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郡部·卷十八
○嶺南道
廣州
《十道志》曰:廣州,南海郡。秦置南海郡。二漢因之,兼置交州。吳因之,分置廣州。宋、齊皆因之。梁、陳並置都督府。隋平陳,又置潘州。煬帝初,復置南海郡。唐為廣州。
又曰:南海縣,本漢番禺縣地。
《山海經》曰:桂林八樹,在賁禺東。注云:賁禺,即番禺也。
《吳錄》曰:番禺縣有禺山,尉佗所葬。
《南越志》曰:肅連山西十里有靈州山焉,其山平原彌望,四野極目。郭景純云:南海之間有衣冠之氣者,斯其地也。
又曰:秦占氣者以南方有黃氣紫雲之異,使繡衣使者鑿之二十餘丈,乃流血數日,以為鑿龍之效。今所鑿之處形似馬鞍,謂之馬鞍岡。
又曰:石門之水,舊曰貪泉,俗云:"經大庾則清穢之氣分,飲石門則淄素之質變。"
《廣州記》曰:尉佗築朝台以朝天子。
《南越志》曰:朝台下有趙佗城。朝台西三十里,即岡旁江,構越華館以送陸賈,因稱朝亭。
《十道志》曰:番禺北津水,今名廉平水。
韶州
《十道志》曰:韶州,始興郡。《禹貢》揚州之域。春秋戰國皆時楚地。秦屬南海郡。二漢屬桂陽郡。吳置始興郡。晉因之。宋改為廣興。齊復為始興。隋平陳,為韶州,以韶石為名。
《郡國志》曰:韶州科斗勞水間有韶石二,狀若雙闕。永和二年,有飛仙衣冠游二石上。昔舜游登此石,奏韶樂,因以名之。
岡州
《十道志》曰:岡州,義寧郡。《禹貢》揚州之域。秦、漢並屬南海郡。東晉末,分置新會郡。宋、齊、梁並因之。隋平陳,置封州,後改為允州,後改為岡州。
《郡國志》曰:岡州,地近大海,晴少雨多,時遇甚風,林宇悉拔。俗織竹為釜,以蠣殼屑泥之煮鹽,轉久彌密。
循州
《十道志》曰:循州,海豐郡。春秋時為百越之地。戰國時屬楚。秦、二漢南海郡地。晉亦然。隋平陳,置循州。
《南越志》曰:郡東水道一千里,趙陀昔為龍州尉,所蒞於此。
潮州
《十道志》曰:潮州,潮陽郡。亦古閩越地。秦屬南海郡,秦末屬尉佗。漢初屬南越,後亦屬南海郡。後漢因之。晉置東官郡。隋平陳,置潮州。
《郡國志》曰:稻得再熟,蠶亦五收,煮海為鹽。
《十道志》曰:海陽縣,本漢揭陽縣地。
《南越志》曰:潮陽縣,窮海之北,故曰潮陽。
恩州
《十道志》曰:恩州,恩平郡。秦屬南海郡。二漢為合浦郡。唐貞觀中,置恩州。
春州
《十道志》曰:春州,南陵郡。古越地。秦屬南海、象郡。漢合浦郡之高涼縣地。晉分置恩平縣。唐武德四年,討平蕭銑,置春州。
賀州
《十道志》曰:賀州,臨賀郡。秦屬南海郡。二漢屬蒼梧郡。吳置臨賀郡。晉因之。宋為臨慶國。齊復為臨賀郡。陳因之。隋平陳,置賀州,因賀水為名。
端州
《十道志》曰:端州,高要郡。秦屬南海郡。二漢並屬蒼梧郡。晉亦然。宋、齊並屬南海郡。陳置高要郡。隋平陳,置端州。
《南越志》曰:石室山傍洞雲霧自生風煙,有二石門,以為仙之下都。
藤州
《十道志》曰:藤州,感義郡。秦屬南海郡。二漢並屬蒼梧郡。晉屬永平郡。隋平陳,置藤州;煬帝初,州廢,置永平郡。唐復為藤州。
《郡國志》曰:俗以青石為刀劍,如銅鐵法。婦人亦為環玦,代珠玉也。夷人往往化為犭區。(犭區,小虎也。)
