,(惟中城止稱中兵馬指揮司。)俱增設吏目。建文中,改為兵馬司,改指揮、副指揮為兵馬、副兵馬。永樂元年復舊。二年,設北京兵馬指揮司。嘉靖四十一年,詔巡視五城御史,每年終,將各城兵馬指揮會本舉劾。隆慶間,御史趙可懷言:“五城兵馬司官,宜取科貢正途,職檢驗死傷,理刑名盜賊,如兩京知縣。不職者,巡城御史糾劾之。”
順天府。府尹一人,(正三品)府丞一人,(正四品)治中一人,(正五品)通判六人,(正六品,嘉靖後革三人。)推官一人,(從六品)儒學教授一人,(從九品)訓導一人。其屬,經歷司,經歷一人,(從七品)知事一人。(從八品)照磨所,照磨一人,(從九品)檢校一人。所轄,宛平、大興二縣,各知縣一人,(正六品)縣丞二人,(正七品)主簿無定員,(正八品)典史一人。司獄司,司獄一人。(從九品)都稅司,大使一人,(從九品)副使一人。宣課司,(凡四,正陽門外、正陽門、張家灣、盧溝橋。)稅課司,(凡二,安定門外、安定門。)各大使一人。(從九品)稅課分司,(凡二,崇文門、德勝門。)各副使一人。遞軍所、批驗所,各大使一人。
府尹,掌京府之政令。宣化和人,勸農問俗,均貢賦,節征徭,謹祭祀,閱實戶口,糾治豪強,隱恤窮困,疏理獄訟,務知百姓之疾苦。歲立春,迎春、進春,祭先農之神。月朔望,早朝,奏老人坊廂聽宣諭。孟春、孟冬,率其僚屬行鄉飲酒禮。凡勛戚家人文引,每三月一奏。市易平其物價。遇內官監征派物料,雖有印信、揭帖,必補牘面奏。若天子耕耤,行三推禮,則奉青箱播種於後。禮畢,率庶人終畝。府丞,貳京府,兼領學校。治中,參理府事,以佐尹丞。通判,分理糧儲、馬政、軍匠、薪炭、河渠、堤塗之事。推官,理刑名,察屬吏。二縣,職掌如外縣,以近蒞輦下,故品秩特優。
順天府即舊北平府。洪武二年置北平行省。九年改為北平布政司,皆以北平為會府。永樂初,改為順天府。十年,升為府尹,秩正三品,設官如應天府。(順天府通判,舊六人,內一人管糧,一人管馬,一人清軍,一人管匠,一人管河,一人管柴炭。嘉靖八年革管河、管柴炭二人。萬曆九年革清軍、管匠二人。十一年復設一人,兼管軍匠。)
武學。京衛武學,教授一人,(從九品)訓導一人。衛武學,教授一人,訓導二人或一人。掌教京衛各衛幼官及應襲舍人與武生,以待科舉、武舉、會舉,而聽於兵部。其無武學者,凡諸武生則隸儒學。
建文四年始置京衛武學,設教授一人。啟忠等十齋,各訓導二人。永樂中罷,正統六年復設。後漸置各衛武軍,設官如儒學之制。
僧錄司。左、右善世二人,(正六品)左、右闡教二人,(從六品)左右講經二人,(正八品)左、右覺義二人。(從八品)
導錄司。左、右正一二人,(正六品)左、右演法二人,(從六品)左、右至靈二人,(正八品)左、右玄義二人。(從八品)神樂觀提點一人,(正六品)知觀一人,(從八品,嘉靖中革。)龍虎山正一真人一人。(正二品。洪武元年,張正常入朝,去其天師之號,封為真人,世襲。隆慶間革真人,止稱提點。萬曆初復之。)法官、贊教、掌書各二人。閣皂山、三茅山各靈官一人,(正八品)太和山提點一人。
僧、道錄司掌天下僧道。在外府州縣有僧綱、道紀等司,分掌其事,俱選精通經典、戒行端潔者為之。神樂觀掌樂舞,以備大祀天地、神祇及宗廟、社稷之祭,隸太常寺,與道錄司無統屬。
洪武元年,立善世、玄教二院。四年革。五年,給僧道度牒。十一年,建神樂觀於郊祀壇西,設提點、知觀。(初,提點從六品,知觀從九品。洪武十五年升提點正六品,知觀從八品。凡遇朝會,提點列於僧錄司左善世之下,道錄司左正一之上。)十五年,始置僧錄司、道錄司。(各設官如前所列。)僧凡三等:曰禪,曰講,曰教。道凡二等:曰全真,曰正一。設官不給俸,隸禮部。二十四年,清理釋、道二教,限僧三年一度給牒。凡各府州縣寺觀,但存寬大者一所,並居之。凡僧道,府不得過四十人,州三十人,縣二十人。民年非四十以上、女年非五十以上者,不得出家。二十八年,令天下僧道赴京考試給牒,不通經典者黜之。其後,釋氏有法王、佛子、大國師等封號,道士有大真人、高士,高士等封號,賜銀印蟒玉,加太常卿、禮部尚書及宮保銜,至有封伯爵者,皆一時寵幸,非制也。
教坊司。奉鑾一人,(正九品)左、右韶舞各一人,左、右司樂各一人,(並從九品)掌樂舞承應。以樂戶充之,隸禮部。(嘉靖中,又設顯陵供祀教坊司,設左、右司樂各一人。)
宦官。十二監。(每監各太監一員,正四品,左、右少監各一員,從四品,左、右監丞各一員,正五品,典簿一員,正六品,長隨、奉御無定員,從六品。此洪武舊制也。後漸更革,詳見各條下。)司禮監,(提督太監一員,掌印太監一員,秉筆太監、隨堂太監、書籍名畫等庫掌司、內書堂掌司、六科郎掌司、典簿無定員。提督掌督理皇城內一應儀禮刑名,及鈐束長隨、當差、聽事各役,關防門禁,催督光祿供應等事。掌印掌理內外章奏及御前勘合。秉筆、隨堂掌章奏文書,照閣票批朱。掌司各掌所司。典簿典記奏章及諸出納號簿。)內官監,(掌印太監一員,總理、管理、僉書、典簿、掌司、寫字、監工無定員,掌木、石、瓦、土、塔材、東行、西行、油漆、婚禮、火藥十作,及米鹽庫、營造庫、皇壇庫,凡國家營造宮室、陵墓,並銅錫妝奩、器用暨冰窨諸事。)御用監,(掌印太監一員,里外監把總二員,典簿、掌司、寫字、監工無定員。凡御前所用圍屏、床榻諸木器,及紫檀、象牙、烏木、螺甸諸玩器,皆造辦之。又有仁智殿監工一員,掌武英殿中書承旨所寫書籍畫冊等,奏進御前。)司設監,(員同內官監,掌鹵簿、儀仗、帷幕諸事。)御馬監,(掌印、監督、提督太監各一員。騰驤四衛營各設監官、掌司、典簿、寫字、拿馬等員。象房有掌司等員。)神宮監,(掌印太監一員,僉書、掌司、管理無定員,掌太廟各廟灑掃、香燈等事。)尚膳監,(掌印太監一員,提督光祿太監一員,總理一員,管理、僉書、掌司、寫字、監工及各牛羊等房廠監工無定員,掌御膳及宮內食用並筵宴諸事。)尚寶監,(掌印一員,僉書、掌司無定員,掌寶璽、敕符、將軍印信。凡用寶,外尚寶司以揭帖赴監請旨,至女官尚寶司領取,監視外司用訖,存號簿,繳進。)印綬監,(員同尚寶,掌古今通集庫,並鐵券、誥敕、貼黃、印信、勘合、符驗、信符諸事。)直殿監,(員同上,掌各殿及廊廡掃除事。)尚衣監,(掌印太監一員,管理、僉書、掌司、監工無定員,掌御用冠冕、袍服及屨舄、靴襪之事。)都知監。(掌印太監一員,僉書、掌司、長隨、奉御無定員,舊掌各監行移、關知、勘合之事,後惟隨駕前導警蹕。)
四司。(舊制每司各司正一人,正五品;左、右司副各一人,從五品。後漸更易,詳下。)惜薪司,(掌印太監一員,總理、僉書、掌道、掌司、寫字、監工及外廠、北廠、南廠、新南廠、新西廠各設僉書、監工,俱無定員,掌所用薪炭之事。)鐘鼓司,(掌印太監一員,僉書、司房、學藝官無定員,掌管出朝鐘鼓,及內樂、傳奇、過錦、打稻諸雜戲。)寶鈔司,(掌印太監一員,僉書、管理、監工無定員,掌造粗細草紙。)混堂司。(掌印太監一員,僉書、監工無定員,掌沐浴之事。)
八局。(舊制每局大使一人,正五品;左、右副使各一人,從五品。)兵仗局,(掌印太監一員,提督軍器庫太監一員,管理、僉書、掌司、寫字、監工無定員,掌製造軍器。火藥司屬之。)銀作局,(掌印太監一員,管理、僉書、寫字、監工無定員,掌打造金銀器飾。)浣衣局,(掌印太監一員,僉書、監工無定員。凡宮人年老及罷退廢者,發此局居住。惟此局不在皇城內。)巾帽局,(掌印太監一員,管理、僉書、掌司、監工無定員,掌宮內使帽靴,駙馬冠靴及藩王之國諸旗尉帽靴。)針工局,(員同巾帽局,掌造宮中衣服。)內織染局,(員同上,掌染造御用及宮內套用緞匹。城西藍靛廠為此局外署。)酒醋面局,(員同上,掌宮內食用酒醋、糖醬、面豆諸物。與御酒房不相統轄。)司苑局。(員同上,掌蔬菜、瓜果。)
十二監、四司、八局,所謂二十四衙門也。
其外有內府供用庫,(掌印太監一員,總理、管理、掌司、寫字、監工無定員。掌宮內及山陵等處內官食米及御用黃蠟、白蠟、沉香等香。凡油蠟等庫俱屬之。舊制各庫設官同八局。)司鑰庫,(員同上,掌收貯制錢以給賞賜。)內承運庫,(掌印太監一員,近侍、僉書太監十員,掌司、寫字、監工無定員。掌大內庫藏,凡金銀及諸寶貨總隸之。)十庫,甲字,(掌貯銀硃、黃丹、烏梅、藤黃、水銀諸物。)乙字,(掌貯奏本等紙及各省所解胖襖。)丙字,(掌貯絲綿、布匹。)丁字,(掌貯生漆、桐油等物。)戊字,(掌貯所解弓箭、盔甲等物。)承運,(掌貯黃白生絹。)廣盈,(掌貯紗羅諸帛匹。)廣惠,(掌造貯巾帕、梳籠、刷抿、錢貫、鈔錠之類。)贓罰,(掌沒入官物。已上各掌庫一員,貼庫、僉書無定員。)御酒房,(提督太監一員,僉書無定員。掌造御用酒。)御藥房,(提督太監正、副二員,分兩班。近侍、醫官無定員。職掌御用藥餌,與太醫院官相表里。)御茶房,(提督太監正、副二員,分兩班。近侍無定員。職司供奉茶酒、瓜果及進御膳。)牲口房,(提督太監一員,僉書無定員。收養異獸珍禽。)刻漏房,(掌房一員,僉書無定員。掌管每日時刻,每一時即令直殿監官入宮換牌,夜報刻水。)更鼓房,(有罪內官職司之。)甜食房,(掌房一員,協同無定員。掌造辦虎眼、窩絲等糖及諸甜食,隸御用監。)彈子房,(掌房一員,僉書數員。專備泥彈。)靈台,(掌印太監一員,僉書近侍、看時近侍無定員。掌觀星氣雲物,測候災祥。)條作,(掌作一員,協同無定員。掌造各色兜羅絨及諸絛綬,隸御用監。)盔甲廠,(即舊鞍轡局,掌造軍器。)安民廠,(舊名王恭廠,各掌廠太監一員,貼廠、僉書無定員。掌造銃炮、火藥之類。)午門,東華門,西華門,奉天門,玄武門,左、右順門,左、右紅門,皇宮門,坤寧門,宮左、右門。東宮春和門,後門,左、右門,皇城、京城內外諸門,(各門正一員,管事無定員。司晨昏啟閉,關防出入。舊設門正、門副各一員。)提督東廠,(掌印太監一員,掌班、領班、司房無定員。貼刑二員,掌刺緝刑獄之事。舊選各監中一人提督,後專用司禮、秉筆第二人或第三人為之。其貼刑官,則用錦衣衛千百戶為之。凡內官司禮監掌印,權如外廷元輔;掌東廠,權如總憲。秉筆、隨堂視眾輔。各設私臣掌家、掌班、司房等員。)提督西廠,(不常設,惟汪直、谷大用置之。劉瑾又設西內廠。尋俱罷革。)提督京營,(提督太監,坐營太監,監槍、掌司、僉書俱無定員。始於景泰元年。)文書房,(掌房十員。掌收通政司每日封進本章,並會極門京官及各藩所上封本,其在外之閣票,在內之搭票,一應聖諭旨意御批,俱由文書房落底簿發。凡升司禮者,必由文書房出,如外廷之詹、翰也。)禮儀房,(提督太監一員,司禮、掌印或秉筆攝之,掌司、寫字、管事、長隨無定員。掌一應選婚、選駙馬、誕皇太子女、選擇乳婦諸吉禮。)中書房,(掌房一員,散官無定員。掌管文華殿中書所寫書籍、對聯、扇柄等件,承旨發寫,完日奏進。)御前近侍,(曰乾清宮管事,督理御用諸事,曰打卯牌子,掌隨朝捧劍,俱位居司禮、東廠提督守備之次。曰御前牌子,曰暖殿,曰管柜子,曰贊禮,曰答應長隨,曰當差聽事,曰拿馬,尚冠、尚衣、尚履,皆近侍也。)南京守備,(正、副守備太監各一員。關防一顆,護衛留都,為司禮監外差。)天壽山守備,(太監一員。轄各陵守陵太監,職司護衛。)湖廣承天府守備,(太監一員。轄承德、荊、襄地方,護衛興寧。)織造,(提督太監南京一員,蘇州一員,杭州一員。掌織造御用龍衣。)鎮守,鎮守太監始於洪熙,遍設於正統,凡各省各鎮無不有鎮守太監,至嘉靖八年後始革。市舶,(廣東、福建、浙江三市舶司各設太監提督,後罷浙江、福建二司,惟存廣東司。)監督倉場,(各倉、各場俱設監督太監。)諸陵神宮監,(各陵俱設神宮監太監守陵。)其外之監軍、採辦、糧稅、礦關等使,不常設者,不可勝紀也。
