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五則習讀書之業,便當知讀書之樂;存為善之心,不必邀為善之名。譯文及注釋譯文把讀書當作是終生事業的人,就該懂得由讀書中得到樂趣。抱著做善事之心的人,不必要求得“善人”的名聲。注釋邀:求得。上一章目錄下一章完善長按關注夜闌更秉燭,相對如夢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