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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一·明通賦四

六辛日而無午字,得戊子時,辛合丙官為貴。

此六陰朝陽格也。如:

戊辰、辛酉、辛丑、戊子;

戊辰、辛酉、辛酉、戊子;

乙丑、庚辰、辛酉、戊子,是此格也。

《喜忌篇》云:六辛日時逢戊子,嫌午位運喜西方”是也。

六癸日而無乾土,得甲寅時,寅刑巳格尤奇。

此刑合格也。此格主性氣剛,而見快太察。如:

乙未、甲申、癸酉、甲寅,嫌申中庚傷甲木,寅申對沖,

故雖貴而減分數,利厚名低。

《喜忌篇》云:六癸日時逢寅位,歲月怕己戊二方。是也。

癸無丙火戊己庚申時,合一己之財官。

此專印合祿格也。與專食同看。)

壬有子午卯酉正氣,柱兼四季之土祿。

壬日為主,既無官煞,卻得子午卯酉為四正。

能合出辰戌醜未為官祿,不須四正俱會,但得四字全為妙。

癸日同上,土曜莫侵。

得之者利害交並,官高身病。

遇之者刑惠確實,職重家貧。

癸日為主,卻兼土祿見子午卯酉,與壬日同,吉兇相伴也。

甲曲直,丙炎上,官高克妻而不富。

戊從革,庚潤下,職重嗣少而自貧。

甲見亥卯未,曰曲直。丙見寅午戌,曰炎上。

戊見巳酉醜,曰從革。庚見申子辰,曰潤下。

甲丙見木火局,則太旺,能三合叉出官局,故主官高。

然有羊刃、劫財故克妻。

戊庚見金水局,則脫氣,能三合叉出官局,故主職重。

然柱中原無官煞,故少子。

要知此四格,皆偏黨,所以福祿不全。

身犯休囚之地,並沖官貴何嗟。

如辛亥日,既無官煞,身又不旺,豈不惆帳?

不知亥字多,亦能衝出巳中官印為貴,故曰何嗟。

自專官旺之支,同釣祿子猶貴。

此即丁巳、癸亥、丙午、壬子等日,

自坐臨官、帝旺。支神多能衝出對宮官祿。與上文義同。

陰木獨遇子時,沒官星,乙鎮鼠窠最貴。

此六乙鼠貴格也。《喜忌篇》文義同。

如甲寅、戊辰、乙亥、丙子,四柱別無他格動搖,丙子亦不動搖,安然為貴。《經》云:“有神不可動搖”是也。

如甲寅、癸酉、乙亥、丙子,月令偏官傷身,賴日下印旺,亦不失為衣祿。

如辛亥、甲午、乙亥、丙子,此命貴被午破,兩亥自刑。

本身既在死地,又見自刑,兩無所依,故主貧賤。)