初,吳元年置內史監,設監令,(正四品)丞,正五品,奉御,(從五品)內史,(正七品)典簿。(正八品)皇門官設皇門使,(正五品)副。(從五品)後改置內使監、御用監,各設令一人,(正三品)丞二人,(從三品)奉御,(正六品)典簿。(正七品)皇門官門正,(正四品)副,(從四品)春宮門官正,(正五品)副,(從五品)御馬司司正,(正五品)副,(從五品)尚寶兼守殿、尚冠、尚衣、尚佩、尚履、尚藥、紀事等奉御。(俱正六品)洪武二年,定置內使監奉御六十人,尚寶一人,尚冠七人,尚衣十人,尚佩九人,尚藥七人,紀事二人,執膳四人,司脯二人,司香四人,太廟司香四人,涓潔二人。置尚酒、尚醋、尚面、尚染四局,局設正一人,副二人。置御馬、御用二司,司設正一人,副二人。內府庫設大使一人,副使二人。內倉監設令一人,丞二人。及置東宮典璽、典翰、典膳、典服、典藥、典乘兵六局,局設局郎一人,丞一人。又置門官,午門等十三門,各設門正一人,副一人。東宮門官,春和門等四門,各設門正一人,副一人。三年,置王府承奉司。(設承奉一人,承奉副二人,典寶、典服、典膳三所,各設正一人,副一人,門官設門正一人,副一人。)改內使監、御用監,秩皆從三品,(令從三品,丞正四品。)皇門官秩從四品。(門正從四品,副正五品,春宮門官正、副同。)四年,復悉差其品秩,授以散官。乃改內使監為正五品,皇門官為正六品。(洪武四年,定內官散官。正四品,中正大夫。從四品,中侍大夫。正五品,中衛大夫。從五品,侍直大夫。正六品,內侍郎。從六品,內直郎。正七品,正奉郎。從七品,正衛郎。正八品,司奉郎。從八品,司直郎。尋定內使監令。正五品,授中衛大夫。丞,從五品,授侍直大夫。皇門正、局正、司正、東宮門正、局正,俱正六品,授內侍郎。尚寶、奉御、皇門副、局副、司副、東宮門副、局丞,王府承奉、門正、所正,俱從六品,授內直郎。尚冠等奉御、內府庫大使、內倉監令、王府承奉副、門副、所副,俱正七品,授正奉郎。庫副使、倉丞,俱從七品,授正衛郎。)六年,改御用監為供奉司,(秩從七品,設官五人。)內倉監為內府倉,(以監令為大使,監丞為副使。)內府庫為承運庫。(仍設大使、副使。)尋置紀事司,以宦者張翊為司正。(秩正七品。)又考前代糾劾內官之法,置內正司,設司正一人,(正七品)司副一人,(從七品)專糾內官失儀及不法者。鏇改為典禮司,又改為典禮紀察司,升其品秩。(司正升正六品,司副升從六品。)十年,置神宮內使監,設監令,(正五品)丞,(從五品)司香奉御,(正七品)典簿。(從九品)天地壇、神壇各祠祭署,設署令,(正七品)丞,(從七品)司香奉御。(正八品)甲、乙、丙、丁、戊五庫,各設大使,(正七品)副使,(從七品)及皇城門官端門等十六門,各設門正,(正七品)副,(從七品)十二年,更置尚衣、尚冠、尚履三監,針工、皮作、巾帽三局。改尚佩局為尚佩監。十六年,置內府寶鈔廣源、廣惠二庫,職掌出納楮幣,入則廣源庫掌之,出則廣惠庫掌之。(寶鈔廣源庫,設大使一人,正九品,用流官;副使一人,正九品,用內官。寶鈔廣惠庫,設大使二人,從九品;副使二人,從九品。俱流官、內官兼用。)十七年,更定內官諸監、庫、局品職。內官監,設令一人,(正六品)丞二人,(從六品)典簿一人。(正九品)神宮監,設令一人,(正七品)丞一人,(從七品)奉御一人,(正八品。)尚寶監,設令一人,(正七品)丞一人。(從七品)尚衣監,設令一人,(正七品)丞一人。(從七品)奉御四人。(正八品)尚膳監,設令一人,(正七品)丞一人。(從七品)司設監,設令一人,(正七品)丞一人,(從七品)奉御四人,(正八品)司禮監,設令一人,(正七品)丞一人,(從七品)御馬監,設令一人,(正七品)丞一人,(從七品)直殿監,設令一人,(正七品)丞四人,(從七品)小內使十五人。宮門承制,設奉御五人。(正八品)宮門守門官,設門正一人,(正八品)副四人。(從八品)內承運庫,設大使一人,(正九品)副使二人。(從九品)司鑰庫,設大使一人,(正九品)副使四人。(從九品)巾帽局,設大使一人,(正九品)副使一人,(從九品)針工局,設大使一人,(正九品)副使一人,(從九品)織染局,設大使一人,(正九品)副使一人。(從九品)顏料局,設大使一人。(正九品)司苑局,設大使一人。(正九品)司牧局,設大使一人。(正九品)皆於內官內選用。二十八年,重定內官監、司、庫、局與諸門官,並東宮六局、王府承奉等官職秩。凡內官監十一:曰神宮監,曰尚寶監,曰孝陵神宮監,曰尚膳監,曰尚衣監,曰司設監,曰內官監,曰司禮監,曰御馬監,曰印綬監,曰直殿監,皆設太監一人,(正四品)左、右少監各一人,(從四品)左、右監丞各一人,(正五品)典簿一人,(正六品)又設長隨、奉御。(正六品)各門官七:午門、東華門、西華門、玄武門、奉天門、左順門、右順門,皆設門正一人,(正四品)門副一人。(從四品)司二:曰鐘鼓司,曰惜薪司,皆設司正一人,(正五品)左、右司副各一人。(從五品)局庫九:曰兵仗局,曰內織染局,曰針工局,曰巾帽局,曰司苑局,曰酒醋面局,曰內承運庫,曰司鑰庫,曰內府供用庫。每局庫皆設大使一人,(正五品)左、右副使各一人。(從五品。)東宮典璽、典藥、典膳、典服、典兵、典乘六局,各設局郎一人,(正五品)局丞二人,(從五品)惟典璽局增設紀事、奉御。(正六品)親王府承奉司設承奉正,(正六品)承奉副。(從六品)所三:曰典寶所,設典寶正一人,(正六品)副一人。(從六品)曰典膳所,設典膳正一人,(正六品)副一人。(從六品)曰典服所,設典服正一人,(正六品)副一人。(從六品)門官,設門正一人,(正六品)門副一人。(從六品)又設內使十人,(司冠一人,司衣三人,司佩一人,司履一人,司藥二人,司矢二人。)各公主位下設中使司,司正、司副各一人。三十年,置都知監,設太監一人,(正四品)左、右少監各一人,(從四品)左、右監丞各一人,(正五品)典簿一人。(正六品)又置銀作局,設大使一人,(正五品)副使一人。(從五品)
太祖嘗謂侍臣曰:“朕觀《周禮》,奄寺不及百人。後世至逾數千,因用階亂。此曹止可供灑掃,給使令,非別有委任,毋令過多。”又言:“此曹善者千百中不一二,惡者常千百。若用為耳目,即耳目蔽;用為心腹,即心腹病。馭之之道,在使之畏法,不可使有功。畏法則檢束,有功則驕恣。”有內侍事帝最久,微言及政事,立斥之,終其身不召。因定製,內侍毋許識字。洪武十七年鑄鐵牌,文曰:“內臣不得干預政事,犯者斬”,置宮門中。又敕諸司毋得與內官監文移往來。然二十五年命聶慶童往河州敕諭茶馬,中官奉使行事已自此始。成祖亦嘗云:“朕一遵太祖訓,無御寶文書,即一軍一民,中官不得擅調發。”有私役應天工匠者,立命錦衣逮治。顧中官四出,實始永樂時。元年,李興等齎敕勞暹羅國王,此奉使外國之始也。三年,命鄭和等率兵二萬,行賞西洋古里、滿剌諸國,此將兵之始也。八年,敕王安等監都督譚青等軍,馬靖巡視甘肅,此監軍、巡視之始也。及洪熙元年,以鄭和領下番官軍守備南京,遂相沿不改。敕王安鎮守甘肅,而各省鎮皆設鎮守矣。宣德四年,特設內書堂,命大學士陳山專授小內使書,而太祖不許識字讀書之制,由此而廢。賜王瑾、金英印記,則與諸密勿大臣同。賜金英、范弘等免死詔,則又無異勛臣之鐵券也。英之王振,憲之汪直,武之劉瑾,熹之魏忠賢,太阿倒握,威福下移。神宗礦稅之使,無一方不罹厥害。其他怙勢薰灼,不可勝紀。而蔭弟、蔭侄、封伯、封公,則撓官制之大者。莊烈帝初翦大憝,中外頌聖。既而鎮守、出征、督餉、坐營等事,無一不命中官為之,而明亦遂亡矣。
女官。六局。尚宮局,(尚宮二人,正五品。六尚並同。尚宮掌導引中宮。凡六局出納文籍,皆印署之。若征辦於外,則為之請旨,牒付內官監。監受牒,行移於外。)領司四:司記,(司記二人,正六品;典記二人,正七品;掌記二人,正八品。掌宮內諸司簿書,出入錄目,番署加印,然後授行。女史六人,掌執文書,凡二十四司,二十四典,二十四掌,品秩並同。)司言,(司言二人,典言二人,掌言二人,女史四人,掌宣傳啟奏。凡令節外命婦朝賀中宮,司言傳旨。)司簿,(司簿二人,典簿二人,掌簿二人,女史六人,掌宮人名籍及廩賜之事。)司闈。(司闈六人,典闈六人,掌闈六人,女史四人,掌宮闈管鍵之事。)尚儀局,(尚儀二人,掌禮儀起居事。)領司四:司籍,(司籍二人,典籍二人,掌籍二人,女史十人,掌經籍、圖書、筆札、几案之事。)司樂,(司樂四人,典樂四人,掌樂四人,女史二人,掌音樂之事。)司賓,(司賓二人,典賓二人,掌賓二人,女史二人,掌朝見、宴會、賜賚之事。)司贊,(司贊二人,典贊二人,掌贊二人,女史二人,掌朝見、宴會、贊相之事。)彤史。(彤史二人,正六品,掌宴見進御之事,凡后妃、群妾御於君所,彤史謹書其月日。)尚服局,(尚服二人,掌供服用采章之數。)領司四:司寶,(司寶二人,典寶二人,掌寶二人,女史四人,掌寶璽、符契。)司衣,(司衣二人,典衣二人,掌衣二人,女史四人,掌衣服、首飾之事。)司飾,(司飾二人,典飾二人,掌飾二人,女史二人,掌巾櫛、膏沐之事。)司仗,(司仗二人,典仗二人,掌仗二人,女史二人,凡朝賀,帥女官擎執儀仗。)尚食局,(尚食二人,掌膳羞品齊之數。凡以飲食進御,尚食先嘗之。)領司四:司膳,(司膳四人,典膳四人,掌膳四人,女史四人,掌割烹煎和之事。)司醞,(司醞二人,典醞二人,掌醞二人,女史二人,掌酒醴酏飲之事。)司藥,(司藥二人,典藥二人,掌藥二人,女史四人,掌醫方藥物。)司饎。(司饎二人,典饎二人,掌饎二人,掌廩餼薪炭之事。)尚寢局,(尚寢二人,掌天子之宴寢。)領司四:司設,(司設二人,典設二人,掌設二人,女史四人,掌床帷、茵席、汛掃、張設之事。)司輿,(司輿二人,典輿二人,掌輿二人,女史二人,掌輿輦、傘扇之事。)司苑,(司苑二人,典苑二人,掌苑二人,女史四人,掌園囿種值花果。)司燈。(司燈二人,典燈二人,掌燈二人,女史二人,掌燈燭事。)尚功局,(尚功二人,掌督女紅之程課。)領司四:司制,(司制二人,典制二人,掌制二人,女史四人,裳衣服裁製縫紉之事。)司珍,(司珍二人,典珍二人,掌珍二人,女史六人,掌金玉寶貨。)司彩,(司彩二人,典彩二人,掌彩二人,女史六人,掌繪綿絲絮事。)司計,(司計二人,典計二人,掌計二人,女史四人,掌度支衣服、飲食、柴炭之事。)宮正司。(宮正一人,正五品;司正二人,正六品;典正二人,正七品。掌糾察宮闈、戒令、謫罰之事。大事則奏聞。女史四人,記功過。)
