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章 節用(下)
作者:佚名
子墨子言曰:“仁者之為天下度也,辟之無以異乎孝子之為親度也。”今孝子之為親度也,將奈何哉?曰:親貧,則從事乎富之;人民寡,則從事乎眾之;眾亂,則從事乎治之。當其於此也,亦有力不足,財不贍,智不智,然後已矣。無敢舍餘力,隱謀遺利,而不為親為之者矣。若三務者,孝子之為親度也,既若此矣。雖仁者之為天下度,亦猶此也。曰:天下貧,則從事乎富之;人民寡,則從事乎眾之;眾而亂,則從事乎治之。當其於此,亦有力不足,財不贍,智不智,然後已矣。無敢舍餘力,隱謀遺利,而不為天下為之者矣。若三務者,此仁者之為天下度也,既若此矣。
今逮至昔者,三代聖王既沒,天下失義。後世之君子,或以厚葬久喪,以為仁也義也,孝子之事也;或以厚葬久喪,以為非仁義,非孝子之事也。曰二子者,言則相非,行即相反,皆曰吾上祖述堯、舜、禹、湯、文、武之道者也。而言即相非,行即相反,於此乎後世之君子,皆疑惑乎二子者言也。若苟疑惑乎之二子者言,然則姑嘗傳而為政乎國家萬民而觀之。計厚葬久喪,奚當此三利者?我意若使法其言,用其謀,厚葬久喪,實可以富貧眾寡、定危治亂乎!此仁也義也,孝子之事也,為人謀者,不可不勸也。仁者將興之天下,誰賈而使民譽之,終勿廢也。意亦使法其言,用其謀,厚葬久喪,實不可以富貧眾寡、定危理亂乎!此非仁非義、非孝子之事也。為人謀者,不可不沮也。仁者將求除之天下,相廢而使人非之,終身勿為。且故興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令國家百姓之不治也,自古及今,未嘗之有也。
何以知其然也?今天下之士君子,將猶多皆疑惑厚葬久喪之為中是非利害也。故子墨子言曰:“然則姑嘗稽之,今雖毋法執厚葬久喪者言,以為事乎國家。”此存乎王公大人有喪者,曰棺槨必重,葬埋必厚,衣衾必多,文繡必繁,丘隴必巨;存乎匹夫賤人死者,殆竭家室;乎諸侯死者,虛車府,然後金玉珠璣比乎身,綸組節約,車馬藏乎壙,又必多為屋幕、鼎鼓、幾梴、壺濫、戈劍、羽旄、齒革,寢而埋之,滿意。若送從,曰天子殺殉,眾者數百,寡者數十;將軍、大夫殺殉,眾者數十,寡者數人。
處喪之法,將奈何哉?曰:哭泣不秩,聲翁,縗絰垂涕,處倚廬,寢苫枕塊;又相率強不食而為飢,薄衣而為寒。使面目陷陬,顏色黧黑,耳目不聰明,手足不勁強,不可用也。又曰:上士之操喪也,必扶而能起,杖而能行,以此共三年。若法若言,行若道,使王公大人行此則必不能蚤朝五官六府,辟草木,實倉廩。使農夫行此則必不能蚤出夜入,耕稼樹藝。使百工行此,則必不能修舟車、為器皿矣。使婦人行此則必不能夙興夜寐,紡績織紝 。細計厚葬,為多埋賦之財者也;計久喪,為久禁從事者也。財以成者,扶而埋之;後得生者,而久禁之。以此求富,此譬猶禁耕而求獲也。富之說無可得焉。
是故求以富家,而既已不可矣,欲以眾人民,意者可邪?其說又不可矣!今唯無以厚葬久喪者為政:君死,喪之三年;父母死,喪之三年;妻與後子死者,五皆喪之三年。然後伯父、叔父、兄弟、孽子其;族人五月;姑姊甥舅皆有月數,則毀瘠必有制矣。使面目陷■,顏色黧黑,耳目不聰明,手足不勁強,不可用也。又曰上士操喪也,必扶而能起,杖而能行,以此共三年。若法若言,行若道,苟其飢約又若此矣:是故百姓冬不仞寒,夏不仞暑,作疾病死者,不可勝計也。此其為敗男女之交多矣。以此求眾,譬猶使人負
劍而求其壽也。眾之說無可得焉。
