莊公·莊公二十二年原文原文
【經】
二十有二年春,王正月,肆大眚。
癸丑,葬我小君文姜。
陳人殺其公子禦寇。
夏五月。
秋七月丙申,及齊高傒盟於防。
冬,公如齊納幣。
【傳】
二十二年春,陳人殺其大子禦寇,陳公子完與顓孫奔齊。顓孫自齊來奔。齊侯使敬仲為卿。辭曰:「羇旅之臣,幸若獲宥,及於寬政,赦其不閒於教訓而免於罪戾,弛於負擔,君之惠也,所獲多矣。敢辱高位,以速官謗?請以死告。《詩》云:『翹翹車乘,招我以弓。豈不欲往,畏我友朋。』」使為工正。
飲桓公酒,樂。公曰:「以火繼之。」辭曰:「臣卜其晝,未卜其夜,不敢。」君子曰:「酒以成禮,不繼以淫,義也。以君成禮,弗納於淫,仁也。」
初,懿氏卜妻敬仲,其妻占之,曰:「吉。是謂『鳳皇于飛,和鳴鏘鏘。有媯之後,將育於姜。五世其昌,並於正卿。八世之後,莫之與京。』」陳厲公,蔡出也,故蔡人殺五父而立之,生敬仲。其少也,周史有以《周易》見陳侯者,陳侯使筮之,遇《觀》之《否》。曰:「是謂『觀國之光,利用賓於王』。此其代陳有國乎?不在此,其在異國;非此其身,在其子孫。光遠而自他有耀者也。《坤》,土也。《巽》,風也。《乾》,天也。風為天於土上,山也。有山之材而照之以天光,於是乎居土上。故曰:『觀國之光,利用賓於王。』庭實旅百,奉之以玉帛,天地之美具焉,故曰:『利用賓於王。』猶有觀焉,故曰:『其在後乎。』風行而著於土,故曰:『其在異國乎。』若在異國,必姜姓也。姜,大嶽之後也。山嶽則配天,物莫能兩大。陳衰,此其昌乎。」
及陳之初亡也,陳桓子始大於齊。其後亡也,成子得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