吳元年,置內職六尚局。洪武五年,定為六局一司。局曰尚宮,曰尚儀,曰尚服,曰尚食,曰尚寢,曰尚功。司曰宮正。(尚宮二人,尚儀、尚服、尚食、尚寢、尚功各一人,宮正二人,俱正六品。)六局分領二十四司,每司或二人或四人。(司記、司言、司簿、司樂、司寶、司衣、司飾、司醞、司藥、司供、司輿、司苑、司珍、司彩、司計各二人。司闈、司籍、司賓、司贊、司仗、司饌、司設、司燈、司制各四人。)女史十八人。(尚功局六人,餘五局及宮正局各二人。)十七年,更定品秩。(尚宮、尚儀、尚服、尚食、尚寢、尚功、宮正各一人,俱改正五品;二十四司正六品。增設二十四掌,正七品。宮正司增設司正,正六品。)二十二年,授宮官敕。服勞多者,或五載六載,得歸父母,聽婚嫁。年高者許歸,願留者聽。現授職者,家給與祿。二十七年,又重定品職。(增設二十四典,正七品。改二十四掌為正八品。尚儀局增設彤史,正六品。宮正司增設典正,正七品。自六尚以下,員數俱如前所列。凡宮官一百八十七人,女史九十六人。)六局各鑄印給之。永樂後,職盡移於宦官。其宮官所存者,惟尚寶四司而已。
譯文
太常寺,卿一人,正三品,少卿二人,正四品,寺丞二人,正六品。
它的下屬,典簿廳,典簿二人,正七品,博士二人,正七品,協律郎二人,正八品。
嘉靖年間增加至五人。
贊禮郎九人,正九品,塞塑年間增加至三十三人,後來革除二人。
司樂二十人,從九品,嘉靖年間增加至三十九人,後來革除五人。
天壇、地壇、朝日壇、夕月壇、先農壇、帝王廟、祈谷殿、長陵、獻陵、景陵、裕陵、茂陵、泰陵、顯陵、康陵、永陵、昭陵各祠祭署,都設奉祀一人,從七品,祀丞二人,從八品。
犧牲所,吏目一人,從九品。
太常掌管祭祀禮樂之事,總管他的下屬,登記其政令,以聽命於禮部。
所有天神、地只、人鬼,每年祭祀有常制。
頭年冬季十二月朔日,上奏進呈第二年的祭日,天子駕臨奉天殿接受,於是頒發給有關部門。
天子親自祭祀,便由司儀贊唱導引禮儀。
大臣代理祭事,也如此。
凡是國家有冊立、冊封、冠婚、興建工程、征討、大喪各種典禮,每年一定季節旱滂大災變,便奏請告祭宗廟社稷。
以時鮮祭品祭獻便發文光祿寺供應祭祀所用的物品。
祭祀之前奏請視察祭牲,進奉祝版、銅人,上殿奏請齋戒,親自書寫御名。
視察祭牲要偕同光祿卿。
祇有大型祭祀皇上御駕親臨視察,大臣每天視察一次。
凡是祭祀,洗滌祭器、燒埋祭品、香燭、玉帛,整理神鬼帷幄,必須恭敬整潔。
掌管燎祭、看管燎柴、讀祝辭、奏進禮儀、對引、司香、進獻俎、舉麾幟、陳設物品、收支賬目、引導儀式、安排位置、典禮儀節、通贊唱、奉玉帛、執酒爵、司樽、司迭洗,卿副職僚屬各自主管其事,樣樣要供應齊備。
所有的玉有四等:一是蒼璧,以祀天,二是黃琮,以祀地,三是赤璋、白琥,以祀朝日、夕月,四是兩圭有邸,以祭太社、太稷。
帛有五等:一是郊祀制帛,祭祀天地,二是奉先制帛,祭祀祖先,三是禮神制帛,祭祀社稷、群神、帝王、孔子,四是展親制帛,祭享親王,五是報功制帛,祭杞功臣。
祭牲有四等:一是犢,二是牛,三是太牢,四是少牢。
顏色崇尚辟或黝黑。
大祀送入洗滌三月,中祀送入洗滌一月,小祀送入洗滌一句。
樂有四等:一是九奏,用於祭祀天地,二是八奏,祭祀神祇、太歲,三是七奏,祭祀大明、太社、太稷、帝王,四是六奏,祭祀夜明、帝社、帝稷、宗廟、醜王。
舞有兩種:一是文舞,一是武舞。
樂器不搬動。
陵園的祭典沒有樂禮。
年終合祭五祀的神祇,便由少卿代理事務。
起初,昊元年設定太常司,設卿,正三品,少卿,正四品,丞,正五品,典簿、協律郎、博士,正七品,贊禮郎,從八品。
送武初年,設定各祠祭署,設定署令、署丞。
十三年,重新確定協律郎等官品級。
協律郎正八品,贊禮郎正九品,司樂從九品。
二十四年,改各署令為奉祀,署丞為祀丞。
三十年,改司為寺,官制仍舊。
二十五年,已定司丞正六品。
建文年問,增設贊禮郎二人,太祝一人,以及各祠祭署都有變革。
天壇祠祭署為南郊祠祭署,回盟祠祭署為泗濱祠祭署,宣州祠祭署焉塹豐祠祭署,孝陵置鍾LU祠祭署,各司圃所增神樂觀知觀一人。
盛祖初年,只改天壇為天地壇,其餘的都恢復洪武年間舊制。
建文時,南郊祠祭署為郊壇祠祭署,不久又改為天地壇祠祭署。
洪熙元年,設定犧牲所,吏目掌管公文。
此前,洪武三年設定神牲所,設麇牲令、大使、副使等官。
四年革除。
世宗整頓端正祭祀典制,分天地壇為天壇、地壇,山川壇、藉田祠祭署為神只壇,大祀殿焉祈谷殿,增設朝日、夕月二壇,各設祠祭署。
又增設協律郎、贊禮郎、司樂等官員。
隆慶三年,革除協律郎等官四十八員。
蔓置六年恢復設定,如同台魚年問舊制。
萬曆四年,改神只壇為先農壇。
提督四夷館,少卿一人,正四品,掌管翻譯書籍之事。
從永樂五年,外國朝見進貢,特設蒙古、女真、西番、西天、回回、百夷、高昌、緬甸八館,設定譯字生、通事,通事起初隸屬通政使司,翻譯語言文字。
正德年問,增設八百館。
八百國蘭者哥進貢。
萬曆年間,又增設暹羅館。
起初設四夷館隸屬翰林院,挑選國子監監生學習翻譯。
宣德元年,兼選官家平民子弟,委派官員教習,學士考核規定的內容和課程。
弘治t年,開始增設太常寺卿、少卿各一員為提督,於是改而隸屬太常寺。
嘉靖年間,裁革卿,只有少卿一人。
按太常寺卿在南京的,大多來自科舉。
北寺自永樂年間用樂舞生,累積資歷升至寺卿,甚至有的加官至禮部侍郎、尚書掌管本寺,後來大多沿襲。
至隆慶初年,縫重新推舉科考出身的補任。
譯字生,明代初年很重視。
參加考試的,與鄉、會試題名科甲一樣出身。
後來祇是雜流。
那些在館的,轉升都在鴻臚寺。
光祿寺,卿一人,從三品,少卿二人,正五品,寺丞二人,從六品。
它的下屬,典簿廳,典簿二人,從七品,錄事一人,從八品。
大官、珍饉、良醞、掌醢四署,各有署正一人,從六品,署丞四人,從七品,監事四人,從八品。
司牲司,大使一人,從九品,副使一人,後來革除。
司牧局,大使一人,從九品,嘉靖七年革除。
銀庫,大使一人。
卿掌管祭享、宴賞犒勞、酒醴、珍饉美食的事務,統管少卿、寺丞等下屬,辨明他們的名位禮敷,計算其出入,衡量其豐厚簡約,以聽命於禮部。
凡是祭祀,會同太常視察祭牲;天子親自祭祀,進奉祭神的酒肉;薦新,按節令進獻各種時鮮食品;喪葬供應祭奠食品。
所用牲畜、水果、蔬菜等物品,從上林苑取用;供應不上,便從民間購買,比照市價加十分之一,那些購物款每季度從天財庫支取。
各地貢獻果鮮廚房用料,省察收取十分謹慎。
器皿移交工部及招募工匠共同製作,每年審察製作及毀壞數目。
凡是筵席酒食及外來使節、歸降之人,都分等級差別而供給他們。
傳奉進獻的,皇帝下旨索要的,登記並回覆上奏。
以科道官一員監察,查核財物的收支,糾察禁止其作奸舞弊。
每年四月至九月,凡是御用物品以及祭祀物品都用冰保護。
大官署主管供給祭品和宮申膳食、節日時令的筵席、犒勞宴請番國使者的事務。
珍饉署主管供給宮中膳食肉類、果類食品的事務。
良醞署主管供給美酒的事務。
掌醢署主管供給糖、油、醋、醬、梅、鹽的事務。
司牲司豢養牲畜,視其肥瘦而屠宰洗滌。
司牧局也如此。
起初,昊元年,設定宣徽院,設院使,正三品,同知,正四品,院判,正五品,典簿,正七品。
以尚食、尚醴二局隸屬於它。
各局設大使,從六品,副使,從七品。
洪武元年改焉光祿寺,設光祿卿,正四品,少卿,正五品,寺丞,正六品,主簿,正八品。
所屬尚食等局,又移交太常司供需庫隸屬於它。
局庫官品仍舊。
二年,設直長四人,遇上百官在御前賜食的,便命令他們供奉辦事。
四年,設定法酒庫。
設內酒坊大使,從八品,副使,從九品。
八年,改寺為司,升卿的官階,卿官階從三品,少卿從四品,以寺丞為司丞,從六品,主簿為典簿,從七品,增設錄事,從八品。
又設定所屬大官、珍爐、良醞、掌醢四署,每署令一人,從六品,丞一人,從七品,監事一人,從八品。
孳牧所,大使一人,從九品,副使一人,沒有入流。
十年,定光祿司散官品級。
當時所用光祿司官員,或內官,或流動的非土著、非世襲的官,或庖廚,出任官職的途徑不同,同授散官。
到這時確定官階,由內官授予的,依照內官散官授職。
流動的非土著、非世襲的官擔任的,依照文官散官授職,由庖廚授任的,卿為從三品,授官尚膳大夫;少卿焉正五品,授官奉膳大夫;司丞焉從六品,授官司膳郎;各署丞為從七品,授官掌膳郎;監事焉從八品,授官執膳郎。
不久罷除各局庫,設定司牲司,又改孳牧所為司牧司。
後來為司牧局。
三十年,又改為光祿寺,官制仍舊。
少卿已定正五品。
建文年問,升少卿、寺丞官階品級。
少卿升為四品,寺丞升焉五品。
增設司圃所,改司牲司馬孳牲所,提升它的品級。
成祖恢復舊制。
正統六年,裁革四署冗雜官員。
此前,光祿卿查皇因為供應事務繁多,奏請增派各署官,到此時又奏請裁革人員。
裁署正四人,署丞五人,監事七人。
嘉靖七年,革除司牧局。
萬曆二年,添設銀庫大使一人。
太僕寺,卿一人,從三品,少卿二人,正四品,正堡十一年增設一人。
寺丞四人,正六品。
它的下屬,主簿廳,主簿一人,從七品。
常盈庫,大使一人。
所管轄的有,各牧監,監正一人,正九品,監副一人,從九品,錄事一人,後來監正、監副、錄事都革除。
各群,群長一人,後來革除。
卿掌管牧馬的政令,以聽命於兵部。
少卿一人輔助太僕寺事務,一人督管軍營馬,一人督管京畿馬。