是故求以眾人民,而既以不可矣,欲以治刑政,意者可乎?其說又不可矣。今唯無以厚葬久喪者為政,國家必貧,人民必寡,刑政必亂。若法若言,行若道:使為上者行此,則不能聽治;使為下者行此,則不能從事。上不聽治,刑政必亂;下不從事,衣食之財必不足。若苟不足,為人弟者求其兄而不得,不弟弟必將怨其兄矣;為人子者求其親而不得,不孝子必是怨其親矣;為人臣者求之君而不得,不忠臣必且亂其上矣。是以僻淫邪行之民,出則無衣也,入則無食也,內續奚吾,並為淫暴,而不可勝禁也。是故盜賊眾而治者寡。夫眾盜賊而寡治者,以此求治,譬猶使人三睘而毋負已也。治之說無可得焉。
是故求以治刑政,而既已不可矣,欲以禁止大國之攻小國也,意者可邪?其說又不可矣。是故昔者聖王既沒,天下失義,諸侯力征,南有楚、越之王,而北有齊、晉之君,此皆砥礪其卒伍,以攻伐併兼為政於天下。是故凡大國之所以不攻小國者,積委多,城郭修,上下調和,是故大國不耆攻之。無積委,城郭不修,上下不調和,是故大國耆攻之。今唯無以厚葬久喪者為政,國家必貧,人民必寡,刑政必亂。若苟貧,是無以為積委也;若苛寡,是城郭、溝渠者寡也;若苟亂,是出戰不克,入守不固。
此求禁止大國之攻小國也,而既已不可矣,欲以幹上帝鬼神之福,意者可邪?其說又不可矣。今唯無以厚葬久喪者為政,國家必貧,人民必寡,刑政必亂。若苟貧,是粢盛酒醴不淨潔也;若苟寡,是事上帝鬼神者寡也;若苟亂,是祭祀不時度也。今又禁止事上帝鬼神,為政若此,上帝鬼神始得從上撫之曰:“我有是人也,與無是人也,孰愈?”曰:“我有是人也,與無是人也,無擇也。”則惟上帝鬼神降之罪厲之禍罰而棄之,則豈不亦乃其所哉!
故古聖王制為葬埋之法,曰:“棺三寸,足以朽體;衣衾三領,足以覆惡。以及其葬也,下毋及泉,上毋通臭,壟若參耕之畝,則止矣。”死則既已葬矣,生者必無久哭,而疾而從事,人為其所能,以交相利也。此聖王之法也。
今執厚葬久喪者之言曰:“厚葬久喪,雖使不可以富貧、眾寡、定危、治亂,然此聖王之道也。”子墨子曰:“不然!昔者堯北教乎八狄,道死,葬蛩山之陰,衣衾三領,穀木之棺,葛以緘之,既■而後哭,滿坎無封。已葬,而牛馬乘之。舜西教乎七戎,道死,葬南己之市,衣衾三領,穀木之棺,葛以緘之。已葬,而市人乘之。禹東教乎九夷,道死,葬會稽之山,衣衾三領,桐棺三寸,葛以緘之,絞之不合,通之不坎,土地之深,下毋及泉,上毋通臭。既葬,收餘壤其上,壟若參耕之畝,則止矣。若以此若三聖王者觀之,則厚葬久喪,果非聖王之道。故三王者,皆貴為天子,富有天下,豈憂財用之不足哉!以為如此葬埋之法。”
今王公大人之為葬埋,則異於此。必大棺、中棺,革闠三操,璧玉即具,戈劍、鼎鼓、壺濫、文繡、素練、大鞅萬領、輿馬、女樂皆具,曰:必捶■差通,壟雖凡山陵。此為輟民之事,靡民之財,不可勝計也,其為毋用若此矣。
是故子墨子曰:“鄉者,吾本言曰:意亦使法其言,用其謀,計厚葬久喪,請可以富貧、眾寡、定危、治亂乎?則仁也,義也,孝子之事也!為人謀者,不可不勸也;意亦使法其言,用其謀,若人厚葬久喪,實不
可以富貧、眾寡、定危、治亂乎?則非仁也,非義也,非孝子之事也!為人謀者,不可不沮也。是故求以富國家,甚得貧焉;欲以眾人民,甚得寡焉;欲以治刑政,甚得亂焉;求以禁止大國之攻小國也,而既已不可矣;欲以幹上帝鬼神之福,又得禍焉。上稽之堯、舜、禹、湯、文、武之道,而政逆之;下稽之桀、紂、幽、厲之事,猶合節也。若以此觀,則厚葬久喪,其非聖王之道也。”