康州
《十道志》曰:康州,晉康郡。秦屬南海郡。二漢屬蒼梧郡。晉分置晉康郡。宋、齊因之。隋平陳,廢晉康,併入信安郡。唐復置康州。
封州
《十道志》曰:封州,臨封郡。土地所屬,自秦已上與康州同。今州即漢蒼梧郡之廣信縣也。梁置信郡,兼置成州。隋平陳,廢郡改成州為封州。
瀧州
《十道志》曰:瀧州,開陽郡。土地所屬,自漢已上與康州同。晉分端溪置龍鄉縣,今州即其地。
《南越志》:龍鄉縣,屬廣熙郡梁。梁分廣熙置建州,又分建州之雙頭洞立雙州,即此是。
高州
《十道志》曰:高州,高涼郡。秦以前土地與晉康郡同。二漢屬合浦郡。吳置高涼郡。晉因之,梁置高州。隋平陳,郡廢而高州如故。唐為高州。
《南越志》曰:高涼,本合浦縣也。吳建安十六年,衡毅、錢博拒步騭於高安峽,毅投水死,博與其屬亡於高涼。呂岱為刺史,博既請降,制以博為高涼都尉,於是置郡焉。
義州
《十道志》曰:義州,連城郡。土地所屬,秦已上與潘州同。漢置蒼梧郡,今州即蒼梧郡之孟陵縣。唐武德四年,江表底定,於此置南義州。貞觀二年,於此置義州。
新州
《十道志》曰:新州,新興郡。古越地。秦始皇略取陸梁地,置象郡,今州即其地也。漢為合浦郡之臨元縣。晉穆永和七年,分蒼梧郡,於此置新寧郡。梁、隋、唐為新州。
勤州
《十道志》曰:勤州,銅陵郡。秦屬南海郡。二漢屬合浦郡,隋屬信安郡。唐置勤州,或為銅陵郡。
竇州
《十道志》曰:竇州,懷德郡。《禹貢》揚州之分,古越地。漢蒼梧郡之端溪縣,先管羅竇洞,因為名。唐武德五年,置南扶州。貞觀八年,改為竇州。
《郡國志》曰:竇州悉以高欄為居,號曰乾欄。三日一市。
又曰:特亮縣,在河洞水北。昔有白牛夜出,光影照村,村人見牛光,號為特亮也。
桂州
《十道志》曰:桂州,始安郡。《禹貢》荊州之域。春秋時越地。七國時為楚越之交。始皇三十三年,嘗發逋亡人、贅婿、賈人略取陸梁地,是為桂林郡焉。二漢屬零陵、蒼梧二郡。吳分置始安郡。晉孝武改為始建。齊復為始安。梁天監六年,立桂州於蒼梧、鬱林之境,無定理處。大同六年,移桂州於今理。隋大業三年,罷州。唐武德四年,復置桂州。
《始安記》曰:吳越之境,其人好劍,輕死易生。火耕水耨,人食魚稻,無千金之家。好巫鬼,重淫祀。
《十道志》曰:臨桂縣,荔水水源多生桂,桂生處不生雜樹。
昭州
《十道志》曰:昭州,平樂郡。秦桂林郡地。二漢屬蒼梧郡。宋屬始建國。齊屬始安郡。隋亦然。唐武德四年,置樂州。貞觀八年,改為昭州,取昭潭為名。
盛弘之《荊州記》曰:平樂縣西南數十里有山,間有兩目如人眼,極大,瞳子白黑分明。
蒙州
《十道志》曰:蒙州,蒙山郡。漢武平南越,置蒼梧郡,今州即蒼梧之荔浦縣也。隋置隋化縣。唐置蒙州,州有山號曰蒙山,山下人皆姓蒙,因為州名。
富州
《十道志》曰:富州,開江郡。秦桂林郡地。二漢屬蒼梧郡。梁為開江、武城二郡地。陳置靜州,改開江、武城二郡為逍遙郡。隋平陳,並廢,唐又置靜州,貞觀八年改為富州,因富水為名。
梧州
《十道志》曰:梧州,蒼梧郡。秦屬桂林郡。二漢為蒼梧。晉以後並因之。梁屬成州。隋平陳,改為封州。唐為梧州。