寺丞分管京衛、京郊內以及山東、河南六郡養牧、寄養馬匹。
濟南、兗州、束昌、開封、彰德、衛輝。
凡是軍民飼養牧馬,根據他的人手產業,給予他種馬。
公馬十分之二,母馬十分之八,,為一群。
南方以四匹母馬、一匹公馬焉一群。
每年徵用他的馬駒,稱為備用馬,整治其馬力供給將士。
將士夠用,則寄養放牧於京郊地區的府州縣,肥瘦增加損耗,登記它的毛色年齡而不時查看。
長到三年偕同御史一人印烙印,挑選那些健壯的好馬而淘汰那些體弱的劣馬。
那些草場已經開墾成農田的,每年收取它的租金,遇到災害便取出以資助買馬。
那些賠償折合交納,便徵收馬金交納給兵部。
主簿掌管檢察公文。
大使掌管庫存馬金。
起初,洪武四年,設定群牧監於答答失里營所,跟隨水草便利建官署,專門掌管放牧餵養。
六年,又在滁州設定群牧監,不久改為太僕寺,官階從三品,設卿、少卿、寺丞,又設首領官知事、主簿各一人。
七午,增設牧監、群官二十七處,隸屬太僕寺。
不久定群牧監官階品級。
令,正五品;丞,正六品;鎮撫,從六品;群頭十人,吏目一人,省注。
十年,增加設定滁陽等各牧監以及所屬各群。
改牧監令、丞為監正、監副。
監正,從八品;監副,正九品;御良,從九品。
後來又定監正為正九品。
二十二年,規定滁陽等十二牧監,每監設監正一人,監副二人,錄事一人。
來安等一百二十七群,每群設群長一人。
起初設群副二人,到遣時革除。
二十三年,增加設定江東、當塗二牧監及所屬各群。
又罷除盅室等五十四群,改置永安等七群,確定為十四個牧監,滁陽、大興、香泉、儀真、定逮、天長、長淮、江都、包堡、還墮、壟東、溧水、當塗、舒城。
群有九十七個。
大勝關、塑子、船興、保寧、草堂五群,隸屬滁墜監。
永安、如皇、沿海、保全、塑旦、永昌、塞童七群,隸屬大興監。
左堡、銅城、永豐、龍勝、龍山、永寧、新安、慶塞、塞塞九群,隸屬香泉監。
華陽、壽寧、廣陵、善應四群,隸屬儀真監。
龍江、龍安、萬勝、龍泉四群,隸屬定遠監。
玉量、懷德、招信、得登、亟安五群,隸屬玉量監。
量董、旦五、型旦、直旦、圍旦、草平六群,隸屬長淮監。
萬寧、廣生、萬驥、順德、大墨、驥寧、豈壟七群,隸屬壟都監。
句查、易風、仍信、福胙、通德、承仙、上容、政仁、練塘、壽安十群,隸屬句容監。
舉福、從山、明義、永定、福賢、崇來、永城、永泰、奉安九群,隸屬溧陽監。
開寧、泉水、惟政、清化、神泉、新亭、長泰、光澤八群,隸屬江柬監。
儀鳳、仙壇、立信、歸政、豐慶、安興、游山、永寧八群,隸屬溧水監。
互塑、永保、化洽、姑熟、繁昌、多福、丹陽、德政八群,隸屬當塗監。
棗林、海亭、伏龍、龍河、會龍、九龍、萬龍七群,隸屬舒城監。
二十八年,全部罷除群牧監,把它的馬匹隸屬有關部門牧養。
三十年,設定行太僕寺於北平,官階如同太僕寺。
建文年間,提升寺丞官階品級,以前六品,升為五品。
又改它的首領官官職名稱,增設錄事,以及典廄、典牧二署,銹駚等十八群,滁陽等八牧監,龍山等九十二群。
成祖恢復舊有制度0永樂元年,改北平行太僕寺為北京行太僕寺。
十八年,定都北京,於是以行太僕寺為太僕寺。
洪熙元年,恢復稱為北京行太僕寺。
正統六年確定焉太僕寺。
以前在滁州的,改為南京太僕寺。
寺丞,起初設四人。
正統年間,又增加八人,共十二人,以一人兼任京衛,一人兼任順德、廣平二府,一人兼任開封、衛輝、彰德三府,九人分別兼任順天、保定、真定、河間、永平、大名、濟南、兗州、束昌九府孳牧、寄牧各馬匹。
弘治六年,革除四人。
巫婆九年,又增加一人,專管寄牧之事。
嘉靖八年,又革除三人,共六人分別兼任,每三年輪換,而把寄牧之事令府州縣兼管。
隆慶三年,又革除三人,只設三人,以一人提督庫藏兼協助管理京邊,二人分管東西二路各馬政。
鴻臚寺,卿一人,正四品,左、右少卿各一人,從五品,左、右寺丞各一人,從六品。
它的下屬,主簿廳,主簿一人,從八品。
司儀、司賓二署,各有署丞一人,正九品,鳴贊四人,從九品,後來增設五人。
序班五十人,從九品。
嘉靖三十六年革除八人。
萬曆十一年又設六人。
鴻臚掌管朝會、賓客、吉凶禮儀的事務。
所有國家大型典禮、郊廟、祭祀、朝會、宴會、御前講席、冊封、進呈日曆、進春、傳達制令、報告捷報,各自履行其責。
外地官入朝覲見,各蕃王入朝進貢,以及百官使臣的復命、謝恩,有的召見有的推辭,都由鴻臚上奏引見。
每年正旦、上元、重午、重九、長至賜假、賜宴,四月賞賜字扇、壽縷,十一月賞賜戴暖耳,陪祀完畢,頒賜胙肉,都要贊唱百官行禮。
司儀掌管陳設、引奏,外官來京朝見,必須先在鴻臚寺演練儀式。
司賓掌管外國朝貢的使節,辨明他的等級而教導他們拜跪的儀節。
嗚贊掌管贊唱導引禮儀。
所有內贊、通贊、對贊、接贊、傳贊都要履行職責。
序班掌管侍班、齊班、糾正禮儀以及傳達贊唱。
開初,昊元年設定侍儀司,官階從五品。
洪武四年,定為侍儀使,從七品,引進使,正八品,奉班都知,正九品,通贊、通事舍人,從九品,都是七品以下官員。
九年,改為殿庭儀禮司,設定使一人,正七品,副職三人,正八品,承奉一人,從八品,鳴贊二人,正九品,序班十六人,從九品,九關通事使一人,正八品,副職六人,從八品。
十三年,改使為司正,分左、右司副各一人,增加序班至四十四人,革除承奉,增設司儀四人。
二十二年,增設左、右司丞四人,正九品。
三十年,開始改為鴻臚寺,提升品級為正四品,設官員六十二人。
卿以下人數、品級如同上文所列。
又設外夷通事隸屬於它。
建文年間,升少卿以下品級。
少卿升正五品,寺丞升正六品。
又改它的首領官官職名稱,與鳴贊、序班都提升品級。
罷除司儀、司賓二署,而以行人隸屬鴻臚寺。
成祖初年,全都恢復舊制。
尚寶司,卿一人,正五品,少卿一人,從五品,司丞三人,正六品。
呈元年只是設一人,後增加二人。
掌管寶璽、符牌、印章,而辨明其使用範圍。
寶璽有二十四枚,舊寅十七枚,嘉靖十八年,增加製造的有七枚。
稱為“皇帝奉天之寶”,為唐、宋傳璽,祭祀天地使用它。
若是詔誥和赦令,便用“皇帝之寶”;冊封、賞賜犒勞,則用“皇帝行實”;詔令親王、大臣以及調兵,便用“皇帝信寶”;上加尊號,便用“皇帝尊親之寶”;告諭親王,便用“皇帝親親之寶”。
其中“天子之寶”,用於祭祀山川、鬼神;“天子行寶”,用於冊封外國及賞賜犒勞;“天子信寶”,用於招撫邊遠蠻荒之人及徵調。
詔令用“制誥之寶”;敕令用“敕命之寶”;獎勵大臣,用“廣運之寶”;敕令諭告來京朝見的官員,用“敬天勤民之寶”。
若是“御前之寶”,“表章經史之寶”,“欽文之寶”,便圖書文史等使用它們。
世宗增加製作,制“奉天承運大明天子寶”,制“大明受命之寶”,制“巡狩天下之寶“,制“垂訓之寶”,制“命德之寶”,制“討罪安民之實”,制“敕正萬民之寶”。
太子的寶印一枚,稱焉“皇太子之寶”。
所有寅璽的使用,必須上奏請示而後準備發用。
每當大型朝會,本司官員二人,以寶璽引導車駕,等侯皇帝升座,各自放置賓璽在龍案上,站立等候在殿中。
行禮完畢,捧賓璽分行排列,到中極殿,置放在龍案上而後出來。
御駕出巡,便奉寶璽跟隨。
年終,移交欽天監,選擇吉日和香料入水,在皇極門洗滌寶璽。
登記上奏一年來使用寶璽的次數。
凡是請寶、用寶、捧寶、隨寶、洗寶、繳寶,都和內官尚寶監在一起。
所有金牌的標識有五種,用來頒發給功勳大臣外戚侍衛中的隨從的以及值班的、巡視朝中的、夜晚住宿官中保衛的:稱焉仁,它的形狀為龍,公、侯、伯、駙馬都尉佩帶它;稱焉義,它的形狀焉虎,勛臣京衛指揮佩帶它;稱為禮,它的形狀為麟,乾戶佩帶它;稱為智,它的形狀為獅,百戶佩帶它;稱為信,它的形狀為祥雲,將軍佩帶它。
半字銅符的標識四種,以頒發給巡城寺衛官:稱為承,稱為東,稱為西,稱為北。
巡察者持左半部分,守衛者持右半部分,合符而檢察驗證它們。
令牌的標識六種:稱為申,以頒發給金吾各衛的夜間警衛者;稱為木,稱為金,稱為土,稱為火,稱焉水,以頒發給五城的夜間警衛者。
銅牌的標識一種,用來稽察守衛士卒,稱為勇。
牙牌的標識五種,用來檢察上朝參拜:公、侯、伯為勛,駙馬都尉為親,文官為文,武官為武,教坊司為樂。
嘉靖年問,總編為官字某號,入朝參拜時佩帶出入,不佩帶者守門人便禁止他出入。
私下相借的,按法令論處。
有亡故,上繳於內府。
祭牌的標識三種:陪祀官焉陪。
供事官為供,執事人為孰。
雙魚銅牌的標識二種:稱為嚴,用來整肅值班警衛錦衣校尉的停留值班的人;稱為善,用來整治光祿寺小吏的供事者。
符驗的標識五種:稱為馬,稱為水,稱為達,稱為通,稱為信。
符驗的形制,上面織著船馬的圖案,起馬用“馬”字,雙馬用“達”字,單馬用“通”字。
起船者用“水”字,並船用“信”字。
親王到藩國及文武官員出任鎮撫、行人通使命的,便頒發給他們。
御史出京巡察便頒發印信,公務完畢,全部驗證收藏。
核察出入的命令,而置辦其次數,其職位最親近,其事務最重要。
太祖初年,設符璽郎,官階正七品。
昊元年,改焉尚寶司卿,官階正五品,用侍從儒臣、功勳侍衛兼任此職,如叢墮以散騎舍人、黃觀以侍中、塑瑩以庶子為卿。
如果沒有才能不得調任。
功勳侍衛大臣的子弟奉聖旨纔得以補任丞。
那以後多以恩寵封蔭寄託俸祿,沒有常設人員。
吏、戶、禮、兵、刑、工六科。
各有都給事中一人,正七品、左、右給事中各一人,從七品。
給事中,吏科四人,戶科八人,禮科六人,兵科十人,刑科八人,工科四人,都是從七品。
後來增、減人數不固定。
萬曆九年,裁減兵科五人,戶、刑二科各四人,禮科二人。
十一年,恢復設戶、兵、刑三科各二人,禮科一人。
六科,掌管侍從、規勸進諫、彌補闕失、糾正過失、稽察六部百司的事務。
凡是制誥敕令宣布實行,大事回復上奏,小事簽署然後頒布;有闕失,封還執奏。
所有內外上呈的奏章奏疏下發,分類抄出,檢核簽署交付各部,駁正那些有錯誤的地方。
吏科,凡是吏部引薦推選,則掌科即都給事中,因為掌管本科印信,故而命名,六科同,一同到皇帝面前請求聖旨。
外官領取文書憑信,都先到本科簽字畫押。
內外官考察自述後,便與各科共同上奏。
拾遣糾彈那些不稱職的。
戶科,監察光祿寺每年收入的錢糧,甲字型檔等十庫中錢鈔雜物,與各科兼臨巡察,都是每三個月就輪換。
內外有陳請乞求田土、隱瞞強占侵奪的,便糾彈他們。
禮科,監督制訂禮部儀式制度,凡是大臣曾經被糾察彈劾削官免職、有辱士林淆譽的便記錄它,用以核察贈謐的典制。
兵科,凡是武臣貼黃誥敕,本科一人監視。
那些引薦推選晝押簽字的制度,全如吏科。