陽水疊逢辰位,無衝剋,壬騎龍背非常。

此壬騎龍背格也。《喜忌篇》文義同。

如壬辰、甲辰、壬辰、壬寅,壬用己為正官,丁為正財。

辰字多,衝出戌中官庫,虛合午中財官,寅午戌三合火局。壬人得之為貴。

如壬寅、壬寅、壬辰、壬寅,壬人見丙火生在寅,巳是財官。又寅字多,合起午戌財官,故利勝於名。

庚日全逢潤下,忌壬癸巳午之方。時遇子申,其福減半。

此井攔叉格也。《喜忌篇》文義同。

合官、合財作公卿,防休囚克害之辱。

合官,如乙日見庚之例。合財,如甲日見己之例。

乃十乾變化之道也。

《賦》云:化之真者,名公巨卿;化之假者,孤兒異性。

乙庚化金見水地,則休困;見火地,則克害。

凡帶合或獨旺,不肯自就。或合中見衝破,或一邊破克,皆合不成。或化在休囚死絕之地,失誤與合,必然陷滯不利,是化之假也。

如己見甲,見己未為得地,己旺庫也。

如丙見辛,見辛卯為失地,丙火敗於卯也。

戊與癸合,見戊午為得地,戊癸化火,午為火旺之地故也。亦須癸水先得地,方合得中。若失地不得時,則損壽。

蓋化為貴旺,身弱不能勝,縱貴亦失。

又丙與辛合,見辛未陽火,氣弱於未,多夭折,或因色傷。柱有壬克丙,或壬居申上自生,沖寅宮火生之地,夭折無疑。

亦有貪合忘官,如丁日見二、三壬字,丁獨壬眾,一人不能勝眾,乃污合之士,無所卓立豈能成功?丁有力僅得半吉。

又如,甲與己合,甲木無通氣之宮,己土有正義之位,雖合而失其正,亦同上論。若甲己兩皆得位,貴顯高極。

《經》云:甲己木盛於土鄉,發揚仁義佐明君。

丙辛合,丙旺辛生,鎮守威權之職。

乙庚入金局,兼木自旺,文仁武義雙全。

戊癸得火旺,更水獨旺,禮律智勇俱備。

丁壬水火既濟兮,魚水和同;陰陽乾支相合兮,君臣慶會。聽鳳鳴於高崗,必鷹揚於疆場。是也。

如甲辰、戊辰、己巳、辛未,己日得甲為正官,三月通氣,引於未上,兼為正印,故主極貫。

如戊申、庚申、癸亥、戊午,癸生七月,印旺天德之地,合戊為官,引於午時火旺之地,又能資戊土之官,官身俱旺,故主大貴。

拱貴、拱祿為將相,忌刑沖填實之凶。

此拱貴、拱祿格也。《喜忌篇》文義同。

如丁巳、丙午、甲寅、甲子,拱醜貴。

如壬子、丁未、丁巳、丁未、年支子字衝出午字,故大貴。如癸卯、庚申、戊辰、戊午,拱巳祿。

如辛丑、辛丑、甲寅、甲子,有醜字填實,卻以辛為正官論。如己未、戊辰、戊寅、戊午,官煞多,寅字沖申為沖開,則拱不成。

如壬辰、戊申、己未、己巳,是此格也,故大貴。

官印暗合天地,其貴可知。福德隱在支中,其德尤萃。

官印暗合,即食神暗合正官,偏財暗合正印。

如甲用辛官,丙盛能暗合辛未為官。

用癸為印;戊旺位暗合癸丑為印;更得地支有子合醜。

有午合未方是。

福德隱藏,福即福星貴;德即天月德或指福德秀氣,或指天乙貴人,以藏在支中為妙。

如甲戊庚不見醜未,但得己字即是。見己在醜未宮尤妙。

柱無卯乙破,更生四季月,己土得令,主貴人見喜,前程尊顯。妻賢及得妻財。

又雲;甲人見醜,喜坐羊刃,為天乙當職,見未夜生得力,為福十全。反此,一半論。

四柱帶甲戊庚全,得乙丑為聚貴,更加福力。

若一庚、一甲,見支神三四醜未,為會貴,亦加福力。

若本主與貴人俱生旺,只消一字,其福自全。

喜三合、六合,忌休囚、空破。詩曰。貴人帝座見生成,

官旺之鄉名早成。若遇休囚並破制;虛名蹤跡遠三公。

五行正貴,怕刑衝剋害之神。四柱吉神,喜官旺生合之地。

五行正貴,乃正氣官星。如甲生酉月之例。

最怕酉刑卯沖,丁克戌害,傷了貴氣。

或以貴為貴神,如甲見醜,醜中有辛,又為甲正官之類。

柱有卯乙克壞醜貴,喜巳酉三合,乙木克沖,醜不貴。

或有子合醜亦可。隔木之克,如有乙卯,子卯相刑,不能克醜未,為天乙之貴。

四柱吉神,乃官印、財食、奇貴、福德等星皆是。但得一星臨長生、帝旺、臨官、正庫、三合、六合之位。無不富貴。詩曰:人命生時得一強,日時或臨祿馬鄉,須看前後扶助合,必然衣錦入中堂。《喜忌篇》云:五行正貴,忌刑衝破害之宮;四柱乾支,喜三合、六合之地。

又云:地支、天干合多。亦云食合忘官。二義須並論之。

若也沐浴逢煞,魄往酆都;元犯再傷,魂歸岳府。

此因刑衝剋害而言。怕裸形逢煞,以生之者微,而克之者重。命元犯之,已為不吉。歲運再犯,決死無疑。

如元犯官煞,去配不清,柱無食神可解,歲運再見則死。

若元犯破印,流年再犯,則死。凡用神有損者,皆是。

此四句,《珞琭子》本文。

畏煞逢煞則夭,憂關落關即亡。

此亦因上而申明之也。柱中原怕關煞,如甲見庚申為煞,歲運再見,柱無救解者,夭。年煞尤重。有印則化,有食則制,有刃則合,身旺則敵,若行煞旺運,亦夭。

又如,甲日見辰,為陽數極,又為鐵蛇關。

壬見醜,庚見戌,丙見未申,皆陽關,曰重。

乙見辰,癸見醜,辛見戌,丁見未申,為陰關,稍輕。

四柱犯流年又犯,運行休囚,主死。

或被神煞鬼賊,或曰關煞之名甚多,非直言七煞陽關也。

其詳見前論《壽夭及小兒關煞下》。

引合關煞誤傷身,中下滅絕橫夭壽。

引合關煞,如丙火既弱,又見辛未,丙辛既合丙就辛官。

未位,乃丙極陽關,再被壬來克即亡。或是辛亥煞地尤緊,犯之橫罹其咎。

如丙戌、丁酉、辛酉、乙未,壬申年死是也。

中下滅絕,如壬戌日為坐財,又坐煞,日支有之則壽。

行壬辰運,壬癸水聚於辰,克破戌中火土,別無可救即夭。此名倒沖命元。土旺則水旺,土身自崩壞,何暇救之。

水旺則火滅,故云中下絕滅。

中下者,即地元、人元。中下之分也。余仿此推。

傷官見官,禍患百端。逐馬逢馬,勞苦千般。

此言獨犯所忌,故不吉。

傷官見官,惟有財星可以解傷之毒,勸官之怒,轉禍為祥。逐馬逢馬,惟有官煞可以制刃之劫,雖勞亦得其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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