《漢書》曰:武帝元鼎元年,開蒼梧郡。
《禮記》曰:舜葬蒼梧之野。
潯州
《十道志》曰:潯州,潯江郡。秦屬桂林郡。二漢以後,並屬鬱林郡。隋屬永平、鬱林二郡地。唐置潯州。
《郡國志》曰:大賓縣,漢布山縣地。有糖牛與蛇同穴,牛嗜鹽。俚人以皮裹手塗鹽,入穴探之,牛舐之出外,則不得入,取其角為器,一曰糖牛。
龔州
《十道志》曰:龔州,臨江郡。秦屬桂林郡。漢平南越,置蒼梧郡,今州即郡之孟陵縣地也。唐置龔州。
鬱林州
《十道志》曰:鬱林州,鬱林郡。秦為桂林郡。漢改為鬱林郡,後漢亦同。梁置定州,後改為南定州。隋平陳,改為尹州;煬帝初,為鬱林州。唐為鬱林州。
平琴州
《十道志》曰:平琴州,平琴郡。舊鬱林郡地。唐置平琴州,或為平琴郡。
賓州
《十道志》曰:賓州,安城郡。古越地。秦桂林郡地。漢為鬱林郡,又為鬱林郡之嶺方縣。(自漢迄隋,並為嶺方縣地。唐貞觀五年,置賓州。)
澄州
《十道志》曰:澄州,賀水郡。古越地。秦為桂林郡。漢為鬱林郡之嶺方縣。唐武德四年,置澄州。
繡州
《十道志》曰:繡州,常林郡。秦屬桂林郡。二漢屬鬱林郡。晉以後因之。唐平蕭銑,置繡州。
象州
《十道志》曰:象州,象郡。秦屬桂林郡。二漢為鬱林郡。吳又分置桂林郡。晉、宋、齊因之。隋平陳,置象州,因象山以為名。(秦之象郡,今合浦郡,非此象州也。)
柳州
《十道志》曰:柳州,龍城郡。秦、漢土地與象州同。晉以後屬桂林郡。隋屬始安郡。唐平蕭銑,置昆州。貞觀八年,改為柳州。
融州
《十道志》曰:融州,融水郡。歷代土地與柳州同。唐置融州。
邕州
《十道志》曰:邕州,朗寧郡。古越地。秦為桂林郡。漢鬱林郡之嶺方縣地。晉置晉興郡於此。隋為鬱林郡之宣化縣。武德四年,置南晉州。貞觀六年,改為邕州。
《圖經》曰:人俗吝嗇澆薄,內儉外憃,椎髻跣足,尚雞卜、卵卜。
貴州
《十道志》曰:貴州,懷澤郡。虞舜暨周,並為荒裔。秦為桂林郡。自漢以下,與鬱林郡同。唐置貴州。
黨州
《十道志》曰:黨州,寧仁郡。秦桂林郡地。唐置黨州。
《南越志》曰:黨州隆仁縣有京觀,即古征黨洞殺俘虜處。
橫州
《十道志》曰:橫州,寧浦郡。古越地。秦象郡地。漢為合浦郡之高涼縣地。隋於此置簡州,又改為緣州。唐改為橫州。
田州
《十道志》曰:田州,橫山郡。土地與朗寧郡同。唐為田州。
嚴州
《十道志》曰:嚴州,修德郡。《禹貢》荊州之域。漢武平南越,即象郡地。唐乾封二年,置嚴州,地在嚴岡之側,因為名。
《圖經》曰:州門有長河,水深八十丈,從牂牱流下。
山州
《方輿志》曰:山州,龍池郡。土地與嚴州同。唐為山州,或為龍池郡。
淳州
《方輿志》曰:淳州,永定縣。秦屬桂林郡地。唐武德四年置,至永貞,以犯憲宗廟諱改為巒州,以巒山為名。
羅州
《十道志》曰:羅州,招義郡。《禹貢》揚州之地,是為南越。宋元嘉三年,鎮南將軍檀道濟巡撫,於陵羅口築城,因以名之,屬高涼郡。唐武德五年,因其地復置州。
《南越志》曰:招義縣,昔流人營也。
潘州
《十道志》曰:潘州,南潘郡。古甌駱越地。秦平百越,為桂林郡地。漢為合浦縣地,屬合浦郡。唐武德四年,置南宕州。八年,改為潘州。