今執厚葬久喪者言曰:“厚葬久喪,果非聖王之道,夫胡說中國之君子為而不已、操而不擇哉?”子墨子曰:“此所謂便其習、而義其俗者也。”昔者越之東,有輆沭之國者,其長子生,則解而食之,謂之“宜弟”;其大父死,負其大母而棄之,曰“鬼妻不可與居處。”此上以為政,下以為俗,為而不已,操而不擇,則此豈實仁義之道哉?此所謂便其習、而義其俗者也。楚之南,有炎人國者,其親戚死,朽其肉而棄之,然後埋其骨,乃成為孝子。秦之西,有儀渠之國者,其親戚死,聚柴薪而焚之,熏上謂之“登遐”,然後成為孝子。此上以為政,下以為俗,為而不已。操而不擇,則此豈實仁義之道哉?此所謂便其習、而義其俗者也。若以此若三國者觀之,則亦猶薄矣;若以中國之君子觀之,則亦猶厚矣。如彼則大厚,如此則大薄,然則埋葬之有節矣。故衣食者,人之生利也,然且猶尚有節;葬埋者,人之死利也,夫何獨無節於此乎?於墨子制為葬埋之法,曰:“棺三寸,足以朽骨;衣三領,足以朽肉。掘地之深,下無菹漏,氣無發泄於上,壟足以期其所,則止矣。哭往哭來,反,從事乎衣食之財,佴乎祭祀,以致孝於親。”故曰子墨子之法,不失死生之利者此也。
故子墨子言曰:“今天下之士君子,中請將欲為仁義,求為上士,上欲中聖王之道,下欲中國家百姓之利,故當若節喪之為政,而不可不察此者也。”
譯文及注釋
譯文
墨子說道:“仁者為天下謀劃,就象孝子給雙親謀劃一樣沒有分別。”現在的孝子為雙親謀劃,將怎么樣呢?即是:雙親貧窮,就設法使他們富裕;人數少了,就設法使其增加;人多混亂,就設法治理。當他在這樣做的時候,也有力量不足、財用不夠、智謀不足知,然後才罷了的。但沒有人敢於捨棄餘力,隱藏智謀、遺留財利,而不為雙親辦事的。象上面這三件事,孝子為
雙親打算,已經如此了。即使仁者為天下謀劃,也像這樣。即是:天下貧窮,就設法使之富足;人民稀少,就設法使之增多;人多混亂,就設法治理。當他在這樣做的時候,也有力量不足、財用不夠、智力不足知,然後才罷了的。但沒有人敢捨棄餘力、隱藏智謀、遺留財利,而不為天下辦事的。象上面這三件事,仁者為天下謀劃,已經如此了。
到了往古三代聖王已死的今天,天下喪失了義。後世的君子,有的以厚葬久喪為仁、義,是孝子(應該做)的事;有的以厚葬久喪為不仁、不義,不是孝子(應該做)的事。這兩種人,言論相攻,行為相反,都說:“我是上法堯、舜,禹、湯、文王、武王的大道。”但是(他們)言論相攻,行為相反,於是乎後世的君子都對二者的說法感到疑惑。如果一旦對二人的說法感到疑惑,那么姑且試著把他們的主張廣泛地實施於治理國家和人民,從而加以考察,衡量厚葬久喪在哪一方面能符合(“富、眾、治”)三種利益。假使仿照他們的說法,採用他們的計謀,若厚葬久喪確實可以使貧者富、寡者眾,可以使危者安、亂者治,這就是仁的、義的,是孝子應做的事,替人謀劃者不能不勉勵(他)去做。仁者將謀求在天下興辦它,設法宣揚而使百姓讚譽它,永不廢棄。假使仿照他們的說法,採用他們的計謀,若厚葬久喪確實不可以使貧者富、寡者眾,不可以使危者安、亂者治,這就是不仁的、不義的,不是孝子應做的事,替人謀劃者不能不阻止他去做。仁者將謀求在天下除掉它,相互廢棄它,並使人們非難它,終身不去做。所以說興起天下的大利,除去天下的公害,而使國家百姓不能得到治理的,從古至今還不曾有過。