刑科,每年二月下旬,上報前一年南北罪囚的數目,年終分類上報一年審判案件的數目,過了十天全部上報實在罪囚的數目,都依據法務部門公文而上奏給皇帝。
工科,檢核查問軍器局,同御史巡梘節慎庫,與各科查核寶源局。
而皇帝德行的闕失違誤,朝政的得失,百官的賢能奸邪,各科或者單獨上疏專門上達,或者公開上疏聯名上奏使皇帝知曉。
雖然分別隸屬六科,其事情確屬重大的,各科都可以通奏。
祇不過事情專屬某科,就列某科為首。
凡是每天朝見,六科輪流派一人站立宮殿左右,插筆於冠側記錄皇上旨意。
凡是題奏,每天附錄在該科冊籍,每五天送一次到內閣,備用編纂。
那些各司奉旨處理事務的條目,每五天註銷一次,需核實稽察便暫緩註銷。
內官傳旨必須覆奏,再次得到聖旨而後實行。
鄉試充任考試官,會試充任同考官,殿試充任受卷官。
冊封宗室、各藩王或告諭外國,充任正、副使。
朝見參拜入門名冊,六科輪流掌管。
登聞鼓樓,每天一人,都由錦衣衛官員萑臨監察。
洪武元年,以監察御史一人監察登聞鼓,後來令六科與錦衣衛輪流值守。
接到呈文,便準備題本密封上奏。
遇到處決罪囚,有投遞文書訴訟冤情的,便判停刑請求聖旨。
凡是大事當廷議論,大臣當廷推舉,大獄當廷審理,六科主管官員都參預進去。
明代初年,統一設定給事中,正五品,後來多次變更它的品級,與起居注同。
洪武六年,設給事中十二人,官階正七品,開始分為六科,每科二人,鑄造給事中印一枚,推舉年長的一人掌管印章。
九年,確定給事中十人。
十年,隸屬於承敕監。
十二年,改為隸屬通政司。
十三年,設定諫院,左、右司諫各一人,正七品,左、右正言各二人,從七品。
十五年,又設定諫議大夫。
以兵部尚書唐鐸擔任此職。
不久都罷除。
二十二年,改給事中為源士,增至八十一人0起初,魏敏、卓敬等共八十一人為給事中。
皇上認為正好符合古代元士的數目,改焉元士。
到這時,又因六科為政事的本源,改為源士。
不久,恢復為給事中。
二十四年,重新定各科人數,每科都給事中一人,正八品。
左、右給事中二人,從八品。
給事中共四十人,正九品。
各科分設人數,如前所列。
建文年間,改都給事中,正七品,給事中,從七品,不設定左、右給事中。
增設拾遣、補闕。
成祖初年,革除拾遺、補闕,仍舊設定左、右給事中,也是從七品。
不久改為六科,設在午門外值班房辦事。
六科衙門從前在磚門內尚寶司西面。
丞鑾年間火災,遷移到午門外東西面,每夜一科值班守夜。
宣德八。
年,增加戶科給事中,專門管理戶口冊籍,即黃冊。
中書科,中書舍人二十人,從七品。
值文華殿柬房中書舍人,值武英殿西房中書舍人,內閣誥敕房中書舍人,制敕房中書舍人,都是從七品,無定員。
中書科舍人負責書寫誥敕、制詔、銀冊、鐵券等事務。
所有草稿從翰林院領取,寶璽從內府請用,左券及勘合文簿,歸之於古今通集庫。
誥敕,公、侯、伯及一品至五品為誥命,六品至九品焉敕命,勘合簿籍,起初用二十八宿編號,後來用《急就章》中的文字編號。
誥敕的編號,有的類編號稱為仁、義、禮、智,公、侯、伯、藩王、一品、二品使用;有的類編號稱為十二支,稱為文、行、忠、信,文官三品以下使用;有的類按千字文編號,武官、續誥使用。
都以乾號焉滿額,滿額則重新開始。
王府以及駙馬都尉不編號,土官按文武類編號。
凡是大型朝會,便侍從朝班。
束宮太子的時令節日朝賀,便引導太子車駕並侍從於文華殿。
冊封宗室,便充任副使。
那些鄉試、會試、殿試,問或有差遣,充任都如六科人員。
大型祭祀於南郊,便跟睫皇帝車駕而供奉其事。
官員之間沒有正副,印信由年長資歷深的人掌管。
文華殿舍人.職掌遵奉聖旨書寫書籍。
武英殿舍人,職掌遵奉聖旨篆寫冊寶、圖書、冊頁。
內閣誥敕房舍人,職掌書寫辦理文官誥敕,翻譯敕書,以及外國文書、揭帖,兵部記功、驗對底簿。
制敕房舍人,職掌書寫辦理制敕、詔書、誥命、冊表、寶文、公文、講章、碑額、題奏、揭帖等所有的機密文書,各王府敕符底簿。
洪武七年開始設直省舍人十人,官階為從八品,隸屬中書省。
九年,為中書舍人,改為正七品,不久又改為從七品。
十年,與給事中一起都隸屬承敕監。
建文年間,革除中書舍人,改為侍書,升為正七品,入文翰館,隸屬翰林院。
成祖恢復舊制。
不久在午門外設中書科官署。
定設中書舍人二十人。
那些恩寵封蔭帶俸的,不在名額內。
宣德年問,內閣設定誥敕、制敕兩房,都設中書舍人。
嘉靖二十年,選拔各部主事,大理寺評事,帶原先職銜值班於誥敕、制敕兩房。
四十四年,兩房人員有缺,命令吏部考試選拔舉人為中書舍人。
隆慶元年,命令兩房辦事官不得升列九卿。
按洪武年問,設定承敕監、洪武九年設定,設令一人,正六品;丞二人,從六品。
不久改令為正七品,丞為正八品。
十年,改令、丞為承敕郎,設二人,從七品。
給事中、中書舍人都隸屬於它。
後來罷除……
司文監、洪武九年設定,設令一人,正六品;丞二人,從六品。
不久改為令正七品,丞正八品。
十年罷除。
考功監,送亟八年設定,設令、丞。
九年,確定設令一人,正六品;丞二人,從六品。
不久改為令正七品,丞正八品。
十八年罷除。
參謀掌管授予誥敕的事務。
永樂初年,命令內閣學士掌管機密要務,詔冊、制誥都屬於他。
而謄寫副本、抄寫正本都是中書舍人入閣辦理,事情完畢就出來。
宣德初年,開始選拔擅長害寫的人到內閣的西小房,稱為西制敕房。
而各學士掌管誥敕的人居於閣束,寫下草稿交付中書抄寫呈進,稱為東誥敕房。
這是辦事。
如果是知制誥官銜,只有大學士與各學士可充任。
正統以後,學士不能看誥敕,內閣全都委託給中書、序班、譯字等官,於是內閣又有東誥敕房。
因型鉉不與輔臣一同進食開始。
嘉靖末年,又以翰林史官掌管外製,而武官誥救仍然由其下屬辦理。
若詔令赦免、敕令革除之類,必須用合臣,翰林眾臣不能參預。
那些值守文華、武英兩殿供奉御用筆札的,起初為內官的職責,後來用中書分別當值,後來也專門起用擅長書寫的人。
大概舍人有兩條途徑,由進士部選的,可以遷任科道部屬,那些值班於兩殿、兩房的舍人,不必由部選,從甲科、監生、儒士、布衣擅長書寫的,都可以擔任此職。
不從科甲選拔的,初授序班,到考試中書舍人,不得升遷任科道部屬,以後即使加銜九列,仍然帶官街辦事。
楷書出身的,有的加封太常卿官銜,沈度、沈鑿、盪星等有加封至翰林學士、禮部尚書的。
洪武初年,又有承天門待詔一人,合門使四人,觀察使十人,後來都革除。
行人司,司正一人,正七品,左、右司副各一人,從七品,行人三十七人,正八品。
職責專管捧節、奉使的事務。
凡是頒行詔書赦免,冊封宗室,撫諭各藩王,徵召聘用賢才,以及賞賜、慰問、賑救災難、軍旅、祭祀,都要擔任差事。
每年朝廷派官員複審死刑案,則行人持節傳達聖旨給法務部門,遣送監管囚徒戍邊,送五府填寫精微簿冊,批答繳還內府。
起初,洪武十三年設定行人司,設行人官,官階正九品。
左、右行人,從九品。
不久改行人為司正,左、右行人為左、右司副,又設行人三百四十五人。
二十七年,提升品級,因為所任行人多為孝廉人才,奉命出使大多不合聖意。
確定設定行人司官四十員,都以進士擔任此職。
除非奉旨,不得擅自派遣,行人的職位開始重要。
建文年間,罷除行人司,而以行人隸屬鴻臚寺。
成祖恢復舊有制度。
欽天監,監正一人,正五品,監副二人,正六品。
它的下屬有,主簿廳,主簿一人,正八品,春、夏、中、秋、冬官正各一人,正六品,五官靈台郎八人,從七品,後來革除四人,五官保章正二人,亞八品,後來革除一人,五官挈壺正二人,從八品,後來革除一人,五官監候三人,正九品,後來革除一人,五官司歷二人,正九品,五官司晨八人,從九品,後來革除六人,漏刻博士六人,從九品,後來革除五人。
監正、副掌管觀察天文、制定歷數、視天象變化以推測人事吉凶、推測天文曆法的事務。
凡是日月、星辰、風雲、氣候天色,率領他的下屬進行推測。
有異常變化,便密封上疏報告皇帝。
所有研習學業分四科:稱焉天文、漏刻、回回、歷。
從五官正以下至天文生、研習陰陽五行學問的陰陽生,各自分科研習學業。
每年冬至日,呈進上奏第二年的《大統歷》,成化十五年,改頒第二年曆法於十月朔日,轉送禮部頒布施行。
那些《御覽月令歷》、《七政躔度歷》、《六壬遁甲歷》、《四季天象錄》,一併提前進呈。
所有年曆註解,御用年曆註解三十事,如祭祀、頒詔、行幸等類,民用年曆三十二事,壬遁歷七十二事。
凡是祭祀之日,前一年一同選好進呈,轉交公文告知太常寺。
凡是建設、征討、加冠完婚、建設帝王陵墓的事務,便選擇地方並選擇吉日。
立春,便在柬郊預測節氣變化。
大型朝賀,在文樓設定定時鼓、漏刻報告時辰,司晨、鸚唱,各自供奉其事。
日月虧蝕,提前測算它的分秒時刻、起始恢複方位而告知皇上,下發禮部,發文給內外各司挽救,仍舊按照占卜書條奏。
如果虧蝕不足一分,與《回回曆》即使虧蝕一分以上,便上奏但不挽救。
監官不得改任其它官職,子孫不得轉從其它行業。
缺少人員,便轉交公文給禮部訪察選取並試用。
五官正推演曆法,確定四季0司歷、監候輔助他們。
靈台郎辨別日月星辰的運行軌跡、分野,用來測算天文的變化。
觀象台四面,每面天文生四名,輪流主管測算。
保章正專門記載天文的變化,確定吉凶的預測。
挈壺正掌管刻漏。
壺上鑽孔作為漏,浮箭作為刻度,用來計量中星早晨黃昏的位次。
漏刻博士用漏刻測定時刻,用牌轉換時辰,用鼓報更,用鐘鼓警示晨昏。
司晨輔佐他。
明朝初年,便設定太史監,設太史令,通判太史監事,愈判太史監事,校事郎,五官正,靈台郎,保章正、副,挈壺正,掌歷,管勾等官。
以劉基為太史令。
昊元年,改監為院,官階正三品。
院使,正三品;同知,正四品;院判,正五品;五官正,正六品;典簿、雨暘司、時叔郎、紀候郎,正七品;靈台郎、保章正,正八品;副,從八品;掌歷、管勾,從九品。
洪武元年,徵召元太史張佑、張沂等十四人,改太史院為司天監,設監令一人,正三品,少監二人,正四品,監丞一人,正六品,主簿一人,正七品,主事一人,正八品,五官正五人,正五品,五官副五人,正六品,靈台郎二人,正七品,保章正二人,從七品,監候三人,正八品,司辰八人,正九品,漏刻博士六人,從九品。
又設定旦旦司天監,設監令一人,正四品,少監二人,正五品,監丞二人,正六品。
徵召元回回司天監鄭阿里等參議曆法。
三年,改司天監為欽天監。
四年,下詔監官職責專管天文,非特別聖旨不得升調。
又規定監官授予有官名而無固定職事的散官等級。