《嶺表記》曰:潘州,昔有方士潘茂於此昇仙,遂以名郡。
容州
《方輿志》曰:容州,晉寧郡。古越地。秦屬象郡。二漢屬合浦郡。宋太始七年,分合浦縣,於此立南流郡。齊、梁、陳不改。隋廢。唐武德四年,置銅州。貞觀八年,改為容州,因容山為名。
《十道志》曰:鬼門關,在北流縣南三十里,兩石相對,狀若關形,闊三十餘步。昔馬援討林邑,經此立碑,石碣尚存。昔時趨交趾皆由此,關已南尤多瘴癘,去者罕得生還,故諺曰:"鬼門關,十人去,九不還。"
《郡國志》曰:斯地瘴氣,春謂青草瘴,秋謂黃茆瘴。有瘴江水。
辯州
《十道志》曰:辯州,陵水郡。古越地。秦象郡地。二漢屬合浦郡。唐置辯州。
《郡國志》曰:辯州,在陵、羅二水之間。
白州
《十道志》曰:白州,南昌郡。古越地。秦象郡地。漢為合浦郡。唐武德四年,置南州。六年,改為白州。
《嶺表錄》曰:州有一派水出自雙角山,合容州江呼為綠珠江。又綠珠井在雙角山下。昔梁氏之女有容貌,石季倫為交趾採訪使,以真珠三斛買之。梁氏之居,舊井存焉。
牢州
《十道志》曰:牢州,定川郡。本巴蜀西南徼外夷。秦屬象郡。漢屬牂柯郡。唐置義州,改為智州。貞觀十一年,改為牢州,以牢石為名。
欽州
《十道志》曰:欽州,寧越郡。歷代土地與白州同。宋、齊已來,置宋壽郡。梁又置安州。隋平陳,改為欽州。
安南都護府
《方輿志》曰:安南府,今理宋平縣。古越地,《禹貢》揚州之地,號為百越。在周為越裳重譯之地。秦屬象郡。漢為交趾、日南二郡界,後漢因之。唐為交州。
又曰:人俗雜蠻夷之風,其人皆服布如單被,穿中央以貫其首。男子耕農,女子織紝。兵則矛、盾、長刀、木弓、竹矢,或骨為鏃。
《交州記》:南定縣人足骨無節,身有毛,臥者更扶始得起。故《山海經》云:"交脛國人腳脛曲戾相交,所以謂之交趾。"
《南越志》曰:龍編縣,州之始,有蛟龍編於津之間,因以為瑞而名邑。
武峨州
《方輿志》曰:武峨州,武峨郡。土地與安南府同。唐置武峨州。
粵州
《方輿志》曰:粵州,龍水郡。土地與安南府同。唐為粵州,或為龍水郡。
芝州
《方輿志》曰:芝州,忻城郡。土地與安南府同。唐為芝州,或為忻城郡。
愛州
《方輿志》曰:愛州,九真郡。秦象郡地。漢武置九真郡,後漢亦同。晉亦屬九真郡。宋、齊因之。梁置愛州。隋為九真郡。唐又為愛州。
福祿州
《方輿志》曰:福祿州,福祿郡。土地與九真郡同。唐為福祿州。
長州
《方輿志》曰:長州,文陽郡。土地與九真同。唐為長州。
驩州
《方輿志》曰:驩州,日南郡。古越裳氏國,九譯所通者也。秦屬象郡。二漢屬九真郡。吳分置九德郡。晉、宋、齊因之。隋置驩州,後為日南郡。唐為驩州。
《郡國志》曰:龐山洞人去其兩齒為飾,刻胸作花文。中山立市,十日一會。鑄銅為器,大如盤,名旁,旁以為財市。
峰州
《方輿志》曰:峰州,承化郡。古文郎國,(有文郎水。)亦陸梁地。秦屬象郡。二漢屬交趾郡。吳分置新興郡。晉改為新昌。陳置興州。隋平陳,改為峰州;煬帝初,廢。唐復置峰州。
《林邑記》曰:蒼梧以南有文郎野人,居無室宅,依樹止宿,食生肉,采香為業,與人交易,若上皇之人。