從何知道是這樣呢?現在天下的士君子們,對於厚葬久喪的是非利害,大多疑惑不定。所以墨子說道:“既然如此,那么我們姑且來考察一下現在效法執行厚葬久喪之人的言論,用以治理國家。”這種情況存在於王公大人有喪事者的家中,則說棺木必須多層,葬埋必須深厚,死者衣服必須多件,隨葬的文繡必須繁富,墳墓必須高大。(這種情況)存在於匹夫賤民的家中,(則他們)也必竭盡家產。諸侯死了,使府庫貯藏之財為之一空,然後將金玉珠寶裝飾在死者身上,用絲絮組帶束住,並把車馬埋藏在壙穴中,又必定要多多製造帷幕帳幔、鐘鼎、鼓、几筵、酒壺、鏡子、戈、劍、羽旄、象牙、皮革,置於死者寢宮而埋掉,然後才滿意。至於殉葬,天子、諸侯死後所殺的殉葬者,多的數百,少的數十;將軍、大夫死後所殺的殉葬者,多的數十,少的數人。
居喪的方法,又將怎么樣呢?即是:哭泣無時,不相更代,披縗系絰,垂下眼淚,住在(守喪期所住的)倚廬中,睡在草墊上,枕著土塊。又競相強忍著不吃而任自己飢餓,衣服穿得單薄而任自己寒冷。使自己面目乾瘦,顏色黝黑,耳朵不聰敏,眼睛不明亮,手足不強勁,(因之)不能做事情。又說:上層士人守喪,必須攙扶才能起來,拄著拐杖才能行走。按此方式生活三年。假若效法這種言論,實行這種主張,使王公大人依此而行,那么必定不能上早朝;(使士大夫依此而行,那么必定不能治理五官六府、開闢草木荒地和使倉庫糧食充實;使農夫依此而行,那么必定不能早出晚歸,耕作種植;使工匠依此而行,那么必定不能修造船、車,製作器皿;使婦女依此而行,那么必定不能早起晚睡,去紡紗績麻織布。仔細計算厚葬之事,實在是大量埋掉錢財;計算長久服喪之事,實在是長久禁止人們去做事。財產已形成了的,掩在棺材裡埋掉了;喪後應當生產的,又被長時間禁止。用這種
做法去追求財富,就好象禁止耕田而想求收穫一樣。
所以,(用厚葬久喪)要使國富家足,既已不可能了。而要以此使人民數量增加,或許可以吧?(然而)這種說法又是不行的。現在以厚葬久喪的原則去治理國家,國君死了,服喪三年;父母死了,服喪三年,妻與嫡長子死了,又都服喪三年。然後伯父、叔父、兄弟、自己的眾庶子死了服喪一年;近支親屬死了服喪五個月;姑父母、姐姐、外甥、舅父母死了,服喪都有一定月數,那么,喪期中的哀毀瘦損必定有制度規定了。使(自己)面目乾瘦,顏色黝黑,耳朵不聰敏,眼睛不明亮,手足不強健,因之不能做事情。又說:上層士人守喪,必須攙扶才能站起,拄著拐杖才能行走。按此方式生活三年。假如效法這種言論,實行這種主張,則他們飢餓縮食,又象這樣了。因此百姓冬天忍不住寒冷,夏天忍不住酷暑,生病而死的,不可勝數。這樣就會大量地損害男女之間的交媾。以這種做法追求增加人口,就好像使人伏身劍刃而尋求長壽。人口增多的說法已不可實現了。
所以追求使人口增多,既已不可能了。而想以此治理刑事政務,也許可以吧?這種說法又是不行的。現在以厚葬久喪的原則治理政事,國家必定會貧窮,人民必定會減少,刑政必定會混亂。假如效法這種言論,實行這種主張,使居上位的人依此而行,就不可能聽政治國;使在下位的人依此而行,就不可能從事生產。居上位的不能聽政治國,刑事政務就必定混亂;在下位的不能從事生產,衣食之資就必定不足。假若不足,做弟弟的向兄長求索而沒有所得,不恭順的弟弟就必定要怨恨他的兄長;做兒子的求索父母而沒有所得,不孝的兒子就必定要怨恨他的父母;做臣子的求索君主而沒有所得,不忠的臣子就必定要叛亂他的君上。所以品行淫邪的百姓,出門就沒有衣穿,回家就沒有飯吃,內心積有恥辱之感,一起去做邪惡暴虐之事,多得無法禁止。因此盜賊眾多而治安好的情況減少。倘使盜賊增多而治安不善,用這種做法尋求治理。就好象把人多次遣送回去而要他不背叛自己。(厚葬久喪)而使國家治理的說法已是不可實現了。