監令,焉正儀大夫;少監,為分朔大夫;五官司,為司玄大夫;監丞,為靈台郎;五官保章正,為平秩郎;五官靈台郎,為司正郎;五官挈壺正,為挈壺郎。
十四年,改欽天監為正五品,設令一人,丞一人,屬官五官正以下,人數如前所列,都根據品級授以文職散官。
二十二年,改令為監正,丞為監副。
三十一年,罷除回回欽天監,以回回曆法隸屬本監。
明朝初年,又設定稽疑司,用以掌管卜筮,不久罷除。
洪建十七年,設定稽疑司,設司令一人,正六品;左、右丞各一人,從六品;屬官司筮,正九品,沒有固定人員。
不久罷除。
太醫院,院使一人,正五品,院判二人,正六品。
它的下屬,御醫四人,正八品.後來增至十八人,隆慶五年,固定設十人。
吏目一人,從九品,隆慶五年,固定設十人。
生藥庫、惠民藥局,各大使一人,副使一人。
太醫院掌管醫療的方法。
所有醫術十三科,醫官、醫生、醫士,專科肄業:稱焉大方脈科、小方脈科、婦人科、瘡瘍科、針灸科、眼科、口齒科、接骨科、傷寒科、咽喉科、金鏃科、按摩科、用祝禱符咒治病的祝由科。
凡是醫家的子弟,挑選教師來教導他們。
三年、五年考試一次、兩次、三次,然後提升或黜退。
所有藥物,辨明它的產地,選擇那些良好之材,謹慎加工而使用它們。
各地運來上繳的藥品,院官收納貯存在生藥庫,按時檢查它的乾燥潮濕,禮部委派官員一名稽核考察。
診斷皇帝脈理,使、判、御醫參互察看統一意見,會同內臣到內局選取藥品,聯名密封記下藥名劑量,準備奏本寫下藥性、診治的方法上奏。
烹調皇帝服用的藥,院官與內臣監視。
每二劑合為一劑,等到煎好,分作兩個容器,一個容器的藥御醫、內臣先嘗,一個容器的藥進奉皇上。
仍然設定年曆簿,用內印加蓋印章,詳細記載年月緣由,以便依據考察。
王府請求醫治,本院奉聖旨派遣官員或醫士前往。
文武大臣以及外國君長有疾病,也奉聖旨前往看梘。
能否治療,都上奏本覆奏。
外府州縣設定惠民藥局。
邊關衛所以及人群聚居處所,各設醫生、醫士或醫官,都由本院考試選拔派遣。
年終,總結考察他們的功過然後確定最好或最差,以此作為升降職位的憑據。
太祖初年,設定醫學提舉司,設定提舉,從五品,同提舉,從六品,副提舉,從七品,醫學教授,正九品,學正、官醫、提領,從九品。
不久改焉太醫監,設步監,正四品,監丞,正六品。
昱元年,改監為院,設院使,官階正三品,同知,正四品,院判,正五品,典簿,止七品。
洪武三年,設定惠民藥局,府設提領,州縣設官醫。
所有軍人百姓中貧苦患病之人,給予他們醫生藥品。
六年,設定御藥局於內府,開始設御臀。
御臀局,官階正六品,設尚藥、奉御二人,直長二人,藥童十人,都用內官、內使充任。
設御醫四人,以太醫院醫士充任。
所有收受各地貢獻名藥以及儲蓄藥品,奉御一人掌管。
所有供奉皇上藥物,醫官到內局炮製,太醫院官員診斷。
十四年,改太醫院為正五品,設令一人,丞一人,吏目一人。
屬官御醫四人,都如同文職授予散官。
二十二年,恢復改令為院使,丞為院判。
嘉靖十五年,改御藥房為聖濟殿,又設御藥庫,詔令御醫輪流值班供職。
上林苑監,左、右監正各一人,正五品,左、右監副各一人,正六品,監正、監副後來不常設,以監丞代理職務。
左、右監丞各一人,正七品。
它的下屬,典簿廳,典簿一人,正九品。
良牧、蕃育、林衡、嘉蔬四署,各有典署一人,正七品,署丞一人,正八品,錄事一人,正九品。
監正掌管園林、園池、畜牧、栽種的事務。
所有禽獸、草木、蔬果,率領他的下屬督促那些養殖戶、栽種戶,按時經營管理他們的養殖地、栽種地,而豢養種植,以供祭祀、宴請賓客、宮廷官府的食品。
所有宮苑之地,束至白河,西至西山,南至武清,北至居庸關,西南至渾河,都禁止圍獵。
良牧牧養牛羊獵,蕃育養殖鵝鴨鸚,都登記牲畜雌雄的數目,並且考課牲畜的繁殖。
林衡掌管果實、花木,嘉蔬主管種植瓜菜,都計算管轄的田畝、種植的數目,並且按時收集進奉。
洪武二十五年,商議開闢上林院,在城南測量土地。
從生董出連線立iU,西面連線河岸。
畫圖上奏,太祖說對百姓生活有妨礙,於是作罷。
永樂五年,開始設定上林苑監,設良牧+蕃育、嘉蔬、林衡、川衡、冰鑒及典察左右前後十個下屬官署。
洪熙年間,合併為蕃育、嘉蔬二署。
把良牧、川衡併入蕃育,冰鑒、林衡併入嘉蔬,典察四署分別併入。
宣德十年,開始確定為四署。
正德年間,增設監督內臣共九十九人。
嘉靖元年,裁汰八十人,革除蕃育、嘉蔬二署典署以及林衡、嘉蔬二署錄事。
中、束、西、南、北五城兵馬指揮司。
各有指揮一人,正六品,副指揮四人,正七品,吏目一人。
.指揮巡捕盜賊,疏理街道溝渠及囚犯、禁止煙火的事務。
所有京城內外各自劃分區域而分別管轄。
境內有遊民、奸民就逮捕治罪。
如果皇帝車駕親臨郊外,就率領夫里供奉事務。
所有親、郡王妃的父親沒有官職的,親王授兵馬指揮,郡王授副指揮,不管理事務。
明朝初年:設定兵馬指揮司,設都指揮、副都指揮、知事。
後來改設指揮使、副指揮使,各城門設兵馬。
洪武元年,命令在京兵馬指揮司一併管理市司,每三天查核一次街市斛斗、秤尺,考查商人姓名,掌管物價。
五年,又設兵馬指揮司分司於中都。
十年,確定京城及中都兵馬指揮司官階都為正六品。
在此之前官階為正四品。
改為指揮、副指揮,職責專管京城巡捕等事,革除知事。
二十三年,確定設五城兵馬指揮司,只有中城只稱中兵馬指揮司,全部增設吏目。
建文年間,改為兵馬司,改指揮、副指揮為兵馬、副兵馬。
永樂元年,恢復舊制。
二年,設北京兵馬指揮司。
嘉靖四十一年,下詔命令巡視五城御史,每到年終,將各城兵馬指揮會聚奏本舉薦參劾。
堡慶年間,御史趟可懷說:“五城兵馬司官員,應該選取枓考貢舉正途出身的人,負責檢驗死傷,查辦訴訟盜賊,如同兩京知縣。
不稱職的,巡城御史糾察彈劾他。”順天府,府尹一人,正三品,府丞一人,正四品,治中一人,正五品,通判六人,,正六品,台靖後革除三人,推官一人,從六品,儒學教授一人,從九品,訓導一人。
它的下屬,經歷司,經歷一人,從七品,知事一人,從八品。
照磨所,照磨一人,從九品,檢校一人。
所管轄的地方,宛平、大興二縣,各有知縣一人,正六品,縣丞二人,正七品,主簿沒有額定人數,正八品,典史一人。
司獄司,司獄一人,從九品。
都稅司,大使一人,從九品,副使一人。
宣課司,共四個,正陽門外、正陽門、亟家灣、盧盪煎,稅課司,共二個,安定門外、安定門,各大使一人,從九品。
稅課分司,共二個,蠱文閂、德勝門,各副使一人。
遞軍所、批殮所各有大使一人。
府尹掌管京府的政令。
宣行教化團結百姓,鼓勵農事訪問風俗,平均貢賦,節制徵用徭役,恭謹地進行祭祀,查閱核實戶籍人口,糾察懲治豪強,體恤窮困,疏通理順訴訟,務必了解百姓的疾苦。
每年立春,迎春、進春,祭祀先農之神。
每月朔日望日早晨,聚集老人在街市聽候宣諭。
初春、初冬,率領他的僚屬舉行鄉飲酒禮。
所有功勳外戚家人通行憑證,每三月上奏一次。
市場交易核准其物價。
遇內官太監征派物料,即使有印信、揭帖,也必須補奏牘當面奏明。
如果天子舉行耕藉禮,舉行三推禮,就捧青箱播谷種於後。
行禮完畢,率領百姓完成耕作。
府丞輔佐京府,兼管學校。
治中參與管理府事,以輔佐尹丞。
通判分管糧食儲備、馬政、軍匠、薪炭、河渠、堤壩的事務。
推官治理訴訟,考察屬吏。
二縣職掌如同京外的縣,因為接近皇上,所以此官品級特別優待。
順天府就是舊北平府。
洪武二年,設定北平行省。
九年,改為北平布政司,都以北平為會府。
永樂初年,改為順天府。
十年,升為府尹,官階正三品,設定官員如同應天府。
順夭府通判,舊有六人,其中一人管糧食,一人管馬政,一人清軍,一人管工匠,一人管河道,一人管柴炭。
塞塑八年,革除管河、管柴炭二人。
蔓匿九年,革除清軍、管工匠二人。
十一年,又設一人,兼管軍匠。
京衛武學,教授一人,從九品,訓導一人。
衛武學,教授一人,訓導二人或一人。
掌管教授京衛各衛幼官以及應襲舍人與武生,以等待科舉、武舉、會舉,而服從兵部指令。
那些沒有武學的,眾武生就隸屬儒學。
建文四年,開始設定京衛武學,設教授一人。
設啟忠等十齋,各訓導二人。
永樂年間罷除,正統六年,恢復設定。
後來逐漸設定各衛武學,設官如同儒學的制度。
僧錄司,左、右善世二人,正六品,左、右闡教二人,從六品,左、右講經二人,正八品,左、右覺義二人,從八品。
道錄司,左、右正一官二人,正六品,左、右演法二人,從六品,左、右至靈二人,正八品,左、右玄義二人,從八品。
神樂觀提點一人,正六品,知觀一人,從八品,嘉靖年間革除。
龍虎山正一真人一人,正二品。
洪武元年,張正常入朝,去掉他天師的封號,封為真人,世襲。
隆慶年問革除真人,只稱提點。
萬曆初年恢復。
法官、贊教、掌書各二人。
閣皂山、三茅山各設靈官一人,正八品。
太和山提點一人。
僧、道錄司掌管天下僧道。
在地方府州縣有僧綱、道紀等司,分管其事,全都選拔精通經典、戒行端正高潔的人擔任。
神樂觀掌管樂舞,以備大規模祭祀天地、神只及宗廟、社稷的祭典,隸屬太常寺,與道錄司沒有轄屬關係。
洪武元年,立善世、玄教二院。
四年,革除。
五年,給予僧道度牒。
十一年,建神樂觀於郊祀壇西,設提點、知觀。
起初,提點為從六品,知觀為從九品。
慫亟十五年,升提點為正六品,知觀焉從八品。
凡是遇朝會,提點列於僧錄司左善世之下,道錄司左正一之上。
十五年,開始設定僧錄司、道錄司。
各設官如前所列。
僧人共分三等:一是禪,二是講,三是教。
道士共分二等:一是全真,二是正一。
設官職,不給予俸祿,隸屬禮部。
二十四年,清理佛、道二教,限令僧人每三年給予一次度牒。
所有各府州縣寺廟道觀,只保留寬大的一所,合併居住。
所有僧道,府不得超過四十人,州三十人,縣二十人。
百姓男子年齡不足四十以上、婦女年齡不足五十以上的,不準出家。
二十八年,命令天下僧道赴京考試給予度牒,不通經典的便罷黜他。
那以後,程區有法王、佛子、大國師等封號,道士有大真人、高士等封號,賜銀印蟒玉,加封太常卿、禮部尚書及宮保銜,甚至有封伯爵的,都是一時寵幸之人,並不是固定的制度。
教坊司,奉鑾一人,正九品,左、右韶舞各一人,左、右司樂各一人,都為從九品。
掌管樂舞應召表演侍奉。
以樂戶充當,隸屬禮部。
嘉靖年間,又設顯陵供祀教坊司,設左、右司樂各一人。
宦官,十二監:每監各有太監一人,正四品,左、右少監各一人,從四品,左、右監丞各一人,正五品,典簿一人,正六品,長隨、奉御沒有固定人數,從六品。
