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公·十六年一、十有六年,春,季孫行父會齊侯於陽穀,齊侯弗及盟。弗及者,內辭也。行父失命矣。齊得,內辭也。二、夏,五月,公四不視朔。天子告朔於諸侯,諸侯受乎禰廟,禮也。四不視朔,公不臣也,以公為厭政以甚矣。三、六月,戊辰,公子遂及齊侯盟於師丘。復行父之盟也。四、秋,八月,辛未,夫人姜氏薨。五、毀泉台。喪不貳事,貳事,緩喪也。以文為多失道矣。自古為之,今毀之,不如勿處而已矣。六、楚人、秦人、巴人滅庸。七、冬,十有一月,宋人弒其君杵臼。上一章目錄下一章完善長按關注歌鐘不盡意,白日落昆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