所以追求使刑政得治,既已不可能了。而想以此禁止大國攻打小國,也許還可以吧?這種說法也是不行的。從前的聖王已離開人世,天下喪失了正義,諸侯用武力征伐。南邊有楚、越二國之王,北邊有齊、晉二國之君,這些君主都訓練他們的士卒,用以在天下攻伐兼併、發令施政。大凡大國不攻打小國的緣故,是因為小國積貯多,城郭修固,上下和協,所以大國不喜歡攻打它們。如果小國沒有積貯,城郭不修固,上下不和協,所以大國就喜歡攻打它們。現在以主張厚葬久喪的人主持政務,國家必定會貧窮,人民必定會減少,刑事政務必定會混亂。如果國家貧窮,就沒有什麼東西可以用來積貯;如果人口減少,這樣修城郭、溝渠的人就少了;如果刑政混亂,這樣出戰就不能勝利,入守就不能牢固。
用厚葬久喪尋求禁止大國攻打小國,既已不可能了。而想用它求得上帝、鬼神賜福,也許可以吧?這種說法也是不行的。現在以主張厚葬久喪的人主持政務,國家必定貧窮,人民必定減少,刑法政治必定混亂。如果國家貧窮,那么祭祀的粢盛酒醴就不能潔淨;如果人民減少,那么敬拜上帝、鬼神的人就少了;如果刑政混亂,那么祭祀就不能準時了。現在又禁止敬事上帝鬼神。象這樣去施政,上帝、鬼神便開始從天上發問說:“我有這些人和沒有這些人,哪樣更好呢?”然後說:“我有這些人與沒有這些人,沒有區別。”那么,即使上帝、鬼神給他們降下罪癘禍罰而拋棄他們,難道不也是應得的嗎?
所以古代聖王制定埋葬的原則,即是:棺木三寸厚,足以讓屍體在裡面腐爛就行;衣衾三件,足以掩蓋可怕的屍形就行。及至下葬,下面不掘到泉水深處,上面不使腐臭散發,墳地寬廣三尺,就夠了。死者既已埋葬,生人不當久哭,而應趕快就業,人人各盡所能,用以交相得利。這就是聖王的法則。
現在堅持厚葬久喪主張的人說道:“厚葬久喪即使不可以使貧者富、寡者眾、危者定、亂者治,然而這是聖王之道。”墨子說:“不然。從前堯去北方教化八狄,在半路上死了,葬在蛩山的北側。用衣衾三件,用普通的楮木做成棺材,用葛藤束棺,棺材已入土後才哭喪,壙穴填平而不起墳。葬畢,可以在上面放牧牛馬。舜到西方教化七戎,在半路上死了,葬在南己的市場旁,衣衾三件,以普通的楮木做成棺材,用葛藤束棺。葬畢,市人可以照常往來於上。大禹去東方教化九夷,在半路死了,葬在會稽山上,衣衾三件,用桐木做三寸之棺,用葛藤束住,雖然封了口但並不密合。鑿了墓道,但並不深,掘地的深度下不及泉,上不透臭氣。葬畢,將剩餘的泥土堆在上面,墳地寬廣大約三尺,就行了。如果照這三位聖王來看,則厚葬久喪果真不是聖王之道。這三王都貴為天子,富有天下,難道還怕財用不夠嗎?而(他們)認為這樣做是葬埋的法則。”
現在王公大人們葬埋,則與此不同了。(他們)必定要用外棺和內棺,並以飾有文彩的皮帶再三綑紮,寶璧寶玉既已具備,戈、劍、鼎、鼓、壺、鏡、紋繡、白練、衣衾萬件、車馬、女樂都具備了。還必須把墓道捶實、塗飾好,墳墓雄偉可比山陵。這樣荒廢人民的事務,耗費人民的資財,多得不可勝數。這厚葬久喪竟如此毫無用處。
所以墨子說:“過去,我本來說過:假使效法這種言論,採用這種謀議,計算厚葬久喪,若確實可以使貧者富、寡者眾、危者定、亂者治,那就是仁的、義的、孝子應做的事。因之替人謀劃的不可不勉勵他這樣做。假使效法這種言論,採用這種謀議,若人們厚葬久喪,確實不可以使貧者富、寡者眾、危者定、亂者治,那就是不仁的、不義的、不是孝子應做的事。因之替人謀劃的不可不阻止他這樣做。所以,尋求以這種說法使國家富足而只能得到更加貧困,想以它增加人民而只能得到更加減少,想用它使刑政治理而只能得到更加混亂,想用它禁止大國攻打小國也已經辦不到,想用它求取上帝鬼神的賜福反而又只能得禍。我們就上從堯、舜、禹、湯、周文王、周武王之道來考察它,正好與之相反;就下從桀、紂、周幽王、周厲王之事來考察它,倒是符節相合。照這看來,則厚葬久喪當不是聖王之道。”