這是洪武舊翩。
後來日漸變革,詳見下列各條。
司禮監,提督太監一人,掌印太監一人,秉筆太監、隨堂太監、書籍名畫等庫掌司、內書堂掌司、六科廊掌司、典簿沒有固定員額.提督掌管督理皇城內一切禮儀訴訟,及管束長隨、當差、聽事各役,關防門衛,催促督察光祿寺供應等事務。
掌印掌管內外章奏以及皇帝面前核對符契。
秉筆、隨堂掌管奏章文書,依照肉閣文書批紅。
掌司各自掌管所屬部門。
典簿負責記錄奏章以及各種出納號簿。
內官監,掌印太監一人,總理、管理、愈書、典簿、掌司、寫字、監工汝有固定人數,掌管木、石、瓦、土、塔材、柬行、西行、油漆、婚禮、火藥十作坊,以及米鹽庫、營造庫、皇壇庫,凡是國家建造宮室、陵墓,和銅錫妝飾品、用具以及冰窨等事務。
御用監,掌印太監一人,襄外監把總二人,典簿、掌司、寫字、監工沒有固定人數。
所有御前所用圍屏、床榻等木器,以及紫檀、象牙、烏木、螺甸各種玩器,都製造採辦。
又有仁智殿監工一人,掌管武英殿中書承旨所寫書籍畫冊等,進獻給皇帝。
司設監,人員如同內官監,掌管儀衛、儀仗、帷幕各種事務。
御馬監,掌印、監督、提督太監各一人。
騰驢四衛營各設監官、掌司、典簿、寫字、孥馬等人。
象房有掌司等人。
神宮監,掌印太監一人,衾書、掌司、管理沒有固定人數,負責太廟各廟的灑掃、香燈等事務。
尚膳監,掌印太監一人,提督光祿太監一人,總理一人,管理、眾書、掌司、寫字、監工以及各牛羊等房廠監工沒有固定人數,掌管御膳以及宮內食用和宴席等事務。
尚寶監,掌印一人,愈書、掌司沒有固定人數,掌管寅璽、敕符、將軍印信。
凡是使用寶璽,外尚寶司以揭帖到監請求聖旨,到女官尚寅司領取,監視外司用完,存留號簿,繳納進奉。
印綬監,人員如同尚實監,掌管古今通集庫和鐵券、誥敕、貼黃、印信、符契、符驗、信符等事務。
直殿監,人員同上,負責各殿以及廊道掃除的事務。
尚衣監,掌印太監一人,管理、食書、掌司、監工役有固定人數,掌管御用冠冕、袍服及屨舄、靴襪之事。
都知監,掌印太監一入,余書、掌司、長隨、奉御沒有固定人數,從前負責各監發文、通知、驗對符契的事務,後來只隨駕前導警衛。
四司:舊有制度每司各有司正一人,正五品;左、右司副各一人,從五品。
後來逐漸變更,詳細如下。
惜薪司,掌印太監一人,總理、愈書、掌道、掌司、寫字、監工以及外廠、北廠、南廠、新南廠、新西廠各設食書、監工都沒有固定人數,掌管所用薪炭的事務。
鐘鼓司,掌印太監一人,翕書、司房、學藝官沒有固定人數,掌管出朝鐘鼓,以及內樂、傳奇、過錦、打稻各種雜戲。
寶鈔司,掌印太監一人,衾書、管理、監工沒有固定人數,負責造粗細草紙。
混堂司,掌印太監一人,愈書、監工沒有固定人數,掌管沐浴的事務。
八局:舊有制度每局大使一人,正五品;左、右副使各一人,從五品。
兵仗局,掌印太監一人,提督軍器庫太監一人,管理、愈書、掌司、寫字、監工沒有固定人數,負責製造軍器。
火藥司隸屬於它。
銀作局,掌印太監一人,管理、食書、寫字、監工沒有固定人數,負責打造金銀器皿飾物。
浣衣局,掌印太監一人,殮書、監工沒有固定人數。
凡是宮人年老以及遣退廢棄的,發放此局居住。
只有此局不在皇城內。
巾帽局,掌印太監一人,管理、殮書、掌司、監工沒有固定人數,負責官中內使帽靴,駙馬冠靴以及藩王赴藩國各旗尉帽靴。
針工局,人數同巾帽局,負責製作官中衣服。
內織染局,人數同上,負責染造皇帝使用以及宮內套用緞匹。
城西藍靛廠是此局的外署。
酒醋面局,人數同上,負責宮內食用酒醋、糖醬、面豆各種物品。
與御用酒房不互相統轄隸屬。
司苑局,人數同上,負責蔬菜、瓜果。
十二監、四司、八局,就是所說的二十四衙門。
此外還有內府供用庫:掌印太監一人,總理、管理、掌司、寫字、監工沒有固定人數。
負責宮內以及山陵等處內官食米以及御用黃蠟、白蠟、沉香等香。
所有油蠟等庫全都隸屬於它。
舊有制度各庫設官同八局。
司鑰庫[,人數同上,主管收藏存貯制錢以供給賞賜。
內承運庫,掌印太監一人,近侍、愈書太監十人,掌司、寫字、監工沒有固定人數。
掌管內官庫藏,所有金銀以及各種寶物都歸屬它()十庫,甲字,掌管貯藏銀硃、黃丹、烏梅、藤黃、水銀各物。
乙字,掌管貯藏奏本等紙張以及各省解送的胖襖。
丙宇,掌管貯藏絲綿、布匹。
丁字,掌管貯藏生漆、桐油等物。
戊字,掌管所解送的弓箭、盔甲等物。
承運,掌管貯藏黃白生絹。
廣盈,掌管貯藏紗羅各種帛匹。
廣惠,掌管制作貯藏巾帕、梳籠、刷抿、錢貫、鈔錠之類。
贓罰,掌管沒收入官府的物品。
以上各設掌庫一人,貼庫、食書役有固定人數。
御酒房,提督太監一人,愈書沒有固定人數。
負責製造御用酒。
御藥房,提督太監正、副二人,分雨班。
近侍、醫官沒有固定人數。
職責掌管御用藥物,與太醫院官相表裹。
御茶房,提督太監正、副二人,分兩班。
近侍沒有固定人數。
職責主管供奉茶酒、瓜果以及進御膳。
牲口房,提督太監一人,愈書沒有固定人數。
收取養殖異獸珍禽。
刻漏房,掌房一人,愈書沒有固定人數。
掌管每日時刻,每一個時辰就命令值殿監官入宮換牌,夜晚報告水漏刻度。
更鼓房,有罪的內官任職掌管。
甜食房,掌房一人,協同役有固定人數。
掌管辦理虎眼、窩絲等糖以及各種甜食,隸屬御用監。
彈於房,掌房一人,愈書數人。
專們備辦泥彈丸。
靈台,掌印太監一人,食書近侍、看時近侍沒有固定人數。
掌管觀測星宿天氣風雲物候,測察災異祥瑞。
絛作,掌作一人,協同沒有固定人員。
負責製造各種兜羅絨及各種絲絲綬帶,隸屬御用監。
盔甲廠,就是舊鞍轡局,掌管制造軍用器物。
安民廠,舊名王恭廠,各有掌廠太監一人,貼廠、食書沒有固定人數。
負責製造鏡炮、火藥之類。
午門,束華門,西華門,奉天門,玄武門,左右順門,左右紅門,皇宮門,坤寧門,官左、右門。
束宮春和門,後門,左、右屍弓,皇城、京城內外各門,各門門正一人,管事沒有固定人數。
掌管早晚開啟關閉城門,驗證關防出入。
舊設門正、門副各一人。
提督東廠,掌印太監一人,掌班、領班、司房沒有固定人數。
貼刑二人,掌管偵探緝拿訴訟案件之事。
從前選拔各監中一人提督,棱來專用司禮、秉筆第二人或第三人擔任。
它的貼刑官,則用錦衣衛千百戶擔任。
凡是內官司禮監掌印官,職權猶如外廷首輔;掌管東廠,職權猶如總法官。
秉筆、隨堂視同眾多輔官。
各設私臣掌家、掌班、司房等官員。
提督西廠,不常設,只有汪直、谷大用設定此職。
劉瑾又設西內廠。
不久全都革除。
提督京營,提督太監,坐營太監,監槍、掌司、愈書都沒有固定人數。
始於景泰元年。
文書房,掌房十人。
主管收取通政司每天密封進呈的奏章,以及會極門京官以及各藩王所上封本,那些在外的閣票,在內的搭票,所有聖諭旨意御批,全都由文書房登錄底簿發放。
凡是升任司禮的,必定從文書房選出,猶如外廷的詹事府、翰林院。
禮儀房,提督太監一人,司禮、掌印或秉筆代理,掌司、寫字、管事、長隨沒有固定人數。
掌管所有選婚、選駙馬、生育皇太子女、選擇乳娘各種喜慶典禮。
中書房,掌房一人,散官沒有固定人數。
掌管文華殿中書所寫的書籍、對聯、扇柄等對象,奉旨發放書寫,完成之日上奏進呈。
御前近侍,稱焉乾清宮管事,監督辦理御用各事,稱為打卯牌子,掌管隨朝捧劍,全都位居司禮、東廠提督守備的次一等職位。
稱御前牌子、暖殿、管柜子、贊禮、答應畏隨、當差聽事,孥馬、尚冠、尚衣、尚履,郡是近侍。
南京守備,正、副守備太監各一人。
關防印一顆,護衛留守京都,為司禮監的外差。
天壽山守備,太監一人。
管轄各陵守陵太監,職責為護衛。
湖廣承天府守備,太監一人。
管轄承德、荊、襄地方,護衛興寧。
織造,提督太監南京一人,蘇州一人,杭州一人。
掌管織造御用龍衣。
鎮守,鎮守太監始於洪熙,遍設於正統,所有各省各鎮無不有鎮守太監,至嘉靖八年後纔革除。
市舶,廣東、福建、浙江三市舶司各設太監提督,後來罷除浙江、福建二司,只存廣東司。
監督倉場,各倉、各場全都設監督太監。
各陵神宮監,各陵都設神官監太監守衛陵寢。
那些在外的監軍、採辦、糧稅、礦、關等使節,不經常設定的,記不勝記。
起初,昊元年設定內史監,設監令,正四品,丞,正五品,奉御,從五品,內史,正七品,典簿,正八品。
皇門官設皇門使,正五品,副,從五品。
後改為設定內使監、御用監,各設令一人,正三品,乏區二人,從三品,奉御,正六品,典簿,正七品。
皇門官門正,正四品,副,從四品,壹宮門官正,,正五品,副,從五品,御馬司司正,正五品,副,從五品,尚寶兼守殿、尚冠、尚衣、尚佩、尚履、尚藥、紀事等奉御,都為正六品。
洪武二年,確定下來設定內使監奉御六十人,尚寶一人,尚冠七人,尚衣十人,尚佩九人,尚藥七人,紀事二人,執膳四人,司脯二人,司香四人,太廟司香四人,涓潔二人。
設定尚酒、尚醋、尚面、尚染四局,各局設正一入,副二人。
設定御馬、御用二司,各司設正一人,副二人。
內府庫設大使一人,副使二人。
內倉監設令一人,丞二人。
以及設定東宮典璽、典翰、典膳、典服、典藥、典乘兵六局,各局設局郎一人,丞一人。
又設定門官,午門等十三門,各設門正一人,副一人。
束宮門官,春和門等四門,各設門正一人,副一人。
三年,設定王府承奉司。
設承奉一人,承奉副二人,典寶、典服、典膳三所,各設正一人,副一人,門官設門正一人,副一人。
改內使監、御用監品級都為從三品,令從三品,丞正四品,皇門官品級從四品。
門正從四品,副正五品,春官門官正、副相同。
四年,又全都分別其品級等差,授以有官名而無固定職事的官。
於是改內使監為正五品,皇門官為正六品。
洪武四年,確定內官有官名無固定職事的官。
正四品,中正大夫;從四品,中侍大夫;正五品,中衛大夫;從五品,侍直大夫;正六品,內侍郎;從六品,內直郎;正七品,正奉郎;從七品,正衛郎;正八品,司奉郎;從八品,司直郎。
不久定內使監監令。
正五品,授中衛大夫;丞,從五品,授侍直大夫;皇門正、局正、司正、柬宮門正、局正,都為正六品,授內侍郎;尚寅、奉御、皇門副、局副、司副、束宮門副、局丞,王府承奉、門正、所正,都為從六品,授內直郎;尚冠等奉御、內府庫大使、內倉藍令、王府承奉副、門副、所副,都為正七品,授正奉郎;庫副使、倉丞,都為從七品,授正衛郎。
六年,改御用監為供奉司,品鍛為從七品,設官五人。
內倉監為內府倉,以監令焉大使,監丞為副使。
內府庫焉承運庫。
仍舊設大使、副使。
不久設定紀事司,以宦官張翊為司正,品級正七品。
