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僖公·二十二年

一、二十有二年,春,公伐邾,取須句。

二、夏,宋公、衛侯、許男、滕子伐鄭。

三、秋,八月,丁未,及邾人戰於升陘。

內諱敗,舉其可道者也。不言其人,以吾敗也。不言及之者,為內諱也。

四、冬,十有一月,己巳,朔,宋公及楚人戰於泓。宋師敗績。

日事遇朔日朔。春秋三十有四戰,未有以尊敗乎卑,以師敗乎人者。以尊敗乎卑,以師敗乎人,則驕其敵。襄公以師敗乎人,而不驕其敵何也?責之也。泓之戰,以為復雩之恥也。雩之恥,宋襄公有以自取之。伐齊之喪,執滕子、圍曹、為雩之會,不顧其力之不足,而致楚成王。成王怒而執之。故曰,禮人不答,則反其敬。愛人而不親,則反其仁。治人而不治,則反其知。過而不改,又之,是謂之過,襄公之謂也。古者,被甲嬰冑,非以興國也,則以征無道也,豈曰以報其恥哉?宋公與楚人戰於泓水之上。司馬子反曰:“楚眾我少,鼓險而擊之,勝無幸焉。”襄公曰:“君子不推人危,不攻人厄,須其出。”既出,旌旗亂於上,陳亂於下。子反曰:“楚眾我少,擊之,勝無幸焉。”襄公曰:“不鼓不成列。”須其成列而後擊之,則眾敗而身傷焉,七月而死。倍則攻,敵則戰,少則守。人之所以為人者,言也。人而不能言,何以為人?言之所以為言者,信也。言而不信,何以為言?信之所以為信者,道也。信而不道,何以為道?道之貴者時,其行勢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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