現在堅持厚葬久喪的人說道:“厚葬久喪若果真不是聖王之道,那怎么解釋中原的君子(對它)行之不已、持而不釋呢?”墨子說道:“這就所謂的便於習慣、安於風俗”。從前,越國的東面有個輆沭國,人的頭一個孩子出生後就肢解吃掉,稱這種做法為“宜弟”。人的祖父死後,背著祖母扔掉,說:“鬼妻不可與住在一起。”這種做法上面持以施政,下面習以為俗,行而不止,持而不釋。那么這難道確實是仁義之道嗎?這就是所謂的便於習慣、安於風俗。楚國的南面有個啖人國,此國人的雙親死後,先把肉刳下來扔掉,然後再埋葬骨頭,才能成為孝子。秦國的西面有個儀渠國,此國人的雙親死後,聚積柴薪把他燒掉。把煙氣上升說成是死者“登仙”,然後才能成為孝子。上面以這種做法作為國政,下面以之作為風俗,行之不已,持而不釋,那么這難道確實是仁義之道嗎?這就是所謂的便於習慣、安於風俗。如果從
這三國的情況來看,那么人們對葬喪也還是很微薄的,而從中原君子的情況來看,則又還是很厚重的。象這樣太厚,象那樣又太薄,既然如此,那么葬埋就應當有節制。所以,衣食是人活著時利益之所在,然而猶且崇尚節制;葬埋是人死後的利益之所在,為何獨不對此加以節制呢?(於是)墨子制定葬埋的法則說:“棺材厚三寸,衣衾三件,足以使死者的骨肉在裡面朽爛。掘地的深淺,以下面沒有濕漏、屍體氣味不要泄出地面上為度。墳堆足以讓人認識就行了。哭著送去,哭著回來。回來以後就從事於謀求衣食之財,以助給祭祀之用,向雙親盡孝道。”所以說,墨子的法則,不損害生和死兩方面的利益,即此之故。
所以墨子說:“現在天下的士君子,內心確實想行仁義,追求做上士,上想要符合聖王之道,下想要符合國家百姓之利,所以就應當對以節葬來行政的道理,不可不加以考察。”就是這個道理。
注釋
(1)節葬是墨子針對當時統治者耗費大量錢財來鋪張喪葬而提出的節約主張。墨子認為,厚葬久喪不僅浪費了社會財富,而且還使人們無法從事生產勞動,並且影響了人口的增長。這不僅對社會有害,而且也不符合死者的利益和古代聖王的傳統,因而必須加以廢止。本篇原有三篇,現存一篇。
(2)“辟”通“譬”。
(3)第二個“智”通“知”。下同。
(4)“傳”為“傅”字之誤,鋪展。
(5)“屋”通“幄”。
(6)“梴”同“筵”。
(7)“滿意”與“懣抑”同音義通。
(8)“送”為“殉”字之誤。
(9)“秩”為“迭”之假借字。
(10)“陬”即“皺”。
(11)“扶”為“覆”之假借字。
(12)“仞”為“忍”字之假借字。下同。
(13)第一個“弟”通“悌”。
(14)“內續奚吾”為“內積謑詬”之誤。
(15)“睘”同“還”。
(16)“參”同“叄”。
(17)“■”為“窆”的借音字。
(18)“土”為“掘”字之誤。
(19)“闠”為“鞼”之假借字。“操”為“累”之誤。
(20)“大鞅萬領”疑為“衣衾萬領”之誤。
(21)“雖”為“雄”字之誤。“凡”為“兄”字之誤,即“況”。
(22)“鄉”通“向”。
(23)“請”通“誠”。
(24)“政”通“正”。
(25)“擇”為“釋”字之誤。
(26)“義”為“宜”。
(27)“炎”為“啖”字之誤。
(28)“菹”通“沮”。
(29)“反”通“返”。
(30)“此者”應為“者此”。