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公·十八年一、十有八年,春,晉侯、衛世子臧伐齊。二、公伐杞。三、夏,四月。四、秋,七月,邾人戕繒子於繒。戕猶殘也,梲殺也。五、甲戌,楚子呂卒。夷狄不卒,卒,少進也。卒而不日,日,少進也。日而不言正,不正,簡之也。六、公孫歸父如晉。七、冬,十月,壬戌,公薨於路寢。正寢也。八、歸父還自晉,至檉,遂奔齊。還者,事未畢也,自晉事畢也。與人之子,守其父之殯。損殯而奔其父之使者,是以奔父也。遂,繼事也。上一章目錄下一章完善長按關注仁則榮,不仁則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