又考證前代糾舉彈劾內官的法令,設定內正司,設司正一人,正七品,司副一人,從七品,專門糾察內官不合儀節及不守法的人。
隨即改焉典禮司,又改為典禮紀察司,提高其官位品級。
司正升正六品,司副升從六品。
十年,設定神宮內使監,設監令,正五品,丞,從五品,司香奉御,正七品,典簿,從九品。
天地壇、神壇各祠祭署,設署令,正七品,丞,從七品,司香奉御,正八品。
甲、乙、丙、丁、戊五庫,各設大使,正七品,副使,從七品。
以及皇城門官端門等十六門,各設門正,正七品,副,從七品。
十二年,重新設定尚衣、尚冠、尚履三監,針工、皮作、巾帽三局。
改尚佩局為尚佩監。
十六年,設定內府寶鈔廣源、廣惠二庫,掌管收支紙幣,收入就由廣源庫掌管,支出就由廣惠庫掌管。
實鈔廣源庫,設大使一人,正九品,任用不世襲的流動性官;副使一人,從九品,任用內官。
寶鈔廣惠庫,設大使二人,正九品;副使二人,從九品。
都是不世襲的流動性官員、內官兼用。
十七年,重新制定內官各監、庫、局品級職位。
內官監,設令一人,正六品,丞二人,從六品,典簿一人,正九品。
神宮監,設令一人,正七品,丞一人,從七品,奉御一人,正八品。
尚寶監,設令一人,正七品,丞一人,從七品。
尚衣監,設令一人,正七品,丞一人,從七品,奉御四人,正八品。
尚膳監,設令一人,正七品,丞一人,從七品。
司設監,設令一人,正七品,丞一人,從七品,奉御四人,正八品。
司禮監,設令一人,正七品,丞一人,從七品。
御馬監,設令一人,正七品,丞一人,從七品。
直殿監,設令一人,正七品,丞四人,從七品,小肉使十五人。
宮門侍奉皇上,設奉御五人,正八品。
官門守門官,設門正一人,正八品,副四人,從八品。
內承運庫,設大使一人,正九品,副使二人,從九品。
司鑰庫,設大使一人,正九品,副使四人,從丸品。
巾帽局,設大使一人,正九品,副使一人,從九品。
針工局,設大使一人,正九品,副使一人,從九品。
織染局,設大使一人,正九品,副使一人,從九品。
顏料局,設大使一人,正九品。
司苑局,設大使一人,正九品。
司牧局,設大使一人,正九品。
,都從內官中選用。
二十八年,重新設定內官監、司、庫、局與各門官,以及束宮六局、王府承奉等官職責品級。
所有內官監十一個:稱為神宮監、尚寶監、孝陵神宮監、尚膳監、尚衣監、司設監、內官監、司禮監、御馬監、印綬監、直殿監,都各設太監一人,正四品,左、右少監各一人,從四品,左、右監丞各一人,正五品,典簿一人,正六品,又設長隨、奉御,正六品。
各門七門官:午門、束華門、西華門、玄武門、奉天門、左順門、右順門,都各設門正一人,正四品,門副一人,從四品。
二司:為鐘鼓司、惜薪司、都各設司正一人,正五品,左、右司副各一人,從五品。
局庫九:為兵仗局、內織染局、針工局、巾帽局、司苑局、酒醋面局、內承運庫、司鑰庫、內府供用庫。
每個局庫都各設大使一人,正五品,左、右副使各一人,從五品。
東宮典璽、典藥、典膳、典服、典兵、典乘六局,各設局郎一人,正五品,局丞二人,從五品,只有典璽局增設紀事、奉御,正六品。
親王府承奉司設承奉正,正六品,承奉副,從六品。
三所:為典賓所,設典寶正一入,正六品,副一人,從六品。
為典膳所,設典膳正一人,正六品,副一人,從六品。
為典服所,設典服正一人,正六品,副一人,從六品。
門官,設門正一人,正六品,門副一人,徒六品。
又設內使十人,司冠一人,司衣三人,司佩一人,司履一人,司藥二人,司矢二人。
各公主位下設中使司,司正、司副各一人。
三十年,設定都知監,設太監一人,正四品,左、右少監各一人,從四品,左、右監丞各一人,正五品,典簿一人,正六品。
又設定銀作局,設大使一人,正五品,副使一人,從五品。
太祖曾經對侍臣說:“朕閔看《周禮》,宦官不足一百人。
後代多至超過敷千人,因而成為禍害的緣由。
此輩人只可供灑掃,給使喚,若不是另有委任,不要使他們人數太多。”又說:“此輩良善之人千百人中沒有一兩個,為惡之人常常有千百人。
如若用焉耳目,則見聞被他們蒙蔽;用為心腹,則成為心腹大患。
駕馭他們的辦法,在於使他們敬畏法令,不能使他們居功自傲。
敬畏法令則檢點自律,居功自傲則驕橫放縱。”有名內侍侍奉皇帝最久,暗中談及政事,馬上斥退他,終其一生不再召見。
因此定下制度,內侍不允許識字。
洪武十七年,鑄造鐵牌,銘文說,“內臣不得干預政事,違犯者斬首”,放置在官門中央。
又敕令各部門不得與內官監有公文往來。
然而在二十五年,命聶慶童前往河州敕諭茶馬之事,宦官奉旨出使辦事已從這時開始。
成祖也曾經說:“朕完全遵從太祖教誨,沒有御用寶璽文書,即或是一個士兵一個平民,宦官不得擅自調用遣發。”有私自役使應天工匠的,當即命錦衣衛逮捕治罪。
然而宦官出使各地,實在是開始於水樂年間。
元年,李興等奉敕慰問暹羅國國王,這是奉旨出使外國的開始。
三年,命令鄭和等率兵二萵,出行賞賜西洋古里、滿剌各國,這是統率軍隊的開始。
八年,敕令王安等監察都督譚青等人所率軍隊,馬靖巡視甘肅,這是宦官監軍、巡視的開始。
到洪熙元年,以鄭和統領下番官軍守備南京,於是沿襲不改變。
敕令王安鎮守甘肅,然後各行省軍鎮全都設鎮守,了。
宣德四年,特別設內書堂,命令大學士陳山專門教授小內使寫字,而太祖定的不許識字讀書的制度,從此就廢除了。
賜王瑾、金英印信牌記,則與各機要大臣相同。
賜金英、范弘等免死詔,則又無異於功勳大臣的鐵券。
英宗時的王振,憲宗時的汪直,武宗時的劉瑾,熹宗時的魏忠賢,權柄授人,皇權控制於宦官之手,威福下移於合人。
神宗礦稅使的派遣,沒有一個地方不深受其害。
其他倚仗宦官勢力殘害天下的事,不可盡記。
繼而封蔭弟、封蔭侄、封伯、封公,則是擾亂官制最厲害的。
莊烈帝起初剪除宦官大惡,朝廷內外稱頌聖明。
隨後鎮守、出征、督餉、坐營等事,無一不命宦官辦理,因此明朝也就這樣滅亡了。
尚宮局,尚官二人,正五品。
六尚相同。
尚宮掌管導引中宮。
所有六局收發文書簿籍,都要蓋章簽署。
如果在宮外徵用辦事,便替她們請旨,公文交付內官監。
內官監收到公文,發放到官外。
管轄四個司:司記,司記二人,正六品;典記二人,正七品;掌記二人,正八品。
掌管宮內各司文書簿籍,收發文書登記下來,簽署印章,然後發付執行。
女史六人,執掌文書,總計二十四司,二十四典,二十四掌,品級相同。
司言,司言二人,典言二人,掌言二人,女史四人,掌管宣讀傳達上奏。
凡是令節之外受封號的婦女朝賀中官,司言傳宣旨意。
司簿,司簿二人,典簿二人,掌簿二人,女史六人,掌管宮人姓名簿冊及廩俸賞賜的事務。
司闈。
司闈六人,典闈六人,掌闈六人,女史四人,掌管內官的鑰匙。
尚儀局,尚儀二人,掌管禮儀起居的事務。
管轄四個司:司籍,司籍二人,典籍二人,掌籍二人,女史十人,掌管經籍、圖書、信札、几案的事務。
司樂,司樂四人,典樂四人,掌樂四人,女史二人,掌管音樂事務。
司賓,司賓二人,典賓二人,掌賓二人,女史二人,掌管朝見、宴會、賞賜的事務。
司贊,司贊二人,典贊二人,掌贊二人,女史二人,掌管朝見、宴會、司儀贊唱導引的事務。
彤史。
彤史二人,正六品,掌管宴會召見進奉皇上的事務,凡是皇后、妃嬪、群妾侍奉於皇上宮中,彤史小心記下日期。
尚服周,尚服二人,掌管供奉衣著服飾所用彩綢的數目。
管轄四個司:司寶,司寶二人,典寶二人,掌寶二人,女史四人,掌管寶璽、符節文契。
司衣,司衣二人,典衣二人,掌衣二人,女史四人,掌管衣服、首飾之事。
司飾,司飾二人,典飾二人,掌飾二人,女史二人,掌管盥洗用具、洗沐的事務。
司仗,司仗二人,典仗二人,掌仗二人,女史二人,凡是朝賀率女官舉執儀仗。
尚食局,尚食二人,掌管膳食品種數量。
凡是把食品進奉皇上,尚食先行品嘗。
管轄四個司:司膳,司膳四人,典膳四人,掌膳四人,女史四人,掌管烹調食物的事務。
司醞,司醞二人,典醞二人,掌醞二人,女史二人,掌管酒醴的事務。
司藥,司藥二人,典藥二人,掌藥二人,文史四人,掌管處方藥物。
司饍。
司儲二人,典饍二人,掌饍二人,掌管糧食柴炭。
尚寢局,尚寢二人,掌管天子睡眠。
管轄四個司:司設,司設二人,典設二人,掌設二人,女史四人,掌管床帳、墊席、清潔、鋪設的事。
司輿,司輿二人,典輿二人,掌輿二人,女史二人,掌管車轎、傘扇的事務。
司苑,司苑二人,典苑二人,掌苑二人,女史四人,掌管花園中花果種植。
司燈。
司燈二人,典燈二人,掌燈二人,女史二人,掌管燈光燭火的事務。
尚功局,尚功二人,掌管督促女紅的完成定額。
管轄四個司:司制,司制二人,典制二人,掌制二人,女史四人,掌管衣服裁製縫紉的事務。
司珍,司珍二人,典珍二人,掌珍二人,女史六人,掌管金玉珠寶。
司彩,司彩二人,典彩二人,掌彩二人,女史六人,掌管繪綿絲絮等各種衣料事務。
司計,司計二人,典計二人,掌計二人,女史四人,掌管計算衣服、飲食、柴炭花費的事務。
宮正司。
官亞一人,正五品;司正二人,正六品;典正二人,正七品。
掌管糾察宮闈、戒令、貶謫懲罰的事務。
大事便奏聞。
女史四人,記錄功遇。
昊元年,設定內職六尚局。
洪武五年定為六局一司。
局為尚宮、尚儀、尚服、尚食、尚寢、尚功。
司為宮正。
尚宮二人,尚儀、尚服、尚食、尚寢、尚功各一人,官正二人,都為正六品。
六局分別管轄二十四司,每司或者二人或者四人。
司記、司言、司簿、司樂、司寶、司衣、司飾、司醞、司藥、司供、司輿、司苑、司珍、司彩、司計各二人。
司闈、司籍、司賓、司贊、司仗、司僎、司設、司燈、司制各四人。
女史十八人。
尚功局六人,其它五局以及官正司各二人。
十七年,重新制定品級。
尚宮、尚儀、尚服、尚食、尚寢、尚功、宮正各一人,全部都改為正五品;二十四司正六品。
增設二十四掌,正七品。
宮正司增設司正,正六品。
二十二年,賜予宮官敕令。
服勞役多的,或五年六年,得以返回父母身邊,聽任婚嫁。
年事已高的允許回家,願意留下的也聽由自主。
現在授有職銜的,發放俸祿給她家襄。
二十七年,又重新制定品級職責。
增設二十四典,正七品。
改二十四掌為正八品。
尚儀局增設彤史,正六品。
宮正司增設典正,正七品。
自六尚以下,人數全都如前所列。
所有宮官一百八十七人,女史九十六人。
六局各自鑄有印信發給她們。
永樂以後,職權全部移交給宦官。
宮官所存留的,只有尚寶四司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