陸州
《方輿志》曰:陸州,玉山郡。秦象郡地。漢以來屬交趾郡。梁分置南州及寧海郡。隋平陳,郡廢,改黃州為玉州;煬帝初,州廢。唐復置玉州,上元二年,改為陸州,州有陸水。
廉州
《方輿志》曰:廉州,合浦郡。秦象郡地。漢置合浦郡,後漢同。吳改為珠官。晉又為合浦郡。宋因之,兼置臨瘴郡及越州。齊又因之。隋改為祿州,尋又改為合州。唐置廉州。
《後漢書》曰:孟嘗,字伯周,會稽上虞人。為合浦太守,先時太守多貪,珠遂徙向交趾;嘗到,革理前弊,珠遂還。稱為神明,桓帝征之。
岩州
《方輿志》曰:岩州,安樂郡。土地與合浦郡同。唐為岩州,或為安樂郡。
雷州
《方輿志》曰:雷州,海康郡。秦象郡地。二漢以後,並屬合浦郡。梁分置合州,大同末,為南合州。隋煬帝初,廢。唐為雷州。
《投荒錄》云:雷州南濱大海,多雷,雷之聲近在檐宇之上。雷州之北,高州之南數鄉亦多雷,雷聲似在尋常之外。俗俟雷時,具酒肴設奠,畏雷法甚嚴謹,有以彘肉與雞肉食者,霹靂即至。
禺州
《十道志》曰:禺州,溫水郡。古百越地,婺女之分野。秦屬象郡。本宕昌之邊邑,唐置宕州,又改為禺州,以南方番禺之地,因名州。
湯州
《方輿志》曰:湯州,湯泉縣。秦屬象郡。唐置湯州,或為湯泉州。
瀼州
《十道志》曰:瀼州,臨潭郡。《禹貢》揚州之分。春秋屬楚,在鬱林之西南,交趾之北。隋大將軍劉方始開此路,為鎮守,尋又不通。唐貞觀二年,清平公李弘節遣欽州首領寧師宗招慰開拓,尋劉方舊路得達交州。為州在瀼水之東,故以為名。(瀼音而章反。)
籠州
《十道志》曰:籠州,扶南郡。古越地,在南越之西界。唐貞觀十二年,大使清平公李弘節招降獠,置籠州,以籠洞為名。
環州
《十道志》曰:環州,正平郡。《禹貢》揚州之分。州隸桂州。貞觀十二年,李弘節招慰款附環落洞,故以名州。州在游盧水南,整水北。
古州
《方輿志》曰:古州,樂興郡。土地同臨潭郡。唐置古州,或為樂古郡。
崖州
《方輿志》曰:崖州。朱崖郡。郡地海中之洲也,洲方千里,與今海康郡之徐聞縣對。自徐聞徑度,便風揚帆一日一夕即至。梁置崖州。
《漢書》曰:武帝元鼎六年,開南海地,置朱崖、儋耳二郡。元帝罷朱崖郡,以其阻絕數反,故罷之。
《郡國志》曰:崖州婦人著緦緶,以土為釜,器用瓠瓢。無水,人飲唯石汁。又有椒。以安石榴花著瓮中,經旬即成酒,其味香美,仍醉人。
《交州記》曰:朱崖在大海中,南極之外。
儋州
《十道志》曰:儋州,昌化郡。土地所屬與朱崖同。漢元鼎六年,定越地,置儋耳郡。唐武德四年,置儋州。
《漢書》張晏注曰:儋耳其俗,鏤其頰皮,上連耳匡,分為數支,狀似雞腸,因名焉。
《山海經·海內南經》曰:有離耳。郭景純注曰:鎪其耳,分令下垂為飾,即儋耳也。
振州
《方輿志》曰:振州,延德郡。土地與朱崖郡同。隋置臨振郡。唐置振州。
瓊州
《方輿志》曰:瓊州,瓊山郡。土地與朱崖郡同。唐貞觀六年,割崖州置瓊州。
萬安州
《方輿志》曰:萬安州,萬安郡。土地與朱崖郡同。唐置萬安州,或為萬安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